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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通用13篇)
甲方(委托人):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 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区 路的 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娱活动场所;
6.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辆行驶及停泊;
8.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 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 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 年内达到 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 万元,合理支出 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 %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 %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 元(全国)、 元(省)、 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 至 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 区 路;
2.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其他 平方米);
4.楼宇 栋 套;其中:高层楼宇 栋 套,多层楼宇 栋 套;
5.业主数量: 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元;
(2)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管委会 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 平方米;
(3)商业用房 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 平方米;人行道 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 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 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小学 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幼儿园 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网球场 个,占地面积 平方米;门球场 个,占地面 平方米;游泳池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 个,占地面积 平方米;
其他:a、
b、
c、
(5)路灯 盏;庭园灯 盏;其他为灯:a、 b、
(6)污水检查井 个,排污管 米;雨水检查井 个,雨水管 米;化粪池 座;明沟 米;暗沟 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 个;
(8)停车场 个,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车位 个;
(9)综合楼 座,建设面积 平方米,其中:a、 b、
(10)肉菜市场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
(11)邮电局(所)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影剧院 座,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医院 座,建筑面积 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0有 、 、 项已竣工音乐会使用,有 、 、 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 年 月可交会使用。
8.其他事项:
(1)
(2)
(3)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0。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它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签约时间: 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下物业:住宅: 栋 房
商业用户 栋 房(店、铺)
其它:
附: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形式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3.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4.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6.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8.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9.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0.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管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分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
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4.楼宇______栋_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_栋_____套多层楼宇_________栋_________套;
5.业主数量:______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_____元;;
(2)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_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小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__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门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其他: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灯______盏;庭园灯______盏;其他灯:a._____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____
(6)污水检查井______个,排污管______米;雨水检查井______个,雨水管______米;化粪池______座;明沟___________米;暗沟___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__个;
(8)停车场______个,总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车位______个;
(9)综合楼______座,建设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
(10)肉菜市场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已竣工交付使用,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预计______年______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项: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人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选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好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管委会候选人名单等在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管委会委员,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管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投票权的已人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人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委托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会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召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嗓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30)进人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其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据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o.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用于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本体主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人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人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人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法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业:住宅:________栋_______房
商业用户________栋______房(店、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执行秘书_______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9.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账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可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管委会会议的召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的,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管委会委员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薄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
第二十七条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住户手册
一、前言
二、简介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人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
