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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更新时间:2026-08-05 15:30:01 发布时间: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精选12篇)

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营业部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的顺利实施,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丙方协助对资产管理过程进行监管,监管条款如下,各方应共同遵守。

  一、乙双方在丙方处开立专用账户(以下分别称为甲方账户和乙方账户),甲方将其专用账户内资产_______万元委托给乙方管理,乙方用其专用账户内___万元作为信用风险保证金。甲方账户资金帐号__b:___,户名____。乙方账户资金帐号______,户名____。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在委托资产管理期间,丙方受托协助监管双方账户,不得撤销指定交易、不得将深市股票转托管、除非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否则不得提取、划转账户内资金。若因丙方协助监管不到位以致不按本约定资金划转、股票转托管和指定交易被撤销,导致甲方或乙方蒙受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在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时,应做好委托资产的风险控制,丙方跟踪市值变化。当甲方账户资产总值低于___万元或甲方账户与乙方账户资产总值之和低于______万元时,丙方在当日收盘后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次个交易日内追加风险保证金,使甲方账户资产总值不低于__万元,且甲方账户与乙方账户资产总值之和不低于___万元;否则甲方可以根据与乙方预先的约定采取一切合法方式来保护甲方的利益,包括冻结和出售甲方账户、乙方账户上的有价证券、收回委托资产本金和约定收益,如果仍未能达到其本金加收益,乙方应无条件给予补足。当甲方账户资产总值快速下滑,跌至____万元以下,或甲方账户与乙方账户资产总值之和跌至____万元以下时,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以根据与乙方预先的约定采取一切合法方式来保护甲方的利益,包括冻结和出售甲方账户、乙方账户上的有价证券、收回委托资产本金和约定收益,如果仍未能达到其本金加收益,乙方应无条件给予补足。为保证该条款顺利实施,乙方应分别对甲方、丙方书面授权,授权甲方、丙方在乙方拒绝追加或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冻结、出售甲方账户、乙方账户上的有价证券及在甲方本金出现亏损或者收益不足的情况下,授权甲方从乙方账户提取足额资金补偿给甲方。为此,甲乙双方须预先填写好卖出委托单和取款凭证并签字(或盖章)各肆份,由丙方保管,必要时及时交甲方处理。

  四、乙方承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三个月收益_____元整,并保证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盘前,甲方账户有不少于_叁拾万捌仟元整的可用资金。否则甲方有权对甲方账户和乙方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以及从乙方无条件划款至甲方账户,保证甲方及时、足额收到本金和收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委托资产管理期满后,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资产和收益的清算手续。

  六、为保证丙方监管的有效性,甲方和乙方须各向丙方提供一份资产管理合同原件。

  七、鉴于丙方在整个合同行使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为保证甲、乙双方顺利完成合同所对应付出的劳动,在遵循风险和收益相结合及按劳取酬原则的基础上,本着坚持服务第一和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客户的原则,丙方根据三方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收取其所提供资金总收益的___%作为综合服务费,同时,根据丙方在合同行使过程中为乙方提供的各种服务,考虑到乙方已付出的资金成本,仅象征性收取乙方融资总额的__%作为丙方的综合服务费用。

  八、本监管协议、甲乙双方预先填写好的卖出委托单和取款凭证及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

  代表: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乙方(委托方):

  代表: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丙方(协助监管方):

  代表: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兰溪_____签订

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说明: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甲方,如果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甲方)

  乙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___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二、联系方式:

  1.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荐人)(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银行____分行_____支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篇3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市房产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使用,保证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一、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___________(大写)。

  二、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三、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用于乙方_________________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乙方必须持转帐拨付凭证及甲方签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四、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五、乙方存入丙方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以支付实际补偿安置需要时,甲方责成乙方限期补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六、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出具虚假资金证明。

  (2)未凭甲方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拨付资金。

  (3)不及时拨付资金。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漳政地号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拟实施“________”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_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为________万元,占总补偿资金的________________%,剩余拆迁补偿资金________万元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监管方式: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备用,用以支付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业务费、过渡费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须控制其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到帐资金的5%。

  3、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用户头,丙方应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4、丙方应提存拆迁安置资金总额的2%元待开发项目验收后,经乙方确认,丙方方可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户头或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为他用的,除了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外,乙方还将根据拆迁法规定予以处罚。

  3、因乙方监管不力,引起补偿安置资金挪为他用的,则追究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执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章)(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年月日

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发行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受托管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拟发行_________________【发行金额】万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 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3、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乙方愿意接受聘任;

