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电力施工合同协议书
电力施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徐州中捷电力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 徐州中捷电力公司 将 XXXXXX 承包给 XXXXXX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量:安装4台环网柜、2台箱变、敷设3500米高低压电力电缆,相应导线、电缆、电杆拆旧。
三 工程地点:扬州市区
四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69000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实际工程量决算为准,需要增加的工程量项目部分以供电公司要求为准,具体按实际竣工工程量结算。
五 结算依据,10KV高压电缆包含敷设以及所有涉及到的电缆头制作单价:18元/米,低压电缆包含敷设以及所有涉及到的电缆头制作单价15元/米。箱变、环网柜1000元/台,拆除10KV高压导线10000元/3相公里。拆除电杆为300元/根(包含清理出市区,到指定回收地点)。注(不包含费用:箱变吊运费用,由甲方项目经理与乙方工程负责人共同确定)。
六 适应标准、规范: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江苏省配电网工程验收规范。
七 工程甲方项目经理 :负责工程全过程跟踪动态管理。
八 工程乙方负责人 :施工全过程。
第二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交底、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甲方对质量不合格处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需要的工程材料及时上报供电公司,并负责对材料供货情况进行跟踪,确保乙方的材料供应。
第三条 乙方工作
一 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甲方项目经理,确定现场施工方案,实际所需材料、电缆长度及电缆走向,确保电缆与现场一致,及时将施工材料会同甲方项目经理,上报供电公司。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申报供电公司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并上报供电公司,并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送电前必须对电缆及变压器做耐压试验,接地网做接地电阻测试,确保送电一次性成功,另外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用户政策处理协调方面,3000元以下政策协调费用需联系甲方项目经理,共同协商,拿出解决措施,并保留手续,交由甲方项目经理上报供电公司。3000元及以上政策协调费用由甲方项目经理逐级汇报,并上报供电公司协商解决。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对拆旧的导线、金具必须确保全部登记回收,并及时上交给供电公司。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工程预付款
一 预付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
二 本工程开工前预付工程款壹万元整。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立即派人修理。
第八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电力施工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
甲方: 东龙实业
乙方: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通过甲乙双方的平等协商,甲方愿意将本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东龙实业配电工程
二、工程地点:***马王塘开发区
三、工程项目与范围:按照甲方提供的由******电力设计院
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内容进行施工。(双方约定变压器基础和电缆工井由甲方自行完成).四、工期要求
1、施工日期:工程材料款到位后,接甲方通知,在60个工
作日内完成。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乙双方协商
后可顺延工期:
1、上级政策调整。
2、出现重大设计修改而引起施工工期增加。
3、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
4、连续三天及以上的雨水天气导致工程无法开工。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计人民币捌万柒仟元整(不含税)。
2、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前,甲方按总造价的60%付材料
款给乙方。待乙方工程全部完工后,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
验收申请,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在两日内组织对本工程的初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宜春市供电公司提出工程验收申请,通过市供电公司验收合格送电后,甲方在送电后两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不留质保金)。
六:材料供应
1、双方约定叠式欧变由甲方自行采购,本工程需用到的建筑材料也由甲方提供,其它电气辅助材料由乙方购买。
2、双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为合格产品,如不符合设计
或质量要求,应禁止使用。若因使用不合格产品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采购方负责。
3、甲方采购的叠式欧变除应具有出厂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书文件外,还必须在施工现场取得由三龙电气出具的交接试验报告、其中涉及计量器具的设备,还应预先由市供电校验和贴标,乙方不承担由于欧变设备导致验收无法通过的责任。
七: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的土地征用,青苗补
偿,房屋拆迁,地面平整,架空和地下障碍清理,以及相关电缆路径和开挖手续办理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乙方要求的施工条件。
2、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工程质量,对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接受宜春市供电公司的质量管理和检查。
3、甲方应配合宜春市供电公司按设计审批规模,设计技术
文件,部分有关验评标准和规程为依据进行验收。
4、乙方应及时提交工程验收资料,由宜春市供电公司进行
检查验收。
八:文明施工
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杜绝重
大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强化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明确安全生产,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所造成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竣工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要求向甲方和宜春市供电公司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申请验收,由甲方和宜春市供电公司先后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十:结算
结算方式:按照大包干的形式,按照甲方提供的三龙电力设计院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造价协议为捌万柒仟元整(不含税)。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
求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二: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时,可通
过协商解决。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时,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款结
算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自行失效。
3、本工程设计图纸及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工程报价作为本
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2012年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第三篇:电力施工合同(模版)
电力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4、承包方式: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算至验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不可抗力
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的80%;
2、搭电成功之后付工程款的95%;
3、剩余5%作为保修金,一年后退还。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
3、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同图纸 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
4、承包人严格按施工图纸中的材料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钢材,彩板的质量保证书;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地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 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期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
,承包人场代表
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篇:电力施工安全协议书
电力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明确双方责任;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经双方协商特拟定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后,工作中应该相互支持、相互关照、相互信赖,以便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甲、乙双方在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规章制度,同时按照已签定的协议各自履行其职责、权利。
二、甲方职责: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工程发包有关要求;并负责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现场带电部位及有关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交底,明确施工范围。
3.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关设备的图纸,以利于安全施工。
4.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全体人员进行体检和安全教育及考试,凡增补调换人员、更换工种亦必须及时进行体检和安全教育及考试,经体检和考试合格后方能工作。
5.甲方派人经常性地监督检查乙方在施工中安全及质量工作情况和施工中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并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发出书面通知书,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危及人身安全的,立即停止施工。
三、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颁布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在施工期内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2‰。
2.项目开工前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方案、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3.乙方的现场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施工中,乙方必须对所负责的施工区域派第一安全监护人,即专职安全员。乙方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佩戴明显的袖标。乙方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和施工安全需要划分班(组),班(组)名单应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兼职安全员。4.如乙方使用未经体检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甲方发现后将对乙方处以200元/人次罚款。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应及时将其名单及证件报甲方办公室备案。
5.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为单位施工人员配备应有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如由甲方配备的(如劳保服装、安全帽、安全带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篇二:电力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外包合同)施工安全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确保双方现场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经双方商定,就工程(含技改、故障抢修)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审查乙方的施工等级资质,负责审查乙方工作负责人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资格。
2、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向乙方工作负责人进行工程情况交底,交待现场工作内容、作业区域、停电范围、一般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告知。
3、对工作票负签发责任
