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约谈会议上的讲话
今年以来,全市棚改、危改、“8.7”暴洪泥石流灾后居民住房重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等四项工作一度滞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开工率、竣工率一直处于全省末位,被省上通报批评。究其原因,固然有前期程序多、资金筹措难、征地拆迁难等客观困难,但主要还是有关县区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今年6月5日在康县召开的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现场推进会上,我已经讲的非常明确,棚改和危改工作抓不好,拖了全市全省后腿的,省上、市上一定要算账;
对6月底前时间任务不能过半的县区,市上要问责。和市委孙书记沟通后,我们考虑先采取约谈的方式,这既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也是先给你们敲个警钟。如果下个月这几项工作还没有大的进展,或者年底前仍然没有完成任务的,那么就要采取问责措施。希望你们正确对待这次约谈,高度重视,引以为戒,知耻后勇,自我加压,真正将这几项工作摆上位、抓上手,尽快扭转被动落后局面,务必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刚才,路呈祥同志通报了有关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很好的对策建议,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民生实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棚改、危改、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等三项工作,是今年省政府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从刚才通报的情况来看,武都、西和、成县3个县区的棚改任务占全市的54.8%,但开工率分别为0%、14%、22.7%,严重影响了全市棚改整体进度。从历年棚改欠账来看,文县1957套、成县1499套,占全市的58.8%,直接影响了三年棚改计划的按期完成。另外,农村危房改造虽然排名全省第四,但进展不平衡,武都区开工率仅为33.86%,竣工率不足20%;
“8.7”暴洪泥石流灾后居民住房重建文县的竣工率仅为43.01%;
武都区15部电梯改造任务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年的棚改、危改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5-2017年棚改欠账必须在12月底前基本建成,电梯改造、灾后居民住房重建也必须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目前距离省上考核仅有3—5个月时间,差距很大,任务艰巨,形势异常严峻。如果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市县两级将面临被省上问责的风险。对此,各位县区长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将这几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采取超常规措施,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和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艰难阻碍,你们要克服等待观望思想,消除畏难懈怠情绪,不为困难找借口、只为目标想办法,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定信心决心,着力破解难题,争取在短期内把欠账补回来、把进度赶上去。一要着力破解征地拆迁难的问题。要把征地拆迁作为当前棚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因户施策,周密制定方案,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户等有效措施,啃下“硬骨头”、打好“攻坚战”。要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灵活采取先建后拆、原址重建、异地新建、货币安置、回购存量房安置等多种方式,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二要着力破解项目审批难的问题。发改、建设、国土、规划、财政、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并联审批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灾后重建、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等民生项目的审批工作,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在项目审批上哪个环节耽误,就追究那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三要着力破解资金筹集难的问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最大程度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的同时,将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作为解决棚改资金的主渠道,积极主动做好与国开行、农发行的工作对接,抓紧履行贷款程序,最大程度地争取贷款支持。要积极引导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棚改工程,多渠道解决资金紧缺的问题。四要着力破解建房缺劳力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县区存在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危房改造缺乏劳力的问题,有些县区还比较突出。要采取群众出资、政府补助、村上统建或者动员党支部帮建、委托工程队承建等方式,促进未开工农户抓紧开工。对部分无启动资金或建房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要通过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亲友帮扶和村民互助、协调施工方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开工建设,确保不落一户。
三、严格落实责任,以铁的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你们四个县区要把这几项民生实事作为“一把手”工程,县区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到一线具体抓、抓具体,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政策到位。特别是对涉及资金筹措、房屋征收、回迁安置等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攻坚克难,全力推动项目实施。你们几位县区长回去后要向县区委书记专门汇报这次会议精神,县区委书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亲力亲为,抓在手上。康县去年落后一点,廷俊同志抓到手就彻底推上去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要求,选好配强力量,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不作为、慢作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市建设局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及时掌握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每月进行评比通报。市督考局要加强对棚改、危改等民生实事的抽查检查和考评问效,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或工作一拖再拖、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区要严肃问责。
同志们,完成好今年的棚改、危改、住房重建和电梯改造任务,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大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担当,咬紧牙关,攻坚克难,以背水一战的勇气和决心,全力以赴抓开工、促进度、保质量,坚决打赢打好这场攻坚战,努力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徐世林同志的讲话
今年以来,我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8.7”暴洪泥石流灾后居民住房重建等工作总体进展滞后,棚改开工率一直排于全省末位。5月份市上开展专项督查、6月5日在康县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暨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现场推进会议之后,各县区普遍重视,积极行动,取得了一些新成效,但进展还不平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情况,6月底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仍处于全省末位,被省棚改办发文督办。由于棚户区改造和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进度滞后,我市被省上通报批评。针对当前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半年考核和平时督查情况,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并汇报市委同意,今天对棚改、危改、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和“8.7”暴洪泥石流灾后居民住房重建等四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武都区、成县、西和县、文县政府进行集体约谈。
会上,市建设局路呈祥局长全面通报了被约谈县区相关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意见建议;
武都区、文县、成县、西和县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分析了问题,剖析了原因,表明了态度,汇报了整改措施,下一步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签订了《约谈纪要》,这是一份“军令状”,也是一份“问责书”,请大家认真对照,逐一认领,抓好整改。刚才,崔市长对四个县区进行了责任约谈,崔市长的约谈讲话站在政治的、战略的高度,从思想认识、工作措施、责任落实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崔市长的讲话站位高、思路清、要求严、措施实,语重心长、发人深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紧抓好贯彻落实。
这次会议既是一次集体约谈会、加压鼓劲会,也是一次打好打赢棚改危改翻身仗的工作推进会。作为市政府分管领导,这几项工作一直处于全省后进位置,我和你们一样深感责任很重、压力很大。我们只有以这次约谈为契机,化压力为动力,正视差距、知耻后勇,自我加压、奋力赶超,才能扭转被动落后局面,才能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下面,围绕贯彻落实崔市长的约谈讲话精神,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再对标。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滞后,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各级各有关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我们要主动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标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对标崔市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站在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自己的政治前途负责的高度,清醒认识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大意义,清醒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清醒认识当前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危机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真正将这几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在工作措施上要再强化。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18年棚改、危改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5-2017年棚改欠账必须在12月底前基本建成,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8.7”暴洪泥石流灾后居民住房重建必须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这些目标是省市年初签订的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是实施督查、考核、问责的主要依据。大家要按照崔市长讲话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标对表,对各项工作进行再梳理、再细化、再分解,建立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逐项明确包抓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特别要针对征地拆迁、项目审批、资金筹措等“老大难”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谋划,下茬推动破解,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精干班子合力攻坚,争取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是在协调联动上要再给力。棚改、危改、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等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市县联动、共同发力。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和建设局长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动落实。市建设局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考评。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改进作风,主动搞好协调服务,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资金拨付、土地报批、优惠政策落实、拆迁补偿安置等环节上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最大支持,合力推进棚改、危改和灾后重建项目尽快落地、顺利实施。
四是在督查问责上要再加压。各县区要抓紧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督查、问责机制,将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通过目标考核和刚性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市督考办、市建设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崔市长讲话要求,如果8月底前还不能改变现状、迎头赶上,市政府将再次对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对在省政府考核时没有完成任务、拖了全市后腿的县区,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进行问责。
会后,请四个县区和督考、建设等有关部门将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我也会尽可能多的挤出时间,带上建设部门到项目建设现场,和县上的同志一道研究破解难题的办法,竭力推动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向市委、市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二篇: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李水同志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同志们:
刚才,市房管中心张志杰主任通报了我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并对如何做好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都同意,平桥区、浉河区、罗山县分别作了表态性发言,讲的都很好,希望抓好落实。下面,就贯彻落实好省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精神及做好下一步工作,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形势严峻,一定要高度重视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7月29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8月1日郭庚茂省长到我市调研期间,重点视察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我市当前保障住房建设的形势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
