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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民事案件适用)

再审申请书(民事案件适用)



再审申请书

(民事案件适用)

申请再审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申请再审的事由:

申请再审人不服

人民法院

日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的

(应当再审的事由,多项事由应逐项列明),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写明要求撤销

人民法院(20)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写明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请求事项。

3、写明要求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主要根据事实、证据与法律,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或不当以及判决结果明显不公的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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