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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5篇)

律师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律师学习心得体会

会议学习心得体会

山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x'x

律师,作为维护社会主体合法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之一,多为人们所敬慕。但近几年来,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律师行业的竞争也随之加剧。随之而来的不正当竞争及其他不规范执业行为也多有显现。通过本次会议的学习,深刻认识到执业过程中严格及规范执业的重要性,现将本次会议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作为一名法律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做虚假承诺。

对于会议中提到的违规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工作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律师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律师素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不能否认,在竞争充斥各个领域的今天,律师行业要想展露头角是需要专业精神和发展策略的,但是为了提高知名度、提高业务量做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等不正当、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便随之出现,引发群体事件的出现便不足为奇了。实事求是地分析案情,为他人的合法权益服务,规范执业,坚持原则,是一名合格律师的基本要求,这些是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应该坚持的横梗不变的准则。

二、律师应勤勉尽责、诚实信用、认真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整日奋战在纷争之中,既有承受常人不能受之煎熬、压力和精神困苦,又要要做到信念坚定,忠于法律,依法履行辩护代理;既要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勤勉尽责,充分发挥才能,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要恪守诚实信用,严格执业纪律,做到珍惜和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律师是一个特殊职业,是一个对职业有特殊要求的职业,坚持、努力、尽职尽责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三、律师应当忠于律师事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章和律师协会章程,自觉维护律师的名誉。

通过本次学习,深刻认识到了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执业律师的诚信教育和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应该时刻 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注重到作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律师的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时刻以律师行业的相关准则来约束自己,走好执业生涯中的每一步。

第二篇:优秀:律师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优秀:律师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xxx年5月3日,律师协会举办了两期关于《物权法》的学习班,我和十几位同事一起去参加了第一期的学习。感觉收获很大,特别是第一天由“泰斗”教授讲授的物权法相关知识更是觉得受益匪浅,当然其后也有许多教授或名人等人也各有特色,但可能安排的问题,部分老师在讲授内容上存在不少重复之处,给课程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这次物权法是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保留了原有部分民商法方面的法律内容,也增加了一些新鲜事物:

一、地役权

这个内容都是一些新增部分

二、质权取代质押权

摒弃了原来质押权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质权。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并首次提出应收账款也可设定权利质权,但该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抵押权中增加了动产的浮动抵押

这是效仿国外的一种方式,指的是可以将企业生产用的设备、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均一起抵押,由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在抵押期内企业可以继续生产、销售,而抵押权不受影响,当抵押期限届满时,再确认抵押物价值的一种方式。很新颖,但在中国这个诚信匮乏的现状中,我对它的抵押权设定与实现还是持一种保留的态度。但不管如何,这绝对一个新的亮点。

四、关于物权的种类及内容法定

明确了物权法定的原则,即除了物权法中明确的几种物权种类,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内容外,其它形式的物权方式均不被法律所认可。比如有人曾提出过居住权是不是物权的问题,期待相关司法解释对其明示。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明确为物权的一种方式

对于保护农民利益来说,是一件好事。并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年限内不得任意收回及征收。到期后,也可以按相关规定继续承包经营,性质上非常象国外的永佃权,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利益。

另外,集体土地被征收后,除了要按《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给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费等以外,还应给付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即为被征地农民交纳相关养老、医疗保险等。

六、明确了征用与征收的概念

征收仅用于集体土地被国家收购后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这样一种方式;而征用则指在特殊时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由国家机关征用个人所有的物品,如意外事件中公安机关征用公民车辆用于制止犯罪等。但关于公共利益需要是指什么,物权法并未进行明确规定。

七、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一事

各位教授讲课过程中最常引用的一个案例就是重庆的“钉子户”,这次物权法提出,当城市居民房屋被拆迁时,应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即被拆迁后,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费再购买的房屋应不低于原居住条件。

八、不动产登记

1、明确不动产应统一登记。

以改变原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房屋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现状,以避免二部门登记发生冲突的事实出现。但具体收归哪一个部门,尚须司法解释或相关法规明确。

2、登记按件收费,取消原按标的收费的规定

3、首次提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如消费者购买期房,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购房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避免房屋的再次转让。

4、首次提出不动产所有权的异议登记

不动产权属不清时,为防止登记所有权人在产权不明时将房屋转让,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登记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否则异议自动失效,且异议错误时异议申请人应赔偿登记所有权人的损失。

