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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大全5篇)

市长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大全5篇)



第一篇:市长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是总结前段特别是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任务目标。下面,我代表市委、市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市上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以“双基”工作为总抓手,狠抓了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了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及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事故隐患整改,加强执法检查,狠抓了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截止目前,全市共开展了综合性和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7次,查处整改隐患925处,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大大好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各类伤亡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三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40起,死亡40人,受伤254人,直接经济损失68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03,死亡人数下降90,受伤人数下降36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82。1-10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359起,死亡102人,受伤1051人,直接经济损失3387万元。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84,死亡人数下降350,受伤人数下降11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68。

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趋势明显。今年以来,我市针对交通事故频发的实际,深入开展了专项检查整治,全面落实了安全监管措施,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季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36起,死亡38人,受伤254人,经济损失48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69,死亡人数下降116,受伤人数下降22,经济损失下降256。1—10月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97起,死亡98人,受伤1051人,经济损失1576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72,死亡人数下降347,受伤人数下降115,经济损失下降186。全市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但是进入三季度以来,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月呈上升趋势,交通事故总量依然过大,交通安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是火灾事故大幅度下降。今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消防安全高度重视,不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投入不断加大,消防设施不断完善。三季度,全市发生火灾事故2起,经济损失18600元,杜绝了人员伤亡,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923,经济损失下降937。1—10月份,发生火灾事故58起,经济损失1317万元,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89,经济损失上升1724。

四是工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季度,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了2起安全事故,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0。1—10月份,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经济损失32万元,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33,死亡人数下降429,经济损失下降568。

总的来说,今年以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还相当严峻,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部门、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特别是个别单位的“一把手”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没有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轻安全生产的现象,甚至把安全生产作为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促一促、动一动,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二是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不够,部分危险源得不到有效监控。少数单位对市里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执行不力,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还有个别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自身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导致旧的隐患未整改,新的隐患又产生,严重影响生产安全。

三是工作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更有少数个体私营单位存在无管理机构、无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规章制度、无监控措施的“四无”现象,基本处于管理真空状态,致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无人抓、无人管。有关职能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格、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监督管理的力度仍需加大。

四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施条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许多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投入,轻安全投入的问题,有的企业特别是一些经营困难的老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由于缺乏资金投入,致使一些设备得不到更新改造,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改,带病运行,随时可能发生事故。

五是安全意识淡薄,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跟不上形势需要,单位内部缺乏严格的教育培训计划,没有对职工进行厂级、车间级、岗位级“三级”安全培训,职工有规章不知道、有责任不了解、有劳保用品不会用,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参加市里组织的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现象突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随着冬季的到来和年底的临近,安全生产进入事故多发期。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既是落实省、(上级市)市指示精神的需要,也是全市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是抓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居安思危,真正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以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和开展好这一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要根据全市“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季节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尽快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因活动开展不力,走形式、摆样子,在“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对此必须统一思想认识,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开展好“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百日安全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时,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和各自实际,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以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为主线,集中力量排查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持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

(一)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落实有效措施,严格执法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坚持源头管理和路面查纠相结合,依法对违章车辆和驾驶人员从严处罚。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个体私营客运车辆和所挂靠公司的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要坚决清理出客运市场。要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加大对超载超速车辆的处罚力度,不断规范运输业市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违章驾驶。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及早安排好20xx年春运安全工作,制定严格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对各种运输设施及早检查和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二)抓好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公安、经贸、工商、贸易、旅游、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要继续深入进行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以宾馆、饭店、夜总会、歌舞厅、商场、超市、市场、中小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点为重点,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岗位消防职责,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巡查制度和检查记录;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加强消防器材管护,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对新建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查和验收关,凡未经消防安全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林业部门和山区乡镇要加强山林防火工作,对重点林区要加强巡查,进出道口要控制住各类火源,山林灭火队伍要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并充分做好灭火准备。

(三)抓好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集中整治。临近年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增多,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安、安监、供销等部门要加大对全市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隐患整改,努力减少爆炸事故发生;

彻底收缴流散于社会的爆炸物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及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发动镇村两级干部群众,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村户搞好检查。要发动全社会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举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有关乡镇(街道)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并与各村(居)签订责任书,村(居)委会与每户签订保证书,做到一户不漏地落实责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四)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安监、质监、环保、交通、卫生、工商、邮政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物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易燃可燃气体、液体输送管道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各类隐患和缺陷,严防冻裂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

