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职工年假的请假条-请假条
职工年假的请假条-请假条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到请假条,请假条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请假条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工年假的`请假条-请假条,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工年假的请假条-请假条1敬爱的所领导:
根据《国家xxx休假条例》,按规定本人参加工作的年限已满一年,可享有每年五天的年休假期。本人定于20xx年9月26日~30日休年休假期。请给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职工年假的请假条-请假条2尊敬的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本人拟申请休公假5天,即6月1日至6月5日,请假原因为办理个人结婚登记、婚纱摄影等相关事宜。望领导批准为盼!
请假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年假请假申请书
申请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只选其一):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x-xxx年 月日休假 天。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x年 月 日
第三篇:请假以及带薪年假制度
宁波纯笛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严明纪律,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员工,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假期类别和期限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产假
1、女员工产前产后可休假90天。破腹产+15天
2、男员工3天。晚婚晚育的7天。
三、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离世,可休假3天。
四、年假
1、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享受带薪年假5天,累计工作满2年享受带薪年假6天,累计工作满3年享受带薪年假7天,以此类推,最多不长于15天。
2、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不计入员工带薪年假。
五、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按照员工的 基本工资/22 扣除当日工资。
六、事假
事假按照员工的 基本工资/22 扣除当日工资。
七、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
八、公休假
周六周日为公休假。
九、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律规定的春节、元旦、五一等假期。
第三条 月度全勤奖
为鼓励出勤,公司设月度全勤奖,每人100元/月。带薪年假、工伤假、产假、宁波纯笛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婚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不影响全勤奖
第四篇:职工请假制度
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职能
1、职工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和办理有关手续,各单位考勤人员应按请假单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保存原始假单,以此做为考核职工出勤的依据。
2、严格请假手续,按各种假的规定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二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1、事假:
(1)职工有事请假,必须向工班长、车间(科室)递交假条,按批准权限(一天以内由工长批;3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超过3天由劳人科批;超过7天需经段长批准。工长、班长请假报领工区,经车间同意;科室、车间主任请假报劳人科,经主管领导同意),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车间、科室主任(科长)请事假,经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特殊情况无法办到上述手续的,可通过电话按有关权限规定请示批准,回来后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达15天,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0天者即予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办理批准手续,任何人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论时间长短,均按旷工办理,并核减当年晋升的技能工资。情节严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钦州工务电务段职工奖惩办法》执行。
2、病假
(1)职工因病需要休息,必须有医院出具的休假建议(证明),并于18:00前交给所在班组、科室,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休假时间连续满6个月以上,病愈上班时,根据《钦州工务电务段试工管理(暂行)办法》安排试工。试工期为两个月,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的,其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3)职工请病假,需先向班组长请假,批准后方能外出看病。凭乡一级 1
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时向班组报考勤(除急诊外)。不准借口病假干私活,伪造、涂改、后补或过期(即病假满后三天内)不交病假条,病假无效,均按旷工处理。
(4)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假医疗期超过6个月时,停发病假工资,改为疾病救济费。标准为:铁劳[1993]125号文件规定:技能工资标准和路内有关增资规定所达到的技能金额:60%;享受医疗期的职工每年要做一次医务鉴定,经医院鉴定能上班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段上班,按旷工处理。
(5)对病休职工擅自从事经商或招揽其它有报酬的临时性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者,予以停发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等。
(6)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医疗期限,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下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7)在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探亲假
(1)符合享受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职工,休探亲假时,本人必须填写职工探亲假单,由工班长、领工区、车间(科室)领导签署意见,经劳人科审核后方可离段,否则按旷工处理。
(2)符合享受一年一次探亲的未婚员工,每年享受20天探亲假,路程按实际天数计算。
(3)符合享受一年一次探亲的已婚员工,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路程按实际天数计算。
(4)符合享受四年一次探亲的员工,四年享受一次20天探亲假,路程按实际天数计算
(5)探亲假的其他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各领工区、车间(科
室)应有计划安排享受探亲假职工的休假,以免休假人员过于集中,影响生产和工作。
4、婚假
(1)职工在工作地结婚,给予3天以内的假期。
(2)职工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地结婚,给予7天以内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最多不超过10天。
(3)晚婚职工(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请假,经段计划生育负责人签字认可,可另加晚婚假12天。
(4)职工请婚假,填写请假单,经由职工所在领工区、车间(科室)及段计划生育负责人签署意见,到劳人科办理请假手续。
5、丧假
(1)职工请丧假,需填写假单,由领工区、车间(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到劳人室办理请假手续。
(2)职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不在职工工作地死亡,给予3天丧假。
(3)职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翁故或岳父、岳母不在职工工作地死亡,给予3天(另加路程但不超过10天)的丧假。
6、生育假
(1)女职工请生育假,需持医院证明,经段计划生育负责人签署意见,到劳人科到办理请假手续。
(2)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婴加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产第一胎)加14天,(同时给予女职工配偶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加20天,正常分娩后施行绝育手术的,加假14天。
(3)孕期或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满四
个月以上流产,给予42天产假(以上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人工流产同时施行绝育手术,另加假10天。
(5)女职工做节育手术,按计划生育的规定办理。
(6)未婚先孕、超生孕造成人工流产、分娩等均不得享受产假待遇,并按计划生育规定处罚。
(7)女职工育婴哺乳期为一年(婴儿一周岁),在每日工作时间内给婴儿哺乳两次,每次时间为30分钟(包括路程时间),如是双胎,增加哺乳时间20分钟。
第三条 以上假期的有关待遇依照国家、铁道部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五篇:职工请假制度
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流程
(一)职工因病、因事、探亲、产休等但凡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明理由(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 请假:离岗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注明姓名、科室、请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请假天数(只计算工作日)、请假事由,根据审批权限签字同意后及时交人事科备案生效(病假、产假需提供诊断建议书并预防保健科审核盖章)。
销假:假满上岗填写销假审批表,注明姓名、科室、假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销假时间(年月日)、科室意见(科主任签字并标注日期)后及时交人事科备案销假,复工上班。
(二)因急事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在3天内补办,但必须在当日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假满后如仍需继续休假时,应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按原请假程序办理),因客观原因不方便履行续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提前请示科主任,批准后方可续假,同时科室向人事科提交书面报告(以便统计)。待本人回单位后及时履行书面续假手续。
(四)凡离岗而未履行以上程序者,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续假在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表》及时交至人事科备案生效,月末考勤表中汇总全科请假情况。
二、具体规定
(一)审批
1、院(所)各科室中层干部请假:
24小时内往返外出的,科主任需指定科室临时负责人,口头向分管院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副主任需口头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超过24小时需人事科备案。
72小时内往返外出的,科主任除指定临时负责人外,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空白处注明临时负责人),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人事科备案后方可外出;副主任需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72小时以上外出,请假审批表除以上程序外,需经过院长批准
另,外出期间保持24小时联络通畅。
2、职工请假:
在3天之内的,由科主任批准;3-15天由分管院(所)领导批准,超过15天者均由院(所)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