九、不动产善意取得问题

以往法律均规定“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此次物权法却明确规定,当具备几个条件,特别是已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

十、遗失物处理

所有权人及其它权利人可以追回遗失物,但需对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善意第三人支付购买费用后方可购回,所有权人支付的费用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但赃物的取得,应适用原法律规定,不适用善意取得,权力机关有权追回。

十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取代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称呼,也有别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十二、小区车位

建筑区划内,规划为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但应首先满足小区内业主需要。规划范围外的、或占用公共部位的车库车位为小区业主共有。

十三、居民购买的房屋所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曾经是很多购房人担心的,因为怕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房屋存续或土地出让金补缴问题,但现在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房屋存在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则自动续期。对购房人来说,等于吃了一个定心丸。

十四、抵押权设立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均需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方设立,其它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十五、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受偿

第三篇: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宁洱县律师事务所何明

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和所在县律师事务所的安排,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远程培训,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二、我认为一名律师要有一个人生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手中。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来竞争。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我认为作为一名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只有竞争才能沙里淘金,才能更好的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以服务于当事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要想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批判和检讨“单纯军事观点”的观念和做法,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但要学会办案,也要多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公益活动,适当地在相关媒体有关法律宣传教育栏目中展现自我风采。不要把自己变成单纯的“办案机器”,要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律师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要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要做到外圆内方,坚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今后的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也要善于规避风险,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事,善于规避风险,学会保护自己。

众所周知,成功的律师主要依赖案源创收,然而案源的来源主要靠踏踏实实地努力,赢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目前,主要是防止“左”的,也要警惕“右”的,坚持学习并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身行动的指南。努力吸收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化思想精髓,特别是能够代表中国文化传统的古典名著的学习和继承,逐渐形成中国特有的律师文化。

三、做好律师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掌握信息技术,熟练掌握法律检索技能。

随着我国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新时代的发展对中国律师的素质有了新的要求。将来作为中国律师也不得不将视野扩大。要反对“关门主义”,“关门主义”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把“千千万万”和“浩浩荡荡”都赶到敌人一边去了,“关门主义”为日本帝国主义向之鼓掌而马克思列宁主义向之掌嘴的东西,我们一定不要关门主义。这是毛泽东同志的教诲,这对做律师也适用。做律师也要反对“关门主义”,要广泛阅读书籍,要广泛与其他律师同行交流合作、要广泛参与社会实践,更要广泛交朋友,也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孤军作战、避免闭门造车、避免孤默寡闻,才能迅速地成长起来。互联网的发展为律师利用信息提供了方便,律师可以非常方便地检索到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但是互联网上也充满了错误的法律法规信息,这就要求律师熟练掌握正确的法律法规检索技能。

四、律师应当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学习并实践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首先要认真学习《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其次要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理论精髓;最后要认真学习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要学会正确地接待当事人,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当然接待当事人有很多技巧,做律师不能向当事人虚假承诺、不能为当事人火中取栗、不能说其他律师和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维护好,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守好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积极寻找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佳方法。要科学地处理与法官、警官、检察官、仲裁员的关系。

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是一名律师的行动准则,应当自觉并严格地遵守和维护。律师应具有强烈地历史使命感、职业荣誉感、生存危机感,充分认识自己,能够直面人生,迎接挑战。

2011年11月25日

第四篇: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一、依法治国的概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 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二、依法治国的内涵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 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 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

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 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 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 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 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 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 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讲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基础上

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是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领导、管理律所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只有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律师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通过自身的工作,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对权利、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有天然的依赖和促进作用。如果市场主体没有产品所有权,就不可能有交易行为,如果没有交易主体的平等和契约自由的规则,交易行为就必然难以为继和

持久进行。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律师必须在所经办的案件或其他工作中,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追求平等和自由的理念,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我党宗旨,也要求我们实行法治。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要求我们的各项制度设计和安排要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而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权,充分体现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爱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的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为实现人类的完全解放,也需要用法治体现党的追求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立场,维护党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篇二:2015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2015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一】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在《决定》中,法治中国建设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维护宪法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维护宪法权威。

在这五个方面内容中,其中部分内容已纳入司法改革的范畴。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去年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随后,六个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迅速启动,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有序开展。

改革涉及到对当下司法运行体制机制的调整,利益牵涉面广,涉及问题众多,其中尤其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难度较大。

分析人士认为,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显示了中央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在7月29日的中央政治会议上,依法治国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今年4月,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求是》杂志撰文,他在这篇题为《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