一是时间紧迫。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是国家在民生方面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已不仅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出重要指示。年初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定了工作目标责任状,并要求所有项目4月底完成土地手续和前期准备工作,8月底前项目全部开工,现在已经是时不我待、迫在眉睫。
二是任务艰巨。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1550套(不含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截止目前,全市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83个、25380套,占总目标的118%,已开工10952套,完成目标任务的51%。省住建厅陈海勤副厅长专门给我打电话,告知7月底我市保障性住房开工率排全省倒数第一,现在离省里要求8月底前项目全部开工还剩20多天,我们的任务非常艰巨。
三是压力很大。省委、省政府把大规模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带动全局的八项关键性举措之一,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将年初下达的责任目标纳入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地市进行责任追究,我们绝不能因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拖全市的后腿,影响我市的目标考核排名。
因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毫不懈怠,全力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向省委、省政府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给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一个满意的结果。
二、问题很多,一定要加快整改
目前我市保障住房建设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项目土地未全部供应,建设手续办理缓慢,项目开工率低,与省政府要求8月底全部开工的要求相差甚远。上一次7月17日省委、省政府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反馈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陈海勤副厅长说得很严肃,点了几个县的名,领导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主要领导没有现场办公过,常务会没研究部署过,这是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政治上不敏感的表现。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任务已经分解到了各个县区,应该说,工作目标已经非常明确,关键是抓落实,核心也是抓落实。下一步工作中,一要强化领导责任。各县(区)主要领导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千方百计抓落实,把工作成效体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推动力度、破解难题和落实程度上。二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动。针对目前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严峻形势,各县区充分发挥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和联审联批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联动,采取特事特办“特殊办”、各级督查“重点查”、责任单位“强力推”的有力手段和更实措施,全力为项目开工创造条件。三要全面核查手续办理情况。各县区要逐项目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手续办理情况,甄别土地性质,查清未批原因,查实未报症结,在此基础上,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组织申报。四要加快其它各项手续办理。在快速组织项目供地手续报批的同时,加快发改、规划、建设、招标、人防等各项手续的办理。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从大局出发,尽最大可能、以最短时间做好各项手续的审批办理。六要狠抓工程项目实施。紧盯“8月底全部开工建设、12月底完成实物量的50%”两个时间节点,倒排时间,细化方案,抢抓进度,加强督查,强力推进工程开工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责任重大,一定要严肃纪律
鉴于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严峻形势,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以促进我市保障住房建设。
第一,对目前开工率后四名的潢川经济开发区、平桥区、罗山县、浉河区,一是全市通报批评;对市房管中心上午和下午数字不统一,没能提供准确数字提出通报批评。二是除产业集聚区用地,其他用地一律全部停批。三是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区分管领导。
第二,对各县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率情况每天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三,对本周末(14号)开工率达不到全省平均数的县区。一是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区主要领导。二是市监察局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开展调查,赴相关县区,逐项目、逐工地进行现场查究。查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开工情况、责任落实情况。
第四,对8月20日前不能全部开工的县区。一是县区主要领导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做检查。二是市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动不力、严重影响项目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予以严肃追究。
同志们,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大家要以时不我待的干劲、事争一流的标准、真抓实干的作风,认识上马虎不得,工作上懈怠不得,统计上虚假不得,认认真真,出色地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建设任务,为加快魅力信阳建设、让更多的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大理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
2012-07-09 阅读:40 出处:大理日报A1版 作者: 编辑:
本报讯(记者 勾六零)7月6日,大理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推进会在下关召开。会议强调,认真查找差距,深入分析成因,以六项举措全力推进我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会议指出,今年全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建任务为5230套共26.15万平方米,截至目前,总体推进顺利。各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立即掀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热潮。要扩大筹资渠道,确保资金需求;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审批,确保按时开工,全面、迅速投入建设;强化质量监管,提高项目品质;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分配公平;及早科学谋划,合理布局明年新增项目。
会议强调,要以六项制度举措全力推进我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一是要推行任务目标包干制,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本地区工作目标责任总承包、负总责,每个项目的每个工作环节均要明确到具体干部承包、负责,工作任务包干完成;二是要推行项目进度倒逼制,依据目标任务来确定每一项具体工作完成的时限,每个工作步骤必须在时限内完成,强势推进项目工作;三是要推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各地每周完成的工作量和进度情况须准确上报,实行进度排名,全州通报,末尾约谈;四是要推行实物计量限时制,工作进度依据时限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计算,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任务完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五是要推行质量安全责任制,作为民生工程以及政府重点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定要做到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责任终身追究;六是要推行行政问责倒查制,一旦出现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情况或其它失误,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据包干责任全面调查,凡是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均要进行严肃问责,从严处理。会议要求,各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全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今年7月底以前全面开工,年底完成计划投资的70%,基本建成保障住房5168套以上。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马建全和州政府副州长李红卫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全州12县市政府领导作表态发言。
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会议要求迅速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第三篇: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表彰先进,部署安排全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稍后,跃涛同志将作工作报告,对具体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请大家按照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三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工作形势,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大意义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群众利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市着力打造民本政府的重要举措。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标任务为33510套,加上去年结转项目4167套,共有37677套。根据上级要求,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在3月底前落实建设用地,6月底前完成征收与补偿及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确保开工率达100%;12月25日前多层建筑竣工率要达80%,高层建筑项目要完成主体结构的2/3以上;其中结转项目必须在12月25日前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完成好今年的目标任务,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的要求,对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好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中求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住房是人的生存之所,发展之基。近几年,通过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公租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了一大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但是,目前我市住房困难家庭仍然较多,特别是在城市、工矿等棚户区,还存在不少基础设施不配套、生活环境脏乱差的住宅群,严重影响了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时,由于住房价格较高、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又出现了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的新群体。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质上是政府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政策扶持。这种做法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政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二)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
到2011年底,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51.27%,这标志我国开始进入城市型社会,城镇化成为继工业化之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可目前我市城镇化水平依然不高,低于全省水平约4个百分点。近年来,我市结合这一实际,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新型城镇化一同谋划,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小城镇扩容提质结合起来,特别是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既有效解决了贫困人口集中成片居住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结构优化,又合理改善了城镇投资与发展环境,增强了城镇的承载能力和吸纳能力。(三)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是有效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既能扩大投资,又能促进消费,对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可以发挥乘数效应,有效放大财政资金的投资拉动作用,带动大量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建设,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这对于我们在中央提出的实现经济发展“稳中求进”基础上,达到“进中求快、进中求强、进中求好”目标,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以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分流商品住房市场需求,还可以扩大群众住房消费预期,合理调控居民消费,对市场起到“调和油”的作用,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也是我市打造民本政府的重要内容和刚性任务,我们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工作节奏,有条不紊地抓好工作落实。
(一)要强化项目规划。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选址要坚持集中建设和分散配建相结合,尽可能在城区布点,尽量避免大面积集中连片,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捷、生活设施便利、环境适宜人居的地段和区域,方便群众工作和生活。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不但要建“好”,还要建“美”,要在严控投资、注重质量的前提下,适度超前规划,突出特色。(二)要狠抓建设进度。
省里已明确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时间节点要求,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的工作任务与目标也会提出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项目核准备案及可研、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要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和用地计划。对计划开工的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施工进度。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总体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建设标准,明确时间进度,确保按照市里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三)要破解瓶颈制约。