查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底子,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的生产经营业户;

强化对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监管,整治周边环境,消除事故隐患;

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从业单位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抓好非煤矿山安全集中整治。我市非煤矿山分布面广,成份复杂,企业生产经营水平低。安监、矿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设施。安监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搞好安全评价和评估,将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为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矿管部门要重点解决采石场一个许可证多个矿点分散开采问题,推行规范化、机械化开采。公安部门要加强企业《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的管理,及时查处有证矿山向无证矿山非法提供和非法买卖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抓好特种设备和城市燃气安全集中整治。质监部门要严格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健全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全面消除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等相关的设施的安全隐患。建设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对城市燃气管道和用具的检查维护,严防因冻裂等原因引发泄露事故。各单位、居民小区和燃气企业要加强对广大居民事故处理、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严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抓好建筑企业和工商贸企业安全整治。安监、经贸、外经、中小企业、质监等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以争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针对冬季安全特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查隐患,纠违章,抓整改,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严防企业安全事故发生,做到安全越冬。建设、安监、质监、电力、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隐患的监控和整治力度,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工程项目,要责令限期改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八)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这次检查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自查为主,市里将以明查暗访形式进行督查,从思想认识、规章制度、隐患整改、冬季“四防”安全措施落实方面,加大力度,一查到底,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空挡,不留死角。特别是消防、交通、建筑质量、民用爆炸物、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矿山、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排查清楚,及时清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签字存档,做到有案可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将各类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存档。主要领导干部要熟知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有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凡因检查工作组织不力、走过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对这次集中安全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这次“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安委会专门制定下发了“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统一部署。整个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目前快到年底,各项工作都比较繁忙,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拿出主要精力,组织专门班子,集中开展好“百日安全整治”活动。“一把手”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所有副职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都要按“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及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并搞好督查落实。企业领导同志,要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效益、抓生产力的思想,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职责。

(二)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开展好“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各部门都要积极主动,通力协作,严禁推诿扯皮,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整治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活动。针对薄弱环节,从查思想、查认识、查制度、查责任、查隐患、查措施等方面入手,突出抓好矿山、化工、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销售单位和企业的安全整治,尤其要把个体私营企业作为整治的重点来抓。对目前正在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要采取拉网式的检查,全面登记摸底,深入了解情况,认真梳理排队,真正将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部门、企业和岗位。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好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和职能部门及时交流情况,共同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格执法,加大隐患整改力度。隐患不除,安全难保。对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一次梳理,凡是能整改的,坚决立即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期限整改;

整改工期较长的,要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严盯死守,确保安全;

对无力整改,且随时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工生产;

对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违法业户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做好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年底这段时间节日较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源监控,制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安排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遇有紧急、重要安全事项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

对需要连续报告的事项,要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冬季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同志们,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今后一段时间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对安全生产工作切不可掉以轻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更高的要求,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认真开展好集中整治活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二篇:市长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是总结前段特别是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任务目标。下面,我代表市委、市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市上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以“双基”工作为总抓手,狠抓了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了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及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事故隐患整改,加强执法检查,狠抓了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截止目前,全市共开展了综合性和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7次,查处整改隐患925处,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大大好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各类伤亡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三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40起,死亡40人,受伤254人,直接经济损失68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03%,死亡人数下降90%,受伤人数下降36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82%。1-10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359起,死亡102人,受伤1051人,直接经济损失3387万元。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84%,死亡人数下降350%,受伤人数下降11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68%。

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趋势明显。今年以来,我市针对交通事故频发的实际,深入开展了专项检查整治,全面落实了安全监管措施,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季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36起,死亡38人,受伤254人,经济损失48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69%,死亡人数下降116%,受伤人数下降22%,经济损失下降256%。1—10月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97起,死亡98人,受伤1051人,经济损失1576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72%,死亡人数下降347%,受伤人数下降115%,经济损失下降186%。全市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但是进入三季度以来,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月呈上升趋势,交通事故总量依然过大,交通安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是火灾事故大幅度下降。今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消防安全高度重视,不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投入不断加大,消防设施不断完善。三季度,全市发生火灾事故2起,经济损失18600元,杜绝了人员伤亡,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923%,经济损失下降937%。1—10月份,发生火灾事故58起,经济损失1317万元,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89%,经济损失上升1724%。

