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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主生活会制度(5篇模版)

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主生活会制度(5篇模版)



第一篇: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定期召开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统一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生活会。认真执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为便于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决定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一年召开两次改为一年如开一次,时间一般可安排在4月至8月之间。行业基层党组织可参照这一规定,根据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认真做好准备,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

2.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议题。中央规定: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 1

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他重要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要遵照中央规定的基本内容,根据党的中心工作的要求,结合行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实际,研究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确定中心议题。中心议题的确定,力求做到既符合党的中心工作的要求,又符合党组织班子建设的实际,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3.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这是开好生活会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主要是组织准备和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准备。组织准备包括:(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心工作和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2)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或委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征求的意见或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在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予以通报。(3)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提前10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会议。(4)会议的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工作。党组织班子成员准备包括:(1)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围绕会议中心议题,实事求是地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2)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3)每个成员都要听取所分管部门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4.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为主。行业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协调和具体工作:(1)负责起草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并做好通知工作;(2)派人直接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听取意见,面对面指导;(3)负责将下

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本级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报告;(4)坚持抓好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对民主生活会开得好的行业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通报表扬,以点带面。对民主生活会开得差的行业基层党组织也要及时通报批评。

5、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和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由行业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以身作则,做到三带头:会前带头准备发言提纲;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班子成员畅所欲言;会后带头整改。

6.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民主生活会后,必须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这是保证民主生活会真正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要在认真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必须具体,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并在下次生活会上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整改措施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7.民主生活会的报告。民主生活会15日内,要向上级纪检和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

第二篇:会计师事务所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随着风险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越来越大,风险管理已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怎样降低风险,最为可行的办法就是对风险进行管理,利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以最少的成本减轻风险带来的不利后果。

本文从会计师事务所全局的角度出发,把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看作 是相互联系的整体。首先从界定风险的内涵入手,分析了风险的基本特征和风险管理的含义。其次,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的成因。再次,从资本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信息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以及审计职业的角度对事务所风险进行分析。然后,论述了衡量风险的具体方法,并将这些方法运用于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风险的衡量。最后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防范与控制

With the impact of the accounting firm 's risk increases, risk managemen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management of accounting firms.How to reduce the risk , the most feasible way is to manage risk , the use of system specification methods to identify, measure and control risk, with minimal cost to mitigate the negative consequences of risk.View from the accounting firm on the whole,the dissertation regards all the risks as integrity connected with each other.Firstly,on the foundation of discussing the

definition of the risk,the dissertation analyse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risk and the implication of the risk management.Secondly,analyses the cause of the accounting firms in risk management.Thirdly,the dissertation analyses the risks of the accounting firms from three angles of the accounting firms:the demand of audit information,the property rights,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audit’s professionalism,then concludes the risk structure.Fourthly,the dissertation states the methods of risk

measurement and applies these methods to the risk measurement of accounting firms.Finally,the dissertation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he ris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acts of China nowadays.

第三篇: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

1、对股改基准日企业的净资产情况进行审计

2、负责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

3、协助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

4、审计挂牌公司报告

挂牌公司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对挂牌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核意见的。

第四篇: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制度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执业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河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在河南省设立的分所)以及在河南省执行法定业务的外省事务所均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到省外执业应当遵守当地业务报备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开展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即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专项审计业务等其他鉴证业务均属于业务报备的范围。

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是指以被审计单位整体财务报告为鉴证对象、以通用目的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财务报告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项目,包括年报审计、中报审计、季报审计、月报审计、IPO审计、发行债券审计、基准日报表审计等。审计报告的用途既可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司法鉴证目的、银行放贷目的或其他目的的情形。

专项审计业务:是指以部分财务指标为鉴证对象、或以特

殊目的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个别或部分财务指标发表审计意见,或通过个别或部分财务指标对专门事项进行认定并发表意见的审计项目,是除财务报表审计、验资以外的其他鉴证类业务。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采用网上实时报备方式。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业务终了时,出具业务报告时,实时将有关业务信息录入省注协网上业务报备系统,填报完成后由系统生成防伪验证码和二维码。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时应将带有二维码的防伪报告封面作为业务报告书的首页,并将获取的防伪验证码完整无误的打印至对外出具的鉴证报告正文每页的右上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业务报告时建议采用不可拆卸装订技术以保证鉴定报告的完整性。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上打印有防伪验证码及二维码仅证明此业务报告是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出具并经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备系统备案,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仍然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承担业务报告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八条 在河南省内执业的外省会计师事务所,每承接一项业务需向省注协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机、事务所介绍信和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注协申请临时登录帐户,登

录业务报备系统进行业务报备获取防伪验证码及二维码。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将业务报备信息录入业务报备系统的,原则上不予撤销。

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达成解除鉴证服务协议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双方签署的解除该项服务的证明及相关鉴证报告的复印件,经所属注协审核后,可以撤销。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操作人员录入报备信息错误、需要修改的,应向所属注协提交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修改申请和相关鉴证报告复印件,修改申请中应注明申请退回鉴证报告报备的原因。经所属注协审核同意后,可以退回修改。

会计师事务所修改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报备信息申请。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一旦将报告信息录入报备系统且已经产生防伪验证码,并通过所属协会确认,该报告随即具备了外部可以查询的条件。

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等鉴证报告使用人可扫描报告封面二维码获取该报告的基本信息,如需详细了解报备的基本数据,则需使用防伪验证码登陆省注协网站查询验证该报告真伪及报告详细内容。