主要是突出解决好资金和土地两个方面的要素制约。资金方面:要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要严格按政策规定从土地出让总价款、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提取规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抓紧做好与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对接和贷款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市本级(包括市城建投、市国资委和市中心城区三区)要用好用活市城建投资公司这一融资平台,各县(市)要依托本县(市)城建投资公司进行投融资。各地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鼓励支持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吸收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用地方面: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继续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应保尽保。在用地规划上要尽可能利用存量土地,实现国有土地的保值增值;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抓紧确定地块,及时开展征收与补偿等工作,确保建设进度。(四)要强化工程监管。
一方面,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牢牢守住建设质量安全的“红线”,严把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监管联动,确保监督到位、质量过硬。市住建部门要定期会同市房管、物价部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指导价,有效提升保障房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资金监管。全市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有效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效率。(五)要规范分配管理。
今年,我市将有一大批保障性住房竣工投入使用,我们要把确保公平分配放在更重要位置,科学确定保障范围,规范分配管理,尽力满足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好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等关键关口,对保障房申请人、入住者的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实行全面审核、动态监测,使所有符合条件者都能公平公正地参加申请、轮候和逐步获得保障房。要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使不符合条件者能够及时清退。对骗购骗租、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以及违反规定出售、转借、闲置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决不姑息。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取得实效
保障性安居工程惠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级各部门要带着感情和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履行好职责,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统筹领导、协调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效绩考核和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要继续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做到统筹安排、政策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各区县(市)和相关单位要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构,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二)加强部门协调。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改部门在积极争取中央、省投资补助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帮助各地进行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审批;规划、建设部门要尽快办理规划报建各项手续,加强质量监管;财政部门要确保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提取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面落实,并及时拨付到位;国土部门要提前做好用地安排,切实落实土地保障优惠政策;民政部门要及时出台城市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并严格审核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条件;物价部门要及时制定和调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标准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民政、林业、农村办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林业和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部门既要认真落实具体负责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统筹调度,全面掌握情况,推进工作落实。(三)加强督查督办。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督促,对不能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因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导致恶劣社会影响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等的地方和部门,要开展约谈,限期整改,问责到位。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任务完成和资金安全。同志们,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四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
理论·政策·产业 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
陕西日报/2014 年/5 月/13 日/第 012 版
赵正永: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加大保障性住房工作力度,建设好中低收入群众的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不是政绩工程,而是人民的实际需要。要加紧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把基本的配套设施配套起来,比如道路,要抓紧搞好,让群众尽快入住。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研究住房管理的问题上。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每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要把这个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抓手。建设 210 万套保障性住房是我们向全省人民的承诺,一定要完成好。
娄勤俭: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央的重大决策,也是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最为关心的民生工程,我省连续三年建设任务位居全国前三位,同时我们还创造了一系列全国率先。可以说,保障房建设既是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发展的迫切要求;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完成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地兑现省委、省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编者按全面实施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人口以及住房供求关系的变化,住房保障体系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现阶段,加快保障性安居
工程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期周末讲座,邀请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杨冠军,为我们讲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特将此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专家讲义摘编
住房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问题,是民生问题、发展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国民有权享有社会保障,政府有责任为国民提供社会保障,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从城镇的居民支付能力与房价进行分析。我国城市平均的房价收入比高达 9.2,这个数值远高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北京等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均在 20 左右。(西安 2012 年房价收入比为6.1 左右)。
(二)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进入城镇带动大量住房需求。1978 年-2013 年,我国城镇化率从 17.9%提升到 53.7%,城镇常住人口从 1.7 亿人猛增到 7.3 亿人。近年来,平均每年有 1800 万城镇新就业人员需要解决住房问题,有 2100 万农民工需要解决住房问题。(三)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住房矛盾突出。城市的快速扩张,导致城市出现二元结构,出现了大量的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我国“城中村”居民约 3000 多万户。大多数居民难以靠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四)新型城镇化对住房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八
大提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好人的城镇化”。中央城镇化会议明确要求:加快解决“三个 1 亿人”的问题(我省大体 1000 万人)。
二、国外住房保障的主要做法和启示
(一)国外住房保障的三种类型。为解决住房保障这个世界难题,世界各个国家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租赁型为主、共有产权型为主、发放货币补贴为主。(二)各种类型的利弊分析。租赁型利是可较快实质性解决住房困难;充分实现政府兜底的目标;有利于解决流动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弊是政府资金压力大;日常管理易陷入过去直管公房模式;容易陷入福利陷阱,形成新的“贫民窟”。产权型利是符合国人置业观念;有利于激励积极向上的生活动力;有利于引进社会资金。弊是难以实现政府兜底的目标;界定产权比例的难度较大。补贴型有利于初期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政府投入压力较小;充分利用社会房源,有利于各阶层人群混合居住。弊是不能根本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发放补贴不一定用于解决住房困难。
(三)对我国住房保障的启示。一是提供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应和国情、国力、国民认识等相适应。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阶段和条件,制定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三是住房
保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复合型住房保障体系不一定采用一个模式,可多种模式并举;四是住房保障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断调整、更新,使其可持续发展。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由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大包大揽的“福利分房”到政府保障能力弱化而全面推向市场。再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逐步发展成为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形成了租售并举、发放租赁补贴为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目前我国实施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棚户区改造等三大类。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煤矿棚户区、林区(林场)棚户区、国有垦区棚户区。
三、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在工作实践中,积极进行理论创新。编制了《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六大模块》;出版发行了《城镇住房保障理论与实践》一书。2011—2013 年连续三年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三位。累计争取中央资金 238.6 亿元,其中 2013年仅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就争取 19.07 亿元。经与国家.争取,2011 年国家一次性奖励
我省土地指标31102 亩,2012 年奖励资金 18 亿元。(一)发挥政府责任的最大化。保障房土地实现应保尽保。省财政三年累计安排资金达 7477 亿元,是全国省级补助标准最高的省份之一。
(二)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出资 70 亿元,成立了陕西保障房公司,这一做法属全国首创。今年我省还将发行 30 亿元私募债,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破解资金瓶颈。(三)一次性确定五年轮候。确定了 172.5 万户保障对象,一次性确定五年轮候次序。轮候名单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进行了公示,让保障对象心中有数、地方政府按需建设、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四)率先成立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省、市、县成立了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专门负责项目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投资 1.5 亿元建立了功能强大、设备先进的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街办和社区五级联网。
(五)创新考核、巡查、质量监管机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修订和完善了《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月排名、季点评、年终考核”工作机制,保障房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六)将保障房与推进城镇化紧密结合。一是保障性
住房与城市新区、开发区建设相结合。二是把保障房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三是把保障房建设和小城镇及移民搬迁结合起来。
(七)租赁型保障房并轨运行。推行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并采取“统筹房源、租补分离、梯度保障、市场定价”的管理模式。(八)创新棚户区改造模式。编制了 2013-2017 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规划,建立项目库,省政府出台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具有典型经验的“西安模式”。2012 年,李克强同志对西安市棚改做法批示:“这一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四、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趋势与研究
