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许人社职1
许人社职业〔2014〕17号
关于推荐首届许昌技能大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意见》(许发〔2010〕4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3〕52号)精神,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高技能拔尖人才,促进广大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决定今年开展首届许昌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名额
首届许昌市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名额10名,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许昌市技能大奖专家评审委员会从推荐的人选中评选出10名许昌市技能大奖获得者。凡在许昌市行政辖区工作的中国公民,年龄在18—60周岁,在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岗位一线,遵纪守法,已获得过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许昌技能大奖评选。
(一)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绝招绝技,为业内普遍认可,并在带徒传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市内外产生重要影响的;
(三)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或省级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或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选手。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许昌技能大奖由用人单位申报,并填写《许昌技能大奖申报表》(见附件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评选范围、条件,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选拔推荐(已获得中原技能大奖和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推荐)。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应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地区、本行业进行公示。对公示通过人员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申报无效。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荐的许昌技能大奖候选人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
1.许昌技能大奖申报表(一式3份)2.候选人事迹材料(2份);
3.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成果证明材料(1份); 4.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市直有关部门的推荐函及推荐表(1份);
5.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0张),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
(二)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
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
②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市内、省内、国内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③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数字量化反映);
④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2)事迹材料的撰写要求。
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候选人所获荣誉称号,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地区、省、国家)依次写明。(3)事迹材料的格式。
候选人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统一用A4纸打印,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icrosoftWord格式发到yzs068@163.com邮箱。
2.证明材料要求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2)候选人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并要求整洁、清晰,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开展评选相关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在组织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杨占松 联系电话:2625179 邮 箱: yzs068@163.com
附件1:首届许昌技能大奖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 附件2:许昌技能大奖申报表
附件3:许昌技能大奖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附件
2、附件3可从邮箱jnts068@163.com下载,密码005298)
2014年9月3日 附件1
首届许昌技能大奖推荐名额分配
一、县(市、区)禹州市 2 长葛市 2 许昌县 2 鄢陵县 2 襄城县 2 魏都区 2 新 区 1 经济技术开发区 1 东城区 1
二、企业 许继集团 2 许昌市电力公司 2 许昌卷烟厂 2 许昌烟机公司 2
第二篇:襄人社职
襄人社职[2011]3号
关于开展2011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2011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按照省职改办通知要求,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应按照“改革、创新、规范、服务”的要求,坚持“服务发展、诚信为本、科学评价、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服务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为重点,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职称社会公信度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努力提升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0或2011在岗的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专业技术结构比例自测和申报职数控制
(一)在2011职称申报之前,各事业单位应先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自测,凡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均要按照原人事厅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的结构比例进行自测,自测时要严格按照《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结构比例和基数核算,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及离退休人员不得作为自测的基数。各单位在上报自测情况(附件1)的同时,要报送人社部门工资科最新批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方案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明细表》或事改办关于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在自测的基础上,各事业单位对本单位2010、201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统计(附件2),提出拟申报职数申请(附件3)。
(三)今年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确因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条件的:(1)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以上人才;(2)单位新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3)业绩突出的业务骨干人才;(4)其他应给予优先评审职称的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同级职改部门审核并报市职改办同意后,持市职改办下达的专业职务评审单,可以进行申报。
岗位自测和审核4月15日前完成,市职改办于4月下旬集中研究下达申报职数方案,申报职数方案不再分期下达。凡未进行结构比例审核的单位,今后一律不予受理晋升材料和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
(四)企业单位申报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各县(市)区的申报职数申请方案按上述程序进行,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在4月15日前报市职改办。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交流机构申报;
(二)报送各专业评委会办公室的材料: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省职改办特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4)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和公示证明(见附件6)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各单位、县(市)区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核,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后退回。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8、2009、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各专业(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和材料受理时间按各级评委会时间安排进行(附件7),也可查询“湖北省人社厅”网站,以免错过报名和申报时间。
五、评委会的管理和评委库建设
按照《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办[2006]2号)文件规定,评委会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全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要求。高、中级评委会在省、市(州)职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今年省职改办将对各专业评委会评委库进行清理和调整,各主管部门在接此通知后,填写《2011专业技术评委入库登记表》(附件8),各单位按市职改办下达的推荐名额(附件9)进行推荐,被推荐人员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3、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较深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等第一线(市级以上专家优先推荐)。
4、在职在岗。
评委会入库推荐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
六、计算机、外语和水平能力测试 1、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属政策性降分,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
2、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按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免试表当年有效。