一、前言
为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特编定此住户手册,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业主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_________公顷,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绿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绿化率为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和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厅功能长久良好。
3.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无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代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业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权
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管理职员
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私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商收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
5.建议及投诉
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
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时间以外,小区监控中心仍有值班职员为客户服务。
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管理费用
1.管理费
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
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哩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出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缴付管理费
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
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缴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人下年度账目。各业主与用户应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人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
5.管理账项
管理账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账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时,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账单副本作为参考。
6.业权转让
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业权转让时,管理费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应按管理公司所指定应办之妥善手续,转让予新业主名下。卖方业主自行安排向买方收回上述保证金及基金。
五、设备及服务
1.电力
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为安全起见,切勿令电力负荷过重,电线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
2.供水
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3.煤气
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4.电话
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接驳及安装电话。
5.电梯服务
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6.公共天线
各单位均设有电视公共天线插位。若需增加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
7.消防系统
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时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
六、装修管理
1.政府法规、公约条文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为止,其所需一切费用,概由该业主、用户自付。在此法规条文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
2.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
3.装修保证
(1)装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
(2)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
4.装修规则
(1)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楼宇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乏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2)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区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若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
(3)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低装修期内引致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
(4)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灭火筒等,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应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业主单位进行装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
(7)不可在小区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装修工人必须穿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人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9)所有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内必须挂上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址,工作证每天早上向管理处登记领取,每天下班时必须交回管理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即赔偿,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或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工作。
(10)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围,必须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门许可证再经检验始可放行。
(11)装修承造商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12)切勿将混凝土、砂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人坐厕或排水渠内。
5.物业外墙
所有用户皆不得迁拆、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设备,或改装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设任何招牌、账篷、窗花、铁笼、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于物业外墙上。
如有任何上述违章行为,业主/用户将需承担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额外工作负担费用。
6.装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坏,有关用户必须负责所有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人住由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负责及管理的小区,并对您给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在这里您将充分享受到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站区管理处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务。
为了便于您尽快、顺利地进驻小区,管理处开办了装饰、搬家业务,如您需要,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装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搬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1.物业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将其单位用作非法或不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条文等许可条款相抵触的用途。
2.饲养宠物
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地方排泄及做废物处理事宜。
3.噪音气味
为保持环境宁静,用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气味,滋扰其他用户。
4.公众通道
必须保持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妨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做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物品。
9.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或窗花。
10.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私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营、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行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若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保安/安全
1.为保障安全,所有在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A)办理住客证请与管理处联系,书面写明人员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张,证件需缴纳押金。
(B)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处发放或注销证件手续