(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关于住房保障的政策要点。一是在住房供应体系上,提出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二是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三是到 2020 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在 23%以上;四是要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要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二)国家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政策要点。一是提出保障基本、公平公正、全程管理、因地制宜。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把棚户区改造纳入住房保障政策支持范围。二是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配租与配售并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明确政府的保障责任,强化工程质量责任,严格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关于退出机制的问题。
(三)国务院关于棚户区改造资金保障机制。今年 4 月 2 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确定了棚户区改造资金保障机制。
(四)国务院 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住房保障要求。一是完善住房机制。今年新开工 700 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 470 万套以上。二是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建设质量,保证公平分配,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年内基本建成保障房 480 万套。
(五)住建部草拟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一是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界定及其法律属性的解释和表现形式;二是共有产权住房土地出让有关规定;三是政府在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领域提供的支持;四是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的方式。
(六)部分兄弟省份的一些探索。近年来,兄弟省份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方
面,形成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江西等省实行廉租房、公租房和经适房三房并轨,河北省实行四类保障房并轨。租售并举类,以甘肃、贵州等省将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部分产权出售给保障对象,缓解财政资金不足的压力。江苏、上海、北京等省市实行共有产权。(七)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职能履职缺失或不到位;分配过程中不透明、不公平,审核时限长引发的问题;租售并举过程中售的太多,政府手中的保障房很少;持续保障问题以及出售会同不明确带来的产权纠纷隐患以及国有产权流失;保障房退出机制不健全;存在牟利和寻租空间;低收入保障对象的集中居住可能带来的新的“贫民窟”问题;出现原来直管公房的“大包大揽”的问题;以及配套设施不到位影响入住率等问题。
(八)我省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以及工作探索。我省住房供应应坚持“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满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十二五”末,全省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 210 万套(户)以上,全省保障覆盖面达到 23%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13-2017 年再改造棚户区 55 万户以上。
工作探索:一是保障性住房的并轨管理及制度完善;二是共有产权制度的探索;三是创建“和谐社区·幸福
家园”;四是保障房的资产管理;五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六是以住宅产业化推动保障房绿色建筑;七是全面推行物业管理社会化。
典型案例
西安市是全国棚户区(城中村)较多的城市之一,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到 2014年 3 月底,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已完成 51 个棚户区 758.34 万平方米的拆除工作,涉及人口 9.28 万户、30.75 万人;安置房建设开工面积 552.48 万平方米,竣工面积 449.09 万平方米;已有 32 个棚户区完成安置回迁工作,涉及 5.28 万户、21.52 万人。同时形成了“西安模式”,即“政府兜底、国企参与,封闭运营,安置先行”。2012 年,李克强同志批示:“这一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政府兜底,即政府筹集资金。以市土地储备中心名下的城改公司作为融资平台,把储备土地作为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 100 亿元贷款作为改造资金。已使用 60 亿元重点解决了城区二环内 18 处土地资源紧缺、改造难度大的项目。同时,市财政每年拿出 8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补助。
国企参与,即以区级政府实施搬迁为基础,通过选用信誉高、实力雄厚的市属五家大型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安置房建设,实行成本控制,有效保障了安置
房建设的进度、质量和品质。
封闭运营,即政府进行“接力式”内部资金管理。由市棚改办审核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城改公司按计划拨付给项目搬迁、建设实施单位,实行封闭式运营管理。同时,市棚改办全面掌握资金流转和使用情况,严格控制改造成本,并通过加快资产处置等方式增加资金储备数额,以确保增大资金存量,节约改造资金。
安置先行,即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搬迁和建设可同步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就地安置与集中安置(异地)相结合方式,由市政府分别从储备土地和改造项目腾迁土地中拿出大规模用地,在开始实施搬迁时就集中建设安置楼,打破行政界限,跨区进行安置,确保群众 30 个月内回迁,真正做到安置先行。
具体效果,一是有效平抑房价。通过实施改造,改善了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降低了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同时配套开发商品房,增加了市场供应量,对平抑房价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二是增加了群众财产性收益。据统计,棚户区改造后群众财产性收入平均增加了 2—3 倍。三是推进了城市建设。通过改造实现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为西安铁路北客站、大明宫遗址等一批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提供建设用地 1.93 万亩,提供储备用地 8089 亩,打通各类城市道路 189 条,完善了各类市政设施建设。四是促进了
经济发展。据统计,2007 年至 2013年,改造工作带动全社会经济总产出增加 1800 多亿元,实现生产总值 600 多亿元。
一、基本概念(一)定义
保障性住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居民居住问题,由政府直接投资建造并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或以一定方式向社会房屋建设机构提供支持,由建房机构建设并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或出租的住房。为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并决定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促进社会公平、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主要分类
我国目前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第二类是棚户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拆迁安置、老旧预制板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等。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三)基本特征
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国家从土地等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住房保障对象较多的国情实际出发,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小户型、功能齐全、质量可靠的住房,保障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实行政策“托底”。二是实物与货币相结合。其他社会保障都是以货币形式为主的,而住房保障则由政府以实物(住房)的形式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保障,同时辅以发放住房补贴。三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保障性住房具有维护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功能,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成为当然的责任主体。
四是规模大、覆盖面广。为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国务院决定“十二五”期间建设 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使全国住房保障面达到 20%以上。规模之大,前所未有。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国家将农民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到 2020 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房覆盖率将扩大到 23%以上。
二、重要意义
现阶段,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第一,是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基本居住条件的需要。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完
善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较为充分地解决了温饱问题,但住房消费能力相对不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问题日益凸显。要尽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必须突出保障性住房的主导作用,使政策调控与市场机制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以满足特定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二,是稳步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已进入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人口的大量聚集,城市改造速度加快,新增住房困难群体以及被拆迁居民都给住房保障带来巨大压力,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与市场房价之间还有较大差距。因此,以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是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第三,是优化住房产品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住房资源的供应与配置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要在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引导和规范市场运行,对市场机制进行必要的补充。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助于优化住房产品结构,有利于住房市场主体理性决策,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国内外发展概况
(一)国外保障性住房情况。住房保障是世界各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为解决这一世界难题,不同国家采取的政策各有不同,主要形成了三种模式:即以香港地区、新加坡为代表的租赁型,以英国为代表的“共有产权”型,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发放住房补贴型。不同模式,各有利弊。(详见下表)
国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启示: 一是政府在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上应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既要保障住房市场的有效运行,更要在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需要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单纯通过市场机制不能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所以政府必须切实肩负起住房保障的重任,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二是住房保障政策要适时动态调整。各国住房保障政策演变过程表明,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度与方式选择,与当时的住房市场供求以及政府财力等密切联系。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的保障能力、住房发展阶段、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需求等,是决定住房保障体系设计的重要因素。住房保障体系本身也要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我们应根据住房发展阶段的特点,以深化改革的精神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做到与时俱进。
三是住房保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担负起住房保障责任,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在政府积极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的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房地产企业的大力参与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不仅表现为金融机构积极为居民购房提供优惠支持,还表现在房地产企业参与建设一定数量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并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和合适的方式提供给中低收入居民。土地、税收等政策在住房保障建设中要发挥应有作用。
(二)我国住房保障的历史沿革和政策框架。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一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大包大揽的“福利分房”阶段;二是过分依赖市场,政府保障功能弱化阶段。住房市场化使大多数人的住房条件在短时间内有了迅速改善,但也同时伴随着住房差
距的扩大和政府保障功能的收缩,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依然困难;三是逐步发展成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租售并举为主、发放租赁补贴为辅的中国特色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新阶段”。经过不断调整,目前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即以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为主要内容,并辅助发放租赁补贴的制度框架。
