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讲话发言稿
营商环境动员大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统一思想的重要内容。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了“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讲话发言稿”,希望能帮助到您。
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讲话发言稿篇1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攻坚突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刚才,发改、住建、商务、国土、环保、农发行等部门作了发言,大家要相互学习借鉴。等下,百色市委常委、靖西市委恒钦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全面抓好贯彻落实。现在,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正视全市营商环境现状,坚定推动靖西发展的信心
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一个地区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体现。能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吸引要素集聚的关键,最终影响地区发展进程。从这个层面说,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写好边贸、扶贫、旅游、城建“四篇文章”,打牢工业、农业“两大基础”,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凝心聚力抓发展,千方百计促转型,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特别是去年,我们取得了GDP突破200亿元,财政收入突破20亿元的喜人成绩,这都是我市硬环境、软环境持续改善的结果,硬环境、软环境共同发力的具体表现。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与百色市其他县区相比,我们的营商环境总体还是不够优化,企业对我们的投资环境总体满意度不高,我市xx年第三季度的政务服务社会满意度不足90%,排在百色市最后一位。
5月24日,市政府召集相关单位对我市营商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存在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务服务存在“四个不够到位”。分别是部分职能部门履职不够到位,办理效率低;承诺兑现不够到位,投资约定条款不能及时兑现;部门协作不够到位,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互踢皮球”;对行业监督管理不够到位,不敢管、不愿管还不同程度存在。比如对钥玛防盗科技扶持不兑现问题,导致企业投资没有信心;又比如在当前项目建设中,供地慢、供地手续繁琐的突出问题。
二是企业生产经营存在“四个保障不够”。分别是基础配套设施保障不够、要素保障不够、融资保障不够,服务企业成长保障不够。比如,企业普遍反映不提供“净地”问题;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偏高,存在用地难、供电、供水紧张、电价高等突出问题;企业贷款难问题,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企业的各种税费负担偏重,效率不高;有些地方存在黑势力非法垄断建筑市场,向企业敲诈勒索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和人员安全。
三是群众办事存在“四个不够满意”。分别是手续耗时长不够满意、办事不便利不够满意、办事来回跑不够满意、排队等候时间长不够满意。当前政务服务中心只有工商登记、居民身份证办理等两项业务全程“网上办”,大多窗口单位还只是前台“接单”,后台办理;群众办理“多次跑”、“多头跑”问题仍然很突出,离“一扇门进”“最多跑一次”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企业投资项目服务不到位,由招商局和企业一道走部门、跑单位,不仅手续繁锁、耗时多,而且企业意见大。针对这些存在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切不可坐视不理、袖手旁观、麻木不仁,必须直面问题、壮士断腕、自我革命,拿出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担当,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靖西作为百色唯一县级市,就更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借口打造“百色最佳”的营商环境。
二、大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打造“百色最佳”营商品牌
当前,就是要贯彻落实自治区、百色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及系列配套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市相关系列行动方案,全力以赴重点抓好以下七大方面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一)政务服务能力要“大提升”。要聚焦当前政务服务效率不高、一次性告知不到位、项目落地预审环节耗时长、群众和企业办事难耗时多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和百色市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努力实现政务服务“百色最快、百色最优”。
一是对标“百色最快”,进一步加速审批服务。目前,当前自治区、百色市都全面推进“354560”提速行动,“3”就是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5”就是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45”就是园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内完成,“60”就是其他建设项目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6月24日召集部门研究情况看,县一级还有进一步压缩的空间,企业开办也就是企业工商登记1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其他的不动产登记、园区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和其他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也要进一步压缩时间。深圳提出审批时间对标“全国最快”,我们就是对标百色最快县区,尽量压缩时间,快办快结,做到“百色最快”。
二是对标“百色最优”,进一步优化审批制度。优化审批制度,需要硬环境、软环境相互促进、共同发力。在“硬环境”方面,今年要重点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和投资推广服务中心等“两个中心”的办公场所,政务服务中心要尽快开工建设,投资推广服务中心要加快项目选址,争取下半年开工建设。在“软环境”方面,就是尽快成立靖西市投资推广服务中心,选优配齐工作人员,全面推行招商签约项目代办服务,解决当前招商项目企业多头跑、自己跑等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流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审批预审工作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审批“容缺后补”“化零为整”等创新机制和增强服务能力上再下功夫。特别是要全面深入推行“一事通办”改革,逐步实现绝大多数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直至“一次不用跑”。要全面实现政务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接入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所有政务服务系统全部接入xx政务云、百色政务云,从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中“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的问题,实现“统一进出、信息共享、并联办理”。
(二)重大项目审批要“明显缩短”。重大项目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高质量发展的强力引擎。今年5月,国务院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求试点地区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明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自治区层面已经制定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的政策措施。我们要向试点地区看齐,快速跟进自治区和百色市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市情的执行方案。推动“五个优化”、“五个简化”落地实施,使重大项目审批办理时间大幅压缩,审批环节进一步精简,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加快投资项目建设。同时,要试行工业项目报建阶段承诺审批制,在企业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实现“先建后验”。
(三)企业成本要“明显降低”。企业生产发展成本过高是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深入开展“降成本政策落实年”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一要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重点解决好要素价格定价机制、价格收费和收费规范三大问题。用电方面,前一段时间自治区出台了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改策措施,各方面反响很好,我市要做好衔接工作。用气、用水方面,要主动对接建设田东—德保—靖西天然气管路支线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靖西天然气管路建设服务,争取靖西尽快实现天然气直供制度。加快供气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更多市场供给主体,从源头上为企业提供更多选择。用地方面,自治区将乡镇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下放设区市政府,国土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通过用地报批审查“三级联审”以及土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盘活园区闲置土地,着力解决项目用地“掐脖子”难题。二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减轻税费的30条政策措施,切实降低车船税部分税目、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等。在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方面,要着力打造便捷办税体系,确保减少办税资料30%以上,压缩办税时限30%以上。
(四)口岸通关效率要“大提升”。自治区出台了优化通关环境畅通南向通道的20条措施,商务部门要牵头逐条逐项深入研究,会同联检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一要加快完善通关设施。要加快推动龙邦口岸扩大开放,加快岳圩口岸以及新兴和岳圩、孟麻等互市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查验、物流、仓储等设施装备自动化和协作水平,实现货物通关一次性放行。加快建设查验综合查询服务系统,实现与海关系统互联。二要优化通关流程。全面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推动与越南等东盟国家口岸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全面铺开口岸一次性检查,推广陆地边境口岸边检自助查验,推进口岸物流无纸化作业。三要提升通关服务。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公示制度,降低通关费用。提高验货场作业效率,实现压缩通关准备、货物提离时间三分之一。对口岸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货物,免除因查验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五)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功能要“大创新”。我们既要坚决打赢金融风险防范攻坚战,也要把金融这池水搞活起来,着力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让更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一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强化对重大战略信贷支持,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创新信贷融资模式,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建立企业转贷应急体系,不断丰富企业市场化融资手段。特别是发挥好新发展集团、靖翔工业投资等平台的作用,尽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过桥贷”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好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要降低融资成本。着力规范金融机构收费行为,挖掘减费让利空间,规范融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中间环节成本。三要提高融资效率。改革信贷审批流程,推动信贷限时承诺,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一次办结”,完善融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重大项与融资实效,帮助企业及时获得资金支持。