文章中提到,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我认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要胆大、心细、果断。

【篇二】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主要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作为民建会员、河北九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全面学习。通过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学习体会如下:

一、律师应该用自身专业优势,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无论对于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还是对条文背后的法理都有着比较深刻的理解,加之律师一般实践经验都比较丰富,对于如何立法应该拥有一定的发言权。我们通常说实践是检验法律是否有成效的试金石,一部法律或者

说一个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当前经济情况的发展,是否能够保证公平正义,需要看它是否能够切实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如何。因此,立法不仅需要从公平正义角度考虑还要是否符合当代中国发展形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律师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更加科学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条文提出修改意见,集众人之力,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律师应该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的每一个决策、每一项行动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政府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行动、是否严格执法都关系着法治社会是否能够健康、有效的建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此项规定对于律师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无疑为我们律师提供了一个发挥自我价值的更为广阔的平台。作为律师,需要不断增

强自身的硬实力,防微杜渐,于细微之处把控风险,真正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三、律师应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律师与公检法机关一样,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代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律师社会地位不高,公检法机关经常向看待“敌人”一样看待律师,认为律师是为案件裁判提供阻力,使正义不能尽快实现,于是对律师处处提防,为律师办案增加很多的难度。律师与公检法机关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从业多年的一个律师,立案难、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当事人和我们自己的两个难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1、“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对于律师行业和案件当事人来讲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一旦制度实行,立案将变得简单起来,人们维权的时间成本就降低了很多。

2、“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篇三:参与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学习小结-蔡聪生-2015年8月

参与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

学习小结

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 蔡聪生律师(2015年8月)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及《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时间安排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泉州市司法局、以及本人所在的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均开展了相应的学习活动。过程中,本人以积极态度,饱满的热情参与了现阶段的学习活动,认真做好手写笔记,主动接受初步系统的依法治国专题教育,端正思想,实事求是,现将本人该阶段的学习活动小结如下:

一、参加泉州市律师队伍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动员会议。本人深受鼓舞,充分了解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熟悉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的具体内容,依法治国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等。本人作为律师,在今后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将继续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执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发光发热,贡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

二、参与集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针对该课题,本人所在的律所组织学习了《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中,本人充分地认识到我国的发展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胡锦涛同志的报告坚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努力实

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方针和目标要求,是我们新时期开展各项工作的理论旗帜和行动纲领。本人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知这是党对当前国内形势的最新研究成果,是对我国亟待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关键问题的重要战略部署,该决定对于律师执业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引导自己增强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丰富了政治理论素养。通过该次的学习,使本人对于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更进一步清醒的认识,让本人在今后的社会生活、律师执业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规范准绳!

三、参与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专题讨论。

针对该课题,律所多次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及辅导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具体内容,组织讨论依法治国宏观议题,针对究竟该如何践行法治?反腐如何制度化、法制化?如何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

通过学习和讨论,本人清晰地认识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其中,对《决定》中所提到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容本人深有体会,这与我们律师行业密切相关,事关作为执业律师的社会责任和远大理想,必须时刻牢记并追求实现。

认识到了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对于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意义重大而深远。“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

即实现中国梦,“两个基本点”即全面深化改革和坚持群众路线。实现中国梦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作为执业律师,也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创造活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期间,本人认真通读了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规定书目,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五、参加集中学习《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

通过进一步认真学习律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时刻敲响警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要求自己和律师事务所,增强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时刻警惕自己要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主动带头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维护好律师良好形象,不得逾矩。

同时,还要坚持“不信不利,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待人以诚,立世以信,办事认真负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鼎力为当事人从繁琐、复杂的法律事务、法律困境中解脱出来,势必将以精湛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为社会大众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六、参与律所专题讲座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本人所在的律所组织了“人生观”的专题讲座,让自己在如何正确认识人生,牢固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以及如何好好把握人生,努力实践人生观?两个方面上有了新的认识。人生需要奋斗,人生需要创造,不能虚度时光,要知足也要知不足,要进去也要放弃,要快乐也要谨慎,这对于本人今后的社会生活和工作中,都大有裨益,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以上就为本人在该阶段参与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学习小结。篇四:依法治国教育心得体会

