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餐厅区域代理合同协议书范例
编号:
_____________
餐厅区域代理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店名:
店址: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许经营体系开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式快餐厅(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厅”)事宜,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厅;乙方同意,加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饮”特许经营体系,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饮”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要求设立并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厅。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餐厅设立过程中,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2、制作餐厅的店招并提供给乙方; 3、向乙方提供餐厅的店面装修设计方案; 4、如乙方要求,可负责餐厅的装修,代办装修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5、代为采购经营餐厅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家具厨具等;
7、负责为乙方招聘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8、筹备乙方餐厅开业前及开业当天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有关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餐厅经营过程中,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2、为乙方制订各项餐厅的经营管理制度,具体见本合同附件“经营管理制度清单”,并负责制度的实施; 3、向乙方供应餐厅的食品、饮料、原材料,代为采购乙方要求的机器设备、家具厨具及日常消耗品等; 4、为乙方提供机器设备、各项设施的维修保养; 5、向乙方提供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方案,并协助实施; 6、应乙方要求为乙方招聘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7、定期派员对乙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稽核; 8、对乙方日常经营所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根据乙方的要求,派员至餐厅为乙方解决实际经营所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乙方于餐厅设立过程中,应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如下费用:
___ __________元; 2、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元; 3、于乙方餐厅正式开业 _____________天前,向甲方全额支付菜台、开业货品、桌椅等的采购款; 4、自行承担餐厅场地的租赁费或转让费、装修费、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的证照费及其他官费; 5、负责支付餐厅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
第五条
乙方于餐厅经营过程中,应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如下费用:
_____________%的计算比例,于次月 _____________日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每月_ _ ____________日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上月的货款; 3、自行承担餐厅场地的租赁费、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4、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全部或部分承担日常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的费用; 5、负责支付餐厅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如乙方要求甲方招聘工作人员的,则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人员招聘及岗位培训费; 6、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各项咨询服务或解决经营问题所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费等费用。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设立餐厅期间,因办理有关证照或手续需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乙方应如实提供。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协助的,乙方应尽其可能向甲方及时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期间,甲方负责餐厅商业形象的统一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店招的设计制作与摆放、门面外观的设计、店堂的布置、桌椅的摆放、柜台的设置、厨房的格局、环境气氛的营造、颜色的搭配、装潢建材的选取、设备厨具的选用、餐饮用具的选用、工作人员的着装等事项。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的设计方案,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乙方日常经营所需的各项机器设备应向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也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的机器设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出租的机器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派员维修;如发生损毁,乙方应向出租方赔偿。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之设备转移、转让、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得将该等设备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九条
乙方经营餐厅期间,餐厅销售的所有食品均应由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供
应。甲、乙双方之间的供货关系,应另行签订“供货协议”加以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行销售,也不得自行制作食品进行销售。
第十条
甲方保证,其供应乙方的食品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要求,适于乙方顾客食用。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保质期的规定销售食品,不出售、使用或加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十一条
乙方销售食品的品种,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方可进行销售,每种食品的价格,均应按照甲方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变更食品的品种,也不得对食品的价格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餐厅安装并使用甲方指定的电子收银系统及财务软件,并将该电子收银系统及财务软件按甲方的要求与甲方的网络系统进行连接,向甲方传送每日营业数据。
第十三条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不销售或传播国家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不在店堂内摆放赌博性物品或设备,不安装搭建危险或违法的设施,不存放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
乙方在日常经营期间,应遵守甲方提供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保持店面的整洁,做好门面外观、店门外、店堂、柜台、厨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全体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佩带甲方制作之形象标识及工号牌。
第十五条