(六)宜居宜业环境要“明显改善”。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今年全国各地的“抢人大战”,中专、技校毕业都可以在大城市直接落户,我们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更要营造引才聚才用才的优质环境。一要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加大引进人才奖励力度,落实各项激励政策,着力引进一批人才。特别是本着“不求我有,但求我用”的共享理念,加快建立一支招商引资专家服务团队,切实解决在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如何对接国家产业政策,解决靖西招商引资“招什么”“引什么”的问题。二要优化城市居住发展环境。在今年龙靖高速通车后,就要围绕“修机场、建铁路”两件大事,抓好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进一步优化靖西交通条件。要大力推进城市建设,完善城区交通路网,加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管网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抓好城区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抓好环境污染整治,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重要流域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七)政府治理能力要“明显提升”。从企业引进到项目落地,再到运营投产,过程非常艰辛,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环境下,靖西作为欠发达、后发展地区,企业引进不容易,项目落地更不容易。招商难,项目落地更难。我们要加快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府守信践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一要着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要带头讲诚信,坚决杜绝“开空头支票”“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全面清理处置政府违约失信问题。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部门行使公共权力行为。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偿。二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改善营商环境在于细节,需要从每个干部做起,从每个细节抓起。各位干部要强化服务企业和项目意识,建立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三要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要尽快清理、修改和废止不利于产权保护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制止侵害企业自主权和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四要着力规范涉企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执法行为事中事后监督问责机制。
三、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生效
优化营商环境涉及部门多、触动利益深,必须下决心、出重拳、下猛药,扎扎实实地干、久久为功地抓,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一)要强化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好的作风就能带来好的营商环境。去年我们政务服务排名倒数,今年不但要“触底反弹”,更要做到“百色最快”“百色最优”。我们要主动对表对标先进,充分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要有一种“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精神,拿出“一天当三天用”的干劲,不断改进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凡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要加快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完成时限,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二)要切实用好考核督查指挥棒。考核督查动真格,才能真正“考”出压力、“督”出动力。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国都在拼营商环境。我们更要敢于动真碰硬,勇于刮骨疗伤。会后要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考评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使用和资金、项目支持等挂钩,作为实施激励问责、干部“招回”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督查局要加大督查力度,把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列入“红黑榜”进行通报,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要加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不能刻舟求剑,一劳永逸。我们要对照自治区和百色市相关实施意见,加快出台我市相关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同时,要通过大调研、大查摆,梳理当前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突出问题,时刻对表对标周边先进县区水平,分类梳理和建立问题清单,分解给相关责任单位,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把问题解决情况与领导干部考评挂起钩来。宣传部门要加强营商环境舆论宣传引导,电视台要开设“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宣传正面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曝光批评破坏环境、阻碍发展的行为,特是要通过开展“电视问政”,让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电视上就政务服务“质询”。
(四)持续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好,营商环境才能好,政法部门要持续加大对黑恶势力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或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同志们,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是一项常抓常新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行动、在于落实。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决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硬仗,推动靖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讲话发言稿篇2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森工系统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部署我局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抓好“作风建设提升年”,把作风建设贯穿全年工作始终,通过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敬畏制度、遵守规矩、规范服务、强化落实,不断提升全局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服务转型发展的能力水平,以新的作风、新的形象、新的效率、新的作为,实现新的发展。
下面,就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
作风环境关系着林区发展和稳定。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省委和总局党委对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相比,与发展面临的形势要求相比,与广大职工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我们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还有不小差距。我们一些党员干部、管理人员、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对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还不足,多年来沿袭的传统不合时宜的思维惯性、工作习性还没有打破,“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还很严重,作风整顿的任务还很艰巨。这些问题得不到根本性解决和改变,直接影响到柴河林区改革发展的推进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在今年的工作会议上,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在全面总结差距和不足的基础上,党委决定围绕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分阶段专项推进,从局机关开始,从党员干部做起,以上率下查摆问题,从小事改起,再造工作流程,提高素质能力,压实领导责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责任意识,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把心思用在推动林区振兴发展上,把精力放在狠抓工作推进落实上,在全局上下形成奋发图强、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局党政班子形成共识,把今年确定为“作风建设提升年”,并下发了以“五查、五治、五提升”为内容的“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决心要通过今年一年的大整顿,实现全方位的大转变,重新夯实我局改革发展、民生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基础。这与省委、总局党委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完全契合,给我们全面抓好“作风建设提升年”提供了动力和支持。
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省委为此相继召开两个大型会议,对今年全省整顿作风,包括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总局党委对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度重视,以视频会议形式,在全系统进行了专题工作安排,李坤书记亲自做了动员讲话,针对着力解决作风和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在森工树起新风正气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总局党委抓作风树新风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这是一次至上而下、全方位启动的治理整顿,力度空前,深入持久。全局各级组织要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的角度和高度,认识和对待此项工作,必须与省委、总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清醒认识到,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这是柴河林区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上级组织的硬性要求,是上级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工作,不同层级的督导、暗访、检查都要下来。问题曝光、层级追责也会随之而来。前段时间的亚布力**,森工一度成为舆情的焦点,教训深刻。柴河是森工系统中作风建设的先行者,社会管理创新也是名声在外,可以说是老典型。典型就会受到上级和社会的关注。近几年来,我们迎接的各种调研和检查,就是例证,而且很多是代表森工迎检。全局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认识,提升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书记、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方案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形成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二、把握重点
我们先后印发了“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森工系统窗口服务参考标准》,这是我们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活动遵循。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大家学好学深学透三个文件,领会精神实质。
一要突出问题导向这个前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参与者,要坚持以上率下,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从严细查深剖,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提高。要在前期查找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继续深入查找问题,认真查摆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干事标准、工作效能和规矩意识等方面的问题,把问题找准、找透、找实。要结合总局党委、局党委要求、岗位职责、发展需要和群众反映,摆现象、找差距、查原因。要有亮丑揭短的勇气,采取多种形式,深挖顽疾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和消极情绪,坚决杜绝与我无关思想和不愿找、不想找和找不准现象。要突出查找问题的针对性,围围绕失责失信、不依法行政,政策梗阻、弄权勒卡,流程不优、机构臃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不细不实、能力不足“五个方面”,针对作风和环境建设找短板、差距和不足,按例举的重点对号入座,认领问题,不能掩盖问题。要突出表率性,局场两级班子和党员干部要亲自查、查自己、作表率,摆进去,带头公开承诺,带头接受监督;要突出广泛性,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都要参与查找,不仅找自身,还要帮助他人找;要突出群众性,坚持走群众路线,敞开大门,广开言路,发动群众,真正把问题找出来,通过找准找实突出问题,为深入整改奠定基础。