3、按照省职改办统一要求,工程技术、文化(档案、图书、文物博物)艺术、新闻、农业技术、教育(含中小学、幼儿园)中级,副主任医师、中学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委托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其它专业副高以上水平能力测试按省各高级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请申报相关专业的同志注意查询。
4、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实行量化评审(卫生正高,副主任药、护、技,高级经济师,档案高级)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申报。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作为特殊情况,2007取得的水平能力合格证书,本次申报时视为有效)。
七、证书管理
(一)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启用新版<湖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0]189号)的通知,任职资格从2010年元月开始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使用新版专业资格证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部队转业、外省、市或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证书均需重新认定。认定省外、市外职称,首先由单位或个人提出认定申请,要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确认审批表》(附件10),由市职改办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属委托授权审批发文的,还要审核其有审批权的上级机关授权的相关文件。中级以下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理,高级职称确认需上报省职改办审批。
(三)职称证书丢失补发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当地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申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
2、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填写《证书换发(补发)审验呈报表》(附件11),登报申明六个月后,持遗失声明(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到职改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八)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特殊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高级职务特殊评审按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7号)文件执行,中级按原襄樊市职改办《关于襄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办法(试行)》(襄职改办[2010]2号)文件执行。其中高级职务特殊评审范围和对象明确如下:
(1)市州级以上专家和具有相关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特聘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杰出青年基金、中国青年科技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楚天学者等。
(2)从海外、省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等方面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3)享受省政府“直通车服务”企业、市州重点骨干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本专业的技术骨干。
(4)在将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做出特别业绩,为产学研一体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5)为社会做出了特别业绩和贡献,在全省或市州行业内普遍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6)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博士后人员。
(7)具有特殊技能,获得过本专业国家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二等奖以上奖励,企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申报中级特殊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市人事考试院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和计算机、外语考试(或应知应会培训)。取得考试成绩单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2、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计划的通知》(鄂职改办[2010]82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我市不再组织卫生中、初级资格评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一律通过全国卫生考试取得资格
3、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后首次评审职称的政策
从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关于转评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对医学院校、高职院校、技工学校、新闻媒体、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双师型”人才,在确定其主岗位后,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限制。
5、关于委托评审
评审权限不属襄阳市的垂直单位或中央、省驻樊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由省职改办统一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须持上级部门出具的委托函,由市职改办受理。
6、评审组织实施
受省职改办委托,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副主任医师、中学高级教师、全市中级和市直初级职称材料受理、评审工作。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经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报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后,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审批。
(九)时间要求
为了保证按时完成评审工作,省职改办对全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受理材料和评审的时间都做了明确规定,市职改办也相应提出了相关工作环节的时间要求(附件7)。为了保证各申报人员按时申报评审,请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照各系列时间要求开展工作,以免贻误相关人员的申报和评审。
2011年3月15日
中、高级职称评定报送材料要求: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4)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3、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5、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6、2009、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9、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第三篇:沪人社职发(2012)17号
沪人社职发(2012)17号
关于建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十二五”高技能人才发展(专项)规划》(沪人社职[2011]823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本市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目标,结合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各行业、企业选拔在一线技能岗位上的领军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逐步建立起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及代际传承推广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本市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 大奖等奖项获得者,以及市级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获得者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建在大师所在企业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到“十二五”期末,计划完成100个“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和特色产业的技能传递与推广网络。
三、职责任务
(一)攻关创新。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本单位、本行业组织重大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行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每年要有技能技术攻关成果产出,特别是要积极参与国家、市级重点工程和科技项目。
(二)带徒传技。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青年技能技术骨干。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均为企业或行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能技术骨干。
(三)交流推广。及时总结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并在企业、行业中推广,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能技术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推动行业、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建立条件
(一)技能大师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或中华技能大奖。
2、获得本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已建立并带领工作团队积极开展技能攻关、带徒传技等活动,工作团队运作良好,并已取得一定的行业声誉、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已获国家级技能奖项的可优先申报。
(二)单位条件。建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且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技能劳动者总 量较多,技能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较大;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具有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首席技师工作制度完善、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团队的,可优先申报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3、建立并完善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规范日常运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必要工作条件。
