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岳财市采计[2017]-000468
采购人(全称): 岳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甲方)供应商(全称): 湖南海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岳阳市第二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 [2017]-000468(3)项目内容: 1#、2#楼消防改造,消防钢楼梯、膜结构连廊、砌体工程、石膏板吊顶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50000.00元
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8年元月 8 日,完成日期: 2018 年 3 月 8 日。总日历天数: 60 天。地点:岳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内 方式: 包工包料形式 4.付款:
1、协议签订工程进场一周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的20%给乙方; ○
2、工程量完成30%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 ○
3、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25%; ○
4、竣工验收工程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20%; ○
5、余5%的工程质保金(一年)○,如未有其它质量问题则无条件退返。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采购人执 二 份,供应商执 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元 月 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岳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会议室
甲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公章)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第二篇:政府采购协议书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品名:
2.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4.预算金额:
5.资金来源: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3.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4.解释招标文件;
5.落实开标、评标地点;
6.编制评标办法:由乙方根据项目特点起草评标办法,由甲方最终确定评标方法;
7.抽取专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8.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9.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
10.组织评审工作;
11.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2.发送中标通知书;
13.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1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乙方督促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5.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16.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属于招标程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答复;属于商务和技术问题的,由甲方负责答复;属于评标问题的,由评标委员负责答复;
17.确定中标方法;
18.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及保存管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5.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甲方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和监督人员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
6.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但必须出具授权书。
7.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9.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自签订委托协议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协助甲方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七、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监督部门备案一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邮政编码:传真:0371-63977434
邮政编码:450007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
帐号:***5
第三篇:政府采购协议书
政府采购协议书
采购编号:LCZ2006016 甲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 乙方 为 丽水市公务车2007-2008年车辆保险协议采购(采购编号:LCZ2006016)协议中标人,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车辆保险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承保范围
乙方负责丽水市直、莲都区及龙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保人)第一包(具体参见附件)2007年 月 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务用车的保险服务。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
丽水市直、莲都区及龙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保人)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投保人。
第三条:投保手续和保险费计算
1、乙方应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和要求在基本险(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不计免赔险)险种范围内确定保险险别并上门签订保单。其中不计免赔险由投保人自行选择。
2、承保范围内的所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公务用车。除原装进口车外,其余车辆均按国产车投保。
3、所保车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新车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旧车按省保险协会最新公布的车辆新车重臵价确定保险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金额6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每座8万;
4、乙方在保证不低于服务承诺的前提下,按投标优惠率或更高的优惠率确定实际保费。
第四条:服务要求
1、保证投保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及时签定机动车辆保险单。做到上门签单。
2、应设有7天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设专人受理报案及索赔事宜。
3、接到报案后,(1)丽水市区、各县城区为10分钟到达现场;(2)丽水市郊、各县城郊5公里范围内,10分钟内到达现场,5公里以上,每增加1公里,到达现场时间增加1分钟;(3)省内、省外,充分发挥人保网络优势,通过委托出险地公司代理进行现场查勘,城区10分钟到达现场,城郊每增加1公里,时间增加1分钟到达现场。
4、不得限制投保人出险次数。
5、应对投保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6、应对投保人提供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五条:理赔
1、投保车辆出险后,乙方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计损时必须以原厂配件价格为基数进行计算,并按承诺的期限进行赔偿。