二要抓住专项整治这个关键。要盯紧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抓好经营管理、执法监督、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旅游环境和执法环境的专项整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集中开展专项清查整治,切实查到底、改到位,形成震慑效应,让职工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各单位的书记、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把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当成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出现作风和环境的问题单位、部门,要全局通报,连带问责,严肃处理。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中,局党委明确了五个方面整改重点,确定了五个方面集中攻坚任务。各单位、部门必须对标达标,必须全面的改、一个不落的改。
三要强化整改措施这个保障。各单位的书记、部门负责人要直接抓,抓到位。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都要对找出来的问题全面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账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从根源上整改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强化专项整治,拿出硬措施和实的办法,敢于较真碰硬,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扎实做好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工作,围绕重点,集中攻坚。要全面落实“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总局党委制定的窗口服务参考标准。要加大“放管服”力度,优化再造流程和路径,努力实现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根本性好转。
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讲话发言稿篇3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坚决打好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委就召开了全省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从抓作风、优环境入手,开篇布局,充分体现了省委坚决打好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全市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推进xx转型发展全面振兴的实践中,树立新作风、展现新形象、实现新作为。
为了落实好省委的要求,开好这次会议,市委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民心恳谈、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分别征求了人大代表、中省直单位、部分企业负责人、政法系统服务对象、党代表、基层党务工作者等不同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市委又召开了常委会,对全市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从梳理的意见建议看,全市在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中央和省委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和部署相比,与xx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我们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还有很大的差距。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征程要有新作风。我们要紧紧围绕打造“五个好作风”,聚焦解决突出问题,推动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取得实质性突破。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坚持解放思想,深刻认识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发展是硬道理,作风是硬条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定力抓好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第一,深化作风整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去年我市查处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412人,有的干部不知道政策红线,挪用串用专项资金;有的任意妄为,一门心思谋取私利;有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集体资金坐收坐支,等等。究其原因,这些干部都是从思想放松、作风散漫开始,一步步走上违法违纪道路。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作风整顿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再次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齐心协力把作风建设这一打基础利长远的大事抓紧抓好。
第二,深化作风整顿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实践。民营经济的活跃程度和发展质量,是经济发展活力的真实体现。我市民营经济能够成为立市经济,得益于几届班子持续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从xx发展的历程看,什么时候党员干部作风扎实、发展环境好,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就调动的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就好。虽然我们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在新一轮发展的大潮中已经落后于其他地区,特别是与江浙、广东等发达地区比较,差距更大。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全国工商联开展东北地区民营发展环境评估时,反馈了我市发展环境方面的一些问题。比如,优化发展环境的大氛围基本形成,但局部“小气候”还有待改善;表面问题初步解决,但深层次问题根深蒂固等等。当前,正是xx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稍纵即逝,我们必须以作风整顿破题开路,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坚决搬走阻碍发展的绊脚石,抓住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市的机遇,传承拓展优秀传统基因,迅速兴起新一轮民营经济发展热潮。
第三,深化作风整顿是推进转型振兴发展的重要保证。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转型振兴发展是摆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首要任务。转型发展既包括产业转型、思路转型,也包括精神状态的转变。没有优良的作风保证,没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再好的思路最终也只能停留在纸面上。省委、市委的转型发展思路需要各级干部以饱满的精气神、优良的作风抓好落实。开展作风整顿,就是要使各级班子、各级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与xx承担的转型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等艰巨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扎扎实实地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以优良的作风为实现转型发展全面振兴提供保证。
二、增强“四种意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
作风是外在表现,根子在思想。作风和环境上的问题,根本上还是思想观念的问题。从征求的意见看,群众对干部“思想僵化”有反映的占32%,我们必须紧紧扭住解放思想这个总开关,为解决作风和环境问题打牢思想基础。
一要增强市场意识。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较早,干部群众市场意识普遍较强,但在一些干部群众身上还存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有的包分配、铁饭碗的传统就业思想严重,习惯于靠国家吃饭,宁肯开最低工资,也不愿意外出闯市场;有的领导干部市场意识不强,不按经济规律办事,本该交给市场的事大包大揽,靠行政手段解决问题;有的市场主体信奉权力至上,不主动适应市场规律,不找市场找市长,靠拉关系、找门路寻求发展;有的缺乏合作精神,不会用现代资本运营手段,不愿直接上市融资,满足于家族管理,不善于选聘专业人才,等等。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主动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加快从计划经济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积极学习借鉴江门等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市场规律,善于运用市场化手段抓经济、谋发展。要通过市场机制做好新常态下的经济工作,凡是市场能做的事要放给市场去做,需要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要交给中介组织,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要增强改革意识。庆伟书记指出,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质是一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近年来,全市各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特别是中省直单位做了许多突破性的工作。比如,金融部门创新投放过桥贷款和扶贫再贷款,供电公司推行大用户直供电,等等,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发展。虽然我们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实事求是地讲,同先进地区相比,在理念上、体制上、管理上、服务上都存在较大差距。一些改革还停留在上行下效阶段,真正触及关键要害的少,有的措施出台了,执行时做法照旧,有的换汤不换药,形式主义严重;一些改革政策在某些部门还存在“空转”,改革措施迟迟落不到位;有的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有的领导干部能讲一些新名词、新口号,但在思想上还不接受新生事物,墨守成规,不想不敢也不愿求新求变。我们要以改革开放42周年为契机,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作风和环境问题。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学习借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的经验做法,以“互联网+政务”为重点,着力推进“四减两提升”活动,即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提升效率、提升满意度,继续推进流程再造和“四零”创建,重点解决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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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营商环境动员大会讲话
在海南自贸港创一流营商环境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全力应对“三个大考”、答好“三张答卷”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召开海南自贸港创一流营商环境动员大会,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进一步对标先进、明确方向、找准差距、立行立改,进一步表明省委省政府以自我革命的勇气、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创一流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凝聚全省力量,以超常规的认识、举措、行动取得创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效,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刚才,我们观看了制度创新奖短片,宣读了第一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表彰决定,为获奖单位代表颁了奖,这既是鼓励、激励,也是树立榜样。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深化市场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开放,以实际行动创一流营商环境新高地、全球投资兴业优选地。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问题。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召开这么大规模的创一流营商环境动员大会?
