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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接入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自来水接入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第一篇:自来水接入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自来水接入及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自来水接入及安装工程。

2、工程内容:自 供水管网接口至甲方厂区主管道及分支管道的安装,总长度约为 米,3、工程地点:

4、工程承包方式:

5、工程预算造价:

6、甲乙双方工程负责人: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原则上工程期限为 日,以甲方要求开工之日起计算。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或恶劣天气的,可顺延工期,但须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双方签署确认。

2、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工程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施工进度表》,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表》执行,以保障工程的顺利竣工。

3、乙方不得因施工组织不利、材料供应、劳动力调配等原因拖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承包指标:

1、质量标准: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达到甲方使用需求;(2)达到优良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3)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

2、安全标准:无任何伤害、死亡事故。

3、进度标准:满足《施工进度表》的要求或者满足甲方的需求。

第四条 材料设备采购供应:

1、施工中甲方有权对工程中的部分材料直接采购供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2、施工中部分材料可由甲方指定价格、品牌,乙方负责采购的方式执行。

3、施工中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如:抗严寒、耐腐蚀、强耐压、使用寿命长、卫生环保)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约定的材料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本合同项下工程由乙方直接组织施工,不得采取合约式整体转包,亦不得进行分包。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甲方的检查检验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并必须经过甲方项目负责人对施工条件和施工内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乙方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甲方检查检验时提出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必须负责返修并再次按程序验收,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6、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7、乙方在工程竣工前3日将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甲乙双方须同时派人参与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合格单。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五年。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承包责任:

1、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当地居民、交通部门、水利部门等相关人员、单位的关系,因乙方协调不善而出现阻工或任何影响施工的行为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协调不善而造成相关人员或单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勤勉、谨慎义务,对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铺设的管道(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光纤、电缆等)及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不得对此造成任何损坏,如有损坏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交工前现场应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或处罚。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的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并承担费用。

第七条 工程款结算:

1、结算方式:。

2、取费标准:,乙方提供建筑行业专业发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 日内凭乙方开具的正规专业发票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的 %即¥ 元(大写:),剩余工程总额 %即¥ 元(大写:)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验收后如未发生质量问题则一年后付清。

4、款项的结算以甲方工程设备部、财务部、审计部、乙方确认签字的验收核算单为准。

第八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防护措施费用。

3、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4、乙方应确保施工期间不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应确保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的整个施工期间的施工现场管理秩序稳定;应确保不发生任何伤害、伤亡事故,如有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其他纠纷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预算造价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工程整体或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预算造价总额10%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期支付工程款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款项迟延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如任一方有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行为即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预算造价总额10%的违约金(本条第1项和第3项约定除外)。守约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2、争议进行裁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按照本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3、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所有合理(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做出补充规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施工进度表。

2、施工材料清单。

3、施工人员资质证件。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二篇:自来水安装改造承包合同

自来水安装改造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兴安社区自来水改造

发包方(甲方):兴安社区居委会

承包方(乙方):吕相存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兴安社区自来水改造,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绿通品牌),乙方负责施工。

二、每户工程安装费元,共990户,水表池子每个元,共236个;挖自来水沟每米元,共计33160米,其中南湖居民区22000米,福海路居民区11160米(按实际挖沟管道仗量为准,为二种结算)。

三、工期自2008年月日至2008年月日竣工。

四、甲方负责该工程领导小组管理,如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返工,返工材料、工日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收取甲方规定内的自来水改造费和拖欠的自来水费及民事协调。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甲方提供自来水材料的安全责任,负责道路及地下电缆安全,竣工后地面卫生恢复原样,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95%的工程款,其余5%如无质量问题一年内付清,二年内社区总管道因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木工班组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模板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根椐国家颁发的《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及范围:

甲方将模板制安工程,包工包料分包给乙方施工。

承包范围:木工机器,胶合模板、门字脚手架、钢管、支模加固所用材料、装电梯井及各种坑洞的用于对拉模板的防水螺杆、铁丝、模板制安、转移模板所需的机具及机械、罗丝安装加固,铁钉以及封顶后合板拔钉、整理、堆放等装模所需的所有材料及装拆模的所有用做的工序都包括在本合同内,装模部位为图纸上或根据规范要求所需要装模部位的模板(包小型构件如构造柱、压顶、过梁等)。

二、单价及结算付款方式:

1.钢结构部分基础梁,承台砼,柱等按展开面积每平方米元。(包压顶挑檐等)

2.室内二层框架结构按投影面积计每平方米(垂直运输由乙方自行处理),四层框架结构按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元。

模板工程施工不及时、拖延工期(即没按照甲方每一项要求时间完工),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而又急需要完成的模板工程按展开面积每平方米元罚款,且有权委托其他班组或其他人施工。价格在结算中直接扣除。

2、结算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交进度保证金万元(¥.元),按甲方进度

要求全部完成后退还保证金,如乙方不能按进度完成工程量,又不增加人员,甲方有权按每一次延误工期,每次按扣除保证金。工人及模板等材料按甲方要求进场后,甲方给付工程款万元(¥00元),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负,每月付进度款%(每月15号付上个月的进度款),工 1

程全部完成后并且现场材料全部清理完毕后,进行结算再付%的工程款,余下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后结清余款。

三、施工质量要求:

1、本合同的模板安装工程,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以及修改图纸进行施工,同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模板安装每跨的平整度偏差≤3㎜;全层平整度偏差≤5㎜;全高偏差≤20㎜。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加固,不合格的部位必须无条件返工。在浇砼时,必须有足够技工跟班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重新校正。若有出现涨模、爆模的现象,要当即组织技工处理适当。爆模部位,待拆模后当即整平、抹平。严重爆模部分的工料费由乙方负责,并按损失工料费的两倍进行处罚。爆模必需及时凿除,如不及时凿除,每处罚款一仟元(¥1000.00元)。

四、施工进度要求:

为了及时完成车间各部位模板工程,乙方必须保证车间基础及梁同时施工平方米所需的模板、钢管、支架、木方等材料,室内小房同时施工平方米所需的模板、钢管、支架、木方等材料,室外四层框架同时施工平方米所需的模板、钢管、支架、木方等材料,不得由于材料不够延误工期。如因工期需要,乙方有义务及责任在工期需要时,积极组织安排工人加班赶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也包含在承包单价内,不作另计。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临建食宿条件:进住后乙方每人交壹佰元领取一张床板,完工交还床板,甲方退一佰元给乙方,甲方每月每人向乙方收水电及房租费50元,在每月进度款中扣除,宿舍内除使用手机冲电器及电视机外,严禁使用电饭煲及用电热器等,如发现每次罚款¥1000.00元。

2、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及会审变更资料一套;

3、安全帽如要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责(每个10元);

4、甲方负责测量定点放出各部位轴线,乙方装模所需各部位定位线由乙

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轴线负责放出定位线,如较难放出定位线的部位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

5.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出,在结算时统一扣除。

(二)乙方责任:

1、为了便于管理及与甲方人员及时沟通,乙方必须安排一名负责人常驻工地,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必须保证每个车间有效技术工人60人进场同时施工。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和安排。

2、工人进场要做好教育,在施工中要遵纪守法,认真落实工地的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听指挥、违章操作、冒险施工而出现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3、乙方进场后,实行“三包”制度。即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同时,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每个工序完工后,清理干净,并按照甲方管理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整齐堆放好。如乙方不清理或乱堆乱放,则由甲方管理派杂工进行清理,所需人工费(每人工作8小时为一天,130元/天计)在乙方工程款中扣收。

4、乙方施工工程完毕后,要先自查自检,核对图纸达到验收规范后,当即报请甲方当班施工员验收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5、所有浇砼部位的模板工程都属本合同内(包括构造柱、圈梁、压顶、栏杆等)。

6、合理节约用料,切制合板木枋要经甲方施工员或其他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否则按原价赔偿。

7、乙方工作人员不准在工地打架、聚赌,如在工地打架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该款在工程进度中直接扣除。

8、乙方施工必须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和安全事故,将月轻伤频率控制在1‰以下,创“无安全事故标准化工地”。否则按公司的处罚条例给予惩罚。

9、乙方负责每天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班级每周安全活动记录,并分册上交甲方备案存挡。

10、木工安装模板按照施工图纸要求,预留好预留孔洞、柱墙拉结筋、梁预埋钢筋,木工要钻好孔,给铁工班预留钢筋孔。

11、乙方有义务及责任在工期需要时,积极组织安排工人加班赶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也包含在承包单价内,不作另计。

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为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良好施工环境,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1、工地内一律杜绝小孩、孕妇及未满16周岁的童工进场,不允许有精神病人、高血压、痴呆症、传染病以及不利于建筑工地施工的病人都在杜绝之列。如果乙方用了上列人员在工地,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次每人罚款300.00~500.00元不等,并限时清退上列人员;

2、进场操作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配戴必需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一律自理;如果发现不戴安全帽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累计达三次者,从第四次开始,每次罚100.00元,此款从每次工程支付款中扣除;

3、工地内发生非甲方原因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首先乙方的工人进场未开工前,甲方要对乙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其次,乙方必须与其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最重要的是,乙方必须负责购买其参与本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的劳动保险,由乙方将上岗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上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购买,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4、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乙方负责人及技术员,必须时刻在工地跟班,不准擅自离开工地,有事外出,必须获得书面准假,如果检查发现一次未经准假擅自离开工地,对乙方罚款100.00元。

5、甲方提供乙方的生活及休息、住宿与食堂等生活设施,乙方要爱惜和保护,不得损坏,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6、施工现场及生活场所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将罚款每人每次100.00无。同时,施工现场不允许使用电饭锅、电热器、电炉等电器,一

经发现将罚款每人每次100.00元,其罚款金额由当事人所在班组负责承担和处理。

7、生活及工地四周的安全文明标语牌、警示牌以及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拆除及损坏,发现一次罚款200.00~500.00元。

8、宿舍及生活环境卫生要共同爱护,不准随地乱扔垃圾与大小便,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

9、不准在工地区域打架斗殴、赌博、嫖娼,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0.00~1000.00元。

10、严禁在宿舍内私自生火做饭,一经发现,对当事人所在班组处以500.00元罚款。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工结算后自行失效。

八、附则:

乙方如无能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的任务而提前结算时,甲方只能按乙方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结算给乙方,把40%的余款累进到上部主体工程工价中,由甲方选择其他施工队完成上部工程。同时乙方当即退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又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签名即时生效,完工结算付清款项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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