甲方每季度至少应派员 2 次至乙方餐厅进行日常经营工作的指导,并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纪律遵守等事项进行稽核。甲方人员应当场制作工作报告,说明该次指导的过程、内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良意见或合理化建议,并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并完成评估记录。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指导,并协助完成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每次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均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在该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上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乙方餐厅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由甲方负责组织进行。促销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促销活动,实施甲方的促销方案。甲、乙双方之间的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及有关费用承担,应另行签订“广告宣传协议”及“促销协议”加以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进行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也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为其进行上述活动。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商标、专利均为甲方所有或经合法授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甲方违犯本条之保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此种损失。
第十八条
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招聘及培训,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甲方应负责对乙方的工作人员重新进行培训。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安排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保持交流与沟通,对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共同尽力解决。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销售食品的种类和价格进行变更的,应协商一致加以确定。
第二十条
乙方应对本合同之内容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内容部分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甲方因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如下资料,均为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商业秘密部分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将所有其掌握的以任何形式记载甲方商业秘密的介质全部返还甲方,不得私自复制或藏匿,也不得再行使用或供他人使用。乙方同时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或其他与乙方有关之人员知晓并遵守本条之保密约定。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2、销售、市场、广告、项目开发、物流分配、并购、分立等有关信息、计划、项目或方案;
4、人事档案、销售报告、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市场研究报告、货物规格、工作人员薪资福利; 5、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合同、协议,设定或被设定的抵押、质押,提供或被提供的担保、保证,各项仲裁或诉讼信息; 6、甲方有义务予以保密的其他法人、非法人机构或自然人的商业秘密或秘密信息; 7、乙方从甲方处获知的其他未经公开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 3 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指使他人从事或为他人从事类似形态餐饮业,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餐厅设立过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项目,致使乙方餐厅无法开业的,甲方应退还所有已收的款项。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三条
餐厅经营过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项目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四条
餐厅设立过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款项或未能及时提供有关协助的,致使乙方餐厅延期或不能开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五条
餐厅经营过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款项的,则甲方有权按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四每天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逾期90天未付,且拖欠款项在人民币30,000元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六条
如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项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未能遵照执行甲方对于商业形象的统一设计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商业形象,自行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设计或实施其他商业形象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向乙方追收欠缴的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则乙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或使用任何第三方机器设备,或将租赁之设备转移、转让、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或将该等设备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按该等设备价款的 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任何其它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如甲方供应乙方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要求,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此种损失。如对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卫生、保质期的规定销售食品,出售、使用或加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经甲方指出后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购买食品或食品原料或自行制作食品进行销售的,甲方有权按该等食品价款的 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食品的品种或对食品价格进行变更的,甲方有权就乙方该等行为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并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如乙方经甲方指出后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
予返还。
第三十三条