创一流营商环境是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的目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营商环境作出重要论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分阶段提出了营商环境的目标,市场主体和社会舆论对海南自贸港的营商环境广泛关注。创一流营商环境,人人都有责、人人应尽责,要争做实践者、不当旁观者。今天的电视电话会议,是
5月17日全省继续背水一战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誓师大会后,召开的又一次大规模会议,直接开到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都在分会场参加,就是要促进全省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创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动员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创一流营商环境。
第一,创一流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殷切嘱托、答好“三张答卷”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4·13”重要讲话中强调,海南要“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中央12号文件确定的阶段发展目标,对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到202_年“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2_年“营商环境跻身全球前列”;《总体方案》规定,到202_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2_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海南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向世界作出的庄重承诺。我们必须时刻铭记在心、时刻感恩奋进。目标必须实现,到期必须兑现。营商环境好了就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能高质量高标准推动发展,就能高水平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开放的新高地。当前正值全省全力应对“三个大考”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通过创一流营商环境,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为答好“三张答卷”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圆满收官,确保海南自贸港建设顺利开局。
第二,创一流营商环境是实现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自贸港的必然要求,是吸引全世界投资者到海
南投资兴业的迫切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_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指出,“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过去,中国吸引外资主要靠优惠政策,现在要更多靠改善投资环境”。对海南这么一个欠发达地区、市场和原材料“两头在外”、产业配套不足的岛屿经济体来说,靠什么发展?靠什么吸引投资?关键要靠一流的营商环境。只有在一流营商环境下,才能形成有利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规则和秩序,吸纳大量的市场主体,才能有利于市场主体茁壮成长,由小变大、由大变强,加快汇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努力让国内外投资者感受到准入最便捷、运行最顺畅、成本最低廉。比如,《总体方案》规定的两个15%所得税政策,对于吸引市场主体投资很有竞争力。15%的企业所得税与实际税赋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的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结合起来,具有非常强的竞争优势;从国际上看,仅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所得税低于15%,而且大部分经济体量都不大。另外,《总体方案》规定的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极简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任务,既是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优惠政策,又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营商环境事关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成败,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第三,创一流营商环境是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的内在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一个国家、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更是提升对外开放层次与水平的应有之义。202_年,我带队访问了阿联酋、新加坡、香港等世界上成熟的自贸港,他们都非常重视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在贸易投资、人员往来、货物进出、金融、税收等方面都实行了高度开放的政策,拥有完善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交通、供电、通讯等标准和质量世界领先,成熟的法律体系使投资者有稳定的获利预期,文化、教育、医疗等配套服务
高端、齐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_》,新加坡排名第2,香港排名第3,阿联酋排名第16。这些国际自贸港的先进经验做法启示我们,海南自贸港只有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才能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才能率先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成为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带。
第四,创一流营商环境是在更高起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干部作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的关键举措。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说了算。大到投资兴业,小到办事跑腿,营商环境直接关系到每家企业、每个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习近平总书记在“4·13”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几年来,我们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创业办事的痛点难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目的就是简政放权,做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真正提升企业和老百姓的获得感。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目前的行政管理水平、干部素质作风等,与市场主体的期盼还有差距。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市场主体的感受为第一目标,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创造更佳更优的市场环境,确保留得下来、发展得好。
第二个问题,我们在创一流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成效?存在哪些差距?
近年来,我们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主动对标一流营商环境,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先后制定优化营商环境
40项措施和29项措施,相继发布八批共85项制度创新案例,逐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些还走在了全国前列。比如,省域“多规合一”和“极简审批”改革,入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
我们注重实施开放为先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努力面向全球汇聚各种要素资源,推动实现全岛建设自贸试验区、自贸港,为新时代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注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大力推行“去煤减油”,加快构建以清洁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积极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抓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和海岸带整治,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评价考核体系,所有新上项目都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不管项目有再多的GDP、再多的税收,只要对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都坚决不要,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努力把海南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守护好、发展好。
我们注重“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率先在全国启动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将全省作为一个大城市、大景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坚定不移走坚守生态底线、有序开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确保正确发展方向。
我们注重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构建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主导产业为支撑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75%;提出建设“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和“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形成“南北两极带动、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中部山区生态保育”的区域发展格局;坚持把园区打造成自贸港政策的“孵化器”、做大流量的“量点”和突出实效的“亮点”,引导企业集聚集群发展,重点园区以不到全省1%的土地面积,贡献了全省超过3成的税收总额。
我们注重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等“放管服”改革,推行“六个试行”极简审批,审批事项实现“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分别压缩50%和70%;网上办理率达73.8%,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在全国率先推行商事登记“全省通办”,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
我们注重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15项功能全部落地运用,并纳入离岛免税等特色应用,进口、出口通关时间均压缩一半以上;设立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整合涉及投资相关的业务审批系统,覆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业务。
我们注重把握“房住不炒”的定位,早在202_年就开始实行房地产“两个暂停”政策,202_年对中部4个市县进行限购,202_年4月实行全域限购。实施现房销售,推动十种鼓励类房地产发展,更好地吸引人才和实业投资,决不当“房地产加工厂”。
我们注重提质升级“五网”等基础设施,202_年实现4G全覆盖,正在推进5G网络建设,全省年户均停电时间从202_年的54小时降到202_年的17.2小时,到今年年底累计停电将控制在13个小时以内,用电成本逐步降低,建成环岛高速铁路,构建“丰”字型高速公路网,建设天然气环岛管线,相继开工建设迈湾、天角潭水利工程,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对营商环境的服务保障和支撑引领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
我们注重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双轮驱动”,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面向全球招聘人才,在人才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等方面出台多项举措,吸引国内外人才超过10万人,其中外籍人才1万多人,努力把海南建设成为人才聚集之地、人才向往之地。
我们注重引进教育医疗资源,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一院”工程,202_年以来引进提升了哈罗公学、人大附中、北师大附中等102所学校,引进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中山大学眼科医院等40多所医院,实现20种重大疾病检查、治疗不出岛,促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整体提质增效。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采取最严格、最全面、最彻底的防控措施,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有针对性地加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注重推进海南法治建设,加强经济特区立法,铁腕扫黑、重拳除恶,相继开展两轮声势浩大的禁毒三年大会战,实现扫黑除恶全覆盖、“黄赌毒”零容忍,深化平安海南建设,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我们注重以最领先理念、最先进技术、最前沿标准和最经济成本,推动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对进出岛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全天候、实时性精准识别监管,全面提升实战能力,为实现自贸港建设防风险、管得住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我们注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旗帜鲜明正风肃纪反腐,实现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的分级抓、全覆盖,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坚决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我们注重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先进模范引领风尚,大力开展文明旅游、诚信建设、移风易俗等行动,开展“爱国、爱海南、爱家乡、爱家庭”卫生健康大行动,推动“五大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文明氛围。