五、经费支持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负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给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工作资助,主要用于工作室技能创新研发、技术推广交流等,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单位配套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及工作室日常运作等。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已建立的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推荐,申报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对于获国家重点支持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本市将再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资助。
(三)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结合日常检查评估结果,今后可逐步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六、评审程序
(一)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业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单位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报送至上级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表及要求说明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
(二)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受理一次申报,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单位进行评审,拟定评审意见。经向社会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名单,授予“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并将资助经费下拨至申报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按既定制度及工作任务,定期开展活动;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挥作用。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与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实施考核。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弄虚作假或检查评估不合格的,经查明属实,将撤销其“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追回政府补助资金。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宣传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成功经验,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技能大师 工作室 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印发
第四篇: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5〕48号附件
附件1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职称办)共同确认。(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4)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专职从事辅导员(班主任)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可一门)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2.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任期内学生评价优良,至少获一项校级以上教学类成果奖。
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并主讲过一门专业课程;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课题。受聘副教授以来,主持一项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并结题,或主持、参与有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完成)一项横向课题项目并结题,自然科学类到款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10万元以上(需出具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及学校财务部门到款收据)。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的经费要求可适当放宽。主持的省部级项目需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结题,项目任务书对结题无明确要求的须在3年内结题。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对结题不作硬性要求。
2.论文。受聘副教授以来正常晋升:①教学型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②教学科研型: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论文,其中2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③科研教学型: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3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无论申报哪种类型,在规定的论文篇数内教研、教改文章至多1篇。
破格晋升:要求5篇核心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须有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一A级论文3篇以上,或有3篇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或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社会科学类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一A级论文2篇以上,或1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独著、非合著、非编著)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8万字(不能几部累加)。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专著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制度。送审前,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计划任务书和结题报告;②3篇以上与本人专著研究方向相一致的核心期刊论文;③专著出版之后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3件以上书评或被引用、转载情况。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eniu.cc,进入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并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须提供国家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组织编写教材文件)。
3.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前1名负责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省级一等奖三次。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项前5名;或省部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名。社会科学: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2名。
5.专利。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5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1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根据艺术、体育教师专业特点制定以下补充条件。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教授必备教学、科研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高校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二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外审)。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影视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2.美术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50幅个人作品(外审)。
(3)在CSSCI收录的一A级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一幅以上,或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四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此条仅可作为前两条之补充,但不能仅以此条为独立1条计算)。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摄影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3.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一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二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三次;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记录累计两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三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四次(助理教练翻倍)。
(五)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补充条件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并被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记一等功者,可视同具备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三、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和高职高专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高职学院教师要求担任过一门实践(技能)课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2.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 180 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论文。①教学型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如4篇论文全都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