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

实施意见》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时也对依法治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对加强司法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矫正目前我省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省司法厅特别制定《在全省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律师进行集中学习,对此我们认真总结学习,现将我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律师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对于实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带领下,我省各级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然而,在广大律师队伍中,也有少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的律师不坚持为人民服务、诚信意识不够强、工作不尽心、服务不到位、有的甚至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有的律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办所谓的关系案、人情案;有的律师不同程度的妨碍了社会公平正

义,严重损失律师队伍形象。因此,在我们律师队伍中进行依法治国的教

育,对于纠正律师执业中存在的种种不良倾向,树立律师在广大民众中的威武形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进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开展依法治国教育学习也是竭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同时,律师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代表,如果打着维权旗号,频繁参与,插手重大敏感案件和社会热点问题,这样就容易干扰案件的依法审理。再者,个别律师滥用执业权利,不遵守庭审规则,不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这样也会让庭审秩序无法进行。因此,在全省律师队伍中进行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对于增强律师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健全律师工作机制,落实律师工作责任,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依法治国对于律师执业思想和方向的指引力

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正确职业道德。这种依法治国的思想对于树立律师职业的神圣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有着重要的牵引作用。依法治国的系列教育活动,对于培养律师的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有着导向作用,对于建设一支政

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营造了一个秩序至上的环境。

通过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着力解决当前我省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律师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政治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使广大律师政治信念得到强化,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理念得到增强,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查处,律师行业不正之风得到纠正,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的能力得到提高,切实履行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

篇五:律师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律师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特别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

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

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特别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第五篇:律师心得体会

篇一:做律师几年的心得体会 做律师几年的心得体会

在一次交流会上,有位律师同行给法学院的学生出了这么一道题:有一个公司因客户拖欠其十万元的货款,经多次催要就是不还,就打电话向律师咨询。问题假如你是一名执业律师,面对这样的咨询,该如何处理?

就这么简单的问题,结果近百名法学院的学生没有一个敢正面回答,大部分人想到的就是:一发律师函,二向法院起诉。这个的答案,如果是法学院的考试答题,也许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是针对一名执业律师来说,这样回答肯定是错误的。因为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面对任何的咨询,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把咨询者变成自己的客户,把咨询者的问题变成自己的业务或案件。因而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告诉别人怎么处理,而是怎么让客户来与自己面对面地交流,通过交流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下代理合同和委托书,并收到相应的律师费。既然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咨询者带着交易资料来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地交流,那么方法就是多种多样的,律师与律师之间个人魅力上的差异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显现出来了。从上面这个简单的问题就不难看出,律师不仅仅专业人士,而且还是商人,律师的专业能力要通过高超的商人技巧才能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现在地大学中,法学院和商学院是分开的,商学院必须要学法学院的课程,但法学院就未必去学商学院的课程了。现在律师的商业意识很薄弱,做了律师也不把自己当商人,由于不善于推销自己,再高的学识和才华充其量也就是巷子深处的酒。

律师属于知识分子的范畴,中国知识分子历来重学轻用、重理轻行、重己轻人、重文轻商,这些知识分子的酸臭味在法学院老师不遗余力的言传身教下得以不断的发扬光大,使得现在有些法学院的学生到了社会上后,望着茫茫人海,不知所措,满腹经纶无处可泄。

作为一名律师,知识、学问、技能、经验也都不是你从娘胎里带来的,执业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把法律、法规,法学理论、知识,自己和别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技能、技巧贩卖给需要它的人,说白了就是拿别人好的东西拿来贩卖,就足可以成名成家了。

律师等于商人加专家,先用商人的大脑找到目标客户,用商人的大脑谈成业务,签订成业务签成单,只有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后,才有可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业务技能,否则再高深的学问和精湛的技能充其量也只是茶壶里的水饺——倒不出来。

现在年轻律师感觉执业难,无非就难在两方面,一缺经验,二缺人脉。经验靠积累、人脉靠培养。就经验而言,律师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程序、格式、内容,一切的工作都是有顺序的,其次每一阶段的工作也都相对固定的格式,所谓的格式就是结构层次非常明确,最后才是填充内容。律师两大基本功就是说和写,至于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写什么、不该写什么,说到什么分寸,写到什么程度,这完全靠练,就像烧饭做菜一样,咸淡、火候只有多练几次才能掌握。在人际关系的培养上,最大的瓶颈是心理障碍,自我设限和对自我价值的定位过低。假如把一位刚刚从事律师工作年轻人与亿万资产的企业家,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一个桌子上吃饭,可能就会不知所措,甚至会惊慌失措。