四、我省保障性住房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我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住房困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各项主要建设指标处于全国前列。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直不断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并在实践中积极进行理论探索,形成了六大模块。
(一)保障房建设六大模块。保障房建设不是一时之举而是长久之策,要着眼于长远,立足于规范的制度设计,我省在这方面做了积极大胆的尝试,利用模块化理论,从保障房建设的政策、土地、资金、质量、分配、管理等六大关键环节入手,让每一个环节都成为一个清晰明了的模块,使群众知晓政策、干部掌握政策、媒体理解政策。
1、政策模块。保障性住房分类较多,政策各不相同,容易混淆。经过总结基层经验,认真分析研究后的政策模块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三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对象、原则、产权性质、套型面积、土地供应、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目标任务等从政策方面给予了明晰和界定,设计成为一个清晰明了的模块,使群众知晓政策,干部掌握政策,基层理解政策,对保障性住房从开工建设到后期管理都起到了一个积极的引导作用。
2、土地模块。土地是建房的前提条件。在用地指标日益紧缺,土地资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安排好保障房的用地尤为重要。土地模块通过测算每年完成目标任务所需要的土地指标,按照区域、容积率和保障性住房类型科学配置,采取挖掘存量土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等措施,建立了一系列标准程序,指导市县做好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同时对用地进行全程监管。
3、资金模块。保障房建设是一项需要国家投入的公益性民生工程。由于保障房规模大,国家财力有限,财政一次性投入是不现实的。同时,广大住房困难群体又期望早日实现住房梦想。不仅是建设时需要资金,后期管理同样需要大量资金。资金模块建立,就是用科学化、规范化模式,准确测算出保障房建设管理所需资金规模,来源渠道,最终实现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静态闭合、动态平衡。
4、质量模块。质量模块的建立就是要使保障房质量监管系统化、程序化,有章可循。模块从项目开工前的基本设计程序,图纸设计招投标管理、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到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何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责任,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再到竣工后的验收等 7 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得保障房质量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监督管理。
5、分配模块。为确保分配公平公正这一“生命线”,分配模块确定了保障性住房的轮候、摇号、公示、动态调整等一系列制度,以来保证公平分配。首先将拟保障对象的有关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库,一次性确定五年轮候次序,轮候内实行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分配结果同步录入轮候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每 2 年调整一次收入线和住房水平线,更新保障对象数据库,数据库中尚未分配住房的家庭依据递补原则进入轮候。对不符合条件经核查后取消其资格。
6、管理模块。随着大规模建设保障房工作的不断推进,我省 210 万套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的日常运营管理、监督准入退出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管理模块就是以制度化、科学化为目标,让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的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长久推进保障房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保障房源和保障对象数据库,对举报受理、定期审核等监
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更新保障性住房延续、变更、退出管理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坚持“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采用业主自主管理和招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两种方式为保障房建成后的管理提供保证。建立动态资金平衡模式,确保良性循环。
(二)主要收获。一是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改善。2012 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 32.9平方米。二是保障房建设大规模推进,拉动了投资和消费,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 2011年-2013 年连续三年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三位。四是累计争取中央资金 238.63 亿元。其中:2008-2010 年 23.57 亿元、2011 年 65.32 亿元、2012 年 74.35 亿元、2013 年 75.36 亿元。五是得到了国务院和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部委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并在土地指标及资金方面给予了较大支持和奖励。
(三)问题和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人口以及住房供求关系的变化,住房保障体系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一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流动人口规模日益加大,流动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比重较高,住房保障任务更为艰巨。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分配不透明、不公平,审核时间长等问题。三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配套不完善影响入住率。四是直管公房有政府“大包大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五是棚户区改造拆
迁压力增大,存在拆迁进度慢,拆迁对象诉求过高等问题。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立足实际,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
一是推进并轨运行。结合我省近年来工作实践,努力克服保障房“区分太细”出现的诸多弊端,将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发放租赁补贴简化为实体性保障房类(租赁类、产权类)和货币补贴类等两大类,并轨管理,梯度保障。二是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维护资产完整、确保使用安全、充分发挥效益”的原则,加强保障房资产管理。三是探索共有产权制度。探索创新在购置型保障房中实施共有产权制度。(二)提升服务,不断完善保障房配套功能
一是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为使保障房小区中的中低收入居民住得下、稳得住,在部分市县推行保障房小区和谐社区创建试点,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组织参与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入住率。二是推行绿色建筑。要根据国家要求,以住宅产业化推动保障房绿色建筑。三是积极推行物业管理社会化。政府根据保障小区居住对象给予一定的物业管理补贴。通过市场招标形式,在社会上选聘物业服务专业企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型企业和商户进驻保障房小区提供优惠服务。
(三)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一是继续坚持“静态资金闭合、动态资金平衡”原则。合理安排各类保障房和商业配套服务设施比例,以县区为单位实现资金平衡。二是财政补贴适当倾斜。针对我省区域差异较大,部分市县配套资金存在困难。中省补贴或省级补贴可根据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建设成本三项指标划分档次,采取不同补贴标准,适当向建筑成本较高、地方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本。鼓励、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
(四)互动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促进城镇化建设
一是保障房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聚集,拓展新区建设是重要步骤。要利用保障性住房形式多、覆盖面广的特点,在新区规划中安排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既安置原有城市各类人员,同时通过建设小区道路、供电、绿化等基础设施及学校、医院等服务体系,推动完善城市功能。二是保障房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通过保障房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适当提高容积率、降低建筑密度,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承载力,既可以就地安置原居民,还可以解决外来人口以及原租住户的住房问题,改善了城市服务,提高了产业容量,也降低了城镇化的成本。三是保障房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县城和重点镇是吸
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力,通过建设功能齐全、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保障性住宅小区,让群众享受与城市均等的服务设施,既能有效吸引搬迁居民入住,也可为第三产业提供发展空间,促进城乡统筹,激发县域经济活力,带动小城镇全面发展。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光进
保障人民的基本住房权利,是各国政府的责任,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人类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低收入人口的住房保障是世界各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对我国和我省保障房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一、主要国家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实现形式
美国:以金融工具为主要手段
美国住房保障的宗旨是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自己的住房提高住房自有率,而不是建造大量公共住房容纳社会贫困人口。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美国通过其发达的金融体系帮助低收入人群获得低价的贷款,以满足他们的居住需求,美国的公共住房量在全国的住房存量中所占比例不足 2%。
英国:共有产权型为主
以英国为代表,政府通过向低收入家庭租赁或出售政府建设的房屋实现住房保障,购房人由政府资助,鼓
励购买房屋,享有部分产权,以后出售房屋所得按比例分成。英国由住房协会修建住房,以低于同类商品房 30%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出售,居民可购买全产权、也可购买 50%产权。对第一次购房的低收入公职人员,由政府资助,鼓励购买房屋,购房人享有部分产权,出售房屋所得按比例分成。
日本:以福利救济为目标
日本地狭人稠,住房矛盾突出,因此政府一开始就全权介入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由住房公团和住房金融公库分别负责房屋建造和资金运转。与欧美等国住房保障的全社会福利原则不同的是,日本保障性住房以福利救济为最终目标,每年的公共住房建设量基本稳定在所有商品房建设的 15%左右的水平。政策对保障房政策目标就是解决城市中最需要住房的人群,用最小限度的投资去满足社会中低阶层的住房需求。
新加坡:鼓励居民购买政府所建组屋
新加坡为普惠制的住房保障制度的代表,目标是鼓励居民购买国家建设的低价住房。不同于日本式的救济建房目标,新加坡的住房保障针对的是占社会绝大部分中低收入群体,仅将高收入人群划分到商品化住房市场中。政府下设的住房管理局成为全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同时还承担物业管理职能,实行独立核算、自住经营。目前新加坡大约有 87%的人居住在政府的组屋之
中。新加坡通过这种模式成为世界上住房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其模式的成功与其国土面积的相对较小,国家高效的法律执行力度和政府清廉度有相当大的关系。德国:鼓励合作型建房
历史上东西德分裂,使德国在公共保障领域保留了一定的“社会主义”传统,政府在住房保障问题上干预较多,提倡合作主义,使得德国在住房制度上体现出一定的“社会主义经济”特色。通过住房合作社,住房互助储蓄信贷银行以及政府与个人的合作建房等方式鼓励政府、团体与个人之间多层次的合作建房。目前德国的国内住房中住房合作社开发的房屋占 22%,早期大企业开发的占 3%,机构投资商开发的房屋占 8%,私人房东自住及出租的房屋占 66%。
二、不同保障形式之比较和对我们的启示
上述各国的保障房政策以及其他一些都带有其地理、制度、历史的烙印,手段不同也各有利弊。
美国的金融工具型政策优点是政府财政负担小,难点是金融风险的控制。在后期风险控制不严,大量无稳定收入无购买能力的人也从银行得到了贷款,就是所谓的次级贷款,放贷机构也能借助资产证券化将这些贷款打包卖出,金蝉脱壳,稳赚高额回报进而刺激了这种放贷行为,金融工具层层衍生,风险不断累积,最终酿成次贷危机。
租赁型的优点是可较快实质性解决住房困难、充分实现政府兜底的目标、有利于解决流动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缺点是政府资金压力大、日常管理易陷入过去直管公房模式、容易陷入福利陷阱,形成新的“贫民窟”。产权型的优点是符合国人置业观念、有利于激励积极向上的生活动力、有利于引进社会资金;缺点是界定产权比例的难度较大;不符合条件后退出较为困难。补贴型的优点是有利于初期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政府投入压力较小、充分利用社会房源,有利于各阶层人群混合居住;缺点是不能根本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发放补贴不一定用于解决住房困难。
我国借鉴各国经验,为不同保障对象设计了不同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形式。金融工具主要针对中高收入群体,帮助其实现首次置业。租赁型保障房针对低收入群体。共有产权制度型保障房也在有些地区开始了探索。我省在保障性女居工程方面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实质进展快,开工率一直位居全国前列,但也存在标准和政策设计碎片化,分类不尽科学,横向管理部门多,纵向实施环节多,制度覆盖不全面等问题。
今后,主要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保障房与新型城镇化、重点镇以及移民搬迁相互融合,同步推进。
第二,积极探索扩大共有产权式保障房建设,既满
足中低收入住有所居梦,又能够减轻政府资金压力,使住房保障进入良性循环。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方玮峰
全面实施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密部署下,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作为其中一员我也有幸参与,并见证了我省保障房加速推进的过程以及取得的成绩。
一、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2007 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正式拉开了保障房建设的序幕,之后陆续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和林业、中央下放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入全面展开、加速推进的新时期。在此过程中,我们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在项目谋划、前期工作、补助政策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先后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 112 亿元,全力以赴筹措省级配套资金,多措并举落实市县配套资金,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几年来,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资金投入等指标一直位居全国前列,2008 年—2013年累计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148.21 万套(户),已竣工 72.21 万套(套)。
二、完善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刻不容缓