  4、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经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将被视为接受本协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2.1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

  2.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的代理事项范围或者具体代理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4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十六)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七)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十八)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5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6 甲方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3.7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相关费用、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

  3.8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本条应当列明后续偿债措施】

  3.9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

  3.10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3.12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7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3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4.2 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二)【查阅频率】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调取甲方、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四)对甲方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五)约见甲方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4.3 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约定频率】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4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披露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5 乙方应当每【回访频率】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 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保证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7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8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9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双方约定相关费用及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

  4.10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1 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12 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4.13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4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6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7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本条应当列明受托管理报酬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 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二)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生本协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九)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3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乙方与甲方发生利益冲突、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本条应当列明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

  6.2 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四)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符合【生效条件】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7.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类型】;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 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其他机构】;

  (二)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三)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双方应当约定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按照双方约定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纠纷。

  11.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2.1 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生效条件】起生效。

  12.2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如甲方履行完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全部支付义务、变更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发行未能完成等】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传真:_________________

  13.3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二)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三)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13.4 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甲方。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4.2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当被执行。

  14.3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其余_________份由乙方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篇6

  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__]111号)文件,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单位支付进度及比例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专用账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50%到专用账户,剩余50%应在该工程主体工程工作量完成50%前支付到位。

  二、施工单位支取进度及比例

  工程开工即从专用账户支付到施工项目部甲方已支付措施费的50%(工期一年以上的为首付的60%),具体支付比例按表一的规定执行。

  表一

  阶段基础完成50%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主体工程量完成50%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主体完工(市政工程完成一半以上)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装饰(市政)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以上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

  工期为一年以内50%30%20%

  工期为一年以上30%30%20%20%

  阶段性综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阶段性综合评价为合格以上的,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后,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按表中各阶段拨款比例向施工单位划拨相应安全文明费;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施工企业重新申请达标验收,评价在合格以上等级的项目,方可按表一规定拨付安全文明费。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其专用账户中安全文明费未拨付余额在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收回。

  对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费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三、安全文明费支付、支取程序

  1、施工单位在我站窗口领取四方监管协议并填写盖章;

  2、施工单位在定点银行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号;

  3、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前,由建设单位将安全文明费打到施工单位专户上;

  4、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表一),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附表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表二),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款凭证复印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认所发生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证明文件(后期支付须提交)、该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由安全监督机构审核签字。

  5、监管银行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支付。

  四、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信息

  序号开户银行地 址开户资料联系人/电话

  1、开立专用账户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正本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两面复印)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两面复印)

  7、资质证书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

  9、项目中标通知书

  10、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11、主管部门批文

  12、四方监管协议书

  五、本办法从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注:1、所有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附件:表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表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表3: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祁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__年1月1日印发

  表1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建设单位(盖章)

  填报间: 编号:

  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

  工程总造价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费(万元)

  安全文明费首次付款比例(%)首次付

  款金额 (万元)合同施工工期天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实安全文明费数额和首付金额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出具安全文明费首付证明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核实意见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一份。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全文明费”。

  3、本表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依据。

  表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措施费专用账户: 协议编号:

  合同工期及开工时间: 天/ 年 月 日 形象进度:

  拨付总额及分期: 万元/ 期

  致 (建设单位)

  我方已落实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现阶段安全质量评介合格,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规定,请建设单位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第 次费用

  共计 (大写) (小写)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意见

  总 监: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督机构

  评价及支付意见监督工程师意见:

  监督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达标验评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站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施工单位在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需附该费用的详细使用计划。

  2、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文明费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

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篇7

  甲方:市房产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使用,保证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一、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___________(大写)。

  四、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五、乙方存入丙方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以支付实际补偿安置需要时,甲方责成乙方限期补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六、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出具虚假资金证明。

  (2)未凭甲方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拨付资金。

  (3)不及时拨付资金。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委托乙方施工。为将乙方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纳入正常管理渠道,确保本合同工程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满足业主要求,质量最终目标为国家合格工程。

  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质量责任:

  1、乙方的现场项目经理是质量管理责任人。乙方必须精心组织、精细施工,确保所承担的本合同工程的质量等级。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各种考核制度。施工现场必须配有足够的施工技术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

  3、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及甲方的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监理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与督促,对甲方、监理所提出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必须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甲方、监理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资料记录,如自检、交接检、专检、养护记录等,记录应符合甲方、监理要求。