(C)住客证或临时工作证不慎遗失,请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办理补证手续(与开始办理时手续相同)。
2.大楼进出凭住户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以保障所有人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A)若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在安全情况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先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C)房间无人时,请锁好门窗。
(D)无人在室内时,关闭所有电器用具。
(E)不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尤其是在电梯内;在可吸烟场所,应处理好烟蒂和火种。
(F)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电线和灭火器等。
(G)发现有不明气体时,不可开关电器包括使用电话,离开单位后,锁好门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H)携出大件物品及搬运货物出小区住宅楼,必须到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开具出门许可证。办理该手续须凭住户证亲自前往办理。
(i)住宅单位用户切勿随便开门给陌生人,开门前必须先从防盗眼辨别访客。
(J)与临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大家能够互相照应。
(K)如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报警(拨电话110)或直接打电话通知公安局总值班室。
(L)如不幸被贼匪光顾,不应移动、清抹或洗涤任何现场物品。当情况安全后,立即通知管理处,
4.除保安员外,物业亦设有先进保安装置以确保各业主及用户安全。
5.住户保安
各用户如需在其使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穿着制服的私人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作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属单位名称,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穿着制服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误会。
十、关于业主安装防盗门、窗的有关办法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住宅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处允许在各住宅单位安装我方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样式及颜色由管理处指定,业主自己切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外的安装队安装。以上务请业主遵照执行。
附:
防盗门、窗安装申请单
业主姓名楼室号
防盗门窗型号颜色
交费:
业主签名管理处安装队
日期:
十一、防火
1.防火措施
小区物业内部装置有灭火设备,用户应熟悉各项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户必须谨记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种设备作其他用途。
2.防火知识
切勿令电线负荷过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上多种电器,例如电炉熨斗、电饭煲或吹风筒等,以免由于负荷过量而导致火警。
请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单位内储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单位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易燃及危险性物品应放置在孩童无不触及的地方。
请保持走廊、楼梯及防火通道畅通。
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
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包括电话,门铃、电动玩具等)开关,小心打开所有窗户、门,让空气流通,然后离开现场及尽快通知管理处。
3.如遇火警时应采取的措施
保持镇定。
关闭电力总闸及煤气阀。
拨电话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装在走廊的防火警钟玻璃,按警钟示警。
及时通知小区保安管理员或管理处,如时间许可,应通知临近用户。
如遇到浓烟,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覆盖面部。
不要乘搭电梯,应用楼梯逃生。
尽快前往小区地面或空旷地方。
4.防火演习
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防火演习及试验各项救火设备。
十二、清洁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洁工人负责保持公共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维持社会公共道德,才可确保地方清洁。
用户内部的清洁、卫生、防虫工作,应由用户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为了给业主创造出一个优雅、清静的居住、休闲环境,管理公司特制定卫生管理规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公司将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您充分享受舒适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环境。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消灭“四害”工作,绝不让其滋生、蔓延。
第三条:请业主勿将废物扔至楼下,应放人楼层或楼外指定垃
圾存放处,由清洁工人每天定时打扫、清运。
第四条: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第五条:禁止在小区建筑上张贴装修、标语、广告等。
第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
第七条:禁止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其清洁、完整。
第八条:禁止践踏草坪、损害绿化设施。
第九条:业主装修后的垃圾,请放在室内,由清洁员每日一次进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楼内或小区街道上。
十四、保险中预算支付。各用户若认为有需要,可以自行为其单位的室内装置购买保险。
各用户不得做出与小区管理公约相违背的行为,或甚至导致物业保险无效,或令该保险的保金提高之行为,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违约用户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负责。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夜间值班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火警:119
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匪警:110
医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急救:120
十六、结语
为使购买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能享受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特制订本住户手册。本手册所列各条款,纯为业主/住户之利益着想,敬请各位合作。
业主应将手册有关条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问,请向本公司或管理处查询,本公司将乐意尽力协助。对各位的真诚合作谨致谢意。
并祝各位乔迁之喜,安居愉快。
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_____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形式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飨罟芾矸ü婧秃贤娑ǖ脑鹑我螅菁追绞谌ǎ员咀≌镆凳凳┳酆瞎芾恚繁J迪止芾砟勘辍⒕弥副辏⒊械O嘤υ鹑危跃踅邮芗追郊觳榧喽剑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_____、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_____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_____指标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奖励乙方。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管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分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
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4.楼宇______栋_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_栋_____套多层楼宇_________栋_________套;
5.业主数量:______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_____元; ;
(2)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_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小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__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门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其他: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灯______盏;庭园灯______盏;其他灯:a.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
(6)污水检查井______个,排污管______米;雨水检查井______个,雨水管______米;化粪池______座;明沟___________米;暗沟___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__个;
(8)停车场______个,总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车位______个;
