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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出国留学协议书

劳动合同-出国留学协议书



第一篇:劳动合同-出国留学协议书

出国留学协议书

出国留学协议书(参考式样)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

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

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

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

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

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

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

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

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

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

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

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

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

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

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

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

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

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签字):年月日年

月日

第二篇:出国留学协议书

出国留学协议书(参考式样)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

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出国留学协议书

编号「 」

西北工业大学公派学生出国(境)留学协议书

甲方:西北工业大学

乙方(学生):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学号: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实施国家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满足学校人才培

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推荐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_____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______个月。乙方最迟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回国。

第二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

务。

2.按照学校及国家相关规定对乙方在外期间进行学业管理。

3.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书》。

4.在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中国驻外使(领)馆

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在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国家公派留

学人员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放弃公派留学资格。

2.乙方在办理出国境校内审批手续前必须接受保密安全教育,涉密

人员必须同学校签订保密协议书。留学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国家、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的各项保密义务。

3.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在十日内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

到。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政府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留学期间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不得从事与留学身份不符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的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4.5.乙方需自行购买保险,乙方在国外学习期间医疗及意外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乙方为联合培养者,留学期间每3

个月向研究生院和导师汇报情况。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同时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7.第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对乙方给予处分;乙方为国家

公派留学者,甲方除对乙方给予处分外,还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协议书》相关条款进行违约处理;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为联合培养者,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向国际合作处提交《公派留学总结报告》,并在校内做留学工作、学习汇报。甲方停发乙方在出国留学期间的普通奖学金(奖助金),乙方按期返校后,由本人提出续发申请,续发时按月发放。

第五条 乙方在出国(境)学习期间,甲方取消其在学校的住宿床位,乙方回校报道后若需要恢复床位,需在入住前半个月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学生处提出申请。

第六条 本协议书自签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

第七条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

或补 充。

第八条

甲方委托人:

年月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日3乙方(学生)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出国留学协议书

出国留学协议书

甲方:××大学

地址:请输入学校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学人员)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就读单位:××××××××××××××××××××;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现住址:××××××××××××××××××××;邮编:××××××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愿就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为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场的需要,根据我校与××××所签订的××××协议及相关条款,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方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留学专业和留学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直接向乙方提供联系出国留学的帮助;

2.对乙方的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3.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4.保持与乙方及乙方留学的学校取得联系,了解乙方学习、生活及其它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将乙方的留学情况通知其原所在系部和学校有关部门。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专业和计划,保证在第一条所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回国服务。

2.保证遵守甲方提出的有关留学的各项规定。

3.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并于一个月内将有关留学证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领)馆。

4.在留学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国外留学期间保持与学校的联系。

6.督促留学学校每学期末向甲方提供学习成绩单。

7.留学期满回学校后15日内到原所在系部、国际交流处和教务处报到,提交留学单位出

具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和相关证件,提交书面留学总结和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

8.支付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外语考试、体检、护照、签证、公证、交通、通讯、指导、接待、翻译、复印、打印、录音磁带及场地租用等)。

第五条 如因乙方原因要求中途终止办理出国手续,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并支付办理出国手续所需的部分或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终止办理出国手续,甲方应承担相关的责任,并退还乙方已交的部分或全部办理出国手续费。

第七条 乙方完成所学专业后按期回校后,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发给其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学校,甲方将不予承认其所修学分,不发给其学位证书,并视其为自动退学。

2.如因乙方原因,留学期间终止国外学业要求提前回国,甲方只认可所学专业合格的学分,不认可语言和不合格专业课程的学分。未尽事宜甲方主管部门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如乙方留学期限已满,但未按规定完成应学专业课程回校后,学校只认可所修专业课程

合格的学分,不合格或未修专业课程由乙方补修或由甲方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规定完成应学专业课程的学分,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回校办理毕业手续,甲方将

在接到乙方延长办理毕业手续的申请后,按规定延长乙方回校时间,最长不超过壹年。从留学学校放假之日起计算。

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专业课程的学习,经留学学校批准可延长留学期限。甲方在接到乙方延长留学期限的申请和留学学校的通知书后,将按学校有关规定适当延长乙方毕业时间,最长在留学期限外不超过壹年。从留学学校放假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留学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违约、忽视管理或违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原因造成南布列塔尼大学人员一定程度上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将赔偿南布列塔尼大学的损失、花费、损害及因伤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索赔、诉讼费等。

第十条 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教务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乙方保证人:(签字)××××年××月××日

第五篇:出国留学协议书

长沙理工大学

二○○三年七月印制出国留学协议书

甲方:长沙理工大学

地址:长沙市赤岭路45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学人员)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就读单位:;邮编:

现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愿就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场的需要,根据我校与法国南布列塔尼大学所签订的合作办学与交流备忘录相关条款,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

方赴,期限从年

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留学专业和留学计划。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1、直接向乙方提供联系出国留学的帮助;

2、对乙方的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3、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4、保持与乙方及乙方留学的学校取得联系,了解乙方学习、生活及其它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将乙方的留学情况通知其原所在系部和学校有关部门。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专业和计划,保证在第一条所确定的留学

期限内完成学业回国服务。

2、保证遵守甲方提出的有关留学的各项规定。

3、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并于一个

月内将有关留学证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领)馆。

4、在留学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国外留学期间保持与学校的联系。

6、督促留学学校每学期末向甲方提供学习成绩单。

7、留学期满回学校后15日内到原所在系部、国际交流处和教务处报到,提交留学单位出具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和相关证件,提交书面留学总结和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

8、支付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外语考试、体检、护照、签证、公证、交通、通讯、指导、接待、翻译、复印、打印、录音磁带及场地租用等)。

第五条 如因乙方原因要求中途终止办理出国手续,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并支付办理出国手续所需的部分或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终止办理出国手续,甲方应承担相关的责任,并退还乙方已交的部分或全部办理出国手续费。

第七条 乙方完成所学专业后按期回校后,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发给其学士学 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学校,甲方将不予承认其所修学分,不发给其学位证书,并视其为自动退学。

2、如因乙方原因,留学期间终止国外学业要求提前回国,甲方只认可所学专业合格的学分,不认可语言和不合格专业课程的学分。未尽事宜甲方主管部门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如乙方留学期限已满,但未按规定完成应学专业课程回校后,学校只认可所修专业课程合格的学分,不合格或未修专业课程由乙方补修或由甲方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规定完成应学专业课程的学分,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回校办理毕业手续,甲方将在接到乙方延长办理毕业手续的申请后,按规定延长乙方回校时间,最长不超过壹年。从留学学校放假之日起计算。

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专业课程的学习,经留学学校批准可延长留学期限。甲方在接到乙方延长留学期限的申请和留学学校的通知书后,将按学校有关规定适当延长乙方毕业时间,最长在留学期限外不超过壹年。从留学学校放假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留学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违约、忽视管理或违反法令、或由乙方引 起的其他原因造成南布列塔尼大学人员一定程度上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将赔偿南布列塔尼大学的损失、花费、损害及因伤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索赔、诉讼费等。

第十条 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教务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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