如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致使餐厅管理混乱、制度废弛或商业形象受损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餐厅进行整顿。乙方应全面配合甲方的整顿工作,并承担因整顿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乙方拒不配合或消极应对甲方的整顿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五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之保密约定或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之行为的,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元;如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并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元。无论在合同期间或终止、解除以后,如因乙方该等行为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之行为的,其因此所获得的利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该等行为,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元。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任一方如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之行为,且对另一方造成严重损害的,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返还或主张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在本合同所确定的店址以外的地点开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厅”,应与甲方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第三十九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项发生之日起 ____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履行本合同。该不可抗力事项消除后,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如该不可抗力事项持续满两个月仍未消除,任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需就本合同的解除向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甲、乙双方应协商合同续签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本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也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未能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结清款项,乙方返还租赁的设备,并停止使用甲方的或因本合同合法授权给乙方使用的专利、商标、商号、字号等,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担保人向甲方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或不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人以人民币 _____________元为限向甲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担保人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_____________年。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签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
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时,除非另一方另行指定,应将有关文件送达如下地址:
甲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邮编:
_____________ 如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为期五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日期:
担保人:
身份证件:
地址:
电话:
签字:
日期:
第二篇:区域代理合同
区 域 代 理 合 同 书
甲方: 合同签署地:
乙方:合同编号:
为大力推广山东三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销售,甲方诚征各地代理商,乙方要求建立所在地的经
销权,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山东三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在 安徽省 地区的销售。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产品推广活动,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信息,市场经营信息及推广指导。
3、乙方享有甲方授权代理的产品(包括产品商标和名称的使用)在授权区域代理权和经销权,在合同
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在所属辖区内积极开展销售活动,并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
取消乙方代理权。
4、乙方可以自行制定当地的价格标准进行销售,但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维护其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稳
定,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代理权,如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5、严禁对消费者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夸大或降低产品的功能及作用,严禁使用虚假广告进行宣传。
6、乙方对甲方产品经营情况、市场情报有保密义务;对市场销售情况、用户需求信息等有通报义务。
7、乙方不得再将产品代理权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该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
8、甲方不得委托该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代理或经销商,甲方收到该地区
内任何客户有关该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 产品的生产基地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优惠提供样品和有限的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省级代理以下除外)。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
费更换。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全面了解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四条、价格、条件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同样有效执行,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3、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的折扣。
4、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声明:
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只属乙方具有甲方的产品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月______日。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三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三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三十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
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保证
1、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2、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3、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九十日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4、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七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5、法律,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中国法律为准。