(9)综合楼______座,建设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肉菜市场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 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已竣工交付使用,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预计______年______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人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选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好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管委会候选人名单等在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管委会委员,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管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投票权的已人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人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委托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会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召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_____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嗓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30)进人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其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据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_____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o.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用于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本体主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人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人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人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法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业:住宅:________栋_______房
商业用户________栋______房(店、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执行秘书_______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_____。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_____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9. 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账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可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召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的,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_____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
甲方(委托人):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娱活动场所;
6.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辆行驶及停泊;
8.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____区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其他____平方米);
4.楼宇____栋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栋____套,多层楼宇____栋____套;
5.业主数量:_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元;
(2)物业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小学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门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其他:a、
b、
c、
(5)路灯____盏;庭园灯____盏;其他为灯:a、
b、
(6)污水检查井____个,排污管____米;雨水检查井____个,雨水管____米;化粪池____座;明沟____米;暗沟_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个;
(8)停车场____个,总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车位____个;
(9)综合楼____座,建设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a、 b、
(10)肉菜市场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座,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座,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0有____、____、____项已竣工音乐会使用,有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____年____月可交会使用。
8.其他事项:
(1)
(2)
(3)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0。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它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签约时间:
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下物业:住宅:____栋____房
商业用户____栋____房(店、铺)
其它:
附: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住户手册
一、前言
二、简介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它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
一、前言
为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物编写此住户手岫,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精度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 公顷,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绿化面积 平方米,绿化率为 。物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各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用功能长久良好。
3.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严格和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地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你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业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权
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管理职员
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么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
5.建议及投诉
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
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时间以外,小区监控中心仍有值班职员为客户服务。
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
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
四、管理费用
1.管理费
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
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理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也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缴付管理费
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机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
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入下年度帐目。各业主与用户床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入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
管理帐项
5、 管理帐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帐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的,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帐单副本作为参考。
6、业权转让
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业权转让时,管理费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应按管理公司所指定应办之妥善手续,转让予新业主名下。卖方业主自行安排向买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设备及服务
1.电力
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
2.供水
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3.煤气
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4.电话
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吕请接驳及安装电话。
5.电梯服务
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6.公共天线
各单位均高有电视天线插位。若需啬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
7.消防系统
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是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
六、装修管理
1.政府法规、公约条文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
2.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
3.装修保证
(1)装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
(2)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
