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商分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东河区工商分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深入查找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适应发展要求的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作风、遵守纪律和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
三、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并通知每个党员准备发言提纲,做好参会准备。
四、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紧扣主题,亮思想、查问题、找差距,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与人为善、坦诚相见。查找问题既要从大处着眼,又要从小处入手;既要在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又要防止纠缠细枝末节;既要分别查找党员、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又要把三个层面的问题联系起来进行分析。从而达到沟通思想、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
五、会后要在整改上下功夫。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整改情况;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提出建议并及时报告。
六、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领导班子成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二篇:工商分局建立引领陪同制度
工商分局建立 “引领陪同”
服务制度
近日,工商分局建立工商“引领陪同”服务制度,即在登记窗口设置“导航台”,每日安排一名工商干部任“引导员”并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和“引导员”挂牌、亮证、站立式服务制度。主要职责:一是主动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热情解答问题或引导到相关科室予以解答;二是主动将前来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群众指引到登记大厅办理相关手续;三是主动带领前来投诉的消费者到12315投诉中心或消费者协会;四是主动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第三篇:工商分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东河区工商分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时间、方式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年终个人绩效考评工作进行,具体评议时间由分局党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
二、评议内容、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勤奋踏实工作,努力完成岗位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是否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牺牲个人利益。、上级党组织要求列入民主评议的其他内容。
三、方法步骤、学习教育。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和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进行党员先进性教育。、自我评价。由党员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自我总结、自我认格,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并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个人小结交流。、党内外测评。由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和非党员会议,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大局观念、群众工作、工作实绩、模范作用、自律意识等情况进行评价。、组织审定。在自我认格和党内外测评的基础上,由所在党支部提出评议考察意见,报分局党委批准。、表彰处置。各支部推荐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人选,经分局党委研究,并进行公示。对不合格党员处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要通知外出党员按期返回。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必须履行请假批准手续,并以一定的形式补评。
五、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分局党委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东河区委组织部,并将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篇: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
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学期末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第五条
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党员主要结合半年来个人岗位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行为准则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第八条
党总支根据本部门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第九条
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要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学校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第十一条
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校党总支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校党总支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校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三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校总支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十五日内,要向学校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校党总支要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
校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
第十八条
对未经校党总支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篇: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支部成员统一思想、加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必要形
式。
第二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第三条 支部发布围绕上级党委确定的主题,精心组织好每次民主生活会,每次集中解决
一、两个重点问题,一般问题可在平时通过谈心等方法个别解决。
第四条 主持人应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上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党性原则,对存在的重要问题要认
真开展批评,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会、评功摆好会,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弄清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干好今后工作。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非党员主要干部(入党积极份子也可吸收参加),每次会议要保证出席人数,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 要建立会议考勤制度,班子成员和党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会议,不准无故不参加
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递交书面材料。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八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做出汇报。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
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站中心工作;
(二)思想政治建设;
(三)组织建设;
(四)作风建设;
(五)制度建设;
(六)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其他事项。
三、四、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公开内容。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对外公开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等形式。
五、党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六、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
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七、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不得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
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