年轻律师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平常心,面对各种各样的场合,各种各样的人都要有一种平和的心态,做到不亢不卑、坦然自若。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事值得律师去大惊小怪的,大凡世界上所有的怪人和怪事,在律师经办的案件中都会出现。综合以上的内容,做律师首先是要接到业务,其次是接到什么样的业务,再者能接到什么样人的业务,最后是选择为什么样的人服务。一名律师只有具备了选择当事人的能力的时候,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接受你的服务,做律师所有的学问大概都在这其中了。做律师应该具备的几项能力

一、有工作经验、阅历,这样肯定有一定人脉,比刚出校门的案源方面肯定强。如果刚出学校门,最好是在社会上磨砺一段时间再想做大律师好律师吧。`

二、通情达理,这样容易被受众接受;律师要心思细密,善于把握当事人的心理。

三、交际能力,个性长袖善舞八面玲珑未必是个好律师,但是有着超强的交际能力无疑会为你带来更多渠道去接触到给你带来案子的人。

四、写作能力,要求文字组织能力强,出稿快,文章说理性强。因为律师要求应变能力强,同时写作方面也要跟的上才行,律师在法庭上的基本功能就是说服法官,所以要求文字的说理性要强。

五、演讲能力,在法庭上要能得势得分最好,不能得分的时候一定要得势,所谓得势得分,我的概念里就是:势是得当事人的,分是得法官或者仲裁员的。而得势最重要的是看庭审表现,演讲能力出色的会更能渲染气氛,引起旁听群众跟当事人的好评的;

六、唯美追求,精益求精,法律文书、出庭发言要争取做到没有一句废话,不说一句错话!要做好律师要注意这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

一、思辩的方法:要看出别人看不出来的问题,想别人想不出来的方法,找别人找不出来的道理,多角度思考问题,要是做不到这点怎么脱颖而出?平日读书最好是多读大家之作,不要浪费太多时间在无谓的争吵和聊天嘻嘻哈哈上。

二、专业的选择:在做实习律师期间最好掌握

一、两门绝活。举例:专利、房产、金融。可以根据你的兴趣爱好,更应该根据你的客户层次。想超越别人,必须有超越别人的本事,要舍得下一番工夫,除了常识性、理论性、基础性的东 西外,要肯钻艰涩的专业书!成不成才在自己,不行一定是决心不够。其实要做成功律师真的很简单:

战略上:

一、眼界要开阔,一定多跟高层次的人交往,他们不仅可能给你带来高端客户,更有可能提升你人生的品位。(找配偶也一样,一定选最有潜力的绩优股或成长股)多参加各种研讨班、学术会从现在起你就该学着抓大放小,记住:律师要想作大作强最终要做高端客户的高端业务,起初的低端客户的低断业务只是为了练手,高端客户的低端业务也要做,为了将来做高端业务打基础。

二、努力要执着。要记得:失败得越惨烈,成就得越辉煌!千万不要被一时的失意打倒,律师行业的规律就是这样一开始难得很,做顺了就好了。即使做顺了,也不是每月都保证有钱挣的,心态一定要特佳才行,永远自信!

三、律师工作独立性很强,要特别自制特别有斗志才行。你开始可以跟着别人,以后可要带人的呦。要没这个志气可不行。说起来特强的律师,不光是律师助理佩服,律师同行也佩服的紧呢,法官检察官也尊敬!其实法官从骨子里面是看不起卑躬屈膝,只会送礼请客的律师的,正如律师看不起一点业务不懂的法官一样;

四、目标明确后,有规划有过程。别和任何人比,心静如水!人和人的情况不一样,机遇也不一样,永远和自己的计划相比。你要记住:积累得越深,成就得越辉煌!!学习、发展潜在客户就是积累的内容!别急着挣钱,等积累到一定阶段,想不挣钱都难。战术上:实习期间

一、努力尽快建立自己的工作风格,多学习资深律师的谈话风格形成自己的接待当事人和解答法律咨询的方法。要多思考和研究如何树立自己的专业形象;

二、多研究法律文书尤其是诉状的写作,一个没有庭审经验的律师想作好非诉讼的业务相当于痴心妄想。

三、业务上精益求精:

(一)对一个案子要作到把握好所有的1、证据

2、法律、法规、政策;

3、所有的案例。说到这补充点:最好订购一套《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和《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都是最高人民法院出的。不打无把握的仗,建立自己的数据库、文件夹,一点一点积累,这是业务作好的唯一选择;

(二)感动当事人:就是在费用上和工作中要尽量多给当事人行方便,替他考虑;

(三)挑战极限、超越自我:对每一件案子都把知识、能力、水平发挥到极限!