营商环境对市场主体的磁场效应正逐步显现,海南的市场主体已经超过103万户,千人市场主体数达110.4户,比全国千人市场主体数94.3户多16.1户;万人拥有企业数达367.8户,比全国万人拥有企业数293.6户多74.2户。不少来琼投资兴业的企业家都深切感受到,我们的营商环境比以往有了很大提高。
《总体方案》明确,到202_年,海南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对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海南在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跨境贸易、执行合同、政务服务、公共资源配置、投资者保护、执法检查等方面,在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些差距还在动态变化,海南要对标的不仅是北上广深今年的营商环境水平,而且是他们202_年将要达到的水平。北上广深正在继续优化营商环境,而且速度更快、质量更高。对海南来说,改善营商环境,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不拼不行,拼的劲头不足更不行,必须分秒必争,大踏步、跨越式奋力追赶。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创一流营商环境绝非一日之功。必须保持定力、一以贯之,以开放的心态、谦虚的态度、钉钉子的精神,对标一流水平,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促提升,力争一年一个新台阶、一年一个大变化,滴水穿石、久久为功。
第三个问题,如何以超常规的认识、举措、行动、实效,万众一心、持之以恒创一流营商环境?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以来,多次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动员部署,并在机构编制很紧的情况下,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在省发展改革委设营商环境处,并定期对全省营商环境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这次动员大会是在《总体方案》发布后,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抓落实抓提升的再动员再部署。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一流营商环境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市场主体需求导向,下大力气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市场主体反映的最强烈痛点,下大力气破除阻碍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精准施策、实干担当,奋力书写比学赶超新篇章,努力打造营商环境的“海南样板”,确保到202_年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一,要在坚定创一流营商环境的必胜信心上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创一流”不是“跟一流”,必须勇于跨越、敢于超越,从“跟跑”实现“并跑”“领跑”。中央赋予海南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港的伟大使命,就是部署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任务,就是部署创一流营商环境的任务。世界银行的10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纳税、跨境贸易是中国得分中比较靠后的两个指标,自贸港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已经给予海南这两个指标的全国领先优势,随着“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一线放开”等自贸港政策落地落实,就更有条件在更多指标、更多领域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同时,经过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的政治淬炼、工作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海南的干部群众已经具备了创一流营商环境的能力素质,能干事、干成事。要坚持和完善五级书记抓营商环境的推进机制,切实把创一流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合力。海口、三亚要发挥优势,努力成为全省一流营商环境的“排头兵”。要运用辩证思维,客观而不是主观、发展而不是静止、全面而不是片面、系统而不是零散地看待我省的营商环境,克服极端化、片面化的观点,不为各种错误观点所左右,不为各种干扰所迷惑。金杯银杯不如企业家的口碑。要建立健全国有、民营、港澳台、外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组织对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参与营商环境监督。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决不能因为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影响干部群众创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第二,要在增强一流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上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营商环境跟干部素质能力强不强、工作作风实不实、权力行使公不公等息息相关。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换位思考、靠前服务,着力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做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决不能把服务当管理、把职责当权力,也决不能上交矛盾、推卸责任。要持续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尽快兑现人才、税收等政策,着力解决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足问题,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有效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要把资金、资源、编制或聘用人员向窗口、招商、监管等部门和基层倾斜,逐步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软硬件设施。要加强窗口人员、审批部门中层、基层人员的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品质、加强服务规范,克服本领恐慌,学习先进地区经验,解放思想、自我革命,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要大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氛围,把创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的重要内容,运用融媒体等手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在全省迅速掀起各行各业创一流营商环境的热潮。要坚决破除因循守旧、打破思想僵化,在坚守法纪底线的前提下,改变思维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少说“这不行”“那不行”,多想一想“怎么才行”,真正做到门好进、脸好看、受理快、马上办。要始终牢记,破坏营商环境容易,改善营商环境很难,绝不能“边治理边破坏”,要像珍惜呵护生态环境那样,珍惜呵护营商环境,确保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第三,要在推进制度集成创新、转变政府职能上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适应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勇于创新、勇立潮头,主动放权、主动改革,推进制度集成创新,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做到“一个平台管服务”“一枚印章管审批”“一网一码管通办”,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创新创业。要按照“一类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实施大部门制改革,推动党政机关、法定机构的设置、职能、权限、流程等制度集成创新,建立适应创一流营商环境的自贸港治理体系。要深化省域“多规合一”“极简审批”改革,在“六个试行”的基础上,把园区需要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园区。要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资“单一窗口”,健全海南特色应用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办事、一次办成事。要探索建立人才引进“单一窗口”,大力引进人才,并为人才在琼创业就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完善人才引进个性化服务,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信息共享和联审联检。要持续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推动落实“非禁即入”,梳理强制性标准领域清单,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
革全覆盖。要以推行全过程信用标准管理模式为重点,建立健全符合自贸港建设要求的标准规范体系,抓好自贸港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一体化信用信息归集体系建设,推动行政、社会、市场各个业务场景与信息平台的广泛联通,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最大化取消各类证明事项。要持续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试行合格假定监管模式,对新业态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给予包容态度和开放环境。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不动产登记、社会信用等事项纳入平台办理,全面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用好海南“健康一码通”;打造便民智慧政务,鼓励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网上办理、移动支付等便利业务;持续深化“就近办事”服务,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点向基层延伸。要加快建设以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系统,为企业推送个性化专属政务信息。
第四,要在优化生态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上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一流的生态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公开透明的法治保障,都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创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都是吸引全世界投资者来海南投资兴业的硬核力量。生态环境方面,重点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抓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强化生态风险防控。政治环境方面,重点要鼓励党员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和企业家接触交往,更好发挥基层商会、行业组织在市场秩序维护、标准制定实施、行业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成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要坚持不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着力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避免不接地气的“空中政策”和相互打架的“本位政策”;要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不作
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查处各种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社会环境方面,重点要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和疾控体系;要按照“全岛同城化”合理布局教育、医疗等资源,为孩子入托上学、青年创业就业、老人就医康养等提供全方位、高标准的服务,逐步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和“特色村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人居环境整治;要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快建设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进一步提升社会安全管控能力,创建全国乃至全世界最安全的地区之一;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风险预警互通共享、处置反馈机制;要强化应急管理,精准做好监测预报预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水平;要继续深化社会文明大行动,加快创建海南文明岛,让文明成为海南营商环境的靓丽风景。法治环境方面,重点要建立健全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各重点领域立法;要建立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有效衔接机制;要依法加强对各类产权的平等保护,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公平竞争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要有力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合法权利,建立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维权机制,建立健全商事纠纷调解机制。
每个人都是营商环境,每个人都要爱护营商环境,每个人都要优化营商环境。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县各乡镇都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动真格、下实招,搬掉“绊脚石”,全面系统查找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差距,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五年优化营商
环境行动方案,每年提出具体目标,列出任务清单,一项一项补短板,一条一条抓落实,比学赶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并在实践中优化体制机制。省委将定期听取各市县各部门创一流营商环境的情况汇报。