②教学科研型:4篇论文中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4篇中有2篇被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③科研教学型:4篇中其中2篇为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4篇中有3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
正常晋升,在4篇论文中,教学型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破格晋升不在此列)。
破格晋升:在4篇论文中,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2 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SCI、EI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课题。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高职高专学校可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项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科研或教研(教改)项目1项。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eniu.cc],进入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不能累计)以上。
3.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第1名负责人;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一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大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省级一等奖三次;高职学院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权威机构举办)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级一等奖一项。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社会科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专利。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6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副教授教学、科研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副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高校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2.美术学科
(1)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3)在CSSCI收录的一B级专业期刊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3.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二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
(五)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补充条件
1.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正常晋升副教授,在满足教学必备条件、科研必备条件后,任现职以来并有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同具备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一级或职业中级,下同)资格考试,获得(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现持有经国家注册的上述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者(含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或“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优秀教师”称号者。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2项外观设计专利(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2.转评。从其他单位和组织调入高职院校担任教师,转评副教授任职资格的,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并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发表过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以上学术论文,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获得其他科研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第1发明人),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已被聘任过与本人现承担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可不要求其他应备条件。
四、晋升讲师条件(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非双学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3.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课教师在任助教期间,须有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经历。
4.高等学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三)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任助教或硕士毕业以后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以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没有高校助教经历、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不算),或获得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附件2
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国家《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原人事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实际,对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实验室、电教中心、计算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业务单位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操作、仪器维修、电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单位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实验师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申报实验师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三)任职年限
高级实验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任现职后取得本科学历的顺延2年);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
实验师: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实验工作满2-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有一年工作经历的2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究生的3年);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
(四)外语及计算机条件
高级实验师: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达到B级以上。计算机模块4个。
实验师: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达到C级以上。计算机模块3个。
(五)业务条件
高级实验师: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提出本专业实验研究方向的能力,并在实验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实验师开展工作,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
2.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实验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引进、使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学校或单位创收纯收入在15万元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4.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前4名),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5.获省科技三等以上奖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6.获省教学成果奖、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奖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实验师:掌握与本专业业务有关的技术知识,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和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对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并符合下列条件:
能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附件3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建设、后勤、设备维修等部门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获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不含双学士),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有一年工作经历的2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究生的3年);大学本科及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三、外语及计算机条件
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达到B级。计算机模块3个。
四、业务条件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学校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
第五篇:2020履职报告(县人社局)
2020履职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我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接受县人大的监督,突出人民至上、坚持干字当头,奋力推动全县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履职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方针、政策情况