  6、乙方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试验、计量等方面要求,不得擅自变更。

  7、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及甲方的交底有不详之处,有权提请甲方作详细说明。

  8、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测量标高、放线以及对工程施工方案等认为有不妥之处,有权提请甲方重新布置。

  9、乙方必须承担工程保修期间的保修义务。乙方要努力提高职工质量意识和技术业务水平。

  (二)、甲方质量责任:

  1、甲方现场质量控制管理机构为_____________。

  2、甲方必须于各工序开工前,及时组织对乙方就关于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以及施工方案等做详细交底。

  3、甲方在施工期间应通知乙方参加各种质量例会,并及时向乙方传达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明确考核准则。

  4、 甲方在施工期间,委托监理对乙方实施质量监督和检查,签发质量检查整改通知单,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及有权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 甲方在施工期间,当发现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质量问题或事故隐患时,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或返工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材料浪费等返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将其清退。

  6、 甲方有权考评乙方在工程保修期间的服务质量。

  (三)、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制度:

  1、 开工时乙方须向甲方项目经理部书面报告其质量员,并接受甲方管理。

  2、 乙方的现场代表及质量员在甲方相关人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施工现场的质量检 查与督促工作,杜绝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

  3、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并根据现行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及 甲方提出的施工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层层交底,直至具体操作人员。

  4、 为确保施工期间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真正将“谁施工,谁负责质量; 谁操作,谁保证质量”落到实处,在乙方履约期间,若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达不到相应的要求,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扣除合同价款 __________,直至赔偿甲方损失,清除出场。

  5、 合同条款中有关的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分管部门根据工作保修期间保修情况进行 核发。

  (四)、质量宣传教育:

  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质量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教育职工按规程操作。

  2、乙方必须教育职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查及并自觉进行整改。

  (五)、其它事宜:

  1、甲方、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第一次未按设计图纸及规范施工的罚款_____元,第二次加倍罚款,并责令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及规范整改到位、承担相应责任。

  2、材料、设备进场必须报监理验收,主要材料必须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发现材料、设备进场未报监理验收合格开始使用的情况,发现一次罚款_______元。

  3、每道工序必须在总包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发现一次未报监理验收合格开始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____元。

  4、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甲方或业主制定的相关规定、发布的相关文件等之内容,甲方已向乙方做出了全面的告知,乙方已充分了解并予以了认可,并同意将其作为本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遵照执行。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视为违约。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与承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此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设单位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单位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结算制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联卡发行资金管理和结算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键名词

  1.卡:符合乙方业务及技术标准,能在乙方发展受理商家使用的有统一标识的磁条卡、IC卡以及网上交易的信息载体。

  2.交易:指持卡人使用商联卡在受理商户进行的消费行为。

  3.特约商户:指与乙方签订了《特约商户协议书》,能够受理商联卡用户交易的商户。

  4.结算监管账户:指为实现商联卡交易资金清算而开立的资金结算账户。

  5.资金监管:甲方对乙方的“结算监管账户”借方交易额进行监管,该账户资金仅用于与商联卡业务相关资金结算。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限于乙方销售商联卡资金全额存放在甲方,由甲方代为资金管理和结算的商联卡资金运营模式。

  三、账户的开立

  乙方遵照甲方相关规定以乙方的名义在甲方处开立商联卡交易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开户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结算监管账户”)。

  “结算监管账户”用于存放乙方出售商联卡的资金,付款仅限于与特约商户的资金结算和乙方收入、利息及手续费及过期资金等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结算监管账户”的开立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2.甲方受乙方委托对“结算监管账户”的资金进行监管。“结算监管账户”用于存放乙方出售商联卡的资金,付款仅限于与特约商户的资金结算和乙方收入、利息及手续费、及过期资金等的划转。

  3.甲方应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结算服务,并提供业务资料交接及传递相关凭证,做好各类金融服务。

  4.若甲方出现迁址、暂停或终止营业、解散、撤销、破产、清算、接管等任何对履行本协议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双方协商后同意乙方变更服务银行的,则甲方应配合做好乙方账户中资金的划转、账户的注销或转移等善后工作。

  5、乙方特约商户及其他相关合作方如需乙方出具银行资金监管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甲方应配合出具相关材料。

  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商户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结算流程及结算手续费减免优惠等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在甲方处开立“结算监管账户”,办理相关金融业务。

  2.乙方应按时将商联卡出售所收到的资金存入“结算监管账户”。

  3.若乙方出现迁址、暂停或终止营业、解散、撤销、破产、清算、接管等任何对履行本协议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关于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协商采取以下一种资金结算方式