四是工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季度,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了2起安全事故,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0%。1—10月份,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经济损失32万元,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33%,死亡人数下降429%,经济损失下降568%。

总的来说,今年以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还相当严峻,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部门、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特别是个别单位的“一把手”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没有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轻安全生产的现象,甚至把安全生产作为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促一促、动一动,工作不及时、不主动。 二是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不够,部分危险源得不到有效监控。少数单位对市里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执行不力,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还有个别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自身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导致旧的隐患未整改,新的隐患又产生,严重影响生产安全。

三是工作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更有少数个体私营单位存在无管理机构、无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规章制度、无监控措施的“四无”现象,基本处于管理真空状态,致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无人抓、无人管。有关职能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格、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监督管理的力度仍需

加大。

四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施条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许多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投入,轻安全投入的问题,有的企业特别是一些经营困难的老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由于缺乏资金投入,致使一些设备得不到更新改造,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改,带病运行,随时可能发生事故。

五是安全意识淡薄,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跟不上形势需要,单位内部缺乏严格的教育培训计划,没有对职工进行厂级、车间级、岗位级“三级”安全培训,职工有规章不知道、有责任不了解、有劳保用品不会用,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参加市里组织的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现象突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随着冬季的到来和年底的临近,安全生产进入事故多发期。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既是落实省、(上级市)市指示精神的需要,也是全市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是抓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居安思危,真正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以实践“xxxx”的高度来认识和开展好这一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要根据全市“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季节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尽快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因活动开展不力,走形式、摆样子,在“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对此必须统一思想认识,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开展好“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百日安全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时,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和各自实际,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以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为主线,集中力量排查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持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

(一)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落实有效措施,严格执法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坚持源头管理和路面查纠相结合,依法对违章车辆和驾驶人员从严处罚。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个体私营客运车辆和所挂靠公司的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要坚决清理出客运市场。要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加大对超载超速车辆的处罚力度,不断规范运输业市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违章驾驶。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及早安排好XX年春运安全工作,制定严格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对各种运输设施及早检查和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二)抓好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公安、经贸、工商、贸易、旅游、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要继续深入进行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以宾馆、饭店、夜总会、歌舞厅、商场、超市、市场、中小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点为重点,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岗位消防职责,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巡查制度和检查记录;确定消防

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消防器材管护,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对新建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查和验收关,凡未经消防安全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林业部门和山区乡镇要加强山林防火工作,对重点林区要加强巡查,进出道口要控制住各类火源,山林灭火队伍要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并充分做好灭火准备。

(三)抓好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集中整治。临近年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增多,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安、安监、供销等部门要加大对全市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隐患整改,努力减少爆炸事故发生;彻底收缴流散于社会的爆炸物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及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发动镇村两级干部群众,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村户搞好检查。要发动全社会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举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有关乡镇(街道)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并与各村(居)签订责任书,村(居)委会与每户签订保证书,做到一户不漏地落实责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四)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安监、质监、环保、交通、卫生、工商、邮政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物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易燃可燃气体、液体输送管道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各类隐患和缺陷,严防冻裂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查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底子,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的生产经营业户;强化对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监管,整治周边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从业单位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抓好非煤矿山安全集中整治。我市非煤矿山分布面广,成份复杂,企业生产经营水平低。安监、矿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设施。安监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搞好安全评价和评估,将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为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矿管部门要重点解决采石场一个许可证多个矿点分散开采问题,推行规范化、机械化开采。公安部门要加强企业《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的管理,及时查处有证矿山向无证矿山非法提供和非法买卖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抓好特种设备和城市燃气安全集中整治。质监部门要严格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健全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全面消除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等相关的设施的安全隐患。建设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对城市燃气管道和用具的检查维护,严防因冻裂等原因引发泄露事故。各单位、居民小区和燃气企业要加强对广大居民事故处理、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严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抓好建筑企业和工商贸企业安全整治。安监、经贸、外经、中小企业、质监等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以争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针对冬季安全特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查隐患,纠违章,抓整改,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严防企业安全事故发生,做到安全越冬。建设、安监、质监、电力、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隐患的监控和整治力度,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工程项目,要责令限期改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八)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这次检查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自查为主,市里将以明查暗访形式进行督查,从思想认识、规章制度、隐患整改、冬季“四防”安全措施落实方面,加大力度,一查到底,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空挡,不留死角。特别是消防、交通、建筑质量、民用爆炸物、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矿山、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排查清楚,及时清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签字存档,做到有案可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将各类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存档。主要领导干部要熟知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有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凡因检查工作组织不力、走过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对这次集中安全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这次“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安委会专门制定下发了“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统一部署。整个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目前快到年底,各项工作都比较繁忙,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拿出主要精力,组织专门班子,集中开展好“百日安全整治”活动。“一把手”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所有副职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都要按“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及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并搞好督查落实。企业领导同志,要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效益、抓生产力的思想,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职责。