6、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7、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8、保留权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9、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10、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本协议起自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年月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年月日
第三篇:区域代理合同
区域代理合同
编号:200
5甲方: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波司登体育用品品牌产品合作销售事宜达成如下的协议:
一、经营区域
甲乙双方确认:
1.乙方为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品牌系列产品在市的总经销商,其销售区域包括本市及周边范围内的县级城市及城镇。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上述约定区域之外销售甲方产品。
二、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三、乙方级别、开店数及回款要求
1.乙方级别:
甲方根据乙方承诺在合同的第一个内所能完成销售及开店指标,确定乙方为级经销商。
2.乙方开店数:
(1)乙方承诺在合同的第一个内开设家波司登体育用品品牌专卖店(或店中店)。自合同签定后的六个月内乙方应开设家一级店,家二级店;自合同签定后的十二个月内乙方应开设家一级店,家二级店。
(2)甲方所指的一级店为:省会或地级市的一类商圈以内80㎡以上繁华商业街的独立街铺或知名大型零售商场的40㎡以上的店中店;甲方所指的二级店为:省会或地级市的二类商圈及县级市的一类商圈中的60㎡以上主要商业街的独立街铺或大型零售商场的30㎡以上的店中店。
3.回款要求:
(1)乙方确认在合同签定后的第一个内应完成回款总额计人民币万元。
其中第一季(六个月)内应完成回款额人民币万元;第二季(六个月)内应完成回款额人民币万元。
(2)甲方每年召开两季期货产品订货会,“春夏”为一季,“秋冬”为一季。
四、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均确认双方的合作方式为经销制。即以支付订金的形式进行期货订购;以款到发货的形式进行订单配发。
五、保证金及货款
1.甲乙双方签定总经销合同的 3 日内乙方应交纳甲方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该保证金不作为货款使用。在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1 个月内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及无欠款的前提下,该保证金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2.货款指的是乙方进货的结算款。乙方在期货订单形成后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
订金,在甲方发货前应付足货品全款。
六、购货方式: 甲方确定的供货方式为两种:期货及现货
1.期货订货:
(1)甲方每年举办“春夏”及“秋冬”两季期货产品订货会,乙方在订货会上下
单的待生产货品即为期货。
(2)甲方确认乙方的期货产品价格为产品零售价格的折。
(3)甲方确认乙方期货产品的调换率为期货订单总额的%,且在期货规定的销售季节内调换不跨季产品。
(4)期货订金:乙方在交付期货订单后应交纳期货定量总额的%作为期货
订金。期货订金于期货订单交付之日起 7日内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5)期货最低起订量:单季期货最低起订量为当季合同约定回款总额的 70 %(以
结算金额计)。
(6)期货订货细则:详见《BSD季度产品购销合同》。
2.当季现货订购:
(1)乙方对期货订单当中未订购的款式,且甲方已生产出大货,乙方对此类产品
产品进行的订购,即为当季现货订购;乙方对期货同款式的补货部份,也视为当
季现货订购。
(2)甲方确认乙方的当季现货产品供应价格为产品零售金额的折(特价产品
除外)。
(3)当季现货产品订购后除质量问题外,概不予退换。
七、结算方式及发票出具办法:
1.乙方货款的结算,经双方商定的办法,用下列种方式。
①现金②支票③银行汇票
2.甲方为乙方代垫费用(如运杂费、保险费等)在乙方回款中扣除。
3.乙方所需的销售结算票据,经乙方当地税务机关对乙方资格的认定,乙方
为:
① 一般纳税人②小规模纳税人③个人经营
由此,甲方为乙方开具相应合法票据。
4.乙方若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保证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办理结算业务,即
货款必须从一般纳税人帐户内汇入甲方帐户。
5.乙方保证在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及税号时应及时将变更内容加盖财务专用
章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八、交货、运杂费承担及货物验收
1.交货方式:乙方指定交货地点为:
2.交货时间:正常情况下,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及订单经乙方确认后 3 日内发货。
3.运输方式:双方确认以以下方式给乙方发货。
①铁路运输②汽车运输③航空运输④其他(水路、EMS)等
4.货物(含器架、含退换货)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运杂费及保险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收货后当场与运输方验收货物并在随货产品装箱单上签字确认、注明收货时
间,并在 5日内回执甲方;若出现货物与装箱单的内容不符,乙方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确认,甲方负责退换不符的货物;若乙方在 5日内未向甲方提出货物不符并递交回执,则视为货物安全到达且数量和质量符合规定。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货物不符的退换货或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运杂费及保险费改由甲
方承担。
九、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1.广告费:
乙方在合约期中对其所属区域进行的广告投放,其费均参照甲方销售政策来执行。
2.器架费:
乙方所有的符合甲方开店要求的波司登体育用品专卖店厅,器架的支持均参照甲方销售政策来执行。
3.印刷品费:
由甲方统一设计印刷,并按照乙方终端卖场级别予以支持。
4.设计费:
乙方所开设的专卖店厅,在日常经营活动及促销活动中,所需投放的灯箱、路牌、车体、报刊等的广告设计,均由甲方负责免费设计。
5.培训费:
乙方开店所涉及的培训费用,当甲方要求乙方派出店长到甲方所在地集中培训时,其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当甲方派出专业培训人员前往乙方开店区域进行培训时,其往返交通费用由甲方负责。
6.服装费:
乙方开店所需的店员制服可由乙方在当季货品选配,报甲方批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产品零售价的折与乙方结算。
7.礼品费:
店铺开业礼品,由甲方根据店铺的级别配置一定数量的赠送礼品;促销活动,乙方所需的促销礼品由甲方开发样品,乙方进行订购,甲方按成本价供给。
十、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权。
(2)甲方拥有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终端形象的维护及管理权。
(3)甲方拥有对市场经营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有处理权。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签约市区建立系统的营运机构(配置与甲方对接的相关
人员及设备),并开设直营形象专卖店厅。
(5)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在约定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的特许经销产品授权证书。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形象装修设计、销售技巧、货品、店铺货品陈列的培
训和业务指导。
(7)甲方有义务根据客户级别在换季时提供相应的宣传品支持。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经甲方授权后,乙方在合约期内有权使用甲方品牌并进行维护。
(2)经甲方授权后,乙方在合约期内有权在其所属区域发展下属分销商。
(3)乙方在授权期限内有权对其所属区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进行管理。
(4)乙方在销售区域内应为甲方履行如下义务:
a 遵守对其经销产品的业务有管辖权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许可证条例等
规定。
b 在其所属市区建立系统的营运机构(配置与甲方对接的相关人员及设备),并
开设直营形象专卖店厅。
c 履行甲方品牌在乙方所辖经营区域内的推广及维护。
d 履行对甲方终端专卖网点的长期维护。
e 反馈福建波司登及其他体育品牌的经营信息。
f 协助甲方对市场上出现的制假、贩假等行为予以查处。
g 严格执行甲方规定之市场零售价及变价范围。
h 乙方应每月末将对帐单传至甲方,以便双方对帐及确认货款、代垫费用款。
十一、奖励条款
在合作期内,业绩突出且有良好信誉的客户,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信用授信额度,具体办法由乙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定信用额度授予协议。
十二、保密条款
在合同期内及期满后两年内,双方不得将产品销售、人员配备及其他相关商业与市