4.装修规则
(1)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桉宇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甜言蜜语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2)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工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
(3)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抵装修期内收到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
(4)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恶意火简等,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应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业主单位进行装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
(7)不可在小区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装修工人必须空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9)所有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内必须挂上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工作证每天四上向管理处登记领取,每天下班时必须交回管理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好赔偿,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或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工作。
(10)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围,必须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门许可证再经检验始可放行。
(11)装修承造高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入坐厕或排水渠内。
5、物业外墙
所有用户皆不得适拆、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设备,或改讨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帐篷、窗花、秩笼、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物业外墙上。
发吸任何上述违章行为,业主/用户将需承担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额外工作负担费用。
6、装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环,有关用户必须负责所有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
七、人往前期的特别服务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入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负责及管理的小区,并对您给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在这里您将充份享受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丫区管理处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务。
为了便于您尽快、顺利地进驻小区,管理处开办了装饰、搬家业务,如您需要,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装饰):
联系电话:(搬家):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1、物业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将其单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秫等许可告示相抵触的用途。
2、饲养宠物
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地方排汇及做废物处理事宜。
3、噪音气味
为优质环境宁静用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气味,滋扰其他用户。
4、公众通道
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
10、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确,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么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工业品、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选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基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保安/安全
1、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A办理住客证请与管理处联系,书面写明人员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张,证件需缴纳押金。
B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处发放或注销证件手续。
C住客证或临时工作证不慎遗失,请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办理补证手续(与开始输时手续相同)
2、大楼进出凭住房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A若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在安全情况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先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C房间无人时,请锁好门窗。
D无人在室内时,关闭所有电器用具。
E不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尤其是在电梯内;在可吸烟场所,应处理好烟蒂和火种。
F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电线和灭火器等。
G发现有不明气体时,不可开关电器包括使用电话,离开单位后,锁好门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H携出大件物品及搬运货物出小区、住宅楼,必须到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开具出门许可证。办理该手续须凭证户证新自前往办理。
I住宅单位用户世勿随便开门给陌生人,开门前必须先从防盗眼辨别访客。
J与监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朋家能够互相照应。
K如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报警(拨电话110)或直接打电话通知公安局总值班室。
L如不幸被贼匪光顾,不应移动、清抹或洗涤任何现场物品。当情况安全后,立即通知管理处。
4、除保安员外,物业亦高有先进保安装置以确保各业主及用户安全。
5、住房保安
各用户如需在其使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空着制服的私人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作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恬单位名称,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空着制服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误会。
十、关于业主安装防盗门、窗的有关办法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住宅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处允许在各住宅单位安装我方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样式及颜色由管理处指定,业主自己世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处的安装队安装。以上务请业主遵照执行。
附:
防盗门、窗安装申请书
业主姓名
楼室号
防盗门窗型号
颜色
交费:
业主签名
管理处
安装队
十一、防火
1、防火措施
·小区物业内部装置有灭火设备,用户应熟悉各项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户必须紧记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种设备作其他用途。
2、防火知识
·切勿令电线负荷过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来多种电器,例如电炉、熨斗电饭煲或吹风筒等,以免由于负荷过量而导致火警。
·请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单位内储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单位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易燃及危险性物品应放置在孩童无不触及的地方。
·请保持走廊、楼梯及防火通道畅通。
·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
·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包括电话、门铃、电动玩具等)开关,小心打开所有窗户,门,让空气流通,然后离开现场及尽快通知管理处。
3、如遇火警时应采取的措施
·保持镇定
·拨打电话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装在走廊的防火警钟玻璃,按警钟示警。
·及时通知小区保安管理员或管理处,如时间许可,应通知监近用户。
·如遇到浓烟,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覆盖面部。
·不要乘搭电梯,应用楼梯逃生。
·尽快前往小区地面或空旷地方。
4、防火演习
·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防火学习及试验各项救火设备。
十二、清洁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洁工人负责保持公共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维持社会公共道德,才可确保地方清洁。
用户内部的清洁、卫生、防虫工作,应由用户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处理。
大楼住房应将其室内垃圾用塑料代包装妥当,摆放在管理处所指定的位置,清洁工人每天将会依时清理,切勿将垃圾堆放在楼内或小区的任何地方。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为给业主创造出一个优雅、清静的居住、休闲环境,管理公司物制定卫生管理规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公司将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你充分享受舒适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环境。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消灭"四害"工作,绝不让其滋生、蔓延。