同志们,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不仅需要世界一流的生态环境,更需要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时不我待,只争朝夕。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发扬特区精神和椰树精神,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以“一天当三天用”的干劲和“干一件成一件”的韧劲,加快创建让市场主体向往、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一流营商环境,使海南成为展示中国风范、中国气派、中国形象的靓丽名片。
第三篇:202_年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动员大会讲话
202_年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动员大会讲话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环境,专门成立了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先后结合“百日整治”、“企业评部门、群众评科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对经济发展环境进行了整治。全市的发展环境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企业、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反映仍然十分强烈,经济发展环境不宽松依然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我市“十四五”规划的实施起好步、开好头,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活动,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环境是发展的命脉。当今时代,发展加快,竞争加剧,人才、物质、资金流动加速,区域之间的经济竞争,主要是发展环境的竞争。谁能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谁就能吸引更多的生产要素,谁就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
(一)要从“尽快融入X城市圈”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市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尽快融入X城市圈”的决定,这是从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全市上下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当务之急就是要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和创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聚集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才能在激烈的区域经济竞争中赢得先机,掌握主动,才能为“尽快融入X城市圈”提供强大持久的动力支持。
(二)要从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发展的背后是环境,环境的背后是我们干部的作风。一个地方的干部作风好,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环境必然就好,一个地方的干部作风差,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环境必然就差。干部作风是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评判我们的一把“尺子”,抓好了作风建设,就抓住了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能不能把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好,让企业和投资者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是对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的直接检验。我们要切实增强整治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立即行动起来,从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抓起,从企业、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抓起,迅速在全市形成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的热潮,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三)要从提升城市形象,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提升城市形象、吸引外商投资的最好品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外商投资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资源,一个是环境。一个地区的资源尤其是自然资源是特定的、有限的,人力是很难改变的;但是环境因素,尤其是良好的社会环境,完全可以通过我们的主观努力去创造。我们必须在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创造环境新优势,打好资源和环境两个品牌。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才能在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上寻求新的突破,突现新的跨越。
二、重拳出击、标本兼治,严肃查处和纠正制约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查处不严,追究不力有很大的关系。有些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不是我们没有看到,关键是没有严肃查处和纠正,处理不果断,不愿动真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铁的纪律,强硬的手腕,重拳出击,标本兼治,严肃查处和纠正企业、投资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一)要围绕营造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严肃查处和纠正向企业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四乱”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有些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有的“官员”本位思想十分严重,“官气”十足,总是以领导者、管理者自居,只“管理”不服务,只收费不办事,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严重破坏了我市的投资环境。在今年的整治活动中,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并及时公开曝光。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下级犯错、上追一级”的原则,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乱执法、越权执法等行为,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环境的关系,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真正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好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要围绕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严肃查处和纠正解决办事效率低下、行政效率不高的问题。改善政务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首要任务。群众和企业反映最普遍的问题,就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官僚主义严重、衙门作风十足,干部队伍作风涣散、纪律松驰、工作效率低、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针对上述问题,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落实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故意刁难、效率低下、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进行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三)要围绕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严肃查处和纠正恶意阻挠项目建设、企业周边环境不优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在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突出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一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建设环境仍然不尽人意。市和乡镇(区办)两级主要领导,要继续坚持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密切关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要亲自协调解决,努力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排除障碍、扫清道路。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盗窃企业财物、恶意阻挠施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要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坚持除恶务尽、标本兼治的原则,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占、强揽和“街霸”、“地霸”、“市霸”、“行霸”、“恶霸”等五霸行为。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集中整治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优化营商环境,既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又是当前一项现实紧迫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三创”活动的强力推动下,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真正做到领导到位、配合到位、督查到位、奖惩到位,确保把集中整治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对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决心很大,态度很坚决,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的全市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督促、协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广泛评议。要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机制,改进督查方式,拓宽监督渠道,把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形成加强监督约束的强大合力。要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举报、投诉办法,按照“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快查快结”的原则,认真受理、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要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评议机制,市纪委要牵头建立一套经济发展环境评议评价指标和制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对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议评价,评议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限期进行整改。对垂直管理的部门,评议评价结果要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市上下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部门主义、本位主义,坚持凡是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事情就自觉执行、主动落实,不讲条件、不计得失;凡是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事情,都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各个专项清理、专项行动、专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主动组织协调,积极开展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市经整办要按照“四不放过”(问题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问题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问题责任人和周边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问题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对乡镇(区办)、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各乡镇(区办)和各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活动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其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抓好宣传教育。要把基层单位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拓宽教育面,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报纸、电台、电视台要积极配合活动,制定宣传方案,突出报道重点,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整治发展环境的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好的典型、好的经验,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创造发展环境、悉心维护发展环境的强大舆论声势和良好氛围。