第十二条 省注协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有关部门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报备信息。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报备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业务报备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为业务报备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所上报的相关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省及省以上行政机关作出暂停执业行政处罚的,暂停防伪验证码使用权限。

会计师事务所暂停执业期满后由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经省注协同意后恢复其防伪验证验使用权限。

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防伪验证码使用权限:

1.被撤销行政许可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自行终止的;

4.注册地址迁出河南省的。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备、虚假报备、报备类型不实或不报备的,未按照要求使用防伪验证码及二维码的,申请变更报备信息后未及时再次提交报备申请的,省注协将依据行业惩戒办法和《行业自律公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惩戒,同时将有关惩戒信息计入行业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 省注协负责审核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

信息,各市注协负责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信息的审核。省、市注协根据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报备类型是否正确、出具审计报告的编号是否规范是否连续,是否存在低价竞争,事务所人员规模和业务规模是否相匹配等内容。

第十九条 协会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报备中了解到的会计师事务所重要信息及其客户情况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11年11月9 日豫会协【2011】63号文发布的《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及防伪验证码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第五篇: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我所执业质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其流程为:项目组复核——部门复核——事务所复核。

一、复核的总体性要求

1、复核的范围

(1)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2)检查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是否正确;

(3)复核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不恬当;(4)检查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了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的执行情况;

(5)复核执业人员所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是否存在偏差;

(6)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7)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8)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情况。

(9)检查审计日记、审计总结是否完整并能反映其工作轨迹。

部门负责人应当全面复核执业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复核,但不能减轻其复核责任。

2、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的复核程序

一般项目的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规模较大的项目,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复核,1 副主任会计师或主任会计师审核批准。

3、业务报告的复核程序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完成总结报告,送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副主任会计师或主任会计师复核签发。各级复核人员逐一在复核表上签字。

二、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

执业人员克尽责守,履行既定工作程序是质量保障的灵魂。执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事务所鼓励全体人员尽可能地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项目组复核内容

1、业务报告(审计报告、税务代理报告、其他查账报告)(1)标题、报告文号是否正确(2)被审单位名称是否正确(3)审查时期是否正确(4)审查范围是否明确

(5)报告类型或审查结论是否恰当

(6)报告的结构是否符合准则或相关部门规定

(7)报告的形式是否符合我所规定(字号、字体、页眉、页脚…)(8)报告的落款是否正确

2、业务报告附件——报告附表及附注(1)常用附表

A.报表的单位名称是否与业务报告一致,报表日期是否正确 B.资产负债表是否平衡

C.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是否与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一致 D.利润表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E.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净增减额是否等于货币资金期末与期初数的差额

F.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与补充资料一致 G.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净利润是否与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一致(2)会计报表附注

A.会计报表附注的单位名称与业务报告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B.会计报表附注的范围、期间与业务报告的范围、期间是否一致 C.有关会计项目的金额注释与会计报表相关栏次金额是否一致 D.关联交易、重大事项、承诺事项、日后事项的披露是否齐全、真实

3、业务工作底稿(1)综合类工作底稿 A.业务约定书是否具备 B.业务计划是否具备 C.工作总结是否具备

D.与客户交换意见记录是否具备 E.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是否具备 F.分析性复核工作底稿是否具备 G.未审会计报表是否具备(2)业务类工作底稿

A.货币资金中的银行存款询证函是否收集齐全

B.库存现金是否进行了抽查、盘点 C.存货监盘、抽查资料是否具备、齐全 D.存货的计价测试是否完成

E.应收、应付款项的发出询证函汇总表及其记录是否具备 F.应收、应付款项未回函的替代程序是否完成 G.长、短期投资的协议、章程、合同等是否收集齐全 H.固定资产的折旧及摊销是否经过测算及检查

I.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经过测算及检查

J.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经过测算及检查 K.长、短期借款的合同、银行询证函是否收集齐全

L.长、短期借款利息的测算是否进行,记入费用及工程是否进行了检查 M.收入的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N.收入截止日的测试是否完成 O.成本计价的测试是否完成

P.现金流量表的审计是否按其审计程序执行

Q.关联交易事项是否收集到相关资料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R.或有事项是否收集到相关资料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S.期后事项是否收集到相关资料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二)部门复核内容

1、是否对项目组制订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包括对委托单位情况是否全面了解,风险评估是否恰当,重点审查领域或项目的判断是否恰当,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是否合适,审计执行人员是否胜任,时间预算是否适宜等)?

2、是否对项目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帮助解决了执业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已向所负责人请示并获解决?

3、是否已审核过项目组编写的业务工作总结和工作底稿复核记录?

4、是否对重点审查领域和重要审查项目的工作底稿进行了详细复核?

5、经过审核是否认为项目组已充分执行了工作计划要求的审查程序?

6、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符合要求并足以支持最后的审查结论?

7、在计划、内控和审查中发现的较大问题是否已被查清并作了恰当的处理?

8、是否已对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持续经营、期后事项和或有负债等)予以必要的关注?

(三)事务所复核内容

1、项目组、部门复核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工作底稿复核?

2、项目计划是否经过核准?

3、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的评估与控制是否恰当?

4、重点审查领域是否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5、重大问题的请示与处理是否恰当?

6、审定会计报表及其他附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漏报的可能性?

7、业务报告表述的意见或结论是否恰当?

三、本制度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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