四、没有事情的时候,学着找正经事情做。养成思考和动笔的习惯,律师不一定要能说,而是会说,有时无声胜有声!年轻的你很有正义感的,有时侯可能会多说,其实不一定会起到最佳效果,这个在实践中慢慢品吧,不是一两句说清楚的。还是慢慢来吧。篇二:实习律师心得体会 前言

主人翁精神

这篇文章的主题就是初级律师应当具备主人翁精神,对自己负责的法律事项都应倾尽智慧和时间,以主人翁的心态来对待。作为一名准备成为执业律师的实习律师或初级律师,应当以一名执业律师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对上司和客户交代的事项勇于担当作为一名独立律师的责任,作出独立判断,并将其交付的成果视为最终成果。具体而言做到如下几点:

1、2、穷尽其智慧和时间去完成其力所能及的工作; 不出现不合理的依赖其他同事或上级来加工、翻新或重新进行法律研究 和分析或监督;

3、4、采取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和方式; 对其负责递交的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

下面分别对以上四个方面做出详细说明:

一、穷尽其智慧和时间去完成其力所能及的工作 不少初级律师在时间许可的情形下,未能穷尽其智慧和时间,就匆匆交付工作成果,长期这样下去,容易形成不求精良的惰性。要达到穷尽时间和智慧,初级律师可以遵循不假定及不断检查的两个原则,并执行追求完美、自我挑战及可以更好的三个标准进行检验。

(一)不假定(原则一)

随意假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想当然”,随意假定的危险很大,有时会导致律师给出错误的法律建议。随意假定是思维不严密,甚至可以说是“偷懒”的代名词。例1:

我们在某数据库或某法律法规汇编找到某法律条文,不能想当然就认为该条文一定适用于待解决的事情,也不能想当然就认为所查找的法律条文一定是最新的且是有效的。我们应该做的是首先调查该法律是否仍然有效,然后分析该法律是否适用于待解决的具体事项。如果对拟适用的法律没有从实效性和实用性做完整细致的核查,那么由此推断出来的法律结论有可能是站不住脚的。而如果客户依赖于律师不准确的法律建议作出了某商业决定,事后被证明该律师的法律建议存在瑕疵,造成了客户的损失,律师将面临过错追责和赔偿的风险。例2:

原告律师拟就被告违约起诉解除合同。原告律师的案情分析思路应当是:原告如果取得胜诉,需满足以下若干法律要素及证据条件。如果律师停留在此,不做进一步分析,等于在某种情形下假定了被告不会提出最强有力的抗辩。因此,律师应当继续分析被告可能会如何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原告违约在先等),并对被告的抗辩做出分析并提出反驳及相关解决方案。

(二)不断检查(原则二)

初级律师要有耐心、多花时间通过一遍又一遍的细致检查,不断修改错误或精简文字等方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件,最后在交付期限前达到自己认为满意的程度。初级律师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穷尽其智慧和时间完成每一次工作任务(不管是否和法律相关),交出自己按当时的实力已倾尽全力的不留遗憾的作品。

(三)追求完美(标准一)初级律师应当在不断思考和改进的前提下,使得自己出具的法律文书/文件不管是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可以质量更高、更精简、更直接。因为法律是严肃的,在法律文件/文书上任何一个用词和标点符号的瑕疵都会在某种程度影响律师的可信赖程度。

(四)自我挑战(标准二)

初级律师可以对拟递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假想的挑战,即想象自己是上司,对工作成果的语法和文字的准确性、逻辑结构、分析推理及文字的简洁性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并近乎苛刻的质疑和挑战,并实施迎接这些挑战的措施,不断完善作品,加强作品的严谨性和逻辑性。

(五)可以更好(标准三)递交工作成果之前,使得自己出具的法律文书/文件不管是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可以质量更高、更精简、更直接。这样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挖掘自己身上的潜能。

二、不应不合理地依赖他人完成自己本可以完成的工作 现实中发生在初级律师身上缺乏独立性的常见例子有:

1、在法律建议中,没有引用法律条款,只陈述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是不专业的,因为读者无法核实;

2、对引用的法律没有进行时效性检查,该法律有可能已被废除或被部分修正;