同志们,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事关X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现在做起,从每个人做起,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有一个根本改观,以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篇: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 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 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 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 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 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 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优化营商环境感悟
优化营商环境感悟5篇1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而制定的法规。
《条例》总结了见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以法治化办法固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提供制度性保障,充分反应了市场诉求,凝聚了社会共识,切实提升了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我感觉优化营商环境不单纯是一个政府机构或一个系统的工作,而是要靠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改善营商环境,从宏观上看的是地区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行为,但是如果没有我们每个人在政务服务一线人员的积极参与,我想也很难得到真正的改善,我认为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加强营?商环境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树立营商环境创新意识,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三是加强政务服务业务整合,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提高效率,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自己的精神面貌。
通过自此的自学,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的营商环境意识和政务服务意识。
优化营商环境感悟5篇2
随着市委徐书记提出要把我市建成“中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的口号以来,各县市区及乡镇各单位纷纷投入到围绕这个主题的大讨论中。个人以为,好的投资环境就像清新空气,对于外商有着不可抗拒的魅力,努力为投资方提供越来越“亲”和“清”的投资氛围,把营商环境打造成吸引投资的“金字招牌”。因此,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口号,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探索。
第一、思想解放是关键。要想让衢州冲出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让257万衢州人民真正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解放思想是关键。要放大格局,站在更高层次思考问题,慢慢从“小农思想”的影响中走出来,要以一种开放的思维看待问题,通过引进先进企业的工作方式和发展经济的模式,打开封闭的“脑神经”,激发活力,才是营造优秀营商环境的第一要务。
第二、放宽市场准入是前提。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本身的自然规律。从经济学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并使企业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因此,可以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做好市场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只有放宽领域和市场准入深度,才能提高外来投资兴趣,让投资方从根本上认同当地、信任当地,为下一步扩大投资力度奠定基础。
第三、提高公共服务是基础。个人以为,要想做到“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就要从自身做起。建议学习金融系统的服务模式,把“热情、周到、主动、微笑”的标准植入每个干部的心中,在接待客商的过程中让对方产生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提高真实投资力度。前段时间,市区两委党委针对几起破坏营商环境的案例进行了通报,并通过纪委处置了一批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高度体现了市区两委党委对打造优秀营商环境的态度和决心。
在“南孔圣地、衢州有礼”的宣传口号下,要让每个人提高营商意识,打造浓厚的营商氛围,建设优秀的营商环境;同时,对营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优先提拔使用。牢固树立起支持改革创新的鲜明导向,引导广大干部把精力聚焦到创新营商环境、推动创新发展上来。
优化营商环境感悟5篇3
____是外贸大省。自改革开放以来,____省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离不开外贸的突出贡献。202_年____省进出口总值达到6.36万亿元,占全国的25.9%,连续29年排名全国第一(国家统计局,202_)。从全球来看,____“由外及内”的外向型经济发展道路的成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主动适应了全球“微笑曲线”产业分工和转移趋势,集中于生产领域,发展加工贸易;二是及时抓住了我国加入WTO的市场和规则机遇,集中于发达国家,发展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的两翼齐飞让珠三角成为世界工厂,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受益最大的地区之一。
本次研究走访调研莞韶工业园企业(3家)、韶关多个矿山企业(红岭钨矿、棉土窝矿业、梅子窝矿业、凡口矿业、石人嶂矿业)、东莞公司(2家)等合计10家企业,交流了营商环境方面的看法和观点,并询问了他们公司关注的重点领域,并结合文献综述,得出____省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理念有待制度落实
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虽然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首先,政府管理的对象有待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也应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和我国社会经济变化而发生变化。其次,简政放权在中央政府层面虽已启动并进展迅速,但在地方政府层面仍然存在明放暗不放,执行打折扣等现象,加上个别管理人员的权力寻租使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进展缓慢。最后,政府办事部门仍然存在办事效率不高和相互推诿的情况。
政策法规衔接和稳定性不足导致企业不敢做长期投资的计划。特别这两年中央加强了环保工作,因此环保规划排斥其他规划,后设立的环保区域规划否定已经建设的厂矿企业的现象较多,如何解决在前期合理合法合规的厂矿企业投资损失问题,以及如何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类似问题的发生有待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保护企业的长期经营的积极性。
(二)执法为民与公正司法有待措施到位
执法为民虽然在 202_ 年左右就已提出,但执法为民的具体措施仍未完善。首先,行政执法的统一性要求并未得到具体措施的支持,“九龙治水”的多头执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其次,选择性执法仍然成为社会诟病的重要方面。最后,弹性执法、野蛮执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并未从根本上根除。司法不公正已成为制约我国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阻碍性因素,具体包括案件受理难、地方保护、同案不同判、枉法裁判等。
(三)人力资源与融资成本成为营商环境中市场环境建设的瓶颈
根据国务院202_年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202_年____省常住人口10849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5785万人,跨省流入人口占全国的29.45 %,是我国实际管理人口第一大省和人口流入第一大省。受益于大量外省年青人口的流入,____省16-64岁劳动适龄人口占比从1982年的60.95%上升到202_年的76.33 %,珠三角地区人口平均年龄被大大拉低,深圳市人口平均年龄甚至只有不到30岁。充沛的年青人口保证了____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力供给和产品低价竞争力,这与1950-70年代的日本极为相似。然而,以202_年为界,我国的人口结构开始进入拐点期。202_年,16岁到64岁劳动适龄人口达到峰值,同时农业人口转移数量在202_年也达到峰值1200万,之后开始逐年开始,202_年1000万,202_年800万,202_年600万,202_年500万。202_-202_年,____省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年平均增加约30万人,与202_-202_年年平均增加约282万相比下降剧烈。与此同时,近几年____老龄化加快。过去10年间,____增加老年人口约1000万,占到了全国的七分之一,增长率达到1.9%,是全国平均水平0.57%的三四倍。人口红利的减小让____劳动力开始稀缺,成本上升,仍然依靠廉价劳动力获得国际竞争优势难以为继。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辖区内浙江、福建两省300户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到202_年9月底,①银行贷款在企业外部融资来源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58%,且企业规模越大,银行贷款占比越高;②约11%的企业有过内部集资,约8%的企业利用过民间借贷,其中资产规模低于500万的小企业,职工集资与民间借贷资金占16%;③短期资金40%源于供应商或合资、合作伙伴的商业信用;④企业资本金主要来自内部集资与非正规民间借贷,其中内部集资占25%,民间借贷占14%,其余来自业主及主要创业者的内部自筹资金(周海蓉,202_)。从这些统计数据看,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通过自己的熟人关系网络,而不是通过社会上的融资机构。
(四)知识产权保护是营商环境中投资环境建设的短板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顶层法律设计方面已与世界接轨,成为专利申请第二大国。202_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共授权发明专利42.0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2.7万件,同比增长8.2%(国家统计局,202_)。(中国日报网3月22日电)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1日公布了202_年全球各国申请注册国际专利的数据;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量首次升至全球第二,更有望三年内赶超美国坐上头把交椅。但是,对知识产权的具体保护已成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的短板。山寨现象横行,假冒行为屡禁不止,知识产权保护的维权成本过高。如果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必然影响继续发展我国创新经济战略的发展。
(五)企业生死与税负是营商环境中政务环境建设的洼地
企业开业的便利化和企业退出市场的便利化是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随着简政放权和相关制度推进,企业注册的便利化已经得到全面改善。202_年我国全年新登记企业增长24.5%,平均每天新增1.5万户,加上个体工商等,各类市场主体每天新增4.5万户(国家统计局,202_)。但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的便利化仍存在严重不足,成为营商环境建设中政务环境建设的洼地。由于地方政府考虑就业、政绩和社会稳定的原因,破产难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为此,将政府从破产实务中解脱出来,使企业遵循市场规律,适时退出市场至关重要。
企业税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企业税负较重,中国的税负水平全球第二,第一是法国。需要实行税收法定化、税收优惠透明化和公平化,适度降低企业相关税率,废除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过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优化营商环境感悟5篇4
参加菏泽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誓师大会及郓城县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后,对今后执法监管的思路、方向有了新的认识,特别对市局下发的“优化营商环境19条措施”进行仔细研读,深刻领悟到19条措施就是要求我们树立“店小二”服务思维、推行“柔性”执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推广“容缺审批”和“全程代理服务”。
今后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变执法监管服务理念。
一是注册登记工作。凡是来市场监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商户,不管是来开业的还是正在经营的,只要是不违法、国家不明令禁止的行业,都予以办理,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实行人性化登记,杜绝一切多余的证明,大力推广容缺审批,实现市场主体资格的先行确认,由以前登记需20工作日压缩到3个小时内审批注册完成,让商户只跑一趟,以“店小二”思维打造服务型工商。
二是执法监管工作。对商户经营中的监管方面,推行“柔性执法”理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进入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注重行政指导,推行“首次违法不罚、轻微违法不罚”的两不罚原则。亲商扶商,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需不扰,优化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改变以前重处罚轻服务的监管模式。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有效进行,我们每一位执法人员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分子。
三是市场主体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不间断开展“红盾护企”工作,多向经营单位宣传培训,提高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多引导他们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从商标品牌、广告建设、融资营销、市场主体扩大规模转型升级等多方面为经营者提高便利,做到亲商扶商。