作为县人社局的主要负责人,我始终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方面,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湖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以学习促水平提升,以实践促能力提升,不断提高驾驭能力和工作本领。另一方面,带头深入学习国家、省、市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惠民政策措施,强化宣传覆盖、狠抓落实落地,在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以及省政府重点工作大督查当中均获得了高度肯定。
二、执行县人大各项决议和决定以及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情况
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把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及其审议意见作为检验执政能力和执行力的标准,做到贯彻执行决定、决议不动摇、不走样、不拖拉,坚决维护决定、决议及其审议意见的权威性、可行性和指导性。
今年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共件,涉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我与党组班子成员按照“七个一”的要求,在态度上积极主动、时间上及早安排、程序上合理规范,对建议所涉及事项进行分解,把承办情况纳入内部考核指标,做到“定领导、定股室、定时限、定任务、定责任”,确保所有人大代表建议全部按时办结回复。
三、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疫情发生带来的严重冲击,我与全局干部职工迎难而上、追赶反超,提前完成全年市定目标任务。主要做了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复工复产“开路架桥”。
一是送岗位下村。疫情期间,组织个招工小分队进村入户推送就业岗位,编印2万余份用工手册发放村组和贫困家庭;把招聘会开到乡镇村组,利用覆盖各村的劳务经纪人、“民声微信群”等渠道搭建起有效的劳务对接平台,举办的场专项招聘活动中“一拍即合”型的劳动力就有人。二是送员工到岗。组织趟次返岗专车,帮助名因疫情滞留在家的外出务工人员从家门口安全直达厂门口;为名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万元;今年全县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总数达到人,较去年增加%。三是送服务进企。积极开展“一对一”用工服务,为县内家重点企业配备“人社专员”,送政策、送服务,加快推动县内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突发的特殊时期,阳明竹咏、麦克斯新能源等县内重点企业不仅没有裁员,复工复产后的用工规模反较去年扩大了50%以上。(二)围绕援企稳岗“降税减负”。
一是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积极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主动上门宣传稳岗返还政策,为县内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万元,为家困难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万元,免去企业生产经营后顾之忧。二是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截至11月底,为全县余家次参保单位减免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缴费负担万元,有力地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纾解困难。三是落实各类就业补贴政策。目前已为各类服务对象发放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社保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资金万元,按规定拨付工业企业奖补资金万元,大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三)围绕增岗拓岗“搭台扶持”。
一是出台优惠政策。把推进创新创业作为增岗抓手,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县促进返乡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在资金、场地、服务等方面提供一系列“干货”政策支持,引导各类群体返乡创业带就业。二是优化创业服务。截至目前,已为个创业主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万元,直接带动就业余人,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稳居全市首位,门槛低、效率高、渠道广的申请模式深受创业者好评。三是强化培训力度。为帮助劳动者解决求职创业过程中缺技术、缺经验的难题,目前为止为人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开办种养殖、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班期,培训学员人次。(四)围绕重点群体“扶困托底”。
一是在贫困劳动力方面。对少数年龄偏大、身体残疾等难以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护林、保洁等扶贫公益性岗位工作;疫情以来,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个,用以缓解部分贫困劳动力暂时性的收入困难。二是在高校毕业生方面。运用社保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同时,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吸收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活动。三是在禁捕退捕渔民方面。对有转产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加大岗位推送、职业介绍力度,提升退捕渔民就业能力;截至目前,我县名有就业意愿的退捕禁捕渔民劳动力已全部实现转产就业创业,所有符合条件的退捕禁捕渔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四是在被征地农民方面。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综合采用政府补贴、个人缴费、银行贷款相结合的形式,确保了名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能够在参保系统关闭前顺利登记缴费,在保障群众利益的同时又有效缓解了财政负担。(五)围绕强化保障“多管齐下”。
一是强化征缴促扩面。大力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行动,深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截至目前,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三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万人次。其中:养老保险参保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万人。二是强化监管保发放。开展全县社保基金管理专项检查,有效化解风险和堵塞漏洞。前三季度,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亿元(含缴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等),累计支出亿元。今年7月,连续第年为企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月均工资提高到元。三是强化服务促经办。大力推行社保业务网上经办,拓宽网上办理业务,充分发挥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的融合作用,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等可在网上“一键”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等项业务可在乡镇、村“一站”办结。(六)围绕人事服务“固本强基”。
一是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紧扣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全县家涉改单位全部如期完成改革。二是优化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以开展全县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为契机,逐步实现了人社系统档案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初步完成家事业单位档案整理。三是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围绕我县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今年为公司签约科技创新人才人,完成市定目标的。四是补充基层工作力量。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为教育、卫生系统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民生领域生力军进一步壮大。五是有序推进绩效考核。项市委、市政府下达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全面完成;出台县本级投融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全力助推我县公司转型升级。(七)围绕平稳和谐“联动协调”。
一是强化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目前已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劳动用工备案企业达到家,有效预防了拖欠工资问题的产生。二是强化宣传。对欠薪隐患抓早抓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深入企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规范用工行为;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用人单位和重点项目个,涉及劳动者人。三是引导调处。依法受理各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件,全部通过调解结案;今年以来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件,办结件,为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余万元,赢得企业和农民工的普遍好评。四、廉洁自律情况
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能够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制度,严握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财务开支严守规矩,没有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本人及家人没有经商办企业,也没有举办任何婚丧喜庆事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倡导说实话、办实事的优良作风,一年来,县人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未发生任何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任务的落实情况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由人社部门承担的重要工作任务在11月底前已提前完成。一是城镇登记失业率为,控制在一个较为安全的水平线下;二是新增城镇就业人,已完成全年任务数的%;三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及时,无积案存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企业和农民工满意度较高。
在履职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在理论学习不够系统,不够深入,对人社政策业务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不强;深入群众不够,对社情民意掌握的不够全面,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缺乏更深层次上的分析和见解;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接受县人大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依法履职,不断开创新时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