第三条:请业主勿将废物扔至楼下,应放入楼层或楼外指定垃圾存放处,由清洁工人每天定时打扫、清运。
第四条: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第五条:禁止在小区建筑上张贴装修、标语、广告等。
第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
第七条:禁止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其清洁、完整。
第八条:禁止践踏草坪、损害绿化设施。
第九条:业主装修后的垃圾,请放在室内,由清洁员每日一次进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楼内或小区街道上。
十四、保险
管理公司已为小区的所有公共设备购置保险,有关保险费将由管理费中预算支付。各用户若认为有需要,可以自行为其单位的室内装置购买保险。
各用户不得做出与小区管理公约相违背的行为,或甚至导致物业保险无效,或令该保险提高之行为,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违约用户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负。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夜间值班定:
火警:119
派出所:
匪警:110
医院:
急救:120
十六、结语
为使购买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能享受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册。本手岫所列各条款,纯为业主/住户之利益着想,敬请各位合作。
业主应将手册有关条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问,请向本公司或管理处查询,本公司将乐意尽力协助。对各位的真诚合作谨致谢意。
并祝各位乔迁之喜,安居愉快。
物业管理公司
X年X月X日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一至六层商场由全体业主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乙方所购买的一至六层范围内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称为“商铺”。
第二条 甲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接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对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乙方是 楼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的业主,该商铺的建筑面积是平方米。购买该商铺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以实际面积结算金额为准)
第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购买该商铺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当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终止前九十日内,甲方就该铺面向乙方发出书面业主公告。在本合同终止前六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提出处置该铺面的选择申请。
第二章 商 场 经 营
第四条 乙方购得商铺,对该商铺拥有产权;乙方将该商铺的使用权给甲方,同时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甲方将委托经营的全部商铺面积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该商铺场地上经营的经营商户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法律关系,更不能达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转让,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转给第三方,在乙方将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必须事先约定商铺买受人无条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约定,且转卖合同金额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商铺总价款。甲方不对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的部分承担按如下第七条约定商铺收益回报。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期限内由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支付乙方商铺收益回报:从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 价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以上约定年收益回报率均为税前收益。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年度收益起算日为 年 月 日。乙方前两年的收益回报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报甲方分月支付,从 年 月 日开始在每月的 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商业银行帐户(开户名: ,帐号: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报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扣除收益回报的 用以支付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内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三章 商 场 管 理
第九条 委托期限内根据商城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权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经营的场地内统一设计、变更铺面之间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发生的装修费由甲方承担,委托期限结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继续经营,甲方不负责相关铺面的恢复及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委托期限内甲方拥有乙方商铺除产权外的全部使用权和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等所有权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该商铺上合法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应得的投资回报,乙方应承担其干涉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但不限于为有利于统一经营和管理乙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商场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事宜。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商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电梯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拥有获取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之利益回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乙方在转售该商铺时,必需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有优先购买权并以市价回购。否则,只有甲方提出书面放弃,才可转售其他买受人,在转售该商铺时,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有条款对该商铺转让的其他买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至本合同终止期为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时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得的收益回报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报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商场整体经营受到影响,违约一方须赔偿守约方及其他商铺的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条 任何书面通知或图文传真按本合同所述的双方注册地址送达后,即应当视为传达。
第八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与该商铺买卖合同(合同号为 )同时签定同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平面图(商铺编号及位置图)、房产证复印件(办妥房产证后由乙方交甲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花园之清洁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位于**省**市**大道花园之清洁管理业务。
二.委托管理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的方式。另外包括垃圾清运。
三.甲方责任:
1.根据花园具体情况制定有关卫生制度,教育属下员工注意清洁卫生,共同维护卫生环境。
2.在花园内外设置适量垃圾桶、烟灰缸等卫生用具,便于环境卫生保持。
3.派人监督委托范围内的卫生质量标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意见。
4.免费提供清洁用的水、电,并为乙方提供工作休息室及工具房各一间。
5.在乙方按照甲方之要求进行玻璃幕墙清洁时提供吊船等设备。
6.如遇特殊清洁工作要求时,须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以便安排有关工作。
四.乙方的责作
1.按照标书之要求人数标准选派素质较高、服务态度好、身体健康的人员(包括常驻现场负责人)进驻现场工作。
2.教育属下员工遵守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制度、保证属下员工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如因乙方属下员工原因引起之损失、伤害等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负责。
3.保证属下员工能按乙方之规定穿着制服并佩戴工牌。
4.严格管理属下员工在工作时爱护甲方财物,如造成损坏,将负责予以赔偿。
5.教育属下员工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定,如有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6.严格按照标书之清洁范围和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7.接受并完成由甲方提出的有关清洁工作及特殊业务事项。
8.如遇有关部门的清洁卫生检查,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合格通过检查。
9.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大厦之公共设备、设施损坏时应主动及时通知甲方;当台风吹袭或遭水浸后应有义务协助甲方参与抢险工作。