(二)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开展好“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各部门都要积极主动,通力协作,严禁推诿扯皮,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整治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活动。针对薄弱环节,从查思想、查认识、查制度、查责任、查隐患、查措施等方面入手,突出抓好矿山、化工、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销售单位和企业的安全整治,尤其要把个体私营企业作为整治的重点来抓。对目前正在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要采取拉网式的检查,全面登记摸底,深入了解情况,认真梳理排队,真正将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部门、企业和岗位。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好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和职能部门及时交流情况,共同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格执法,加大隐患整改力度。隐患不除,安全难保。对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一次梳理,凡是能整改的,坚决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期限整改;整改工期较长的,要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严盯死守,确保安全;对无力整改,且随时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工生产;对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违法业户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做好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年底这段时间节日较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源监控,制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安排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遇有紧急、重要安全事项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对需要连续报告的事项,要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冬季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同志们,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今后一段时间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对安全生产工作切不可掉以轻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

艰巨性、复杂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更高的要求,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认真开展好集中整治活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三篇:市长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是总结前段特别是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任务目标。下面,我代表市委、市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市上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以“双基”工作为总抓手,狠抓了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了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及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事故隐患整改,加强执法检查,狠抓了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截止目前,全市共开展了综合性和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7次,查处整改隐患925处,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大大好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各类伤亡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三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40起,死亡40人,受伤254人,直接经济损失68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03%,死亡人数下降90%,受伤人数下降36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82%。1-10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359起,死亡102人,受伤1051人,直接经济损失3387万元。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84%,死亡人数下降350%,受伤人数下降11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68%。

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趋势明显。今年以来,我市针对交通事故频发的实际,深入开展了专项检查整治,全面落实了安全监管措施,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季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36起,死亡38人,受伤254人,经济损失48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69%,死亡人数下降116%,受伤人数下降22%,经济损失下降256%。1—10月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97起,死亡98人,受伤1051人,经济损失1576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72%,死亡人数下降347%,受伤人数下降115%,经济损失下降186%。全市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但是进入三季度以来,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月呈上升趋势,交通事故总量依然过大,交通安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是火灾事故大幅度下降。今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消防安全高度重视,不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投入不断加大,消防设施不断完善。三季度,全市发生火灾事故2起,经济损失18600元,杜绝了人员伤亡,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923%,经济损失下降937%。1—10月份,发生火灾事故58起,经济损失1317万元,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89%,经济损失上升1724%。

四是工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季度,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了2起安全事故,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0%。1—10月份,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经济损失32万元,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33%,死亡人数下降429%,经济损失下降568%。

总的来说,今年以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还相当严峻,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部门、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特别是个别单位的“一把手”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没有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轻安全生产的现象,甚至把安全生产作为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促一促、动一动,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二是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不够,部分危险源得不到有效监控。少数单位对市里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执行不力,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还有个别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自身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导致旧的隐患未整改,新的隐患又产生,严重影响生产安全。

三是工作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更有少数个体私营单位存在无管理机构、无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规章制度、无监控措施的“四无”现象,基本处于管理真空状态,致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无人抓、无人管。有关职能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格、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监督管理的力度仍需加大。

四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施条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许多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投入,轻安全投入的问题,有的企业特别是一些经营困难的老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由于缺乏资金投入,致使一些设备得不到更新改造,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改,带病运行,随时可能发生事故。