场信息等机密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十三、违约责任
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果,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十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1.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本
合同方可解除。
2.乙方按合同完成双方制定的季度及销售目标,甲方应按合同附件规定执行季度及
年尾返点等有关奖励,乙方未完成双方制定的销售目标,甲方为保证对消费者的服务水准,有权变更或终止有关经销协议。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无论任何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 30日通知甲方,并主动协助甲方清理库存产品
和帐款。
十五、其他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权益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本和约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下发出的书面通知应通过挂号邮件送达对方,邮寄当日为发出书面通知日。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补充文件加以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代表:
电话:0595-22989733
开户银行:代表: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362000邮编: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温陵路天都广场9层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区域代理合同
区域代理合同
特许人: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区域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有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的区域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发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特许权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已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经营“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许可的权利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开展业务以经营“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使用方式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以下两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第七条:许可形式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独占许可。甲方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许经营权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区域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区域范围内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时,甲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九条:权利的限制
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限制: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的分店数量不得少于6家且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区域内全部店数50%。
二、乙方在开设加盟店前,至少已经开设了2家直营店
三、在本合同期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者加盟店。
第十条:特许区域
甲方许可乙方开发的区域为时的行政划分区域为准,包括设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县)以下的乡镇。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店数量不得少于家,加盟店数量不得少于家。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事由,甲方保留对本区域乙方的特许权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乙方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三章合同期限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日。
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较好的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违约行为。
二、已向甲方支付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
第四章培训
第十三条:初始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的地点及时间由甲方安排。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将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经营及专业技术知识。
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第十四条:后续培训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管理水平:
一、在总结的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乙方协商。
第十五条:加盟店培训
对本区域内加盟店经理、厨师、财务人员的初始培训由甲方负责,后续培训及其他人员的培训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六条:培训与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七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制定。
第五章支持
第十八条:前期支持
在乙方开设建立第一家直营店时,甲方提供以下支持:
一、提供开业前的辅导及培训
1、店面所在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面整体布局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相关人员(店经理、厨师、财务)的培训、实习
4、在乙方开业前7—10天,甲方会安排开业组的支持人员主要包括开业经理(1名)、厨师(1名),办公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等,进驻时间一个月(30天),乙方负责派驻人员车费、住宿、餐费及每人异地补助80元/天。
第十九条: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的支持外,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的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
第二十条: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甲方所派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统一形象
第二十一条:统一配置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及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的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形象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装潢
为了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门头要求统一,店内根据公司的布局图和公司提供的实体店图片做到主体风格一致,合理加入企业文化和公司荣誉奖牌作为装饰。
第二十三条:设备与物品
为了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的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工作服、财务软件及其他开业物品等,在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符合标准。
第七章广告(促销)与费用
第二十四条:广告(促销)与义务