六年多来,我省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房屋分配、后期管理等工作,一批低收入家庭已经搬入新居。但目前保障房的入住率仍然偏低,截至去年底全省竣工的保障房中有近10 万套未及时分配入住。目前来看影响最突出的还是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一方面,前五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主要集中在房屋建设,中省资金补助也是以房屋建设为主,近两年中省资金安排着力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次序或多或少客观上造成保障房配套设施相对滞后。另一方面,部分保障房小区选址位置较偏、远离中心城区,且周边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增加了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的压力。因此,随着大批保障房项目逐步竣工,当前及今后几年必须加快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入住率。
三、加强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我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形成了比较成功的模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应该在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中继续应用。尤其是对房屋建设中反映出的问题,以及未来配套设施建设可能面临的困难,我们必须认真反思、未雨绸缪,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
1、努力做到“两同步、两同时”。对目前已建成、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积极做好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组织实施,使之尽快达到入住条件。对计划新开工项目,要及时确定配套设施建设内容,确保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任务同步规划、内容同步实施、资金同时落实、项目同时交付。
2、切实加强统筹规划。为缓解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压力,当前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优化项目规划布局。对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时要尽可能考虑入住群众上学、就医、从业等生活需求,尽可能选择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等基础设施相对齐全、商业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地段,以减轻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压力,从根本上提升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服务水平。
3、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当前制约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最突出的仍是资金问题。经初步摸底调查,我省仅过去 3 年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已超过 200亿元,加上今后几年实施的项目,资金缺口、筹措压力将进一步加大。解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问题,应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除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外,省市县财政资金都要全力保障、及时落实,对转贷市县的地方政府债券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二是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加快引入开发性金融模
式,建立灵活、稳定、多元的配套设施资金投入渠道;三是加快发行保障房建设债券;四是积极吸引民间资本,采取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配套设施建设,政府可制定税费减免政策、允许参建企业优先参与保障房建设和小区管理等措施,提高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省科技厅厅长 李明远
一、绿色建筑是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方向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主导建设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不仅有利于提升保障房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能力、技术整装能力、工程实施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而且可以避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造成的资源浪费,大幅提升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舒适度,改善住房品质,使普通群众充分享受科技进步的成果,实现环境与科技、人文与建筑的和谐统一发展。我省应积极引导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惠及民生。
二、科技助推我省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努力为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注入“科技正能量”。
1、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攻关。支持有条件的勘察、设
计、施工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以科技项目为依托,开展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攻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建筑物耐久性提高等方面的技术,为建立和完善促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保障性住房发展模式提供科技支撑。
2.加大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及时将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进行成果转化。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加快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的普及力度,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
3、营造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研究完善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扶持政策,对于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给予一定额度补助或奖
励。鼓励新建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加快普及一星级绿色建筑,鼓励建设二星级绿色建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蒋跃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万千中低收入家庭,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健康性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是国家在民生方面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不仅是社会保障的“稳定器”,还是拉动内需、推动发展的“发动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能够发挥乘数效应,拉动数十个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不容忽视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民生工程,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涉及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公益性强、涉及面大的系统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关系到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
住条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对建材行业来说,提供优质、稳定的建材产品责无旁贷。
三、质量稳定的建材产品是支撑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基础
(一)加大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工作力度,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存量调结构,近几年,我省水泥行业整合力度较大,先后有海螺水泥与众喜水泥,尧柏水泥与阳山庄、实丰、富平水泥达成并购协议,形成尧柏、冀东、海螺三个年产能超过千万吨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同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节能降耗腾空间,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已提前两年完成,计划再淘汰水泥 264 万吨、平板玻璃 314 万重量箱、电解铝 9 万吨,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聚集。优势企业先进的生产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保证了我省水泥产品的品质,对建筑产业的质量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规范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稳定。2009 年工信厅成立伊始,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受到国家工信部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今年 4 月,我们又出台了《关于切实抓好水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水泥产品生产过程进行全面、长期、持续的监管,初步
建立起了水泥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今后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在钢材、玻璃、陶瓷、保温材料等行业上全面推广,整体提升建材产品质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稳定。(三)加速推动绿色建材,有效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材是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工信部即将出台《绿色建材发展行动计划》,我省也将适时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园的建设,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是实施好国家《建筑行动方案》,提高绿色建筑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建材工业深化节能降耗、消化过剩产能、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是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也在积极研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率先推广应用,提升住房的品质和生活质量。(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本。保障性安居工程面临建设任务繁重、资金缺口较大、土地供应紧张等矛盾,为有效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 年、2013 年我省连续两年的建材下乡活动,启动 1 亿元补贴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移民搬迁工程供应优质低价水泥 60万吨,建筑钢材 30 万吨,保障了惠民工程的顺利建设。下一步我们还在思考和研究,采取趸售的方式,组织企业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应水泥和钢材
等大宗产品,降低建设成本,减轻资金压力,增加建设面积,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居者有其屋”。省财政厅厅长 张社年
从 2011 年大规模建设保障房性住房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我省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 148.21 万套,竣工 72.21 万套,入住 64.85 万套。越来越多的群众切实改善了住房条件,实现了自己的安居梦。今年,国务院提出在完成“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基础上,2013-2017 年全国新增棚户区改造 1000 万套,我省任务 55 万套。两项叠加,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更加艰巨。为此,省财政将从三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三个突出问题,推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开展。
一、创新投入方式,着力解决“建得起”问题
近几年,省财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主要集中在廉租房和公租房,每年的资金投入都在40 亿元左右,对棚户区改造一直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经过多年的棚户区改造,好改易改,商业价值大的棚改项目基本都已经改造完成,剩下的都是拆迁难度大,商业价值低的难啃的“硬骨头”。在新形势下,各级财政要深刻领会李克强总理讲话精神,提高对棚户区
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作为重大发展工程抓紧抓好,要深刻理解做好棚户区改造对提高城镇化质量,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重要性的认识,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切实解决棚户区改造的资金瓶颈。棚户区改造任务繁重,资金需求巨大,仅仅依靠财政投入难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可持续性。财政部门一方面要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压缩一般性投资,集中一部分资金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把钱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要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能,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信贷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利用开发性金融的“供血”作用,积极做好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相关工作,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合法合规、操作便捷、成本适当、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确保棚户区改造“拆得了、建得起”。
二、加大支持力度,着力解决“住得进”问题
目前,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量占开工量的 48.7%,入住量占开工量的 43.7%。从全省情况看,保障性安居工程入住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配套基础设施
薄弱。今后,省财政将按照“补助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向配套基础设施倾斜”的思路,继续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要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缴政策。二是落实好建设政府租赁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等土地出让收入的减免政策。三是继续落实好保障房建设中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收减免政策,切实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把“省”下来的资金用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提高入住率,使受益群体“住得进,住得安心”。