四是市场主体党建工作。抓好经营单位的党建工作,私企党员的管理是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以前一直忽视的工作。充分发挥私企党员的干事创业积极带头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基本特性,也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应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为了增强经营单位创业积极性、凝聚力、竞争力,在县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下,市场监管所党支部将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私营企业等经营单位的党员纳入统一信息库中,便于对党员进行培训、教育、激励,参加多种社会活动等,积极带动企业发展及活跃市场经济,增强合法经营,为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尽到一位党员应尽的职责。
我们应该反思查摆在监管服务工作中有哪些“中梗阻”现象,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解放思想,把以前老套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及执法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脚踢开,铺平营商环境发展道路。
优化营商环境感悟5篇5
按照营商环境的传统概念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本人认为,还有一个“广义的营商环境”概念,简单的定义为:引导资本投资的能力建设,即引得来、呆得住、赚得钱、出的去,即站在经济长期发展的角度,总结经济发展规律和科学预测,政府做好各个产业的规划和扶持,让企业赚到钱。把产业经济研究、产业政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营商环境的范畴。广义营商环境与传统营商环境的不同是,传统营商环境是强调被动作为,做到无为而治;而广义营商环境在被动改变环境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的发展,政府应起到主动引导产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广义和狭义的营商环境概念的认识,归纳总结以下政策建议。
(一)加大产业规律的研究,做好产业发展趋势的预判,并做好各类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1.以大数据为核心,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快速实现智能制造
____现在正在做的,推进工业4.0,智能制造的力度,正在建立制造业大数据指数,未来,制造业大数据指数将成为____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的利器,支撑其实体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未来已来,只是尚未流行。随着资本、土地和劳动力等传统生产因素对经济发展刺激作用的减弱,全球主要国家都希望依托数字经济规模实现持续增长。同时,以制造业的“数字化”为基础的“智能制造”和以产业互联联网为依托的“精准定制”,将成为未来工业生产的主流。____应该大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力把数字经济打造成为推动____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在工业互联网建设方面____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是好的开端。202_年3月下旬,____在全国率先出台了《____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方案》和《____省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扶持政策》,聚焦制造业降本提质增效。
2.加紧多种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尽快做到多规合一,减少政策摩擦成本,营造逻辑统一、合理、快捷的政策环境。环保、国土、农业、林业、水利、水土保持等多种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统一。
(二)国企改革,确定国企的经营范围
通过筛选,把低质、低效益非核心领域的国有企业清理掉。从整个社会来看可以降低生产要素的成本。明确国企经营范围,逐渐退出完全竞争领域,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
(三)从制度层面加强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1.制度改革
在制度建设方面,应进一步加快市场化改革进程,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加强对政府部门公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立和谐有序的政企关系,都将有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世界银行,202_)。结合本文的研究,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化改革。
其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体系。长期以来,政府的各个执法部门各自为政,责权界限不明确,存在着重复执法的现象,亦有执法漏洞的存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鉴定、税务以及消防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轮番检查,加重了企业负担,也导致寻租腐败活动的滋生。因此,政府应进一步精简或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有效减少企业与行政部门打交道的时间。例如,政府可设立一站式政务中心,提高行政程序透明度,建立企业对政府公职人员服务满意度考评机制,从源头上抑制企业的行贿活动和政府职员的腐败动机。此外,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的角色由事前审批者向事中以及事后的监督者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
其二,“融资难、融资贵”一直困扰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问题尤为突出。企业融资困难,导致其难以维持其研发创新活动,亦难以开拓其海外市场。因此,信贷市场供给与需求的不对称,加剧了企业的寻租活动以及政府官员和金融机构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企业的腐败活动促进了其创新行为才会成立。由此,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降低金融业市场准入门槛,大力引入民营资本,增加设立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度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与此同时,要推进金融市场利率的市场化进程,限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总量中长期基础建设的融资比重,倒逼其去市场中寻找更多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融资项目。此外,尽管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主攻方向,但具体到我国的国情,未来信贷市场的发展仍离不开政府的合理介入。例如,合理引入政府担保机制,缓解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
其三,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产权制度是地区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特别是在当前信息浪潮推动下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新技术革命的实质是多种资源的投入产出过程,这其中就涉及到许多复杂知识产权的形成、归属和转让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深对产权保护制度的认识,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建设,明晰产权,维护企业产权合法性,保障私有财产所有权,这也是实现混合所有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在农村地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力,提升其对宅基地、住房等不动产的处置权,盘活农村经济。
2.政府行为
政府在企业的寻租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政策制定往往是企业制定战略行为的依据。因此,提高政府行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能够有效抑制企业的寻租动机,营造更为完善的营商环境。
其一,政府应不断提高其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行政活动的网络化。以政府采购为例,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大量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因此,在政府和企业的交易活动中,政府应引入第三方仲裁或监督者,构成相互制衡的三角监督机制。也就是说,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请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情”,杜绝政府领导一人拍板的现象。实质上,这也是政府职能的一种转变,不能让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政府的公开招标制度,让所有企业都公平地参与竞争,杜绝政府官员与企业的私下勾结,防止政府部
“只选贵的不选对的”的乱象。
其二,不断提高政府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一般而言,政府补贴对引导新兴产业和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由于基础薄弱,融资成本高,新兴企业的研发创新行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可能抑制其创新动机。此时,政府补贴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参与研发活动的风险,推动产业的技术升级。对于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而言,政府补贴则可以帮助其渡过起步难关,扶持其发展。尽管政府补贴政策有其必要性,但也可能导致了很多市场乱象的出现,有违市场公平。例如,没有资格的企业为获取补贴,或是有资格的企业为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而向政府官员行贿,虚报企业业绩等行为。因此,政府在对企业进行补贴前,应建立相应的审查机制,确保政府补贴成为用在刀刃上的好钢,保障补贴的公平性;在补贴之后,政府亦应进行绩效的评估和监督,确保补贴的有效应性。
其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资企业对我国文化制度和政治体制愈加适应,外资企业的本土化进程已基本完成。同时,我们的研究也表明,外资企业的腐败活动不可忽视,其利用中国制度缺陷进行寻租的动机似乎并不弱于内资企业。因此,政府应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实现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平等待遇,保障不同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与此同时,政府也要进一步扩大投资开放的领域,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权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营商环境。
(四)加强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第一,对标国际一流,进一步完善构建适合____省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较之国际上已有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工作,____省在这方面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构建既体现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又与国际体系接轨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作。
第二,定期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营商环境追踪调查。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业结构、不同规模企业、不同性质企业所需求的营商环境具有差异性。建议展开追踪调查,定期评估不同类型企业对优化____省营商环境的差异化需求,为重塑____省营商环境新优势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着力提高社会安全感。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性、方面性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盗窃企业财物、强装强卸、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涉企报警求助事项作为一类警情优先处置,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商事仲裁工作的联系与指导。通过组建仲裁学会、召开仲裁座谈会、举办专题研讨会、强化对仲裁委员会换届指导等形式,指导推动各仲裁委做好仲裁工作。
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
第四,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事制度规范。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违法设置市场壁垒等不符合经济运行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不予通过。
第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把企业当着政府的客户来经营和维护。
(五)从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着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个体登记、出资、住所、经营范围等限制实行多要素放宽,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
二是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农资生产、知识产权、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在打造省市两级“三库一平台”,包括社会法人、自然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统一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积极构建起标准更严、覆盖范围更广的“黑名单”制度,将直接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九类失信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是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清理。清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制定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两个清单。
五是着力优化政府服务。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完善政务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