五是安全意识淡薄,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跟不上形势需要,单位内部缺乏严格的教育培训计划,没有对职工进行厂级、车间级、岗位级“三级”安全培训,职工有规章不知道、有责任不了解、有劳保用品不会用,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参加市里组织的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现象突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随着冬季的到来和年底的临近,安全生产进入事故多发期。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既是落实盛(上级市)市指示精神的需要,也是全市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是抓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居安思危,真正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以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和开展好这一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要

第四篇:市长在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市长在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动员大会,主要目的就是通报和平县“11·29”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吸取和平县“11·29”重大交通事故血的教训,动员部署全市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刚才,大家观看了警示专题片,和平县、连平县政府、市交通

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并就“11·29”事故的发生作了深刻检讨;定邦同志通报了和平县“11·29”重大交通事故情况,春森同志对开展全市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行了部署,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现在,我就开展全市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一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11月29日,我市和平县青州镇发生一起10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全市良好的形象,惊动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特别是我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深感痛心和愧疚。在此,我向在事故中不幸遇难人员致以沉痛的哀悼,对死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表示深深的歉意和真诚的慰问。这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特别是陈建华书记高度重视,定邦、有必、文斐、春森等领导靠前指挥,和平、连平县和青州、忠信镇领导,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人民医院、市运管处及日报、电视台等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全力做好相关工作。整个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有条不紊,得到国家三部局工作组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所有参与“11·29”事故处置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11·29”事故的发生,从表面上看,是由车辆严重超载、司机不具备从业资格并酒后驾车(据检测,驾驶员血液中含轻微酒精量)、车辆违法跨线营运并在不符合运营条件的村道上行驶、车辆制动系统出现故障、司机临危措施不当等造成。但从更深层次剖析,这起事故的发生还有四个重要原因:一是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二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三是乡村道路管理不适应,四是群众安全意识教育不深入。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则必然。根据我们到肇事运输企业——连平县五洲汽车运输公司实地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很多严重问题,比如县、镇运管部门对司机有没有从业资格一无所知,对车辆性能、状况的管理是马虎应付,发一纸通知了事,对车辆档案管理居然人车不对号,对司机安全教育学习流于形式等等,存在严重的失管失职行为。又比如肇事企业——连平县五洲汽车运输公司,居然在国务院明令禁止的情况下,还搞车辆挂靠运营,并且达5年之久而无人过问,公司安全管理也是一团糟,制度不全、责任不清,站场设施不完善,放任车辆自由停靠,根本不当一回事,完全没有社会责任感,没有为群众生命安全着想的良知,就这样的企业,这样的管理,能不出事吗?能不出大事吗?还有就是乡村道路安全管理问题,也存在很大隐患。修建村道并进行硬底化,本意是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希望能为群众修一条致富路,但极可能因为设施的不完善,管理的不到位,变成一条事故路、灾难路、甚至是死亡路。我们也到了事故现场调查,发现那是一条根本不符合营运条件的乡村小道。虽然在和平县境内的路口插有标识牌,但没有更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再有就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问题。这次事故再次暴露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非常淡薄,明知这条村道不能通客车,却包租客车接送;明知肇事车辆已超载,却挤满了33人,如果群众稍有安全意识,这出悲剧也许就能够避免。对于此起事故,市政府正按国家三部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调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受到严厉的处理。

和平县“11·29”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代价是惨重的,教训是深刻的。近年来,我市虽然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全市交通秩序总体是好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偏低、一些营运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的进一步凸显,交通安全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交通事故总体呈上升态势。1-11月份,全市交通事故死亡97人、直接经济损失164万元(不含和平“11·29”交通事故),同比分别上升15.4%和32.4%。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市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79%,成为全市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全年控制指标的最主要因素。二是个别县已突破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其中,源城区事故死亡24人,连平县事故死亡12人,分别占控制指标100%;紫金县事故死亡19人,占控制指标237.5%;和平县事故死亡18人,占控制指标257.1%。有些行业已突破了安

全生产控制指标,其中铁路路外事故6起,死亡6人,占控制指标的120%。三是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11月18日至11月29日短短十一天,我市已接连发生了5宗重特大交通事故。四是监管不力。工作不深入,漏洞还很多。五是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

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切实从和平县“11·29”重大交通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把我市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遏制到最低点。