三、继续完善政策,着力解决“管得好”问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政府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保障房小区的需要。今后,全省各级财政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的系列政策。一是制定租金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办法,特别是要研究对集中入住的廉租房、公租房小区运营财政补贴的政策。二是探索租售并举政策,回笼资金主要循环用于保障房建设或作为运营补贴资金。三是制定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办法,维护资产完整,确保使用安全,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四是完善廉租房、公租房政策,推动市县做好并轨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翟四虎
一、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经提出过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类的需求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其中生理需求(食物和住房)为最低层次。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其他需求将无从谈起。
从需求层次理论来看,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中低收入群体实现就业的同时,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了住房问题,安居乐业,才能感到幸福和满足。
二、安居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制度。
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 2012 年以来,我省将全省新增财力的 80%投向民生领域,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安居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三年来,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补助 215.03 亿元,省
财政累计安排资金 97.44 亿元,是全国省级补助标准最高的省份之一;五年来,累计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148.21 万套,累计竣工 72.21 万套,累计.入住 6485 万套,初步缓解了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三、做好不同群体的安居保障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户均为城镇中低收入者。政府在建设初期,就应考虑居民对就业、创业的需求,一般应选址在繁华街区,与商品房“插花”建设,居民入住后很容易就近找到家政、餐饮等服务性工作,自己也可摆摊设点自主创业解决生计问题。
在限价商品房的资格审查中,要统筹考虑城市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家庭,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更好发挥智力、技能优势,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小区建成后,人社部门要针对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群的不同需求,有的放矢开展相关服务工作,让他们在“生理(如住房)”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继续得到“安全(如社会保障)”、“社交(如和谐劳动关系)”等更高层次需求的满足。对于城镇失业人员,要消除零就业家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增加见习和公益性岗位,帮助实现就业,对于其中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实行
托底安置。
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必须要考虑其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险等需求,使其尽快融入城市,否则成为城市贫民,会造成新的社会隐患。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将符合条件的新转移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人社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的力度,提升职业技能素质,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努力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切实做好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后各项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参保缴费等工作。
要关爱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者,开展建筑行业用工专项监察,对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劳动保护、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建筑行业用工行为;及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依法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古人把实现安居乐业作为大同社会的奋斗目标。现在全国上下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只有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好,才能使中低收入者群体真正实现安居乐业,为加快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作出新的贡献。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卫华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39
我省抢抓机遇,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含发放租赁补贴)为基础,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互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但要切实做到住有所居,让人民群众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保障房建设中务必要突出以下五个方面。
一、突出以人为本。“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民生思想之一。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在人民群众住房保障问题上,经历了由实物配给、市场化配置的过程,但由于在政策设计、制度执行中出现的偏颇,高企的房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要因素之一。建设部原部长汪光焘曾讲“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近年来,中央政府全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就是为了让房价回归理性,让低收入者住有所居,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因此,在保障房设计、建设、管理中,一定要把人的基本需求放在首位,把人民幸福指数提升作为基本目标,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惠民工程。
二、突出公平公正。分配不透明是保障房工程饱受诟病的问题之一。一定要建立一套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住房保障分配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扩大公示范围,40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申请、审核、准入、退出机制。通过内部查档、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受理举报等方式,确保申报情况真实有效。同时,实施复核和定期查档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停止其保障资格,着力解决分配不透明、不公平,审核时限长等问题,完善准入审核、纠错和退出机制,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
三、突出精细管理。建好房子只是第一步,如何让群众尽快入住,住得舒心才是关键。要着力建立符合省情、科学可靠的保障房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首先,要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完善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环保节能、质量可靠。二是要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鼓励服务型企业和商户进驻保障房小区提供精细化服务,解决直管公房所出现的国家“大包大揽”、政府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不完善影响入住率问题。三是要彰显特色。我省是个历史文化大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结合民情实际,突出地域特色,彰显文化魅力,决不能把保障房建成千篇一律的鸽子笼。
四、突出用地保障。在保障性住房用地上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一是深挖存量。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二是增量优先。认真测算各县(市、区)所需总用地面积和各类住房用地面积,科学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将一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快速审批。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列入计划的,实行计划单列、资料单报、项目单审、报件单批、用地单供,在接收、会审、审批、供地等各个环节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四是强力监管。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向别墅供地,严禁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性质。五是问效问责。层层签订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目标责任书,并及时检查落实情况,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供地任务的,建立了约谈问责机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省环保厅厅长 王成文
一、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一是体现对人的基本居住权利的保护。自古以来,人以居为本。
安居才能乐业,只有较好地解决了居住的问题,人才能更有效地发挥自身的才干,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在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表明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更加重视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二是体现政府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和发展阶段所限,当前收入分配机制还不完善,一些低收入和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比较差,靠自我改善难以实现,必须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达到促进社会再分配的目的,让特定人群获得分享改革发展红利的机会。三是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呵护。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令积贫积弱人群得到了实惠、看到了希望,增强了自信,使他们得以更有尊严地生活。
二、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才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更好地编织起社会稳定和民生政策兜底这张大网。为此,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周密筹划,精密计算,严密组织,借鉴吸收,不断优化现行筹资方式和运营模式,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继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更好地实现内涵式发展。
二是科学管理的问题。要坚持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的思路,按照最大限度增进民生福祉和增加社会满
意度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强化科学监管,严格审核把关,高效动态调度,用好现代信息手段,实现精细化、精准化管理。
三是区域布局的问题。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大量偏居城市一隅或是建在城乡结合地带,环境不甚理想,造成人们不愿入住的现象,造成新的资源浪费。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决策部门要心怀弱势群体,思想上高度重视,规划上合理布局,保证保障性住房均衡分布,且与公用资源和服务良好对接。
四是接受监督的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因其量大面广、中间环节多、信息不对称等很容易产生权力寻租,这方面的案例屡见报端。因此,一定要加强信息公开,推行阳光操作,主动引入监督并接受监督,把外界监督作为管理工作的延伸和对自身人员信息能力不足的重要补充,坚决堵塞诸如开着豪车入住保障性住房小区、房管局长拥有多套保障性住房等各类漏洞。
五是房屋质地的问题。保障房面积、户型要在深入调研,认真听取入住对象群体的意见基础上,科学设计,反复论证,确保最大限度满足居住功能需求。同时,要严把品质关,不能因为是安居工程,就降低质量标准,必须严格监理,为低收入人群造出经得起时间和风雨考验的好房子。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
起来
城镇化过程中必然要建设更多的安居工程,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中央城镇化会议明确要求加快解决“三个 1 亿人”的问题,据统计,我省这三方面的人数大约有 1000 万。基于此,今后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仍然很重。越是任务艰巨,我们越要千方百计建设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因为这关系到新型城镇化的成效,事关棚户区改造和移民搬迁的效果。大量的人群进城,将会给生态环境系统带来一定的压力。针对这个问题,越早应对成本越低,因而必须未雨绸缪,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保因素,将其贯穿于规划、施工、使用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从根本上防止一面解决居住的问题,一面却带来环境污染的问题。要吸取以往的教训,注重运用系统化的思维,超前布局,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协同发展,根据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完善管线管网,留足拓展空间,确保环保基础设施能够满足未来较长时期城镇化发展的需要。省统计局局长 丁云祥
一是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从 2007 年开始,就将廉租住房列入陕西省民生八大重点工程,不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并在多渠道