  1.乙方按照与特约商户签署的结算周期,定期提供交易清算数据及商户结算信息等报表给甲方,作为委托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委托指令,由甲方利用自身资源为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甲方应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资金结算不成功的,甲方应及时采取纠错弥补措施,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结算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因被有权单位采取停止支付、冻结等原因不足以甲方执行乙方委托指令的,或因乙方提供的有关交易清算报表的不准确、不完整,如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缺失等原因造成甲方代为进行资金结算不成功的,乙方应及时采取纠错弥补措施,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并为此有权通知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纠错处理,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时办理。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商联卡交易清算数据后当日将资金划至甲方已留档的各相关特约商户账户中。

  六、争议解决

  1.因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银行结算制度出现变更,甲乙双方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如有分歧、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协议有效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等事由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则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遭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该不可抗力带来的后果,协助对方处理善后事宜。

  七、保密条款

  1.双方均保证,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任何涉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包括乙方特约商户及其他合作方)或用于其他目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须对乙方的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情况保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应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要求以及乙方所做的查询除外。

  八、协议的履行及终止

  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提前解除外,本协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本协议每一次到期后自动向后延长6个月,除非任何一方在到期之日前三个月内提出不再续签。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并解决善后事宜,甲方应当配合把剩余的资金在五个工作日内转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4.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在此之间已经进行但尚未完结的商联卡结算业务仍需继续履行,不因本协议终止(解除)而终止。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7.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篇10

  甲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丙方(监管银行):

  根据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定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为了保证甲乙双方顺利完成交易,保障转移资金的安全,经本协议各方协商,就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进行监管之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以下称监管资金)进行监管。

  二、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在丙方处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户名:,账号: ,并将监管资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三、资金监管期限为 日历天,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四、在监管期间,除本协议第六条的有关约定外,丙方不得受理本协议各方及其他任何人支取、划转、销户或其他动用监管资金的业务。但如遇有权机关对上述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扣划,则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丙方不承担责任。

  五、在监管期间,若因上述卡挂失补办或其他原因换领新卡,导致上述卡号变更,对于新卡内的存款丙方仍然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

  六、监管期内丙方根据下列情形将监管资金解除监管:

  1.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有限公司的 %股权转移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名下);法人代表已经变更为甲方指定人员。

  2.在监管期内甲乙双方取消股权转让交易,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提出解除资金的书面申请,丙方在收到后予以解除资金监管,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由甲方自行处置。

  3.监管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能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延长监管期限的,丙方监管责任解除,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甲方自行处置。

  七、丙方依据本协议仅承担资金监管的责任,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产生的所有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拟发行________万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 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3、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乙方愿意接受聘任;

  4、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经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将被视为接受本协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1.2 【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2.1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

  2.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3 【双方可以约定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的代理事项范围或者具体代理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4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十六)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七)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十八)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5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6 甲方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3.7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相关费用、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

  3.8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本条应当列明后续偿债措施】

  3.9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

  3.10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3.12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7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3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4.2 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二)【查阅频率】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调取甲方、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四)对甲方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五)约见甲方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4.3 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约定频率】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4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披露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5 乙方应当每【回访频率】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 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保证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7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8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9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双方约定相关费用及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

  4.10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1 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12 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4.13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4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6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7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本条应当列明受托管理报酬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 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二)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生本协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九)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3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乙方与甲方发生利益冲突、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本条应当列明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

  6.2 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四)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符合【生效条件】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7.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类型】;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 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其他机构】;

  (二)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三)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双方应当约定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按照双方约定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纠纷。

  11.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2.1 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生效条件】起生效。

  12.2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如甲方履行完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全部支付义务、变更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发行未能完成等】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传真:________________

  13.3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二)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三)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13.4 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甲方。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4.2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当被执行。

  14.3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_份,其余________份由乙方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篇12

  甲?方:

  乙?方: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丙?方:

  根据漳政地____号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拟实施“________”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依照_____《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加_____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________?。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____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为____万元,占总补偿资金的____%,剩余拆迁补偿资金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__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监管方式: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备用,用以支付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业务费、过渡费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须控制其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到帐资金的5%。

  3、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用户头,丙方应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4、丙方应提存拆迁安置资金总额的2%____元待开发项目验收后,经乙方确认,丙方方可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户头或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为他用的,除了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外,乙方还将根据拆迁法规定予以处罚。

  3、因乙方监管不力,引起补偿安置资金挪为他用的,则追究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执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年?月?日

  丙?方:

  (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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