二、一定要痛下决心,迅速行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2月3日到3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目的是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控,全面排查和整治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事故各项预防措施,从根本上扭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的局面,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还拟出了一个排查整治方案,对排查整治的工作期限、对象范围、主要内容、责任要求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里我着重强调五方面重点工作。

(一)突出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运营企业的大排查大整治要做到任何一个运营企业不漏、任何一台客运车辆不漏、任何一个重点部位不漏、任何一个从业人员不漏。一要严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全市大型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城乡结合部短途客运企业和城市出租车行业,确保客运企业依法依规安全运行。二要严查司机。重点检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检查其行车违章记录,检查其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其业余时间爱好,确保驾驶员有资质上岗、有能力行驶。三要严查车站。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车辆回场必检,报班例检,有无专职车辆安检员和“三品”检查员,有无检查记录以及“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情况。四要严查车辆。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辆维护状况、消防应急器材状况等。对危货运输车辆要严格把关,凡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和各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要取消运输资格。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对三类车辆的管理。一是对乡镇长途客运班车的管理。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我市不少乡镇都开通了直达珠三角地区的大型客运班车,这些车辆早出晚归,究竟是承包经营,还是挂靠运营,一定要摸清楚。如果情况不明、管理不到位,那就是一个大隐患,一旦出事,就会群死群伤。二是对农用车的管理。农用车是严禁载客的,但现在农村群众因为安全意识淡薄、贪图方便,出行时顺便搭乘、甚至挤乘农用车,由于地处偏僻,缺乏监管,一些地方对此司空见惯,群众对此麻木,但我们不能不管,对这一安全隐患也务必彻底排查整治,发现一家,严处一家,既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又要依据法律法规,通过重罚使车主不敢轻易载客。三是对周末或平时搭乘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车辆的管理。对这类车辆务必加强监管,教育部门要起到源头监控的作用,隐患不排除,家长不放心,学校不踏实,社会不安宁。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召开辖区客运、货运、公交、出租车及危化品运输车等道路专业运输单位法人会议,通报各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情况,对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督促运输企业法人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确保交通安全。

(二)突出开展路况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路况安全是确保交通安全的关键。要对全市所有客运路况进行彻底排查,特别是要重点排查隐患最多的农村客运线路。一要全面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公路四五类桥梁和急弯陡坡、连续下长坡、临水临崖、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路段,要逐一登记,不留死角。二要大力整改排查出来的道路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对策,及时落实整改。三要重点抓好县乡道路和通村道路隐患的排查。近几年来,我市农村基本实现村村通硬底化公路,但是部分硬底化村道安全设施、标志标牌缺失严重,事故隐患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这次要百分之百地完成排查工作,对严重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道路进行集中整治,凡是不符合客运条件的乡村道路,一律在会后7天内采取设置路障等强制措施限制中型以上客车通行,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突出开展道路交通执法大排查大整治。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要开展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交通执法行动。一要加大各级道路交通执法部门排查整治力度。要通过这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着力整治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尤其是要坚决杜绝“钓鱼执法”等损害执法公信力的执法违法现象。二要加大全市企事业单位排查整治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区交通秩序问责制,主动“管好自己单位的车,管好自己单位的人”,确保各类公务车辆严格遵照交通规则行车。三要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违规的教育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通行秩序管控,切实加强对县、乡、村道的有效管理,重点加强客、货运和摩托车通行秩序的维护,从严查处纠正客车超速、超员行驶、疲劳驾驶、大货车违法占道行驶、摩托车越线行驶、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酒后驾车、超(低)速行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车等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教育处理力度,逐步探索有效约束行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管理办法。

(四)突出开展道路交通应急措施大排查大整治。要对交通应急措施开展一次逐项检查。一要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要通过这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确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协调救援、第一时间上报信息。二要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联合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能力。要通过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联系沟通不协调不密切等不良现象,确保形成处置突发交通事故的高效联动能力,全面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三要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设施、源头把关、路面管控、宣传教育等各个环节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定岗定人定责,确保出了事有人负责。

(五)突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大排查大整治。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是确保交通安全的根本所在。一要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要通过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二要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交通安全意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安全方面争当表率。三要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重点要提高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新闻媒体要公开曝光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道路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在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工地、消防设施、重特大火灾隐患、食品药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和设施的排查整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三、一定要强化领导,严格问责,以铁的手腕确保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要认真贯彻“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工作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倾斜和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好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综合管理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二)细化工作方案。针对和平县“11·29”重大交通事故,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围绕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大排查大整治细化方案,进一步细化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目标、重点、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条不紊、有序推进。