4、负责审查乙方制定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对安全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审查乙方报送的竣工资料是否正确齐全。
6、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每项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一年内没有出现任何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一年后归还。
7、有权制止乙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不安全行为,督促其及时改正,必要时可终止其工作。对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有权按规定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直至诉诸法律。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和施工等级资质证明,确保与承接工程所需的资质相符,提供所有工作人员施工必要的技术等级和安全资格证明以及缴纳保险证明,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负责制定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正确安全的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技术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工程特点和施工安全措施,督促、监督工作
人员遵守甲方有关规程、规定与规章。
4、负责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对工作票的会签和施工安全措施票的签字负责,对现场工作负责人的选派和工作人员资格负责。
5、负责对施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负责,对成的工程质量和作业环境保护负责,保证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
6、保证施工机械、起重、运输,防护设施,安全工器具等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数量和质量,保证使用前的例行检查和定期校验。杜绝使用劣质和未经试验的产品。
7、整个施工期间,自觉按照《施工现场规范图册》的相关归个进行现场围挡、标识及规范化作业。
8、自觉接受甲方检查和监督,对被查出与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审核通过方可继续施工。
9、乙方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要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杜绝各类不安全的作业行为。因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工作失误或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为安全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未签订本安全协议的乙方,不得承接甲方工程。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监部门持一份备案。
第五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若有条款与上级颁发的文件精神不符,则应服从上级文件款,不再重新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安全员: 安全员: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电力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提高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保证电网运行和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2、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2.1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2.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
合安全生产要求。
2.3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
产需要。
2.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
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
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生技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5kv输变电工程和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发包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里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派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现场施工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在开工前必须得到相关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
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监部批准。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施工项目,不准承包方再次让给分包单位单独承建:
四、安全施工保证金: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发包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五、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监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两份。
第五篇:电力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xxxxx
乙方:xxxxx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及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总〔2010〕174号)文件要求,切实搞好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期间行车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施工项目:xxx
作业内容:电力自闭、贯通线自闭线迁改
施工时间: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施工地点:详见后附施工计划
影响范围:详见后附施工计划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工程期限:
责任地段:详见后附施工计划
工程期限: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总【2010】17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乙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铁总【2010】17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本项施工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及时转交有关施工的调度命令,封锁时间结束前提前预告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的驻站防护员。
2.督促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的驻站防护员,正确及时的填写运统-46,并做好确认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有车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的驻站防护员。
4.工程开工前一天,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由设备管理单位派出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无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人 1
员到场工程不得开工。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共同责任、权利和义务:
确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行车组织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行车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指挥行车。要积极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2.为使运输设备终始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运输、施工两不误,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申请和办理已批复的施工计划,并如期兑现。
3.根据施工单位和维修单位的施工计划申请,及时安排施工和维修作业时间。
4.施工计划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须变更时,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
5.对没有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一律不予批复和安排。
6.对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必须按规定给予安排。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2.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达不到资质的严禁施工。
3.施工期间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4.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施工前须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计划提供给设备管理部门及行车组织部门各1份。
6.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作业,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有关技术标
准。
7.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双证上岗(上岗证、职工技能鉴定合格证)。
8.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未经电务段许可不得擅自扰动电务设备和影响电务设备安全,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提前与电务段办理手续。
9.施工安全协议签定后72小时,送达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信号、通信车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电务段调度和相关的信号、通信车间,并向设备管理车间提报施工配合通知单,双方签认后,按照签认要求落实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日收工前将次日的施工内容通报相关的信号、通信车间及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防护工作,确保行车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11.施工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恢复设备,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2.因需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取土、采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响行车安全的设备(如各种标志、牌、桩等),必须经路局有关部门同意签认,并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签定相关的安全责任协议,制定落实确保电务设备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撤除或移设,否则视为严重违章施工。
13.凡在线路两侧动土施工,必须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确定光、电缆位置及走向,必要时画图签认。施工前以书面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监控,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4.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有义务参加设备管理单位组织的每月召开的施工例会,如接到通知后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没有参加施工例会,设备管理单位有权拒绝配合施工单位施工。
15.防护人员资质不够或没有持证上岗,严禁施工。
16.施工时与作业内容和作业范围不符严禁施工。
17.违反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反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严格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乌铁安〔2011〕126号)文件有关规定。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八、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遵照《技规》、《行规》、乌铁总【2010】174号等文
件有关规定。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6月 30日
十、说明事项:
1.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建设管理单位调解,调解无效时,按司法程序办理。
2.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时,按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协议一式 6 份,甲方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电话:
签字日期:份,乙方 5 份,各自保存备查。乙方:(单位公章)乙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电话: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