3、就拟适用的法律在当地的实践,未咨询政府部门,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律师先入为主,和实际操作有出入;

4、在中英文互译中有不少的词语没有一一对应、准确无漏地翻译出来,后果是让上级律师重新翻译或发回重做;

5、没有按上司的书面或口头审核意见逐条修改法律文件,后果是需要上级律师再次审核。要达到独立且全力完成工作,初级律师可以遵循负责人定位和最后成果定位的执业原则,并执行做足功课、无代办情形及管理意外三条判断标准,脱离对他人不合理的依赖。

(一)负责人定位(原则一)不少年轻律师刚入行时没有主动承担起合格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而总是过多依赖上级律师对其工作的监督和修改。这种依赖性对律师成长不利。无论初级律师在某些法律事项上是多么没有经验,在接到工作指令后,应当想象自己就是直接面对客户的负责律师或直接视上级为你的客户,而不存在上级律师,自己独立承担工作成果的法律责任。当然,初级律师可以就不清楚的问题请教上级律师或同事,但在寻求帮助之前一定要经过充分的分析和思考,寻求帮助的前提是在穷尽自己的调查分析后,而不是直接寻求答案。

(二)最后成果定位(原则二)

初级律师容易出现没有把其工作成果视为最终成果,而总是假定其上级律师会帮助其校对、检查和复核的错误观念。如果初级律师视拟递交的工作成果为最后成果,就肯定不会草率行事,就会在完成初稿后做一遍又一遍的检查、修改、完善。这样的作品一定会比只简单检查一两遍的要完善许多,且是高质量的精品。将工作定位于最后成果有利于培养初级律师的高度责任感,使其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保持缜密的习惯。

当然,初级律师也要意识到快速、按时交付工作成果的重要性。可以先完成自己确保合格或者说会令人满意的但还没达到完美的工作成果,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全力递交力所能及的完美作品。在很特殊的情形下,上级律师会让你立即交付手头上现有的工作成果,而不管质量如何,也不管是否完成。为了提前应对这种情形,初级律师应当在刚开始制作工作报告时就尽量先按合格标准进行,避免交付质量不合格作品。篇三:律师 心得体会 律师年审 ——心得体会

我在这次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兹特将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 “儒雅”的印象;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锒铛入狱。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如果中国没有了律师制度,那广大民众遇到法律问题,没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只有去找各级领导或者法院办案人员甚至院长,这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律师的使命,是依法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提供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进行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这就在公众与法律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因此,律师就应当尊重事实、忠于法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不顾事实和法律去搞歪门邪道。律师执业,只能依靠法律和事实去体现真理。遗憾的是,有个别的律师却法律信仰淡薄,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热衷于与司法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法律的卫士演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使律师的称谓为之蒙羞。因此,律师必须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地把律师职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永远不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客观事实的事情。

三、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和操守,任何人也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诉讼原则。对事实,不扩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依照法律和事实,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唆使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教唆其串供,无疑是不顾事实的违法行为。李庄走上犯罪道路,每个法律从业者都应当引以为戒。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如英国作家拜伦所说:“谁胆敢将法律轻蔑,他必在法律的惩罚下毁灭”。那么,律师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用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监督,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切法律人倘若只把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做谋生的手段,势必导致“一切向钱看”,成为“拜金主义者”,甚至堕落到不顾一切地捞黑心钱,最终必将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社会所淘汰,甚至被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得粉身碎骨。

四、在律师界仍有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其行为抹黑了律师形象,玷污了律师的职业。但决不是90%的律师都“出买灵魂和肉体”。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受党和人民信赖的。李庄的犯罪只是个案,应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别开来。我从事法律服务近二十年的所见所闻,律师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清白的,出现个别律师、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奇怪,但那只是个别,不是主流。律师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担任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如果哪个律师明目张胆地去给执法人员行贿,那他是不想做律师了;如果哪个执法人员迫使律师给他行贿,那他也是不想当执法人员了。我相信,对于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来说,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因为,他们一旦丢掉了这个职业,必将遗憾终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应该懂得自己有责任维护这个职业的形象,决不能为了“做律师”而放弃了做人。而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使自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否则,也落得与李庄同样的可悲下场。最后,我扪心自问,过去虽无“肉体可出卖的”,但也从未有“出卖灵魂”的想法。为证明自己是否说了假话,恳请广大民众和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及全体法律从业者对我进行检举揭发。我坚信,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言行、举止,大家心里是有一杆称的。

二○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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