(三)搞好协调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各行各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路面交通安全整治,严查重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充分履行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能,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交通运输市场的准入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协同公安部门加快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排查整治,强化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管控;农机中心要加大对农用车、拖拉机的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工作。在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重大隐患不整改、安全工作不作为和发生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为了让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能够有效巩固,必须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一套管用的办法,对重点责任主体实施严格问责。一是对道路客运车辆管理实行“五个严禁”。严禁驾驶与准驾资质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跨线营运;严禁开车进入设有禁行标志的路段;严禁超员载客。凡有上述5种行为之一并经查实,由负责监管的交管部门立即取消其客运驾驶和从业资格,并在5年内不准批准该处分人取得客运驾驶从业资格。二是对道路客运企业实行“五个杜绝”。杜绝接收挂靠车辆营运;杜绝聘用没有从业资格的司机;杜绝本企业营运车辆跨线营运;杜绝本企业营运车辆进入设有禁行标志的路段;杜绝本企业营运车辆超员载客。凡有上述5种行为之一者并经查实,由负责监管的交通部门立即取消该企业客运营业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批准该企业和该企业法人代表从事客运业务。三是对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五个不准”。不准对有违反“五个严禁”的客运司机不作处理;不准对违反“五个杜绝”的客运企业不作处理;不准为不具备道路客运资格条件的企业办理客运许可证;不准批准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开办客运驾驶员培训班和机动客运车辆检测机构;不准批准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道路通行客运车辆。凡有上述5种行为之一并经查实者,相关交管部门主要领导立即引咎辞职;一年内所在区域有两名交管部门领导引咎辞职的,其上级交通部门分管领导引咎辞职,主要领导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分管副县区长全市通报批评。

同志们,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铁的手腕、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一流的交通安全环境。

第五篇:百日安活动汇报

威远县金鑫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落实情况的汇报

威远县煤矿安全监察局:

我公司为落实威安委发【2009】6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百安活动”的一系列工作,确保文件精神的落实到位和我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召开了专题会。针对65号文件精神和我矿抓好“百安活动”工作的重点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拟定了措施,制定了方案。现将落实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了“百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彭正权(矿长)

副组长:徐峰(机电矿长)刘德军(后勤矿长)

成员:黄俊才、查伯清、欧仁德、王学友、朱建明、刘德安、李华、吴正彬、曾行国

二、“百安活动”工作重点

1、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1)送培,尽可能争取各种培训机会,把应培人员送出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2)开展矿培活动,利用班组长会、班前会、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知识考核和知识竞赛活动;

(3)通过标语、安全知识专刊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

2、开展安全自查自排活动,每周一次安全自查活动,对矿区内各危险源、各系统进行认真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并严格整改验收制度。

3、加强通风管理,对所有通风网路进行认真检查。断面不够,支护不力的或通风构筑存在问题的给予整改、修复保证通风良好,确保作业点有足够的风量,杜绝无风和微风作业。

4、加强瓦斯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每班进行督促、询问、现场抽查,严格检查制度,强化瓦斯管理制度,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5、加强顶板管理,掘进头、空顶不大于2㎡;采煤面不大于1.2㎡空项;控顶不大于2.5m。每班对各作业面比照《作业规程》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章作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职工自我保安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敲邦问顶,传呼检查制度。

6、安全运输,加强对钢绳的检查维护,绞车的维护检查,矿车连接装置的可靠性检查。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安排、有处理。一坡三档的正常运行,保险绳正常使用,保证运输安全。

7、安全放炮,严格放炮制度,做到“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严格爆炸物品的领用制度。

8、开好班前会,工人每班进班前,必须由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好班前会,由带班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好班前会才能进班作业。

9、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对每台供、用电设备都必须认真地定期维护检查,保证防爆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确保安全用电。

10、加强防治水管理,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杜绝水患灾害的发生。

11、加强现场管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随工人跟班进出,对所辖区域要认真检查,在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让工人作业。

以上为我矿“百安活动”的工作安排,特向安监局汇报,若有不当希望指正为感!

特此汇报

威远县金鑫能源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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