2、赔偿期限要求:索赔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案件,立等可取;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案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索赔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以下案件,2个工作日内完成;索赔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
3、赔偿处理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例》有关条款处理,赔偿标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例处理,乙方必须主动及时协助投保人处理赔款事宜。
第六条:特色服务承诺
1、绿色通道服务。将政府采购项目列为省级重点项目,在全省业务处理系统对政府采购保险车辆加注“重要客户”(VIP)标识。采购车辆出险,电脑系统将自动提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车辆定损、赔款理算人员,按最高优先级在第一时间处理,提供高质量理赔服务,使政府采购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我公司重要客户待遇。
2、“理赔无忧—车险快捷”服务。在全国范围推出“理赔无忧—车险快捷”服务承诺,即“双承诺”。一是车辆损失险案件“3日付款”服务承诺;二是车辆损失险案件“5日提车”服务承诺。
3、“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实行任何地方出险案件,都可以由出险当地人保公司提供查勘定损并支付赔款服务。
4、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机动车辆保险异地诉讼协作机制,为投保单位提供异地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全市聘请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采购保险车辆的交通事故纠纷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免费代办年检服务。按照投保单位要求,提供免费代办年检、车辆维护咨询服务。本公司第四营业部设在市车管所对面,设有代办年检窗口,为投保单位年检提供有利条件。
6、免费代办养路费服务。根据投保单位要求,指定专门人员为政府采购车辆提供免费代办养路费服务。
7、新车上牌服务。协助投保单位办理新车(含转户)上牌,并提供装潢信息,享受最优惠装潢价格。
8、动态费率服务。在2007-2008保险期间,车险收费标准向上调整时,在不违反保监委规定的前提下,不作上调;收费标准向下调整时,在对外公布执行当日同比例下调。
9、旧车按车辆新车重臵价承保。旧车投保按车辆新车重臵价承保,对已停产的旧车,按政府采购价或按同类同档次车辆与投保单位协商承保。
10、赠送自燃险。车损险条款保险责任广泛,主要体现在“火灾、爆炸、自燃”保险责任上。有的保险公司条款不包含“自燃”责任,如果要获得“自燃”责任保障,则必须加保附加自燃险,需另行支付400元左右保险费才具有相同的保障。因此,相对其他公司同等收费标准,我公司相当于赠送附加“自燃险”。
11、赠送不计免赔率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没有责任免赔率,相对其他部分公司保险条款,相当于赠送该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险。
12、责任扩展服务。同一投保单位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事故,则视同互为第三者,按第三者责任险承担赔偿责任。(按条款规定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围)
13、“绿色生命通道”服务。提供省内115家骨干医院的保险事故抢救费用担保服务。
14、“双代”服务。全国人保“双代”机制,进一步深化医疗跟踪、理赔调 3 查服务,提高外地出险车辆的理赔服务。
15、金牌服务。将金牌服务工程与全省系统原有的“创名优工程”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采购项目各投保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16、惠及客户增值服务。凡在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投保的保单,每单均可获得北京2008年奥运会万张门票大抽奖活动的机会。
17、“车辆零部件报价协作网”服务。建立杭州汽配市场机动车辆零部件报价协作网络,有效整合杭州汽配市场零部件价格信息,实现全省系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统一对外的报价策略,提高车辆理赔的服务。
18、“行车无忧”安全保障服务。开展“和谐交通、共享幸福”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宣传活动,精心设计编制《“行车无忧”安全保障手册》分送给每一投保单位,为他们提供保险保障指引、养车护车参考和快乐出行向导。
19、车险大面积灾害理赔服务。建立建全应对大面积灾害防御体系和理赔运行机制,促进防灾防损工作规范化,提高车险理赔服务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和对投保单位的客户服务能力。
20、代位追偿服务。对无责任的保险事故,根据投保单位要求提供先行赔付,再由我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21.出险次数不影响次年保费优惠。政府采购车辆不受一个内出险次数的影响,次年保费仍可享受我公司承诺的所有优惠政策。
22.出险次数不影响保险赔款。在全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车辆,不受一个内出险次数的影响,多次赔款时,均不加扣赔款。
23、外地出险,重新定损服务。采购车辆在外地出险,投保单位对出险地保险公司定损有疑义的,我公司可重新核定,并派专人全程协助办理索赔手续。
24、专线异地交换服务。95518专线电话采用数据中继线(30B+D)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独立于通讯运营商的呼叫转移网络,投保单位在省内任何地方呼叫本地95518不需支付长途费和漫游费。
25、电子商务服务。全国电子商务网站http://www.feisuxs, 提供网上投保、电子保单等多种服务,投保单位可以通过电话、上网途径进行咨询、投保、报案和理赔服务,实现“足不出户、保障到家”。
26、免费救援服务。根据全国维修协作网的协议,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可享 4 受各签约厂提供的免费救援服务。我市已建立15家二级资质以上汽修厂组成的救援网络,24小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
27、车辆询报价服务。利用全国联网的《汽车零部件报价系统》及车辆维修定损方面的技术优势,为投保单位提供正常维修保养及零部件更换的询报价服务。
28、快速理赔网上沟通服务。全国范围的内部视频网络可以实行上级公司、承保公司及投保单位三方进行网上讨论交流,对快速理赔提供技术支持。
29、先进信息技术服务。全国三级网络(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县级支公司)全部采用双线、双机热备份模式,层层设立网络防火墙,保证投保单位的数据安全。
30、交强险“通赔”服务。交强险异地出险抢救费用实行“通赔”服务,车主无需垫付交强险抢救费用。
31、政策性保险服务。我省分公司被省政府指定为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独家经营单位、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的首席承保人。
32、预付赔款服务。根据投保单位要求,提供交通事故出险后的预付赔款服务。
33、应急服务。免费为投保单位提供送油、充电、更换轮胎等应急服务。
34、垫付抢救费用。根据投保单位要求,因保险事故造成车上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的紧急抢救费用的,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垫付。
35、增值服务。为投保单位提供酒后代驾、二手车交易询价等服务。
36、回访服务。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保单有效期内,定期对投保单位进行回访服务,收集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
37、外延服务。为投保单位建立保险车辆档案,为重要客户服务要求提供承保、咨询、理赔、防灾防损、法律、技术等服务。
38、视频服务。我公司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免费为投保单位提供对全市的视频会议服务。
39、提供代步车服务。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投保单要求,我公司可提供替代车辆服务(市本级代步车5辆,各县(市)支公司代步车2辆)。
40、免费安检服务。按投保单位要求对承保车辆进行免费安全检测,确保车 5 况正常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隐患。
41、培训服务。根据投保单位的要求,我公司可不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行车专业培训、保险知识讲座、相关法律辅导。