甲乙双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公司”,并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一定费用。
甲方负责系统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乙方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广告发布。
第二十五条:广告(促销)控制
甲方对特许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乙方及特许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对广告的控制,按照甲方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乙方应当执行甲方的广告计划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甲方的规定在本区域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二十六条:广告(促销)费用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或与其特许店共同承担。
二、全国性的广告(促销)活动时,由相关代理商、加盟店共同承担。
第八章区域代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加盟费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加盟费,其中元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培训费用,万元作为甲方指导乙方建立营运培训系统的费用,万元作为乙方接受甲方该区域特许经营代理权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乙方均无权
要求甲方退还加盟费用。
第二十八条: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对乙方所开设的直营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500元/月。
二、对于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300元/月。
按照上述规定,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持特许权使用费的,乙方必须按照以上规定按时向甲方支持特许权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证本合同的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一、无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无解约权、解除权或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则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二、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 餐饮店的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缴纳保证金。
第九章合同转让
第三十条: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的合同转让是指甲方或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如需转让合同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将转让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的情况等报告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
第五篇:区域代理合同
旅品聚中华区区域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网站):旅品聚(http://ju.tewuwang.com)。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旅品聚”尽快推向全国,服务网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______区域_______省_______市(县、区)的“网站资源区域代理”代理权授权乙方全权经营。
2.乙方在该行政区内的经营具有独立性、唯一性,即甲方不再在该地区发展代理商、批发商,保护投资方利益不受损害,乙方不得跨地区经营。
3.乙方有权在授权区内发展二级代理商,由乙方直接签定代理合同。
4.甲方向乙方传授相关资源,并常年提供咨询指导。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授权区内合法合权的经营活动,全国统一代理价,乙方不得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资源提供服务
1.为保证乙方及时,迅速占领市场,乙方需按所在区域进行市场调研并反馈给甲方。甲方按照乙方所反馈的情况进行相应的指导。
2、甲方提供及时、准确的招商信息供乙方使用。
三、双方责任及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作为合作伙伴,各自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经营,各自独立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应以代理商的名义开展业务,未经许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2.本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期满须续签,如乙方不提出续签要求,此合同自动终止。
四、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无力经营,宣告破产;
2.合同期满,乙方不提出续签合同的;
3.乙方坑害消费者,非法牟取利润的;
4.乙方采用其他非法手段销售被发现的。
5、乙方违背区域合作原则,跨区域销售。
五、其它
1.区域代理条件为:地区以上级(含区域)须承销最低50单/月,市级以上需承销200单/月,若不达标者,次月将取消代理资格!
2、为维护良好、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只有经过本站授权的代理商才有资格拥有对本站所有资源对外招商的权利,代理商名额将会在本站首页公布,请知悉!!若有假借本站代理商名誉对外招商,欢迎大家踊跃举报,并给酬谢。
举报邮箱:jubao@tewuwang.com
若被本站查出有非法冒充本站代理商名誉进行对外招商获取利益者,本站将配合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者进行相应的处罚,请知悉!!
3、代理商为中华区区域代理(如华东片区),片区代理有权在该授权区域内招募下级代理,最下级别为市级,市级归属省级管辖,以此类推。若代理商之间违背区域合作原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4、全国统一代理价(如上所述),代理商不得变相宣传以非法手段谋取暴利,若有违背者,将永久取消代理资格。并处1万元以下不等罚金。
5、取得旅品聚官方授权的代理商必须在公司制定的范围内出售相产品及服务。
6、申请各区域代理资质说明(见附件说明)。
7、代理商需与本站签约网络代理协议,取得双方同意后将执行生效,并附有法律效力。
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9.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时间:
附件
申请区域代理资质说明:
一. 申请者必须年满25周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 申请对象必须为个体经销商、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
三. 申请对象必须是从事互联网领域。
四. 申请对象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五. 申请对象必须邮寄以下相关资质证件到我司进行审核
1、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复印件(须盖公章,两份)
3、下载代理合同并填写完整。
4、支付宝实名认证授权证明或者银行开户证明(仅限本人)。
5、企业开户账户证明(仅限申请企业)。
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西郊路口福邸西湖旅品聚营运中心。收件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为确保您递交的材料安全、快速达到,缩短审核时间,建议您采用顺丰快递,感谢您的配合。
代理资费说明
一、区域代理50000元人民币/年,第二年起按照80%续费;
二、省级代理10000元人民币/年,第二年起按照90%续费;
三、市级代理3000元人民币/年;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
划分如下:
【华 北】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东 北】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华 东】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中 南】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西 南】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西 北】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