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资产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显著成效。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一直位居全国前列。2011 年到 2013 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完成投资 2165.98 亿元,累计竣工 68.67 套,有效缓解了我省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是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还是要抢抓机遇,明确建设和供给目标。到 2020 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的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从过去的 12.5%提高到 23%以上,并着力解决“三个 1 亿人”的住房问题——即农业转移城镇落户人口、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人口、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人口等住房问题。在此过程中,国家将在建设资金筹集、土地供应、项目审批、财政和税收扶持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新的政策。我省要抓住这一战略和政策机遇,结合陕西实际,充分发挥我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动手早和经验多的优势,争取早日实现到“十二五”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210 万套以上,全省保障覆盖率达到 23%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同时,要在过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高效规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体系。
三、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统筹解决中低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衔接。我省城乡差异较大,各市城镇化进程不一,不同市区、不同县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上的差异和不均衡,造成了人口流动的集中程度、容纳就业的集中程度不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也有较大差距,因而会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形成差异。我省要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统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结合城镇化建设和陕南陕北移民搬迁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使保障性住房建设达到分布均衡,供需平衡。真正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同时,在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统筹引导城镇保障房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移民搬迁工程的协调发展,保持有关保障房、移民搬迁等政策与一系列房产新政的系统衔接性。
四、创新方式,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问题。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是住房保障制度的生命线。一是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核查和信息公开三项制度,确保实现分配公平。二是切实加强保障对象准入管理。对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核查、退出制度,定期进行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三是积极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新的体系,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创新棚户区改造
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同时,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把廉租住房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四是为防止保障性住房出现“豆腐渣”工程,要全面落实全省保障性住房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房屋质量监管部门共同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并终身负责。
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钱远刚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1)城镇中低收入居民迫切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通过学习了解到,一个地区的房价收入比在4 左右是比较合理的区间。2008 年,我国城市平均的房价收入比为 9.2。2012 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达到了 20 左右,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
(2)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进入城市带动大量住房需求。2000 年到 2013 年之间,我国城镇化率从 36.2%提升到 53.7%,城镇常住人口从 4.6 亿人增加到 7.3 亿人,平均每年有 1800 万城镇新就业人员需要解决住房问题。
(3)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住房矛盾突出。城市快速扩张,出现了大量的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据粗略估算我国“城中村”居民约 3000 多万户。棚户
区居住的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比较低,难以靠自身能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
(4)新型城镇化对住房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都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
二、国外的先进做法及启示(1)国外采取主要的做法
为解决住房保障难题,不同国家采取的政策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采取以租赁型为主模式。由政府负责建设或市场配建,保障对象主要是社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覆盖面为应保尽保。二是以“共有产权”型为主模式。政府通过向低收入家庭租赁和出售政府建设的房屋实现保障,购房人由政府资助,鼓励购买房屋,享有部分产权,以后出售房屋所得按比例分成。三是以发放住房补贴为主模式。凡家庭收入不足以租赁适当住房者,有权享受国家住房补贴。还可以通过储蓄合同的方式,连续存入足额的储蓄资金,达到一定时间和数额要求后,可从该金融机构取得住房贷款的融资模式。(2)对我国的启示
一是国家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应和国情、国力、国民认识等相适应。依据自身的经济社会阶段和条件,制定
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二是住房保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复合型住房保障体系。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断调整,使其可持续发展。
三、我省的基本情况及政策探索(1)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通过采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与城镇化紧密结合、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完善考核制度等办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获得了国家资金和用地指标的奖励。(2)思路及目标
通过学习了解到,我省住房供应的总体思路是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到“十二五”末,全省要解决中低收入保障住房 210 万套以上,全省保障覆盖面达到 23%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13—2017 年改造棚户区 55 万户以上。(3)政策探索
1、探索共有产权制度。先行先试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适当放宽申请条件,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在房源充足的城市,政府可将一些现存的、价格适中的商品房作为共有产权房,实现中低收入群众分散居住。
2、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搭好保障房建
第五篇:保障性安居工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
要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委托企业代建,市县人民政府逐年回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事先要规定建设要求、套型结构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同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回收机制。各地要及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小户型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区,要加快建设廉租住房,提高实物配租比例。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二)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房价较高的城市,要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三)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多方面积极性,改造资金由政府适当补助,住户合理负担。国有林区、垦区和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企业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扩大群众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抓紧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逐步扩大中央补助地区范围,加大地方政府补助力度。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强资金和质量监管。
三、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努力挖潜,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增加政府投入。中央继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及时到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比重。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三)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要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需要。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四)加大信贷支持。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向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且经总行评估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借款人和当地政府要确保按期还贷,防范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范围,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四、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
(一)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合理安排布局,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鼓励通过公开招标、评比等方式优选户型设计方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同时,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中,要贯彻省地、节能、环保的原则,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全面推广采用节水型器具,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农村危房改造要重视自然采光和通风,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技术。
(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要责令整改。
五、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
(一)规范准入审核。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二)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具体轮候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加强使用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
(四)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负责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土地供应、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使用监管等。省级人民政府要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实,注意总结经验,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二)统筹安排建设任务。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任务,不搞“一刀切”。“十二五”时期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目标任务,按需申报,自下而上,编制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将任务分解到。要尽快明确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投资计划、用地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等。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编制实施计划,并落实到项目,尽早开展前期工作,以便落实资金和土地,确保建设任务按计划顺利实施。市县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要严格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继续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减免税费优惠政策
本报讯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日前表示,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新增公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大决心。财政部门要努力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继续落实减免税费优惠政策,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王保安介绍,近年来,财政部门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构建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二是不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三是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四是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免交土地出让金政策,五是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六是规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
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我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免交土地出让金政策。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交土地出让金。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分别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四是规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供稿:杨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