42、提高驾驶员素质服务。配合驾驶员协会,开展优秀驾驶员评比活动,组织优秀驾驶员外出参观学习,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员综合素质。
4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保险联席会议,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通报保险理赔与服务情况,沟通与协商有关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广泛征求各投保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整改方案及时落实,不断完善我们的服务内容。
44、建立投诉制度。全市系统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号码为:0578-2577008,负责受理各投保单位的投诉,凡发生有效投诉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5、提供《服务手册》。针对政府采购公务用车专门制作《服务手册》,详细告知有关投保、索赔、注意事项、承保理赔服务承诺等内容,并发送给每一投保单位。
46、社会监督服务。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相关人士对全市系统的保险服务承诺实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车辆保险的服务质量
47、探望、慰问服务。对投保单位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客户服务人员及时探望、慰问;对伤势严重的,主动利用人保系统网络、信息优势,协助聘请国内外名专家进行诊治。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截止时间前交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结算付款方式:
1、保险公司按规定应及时将投保人已签署的“保险单”及合法发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加盖“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然后,保险公司将已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复核手续的“保险单”及合法发票送投保人办理有关付款结算手续。
2、投保人需在15天内办理好相关手续。
3、莲都区、龙泉市参照市直单位执行。第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应对投保人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承保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乙方负责人: 姓名:,电话: 乙方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电话: 第十一条:违约终止协议
1、在乙方违约后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而仍不能有效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
7(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提供承诺之服务;(4)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止协议的同时,取消该保险公司政府采购协议资格,并没收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金。
2、投保人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投保,不得向保险公司提出超越协议投保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全部协议的,甲方可以重新提出认为适当的采购方式和方案,乙方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投保类似险种的费用等)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对部分终止协议的,乙方应继续执行部分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并对部分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三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第十四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承诺书;中标通知书;询标纪要; 乙方投标文件;
甲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LCZ2006016)。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2、本协议经乙方和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柒份,乙方叁份,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肆份。第十五条:协议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乙方与莲都区、龙泉市采购办,可就莲都区及龙泉市承保单位具体就资金结算等事宜,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签字)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四篇: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甲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本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本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乙方:
(甲方)所需(货物名称)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
(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小写)
四、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2.支付途径分为三种:
(1)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预算内资金:人民币元;
财政预算外资金:人民币元;
(2)甲方支付
金额:人民币元;
(3)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人民币元。
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本合同的支付途径采用第种
五、交货
1、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年月日以前交货。
2、交货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设备到货后,甲方和乙方个工作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质量状况和数量,视为初验,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设备运行个月后第一周进行中验,设备运行个月后第一周进行终验,并共同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实际发现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主张权利。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本合同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及公证费。
十三、违约条款
1、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
6、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7、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8、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十七、其他
1、甲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对采招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
增加或
减少,乙方不改变报价单价。
2、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因实际使用需要增加已供设备数量时,乙方提供
应不
高于中标时的单价。
十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财政局 1 份,招标代理机构 1 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单位: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