10.指定专人负责对属下员工管理,并负责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协调甲乙双方之关系,接受甲方的各项工作要求。
11.赔偿员失的`责任
1)在履行本业务的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责任,以及属于乙方工作人员责任,而给甲方或第三者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2)关于前项的损失赔偿金额,应以该赔偿责任保险之金额进行支付。
a.对个人进行赔偿最高累计每个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最高累计每一项事故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
b.对物资损失进行赔偿时最高累计每一项事故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五.工作人数、工作内容、工作标准
乙方保证提供不少于标书之要求的清洁人员驻场工作,各有关工作范围、工作标准详见标书所列,乙方派出的人员在大厦内,不能服务甲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如甲方证实乙方派驻人员不足标书内要求人数,甲方有权按工资比例在乙方服务费中扣除。乙方另派驻人员工作实行早、中班二班制。
六、合同金额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清洁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
七、付款方式
乙方在每月最后一日向甲方提交有效发票,甲方须于十五天内交付服务费,以转账支票方式付款。
八、合同期
本合同的合同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九、合同运作
甲方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按投标管理提案书及附件规定之人员人数、工作标准进行运作。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工作人员数量或工作标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投诉,乙方必须12小时内妥善处理,如投诉三次以上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十.本合同签订后一般不能中途终止,如因甲乙双方单方面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能终止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制定有关补充附件或通过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签章: 签章:
甲方:
乙方:
房车俱乐部(以下简称为俱乐部)为解决房车车主及会员停车难,使用率低、车辆闲置造成资源浪费、车辆贬值等问题,俱乐部本着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合理双赢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托管房车的条件
1、乙方的车辆须是本公司或会员自有的车辆。
2、车辆须是完好无损、干净整洁、证件齐全有效(行驶证、保险单、年检标),并经甲方检查合格的车辆。
3、乙方保证在委托管理期间,已为该车辆办理了以下保险项目:A、交强险;B、第三者责任险;C、汽车损失险;D、车上人员责任险;E、盗抢险;F不计免赔特约条款;G、玻璃险、H、划痕险。
第二条托管车辆信息
托管车牌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具体车况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托管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三条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天。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四条托管费用及支付
1、双方协商确定以下第()种方案的支付:
A、采取托管期间的利润分红,托管期间,甲方将车辆租赁所得的收益款,甲方按照租赁收益款________%分红,乙方按照租赁收益款________%分红。
B、托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甲方按________付方式给乙方结算,第一期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第二期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第三期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第四期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双方采取B支付方式的,乙方在托管期间使用车辆时间在国家法定节日内(如春节、五一、十一)按照______元/天减扣托管费,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______元/天减扣托管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期间,负责车辆的清洁卫生、保养与维护。
2、托管期间拥有该车的使用权及租赁权。
3、托管合同签订前已有的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
4、托管期间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乙方的权益。
5、托管期间不得将车辆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以及与该房车行驶证上规定的驾驶执照不相匹配的人员驾驶。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交接该房车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托管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等问题,乙方须协助甲方处理。
4、托管期间乙方优先使用该车的权利,但使用车辆前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安排车辆。
5、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A、甲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B、甲方将托管车辆出售、转让、典当、抵押。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该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原因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______元。
2、托管期间车辆发生骗租、诈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及第三人将所租车辆用于违法犯罪,使车辆超期不能追回,甲方应如实向乙方说明情况,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乙方追回车辆,自报案之日甲方不承担托管费用。如车辆在三个月未追回,由保险公司评估做价进行赔偿,理赔金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为准,托管期满,如无重大合同变更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合同。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托管车辆交接单》、《托管车辆管理表》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负责管理乙方所属船舶轮船员管理工作,该轮IMO号为:______,挂旗,国籍为______。为保证双方利益,特约定如下:
1、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为2年。如合同到期后双方希望进一步合作,则本合同可自动延续一年。
2甲方负责为乙方船舶安排合格船员,并经乙方审核确认后安排上船,乙方须保证船员的证书真实有效。
3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所给信息,安排船员上船的相关手续以及交接工作。
4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该船舶,该船舶的基本动态以及相关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5乙方应为甲方所派遣上船船员缴纳保险等相关费用,保证船员的合法权益,并满足海事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6乙方应于每月10-15日之间发放船员工资,乙方应及时发放船员上下船的差旅费等其他合理的'费用。
7乙方支付甲方管理费用,标准为:职位船员每人每月100美金,该船共有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三管轮各一人,计7人,为每月700美金管理费,该费用为每月一付。乙方在年底支付甲方10000元人民币的通讯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补贴,若不足一年的,则该费用平均到每月。
8若甲方或乙方有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若乙方决定将船舶出售,则甲方应协调做好船员下船工作,所有船员下船,工资等其它费用发放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前,乙方应及时结清甲方的所有费用。
9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舟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10本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股票金融投资的专业知识、风险控制和头寸管理经验的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委托资产的种类及评估办法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金本金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三、甲方委托资产直接由甲方汇入甲方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 (以下称“委托账户”),该账户对应的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四、委托资产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资产委托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委托乙方进行股票的专户理财、分散和减少风险,根据本合同约定确保委托资产的安全,使得委托资产能够达到保值增值,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为运作原则。
五、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委托资产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2)甲方承诺该委托资金为法律允许被运用到约定的投资领域的资金;
(3)甲方清楚地了解国家关于投资于金融市场资产的限制性规定;
(4)甲方承诺乙方已完成对委托事项的风险揭示且甲方已全面了解乙方揭示的风险;
(5)甲方承诺已知悉委托事项在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乙方未揭示的且不可预见的其他市场风险(不限于中国国内市场)、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并自愿承担此种风险;
(6)甲方承诺以真实的身份参与资金运作中的一切事宜。
2、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具有进行运作委托资产的资质;
(2)乙方承诺拥有进行资产运作的合格人员;
(3)乙方承诺仅在合法限度内运作委托资产;
(4)乙方承诺已将全部可预见的风险以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进行全面、详尽的说明。
