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担保合同协议书
书 担保合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担 保 书
甲方(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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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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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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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担保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由以上三方在***************签订。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NJ2012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
一、担保内容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盖章)
日期:日期:日期:
第二篇:委托担保协议书(合同)
委托担保协议书
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简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简称“ X行”)借款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期限年,具体时间以乙方与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乙方委托甲方(简称“万盛隆担保”)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上述借款向 X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上述借款负有监管职责,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管。
三、反担保措施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下列方式的反担保:1、2、3、乙方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要对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项目评审费、保证金、担保费和居间费),出具个人财产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4、5、设定银行、担保、三方共管帐户(即贷款资金入帐帐户),该帐户的印鉴卡必须加入担保指定人员的私章。
四、担保费用
乙方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协议书时,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担保费
(1)甲方根据乙方与X行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金额及期限向乙方收取担保费,第一年担保费按贷款总金额%(百分之)计收,乙方应在贷款发放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此后担保有效年份担保费按在保余额,按年费率%(百分之)计算,乙方应在每与第一笔贷款发放日相对应时点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给甲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收)。
(2)乙方保证按期支付甲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如需延期支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发生甲方未同意而乙方实际延期支付担保费的情况,甲方按乙方应付担保费总额每天向乙方收取2.7‰(千分之二点七)的滞纳金。
2、贷款合同到期后,担保尚未解除时的担保费
乙方应在借款合同到期日还清所有借款及相关费用,若逾期未还清,则应自逾期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交纳逾期担保费。逾期担保费以乙方借款金额的余额及应付银行利息等相关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年率%(百分之)计收,折算成月率,每月5号前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推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按逾期担保费金额每天向乙方收取2.7‰(千分之二点七)的滞纳金。
3、其它费用
甲方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反担保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应在发生后三日内解除乙方提供的全部反担保:
乙方与贷款人X行达成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协议并偿清全部贷款本息,X行解除甲方贷款担保责任。
六、乙方声明和保证
1、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乙方有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3、乙方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X行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乙方完全接受甲方与贷款人X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5、乙方向甲方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乙方保证履行与贷款人X行签署的合同;
7、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选择;
8、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各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对担保期间内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乙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报送甲方,以后按月在第一个月报送相对应时点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
七、违约条款
以下各项(包括但不限于)构成违约事件:
1、乙方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后,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
2、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未经甲方认可;
3、乙方未按约支付担保费;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即视为乙方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甲方可:(1)要求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2)要求乙方或第三人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甲方签署抵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的合法登记手续;(3)要求乙方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或质押给甲方,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4)处置乙方反担保财产;(5)要求乙方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八、代偿处理
当贷款人X行按保证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
证明符合保证合同的规定,甲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为乙方垫款向贷款人X行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定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甲方有权自代偿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收费外,还要按日代偿金额的2.7‰(千分之二点七)乘以实际代偿天数向乙方收取滞纳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追偿债务通知后的柒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代偿款及应付滞纳金,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在本担保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歧义、争议、纠纷等,甲乙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
第三篇:担保协议书(模版)
担 保 协 议 书
甲方(借款人):
乙方(担保权利人):
丙方(担保人):
应借款合同债务人的要求,丙方自愿为甲乙之间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经审查,债权人同意丙方为债务人还款的保证人。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元(大写:)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
二、丙方自愿就主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债务人在借款到期而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的,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三、保证期间:二年(即自主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丙方向乙方承诺:
1、债务人未履行主合同义务的,丙方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本担保协议所担保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无效。
六、特别提示:乙方已提醒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其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七、本协议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
乙:
丙:
年月日
第四篇:担保协议书
编 号: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 保 协 议 书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共计十三条;
二、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定有关事实,如果您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的业务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们咨询,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此页 无 内 容
第十二条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等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8页(共8页)委托人:(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
担保人:(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拟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 拟借款金额为(小写)(大写),借款期限,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页(共8页)
第一条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4)其他方式
。甲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大
第2页(共8页)第九条 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甲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等同于甲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保证合同的修改
1.甲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证合同金额和/或保证合同延期的情况,甲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则,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第7页(共8页)
第六条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甲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担甲方的偿付义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部分损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保证合同项下的索赔
1.甲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证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甲方、反担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滞纳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6页(共8页)写),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部分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第三条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 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收取,共计(小写)(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
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第3页(共8页)
乙方进行代偿或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实施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抵押/质押等风险控制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甲方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甲方具有签订和执行与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甲方对向贷款银行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5.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不存在任何潜在的争议。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因为其提供借款担保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7.甲方保证认真、及时、充分地履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
8.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以下重大事项,包括:营业地址、法人代表的变更,任何诉讼、仲裁和行政争议程序,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9.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予积极配合,提供检查所需报表和相应材料。
10.甲方保证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将每月的财务报表报送乙方,或按乙方的要求报财务报表及说明。
第4页(共8页)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规定或乙方认为必要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章程等有关文件、批件等相关资料以及与本次贷款和担保有关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1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的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不得发生变化,不得将业务委托他人经营或管理,不得处置任何资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出租其核心资产,不得怠于收回债权或怠于对债务人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五条乙方之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人按反担保措施对乙方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等(包括股权及股权所代表的资产)行使处置权,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将放弃任何抗辩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乙方对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交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文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乙方有权查阅甲方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经营业务状况和业务合同、协议等。
6.经甲方申请,乙方可自主将上述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有条件交由甲方使用。
第5页(共8页)
第五篇:担保协议书
担保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担保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方(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范围为,期限自 2012 年 12月 4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 1
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
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
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
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
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
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
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方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
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
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
有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
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
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
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
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
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
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
方。
5.10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
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同债务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
债权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
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
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3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
×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11.4本合同甲方份、乙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