六、投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资产进行委托管理,其运作范围为投资组合范围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
行的其他金融产品。上述“股票、基金、债券”,仅限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应交易品种。
七、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成立后,甲乙双方确定合作日期,甲方将资金人民币______万,打入乙方账户,用于认购理财计划。自理财计划成立之后,委托期限____个月。
八、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认购理财计划,进行股票业务,具体交易内容与运营管理交由乙方决定。
九、管理费
1、支付时间、方式。委托期满清算时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收管理费从委托账户中划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乙方应收管理费到账,甲方将银行出具的向乙方付款凭证对乙方及所在开户公司结算部出示后,甲方可划拨剩余资金。
2、收益分配。委托期满,账户收益___%(含)以内归甲方所有,___%以上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3、乙方同意甲方关于账户收益不得低于委托资产的___%的要求,若甲方账户收益低于委托资产的___%,则低于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补足。
十、对资金管理方式的约定
1、甲方承诺,除非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协议,甲方不得撤出其委托账户内的委托资产本金。
2、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撤出委托账户内资金条件是,乙方已收到甲方支付的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已书面通知为甲方。
3、甲方作为认购方,并协助乙方的风控。
4、乙方作为管理方,负责渠道的开拓,客户协议的订立,客户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并定期向甲方传送工作报告。
十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和取得委托资产应得收益的权利。
(2)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投入委托资产,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提取委托资产。
(3)甲方有义务缴纳委托资产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查询费用、交易费用、银行费用等。
(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约定的管理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对受托管理的甲方资产进行独立运作。
(2)乙方在管理委托资产活动中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专业技能管理委托资产,为甲方的最大利益服务,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但因甲方债务原因致使该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证券登记结算机关查封、划扣、冻结,乙方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可遵照本合同关于提前解除条款的约定终止合同。
(3)乙方在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时,根据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基本面状况和金融市场特定状况,在双方约定的投资范围内确定投资组合。委托期间乙方对甲方委托资产的运作方式有完全处理权,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委托资产的操作,否则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4)乙方按照双方签署的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取得管理费。
(5)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分配委托资产管理的收益。
3、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合同另一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文本、相关协议、投资方案、投资对象、调研资料、委托资产管理情况、期满清算结果等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同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十二、委托资产的收回
1、委托期满前15日内,乙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委托期即将届满,提示甲方所有委托资产将在委托期满前变现,变现时间由乙方全权决定。
2、乙方在完成资产全部变现后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足额交付约定的管理费等费用后,有权将委托资产的本金和依合同应分配的收益同时收回。
3、如果甲、乙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提出请求方必须出示有效证明,并需提前两周向另一方递交书面通知。
十三、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合同的提前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除满足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外,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由合同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方由此发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2、出现不可预见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方可提前终止。
3、因甲方债务原因致使该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证券登记结算机关查封、划扣、冻结,由此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并且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委托资产本金的3%的作为管理费。
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保密义务,均属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五、合同的补充和变更
本合同可以根据合同双方的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十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并在甲方将委托资产正式交由乙方管理时生效。
十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详尽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当事人 :
委托方四川省安岳县凯发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安岳县居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如诗美地(三期)(物业名称)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如诗美地(三期) ;
物业类型 住宅型物业 ;
建筑面积240000平方米 。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其它委托事项:
1、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小区所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3、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时,甲方应负责限期予以解决。
4、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5、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及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委托方:四川省安岳县凯发房地产
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的管理标准;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_________;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食堂委托经营事宜签订以下合同。
一、为向甲方教职工提供物美价廉的伙食,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甲方所属食堂。
二、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食堂经营所必要的设施、场地、器物。
三、各种经费的负担划分为:甲方负担:食堂设施费、食堂备用品费、水、电、暖气费和消费品费。乙方负担:劳务费、材料费及相应杂费、保健卫生费、交通费、电话费(限于长途电话)和营业费。
四、由乙方印制餐券,甲方教职工凭餐券就餐。餐券由甲方销售。
五、乙方将回收的餐券提交给甲方,甲方于每月10日向乙方支付等额现金。
六、乙方以周为单位确定食谱。食谱的制定应以职工饮食调查结果为依据,并须经甲方总务科审查。
七、乙方向甲方职工提供的三餐价格为:早餐 元,中餐 元,晚餐 元。
八、乙方向甲方职工的供餐时间为:早餐时分至时分;中餐时分至时分;晚餐时分至时分。
执行部门责任人(签名)
九、乙方在变更食品种类、质量、分量规格、价格及供餐时间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十、甲方对乙方的供餐内容、服务态度和供餐业务负有监督责任。
十一、乙方更换食堂经营人时,必须向甲方提交其本人的履历表。
十二、乙方应妥善管理各类设施。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施损坏时,应以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十三、乙方应努力保持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并依甲方要求,定期进行从业人员体检。
十四、因乙方供餐不卫生造成甲方职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时,由乙方负责。
十五、乙方负责与政府相关机构的事务处理。
十六、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损益计算表。应甲方要求,有义务向甲方提交财务帐簿。
十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日起一年以内。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须在2个月前提出。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则本合同在原有条件下延期一年。
十八、当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迅速撤除属乙方所有的物品,归还属甲方所有的物品。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__________学校
乙方: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