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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廉洁履职奖惩办法

企业廉洁履职奖惩办法



第一篇:企业廉洁履职奖惩办法

xx公司运输部工段职以上

干部廉洁履职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部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的制约机制,将自律机制、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与奖励机制有机结合,促进干部队伍廉洁高效,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公司有关部精神,依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履职奖惩办法坚持权利与

义务相结合,责任与风险相结合,监督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部工段职以上干部。

第二章设定方式

第四条廉洁履职奖金额:正科职xxx元;副科职(含工段职)xxxx元。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违规接受礼品馈赠、宴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挥霍浪费公共财务等。

第六条贪污受贿的行为。非法占有公私财务,贪污、受

贿、违规收受回扣及手续费等。

第七条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规借用公款或以个人

名义存储公款,违规担保以及违归操作资金的二次分配权等。

第八条本人自动离职。

第九条参加赌博活动。

第四章处罚标准

第十条履职考核对象在廉洁方面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一)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撤职(含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全额扣除本人履职奖。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80。

(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70。

(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60。

第十一条履职考核对象责任范围内出现违反廉洁规定的问题,实行责任立案追究:

(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30。

(二)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20。

第五章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考核期为一年。考核结束后,对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返还50的履职奖;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按处罚后的50返还。剩余的50履职奖转入下一个考核期。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正常离任且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给予全额返还履职奖。自动离职的考核对象不得履职奖。

第十四条廉洁履职奖的考核由部纪委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运输部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元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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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企业廉洁履职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部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的制约机制,将自律机制、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与奖励机制有机结合,促进干部队伍廉洁高效,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公司有关部精神,依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履职奖惩办法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责任与风险相结合,监督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部工段职以上干部。

第二章设定方式

第四条廉洁履职奖金额:正科职xxx元;副科职(含工段职)xxxx元。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违规接受礼品馈赠、宴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挥霍浪费公共财务等。

第六条贪污受贿的行为。非法占有公私财务,贪污、受

贿、违规收受回扣及手续费等。

第七条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规借用公款或以个人

名义存储公款,违规担保以及违归操作资金的二次分配权等。

第八条本人自动离职。

第九条参加赌博活动。

第四章处罚标准

第十条履职考核对象在廉洁方面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一)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撤职(含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全额扣除本人履职奖。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80%。

(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70%。

(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60%。

第十一条履职考核对象责任范围内出现违反廉洁规定的问题,实行责任立案追究:

(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30%。

(二)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20%。

第五章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考核期为一年。考核结束后,对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返还50%的履职奖;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按处罚后的50%返还。剩余的50%履职奖转入下一个考核期。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正常离任且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给予全额返还履职奖。自动离职的考核对象不得履职奖。

第十四条廉洁履职奖的考核由部纪委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运输部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年元月1日起实行。

第三篇:企业廉洁履职奖惩办法

xx公司运输部工段职以上

干部廉洁履职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运输部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的制约机制,将自律机制、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与奖励机制有机结合,促进干部队伍廉洁高效,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公司有关部精神,依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履职奖惩办法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责任与风险相结合,监督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部工段职以上干部。

第二章 设定方式

第四条 廉洁履职奖金额:正科职xxx元;副科职(含工段职)xxxx元。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违规接受礼品馈赠、宴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挥霍浪费公共财务等。

第六条 贪污受贿的行为。非法占有公私财务,贪污、受

贿、违规收受回扣及手续费等。

第七条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规借用公款或以个人

名义存储公款,违规担保以及违归操作资金的二次分配权等。

第八条 本人自动离职。

第九条 参加赌博活动。

第四章 处罚标准

第十条 履职考核对象在廉洁方面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一)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撤职(含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全额扣除本人履职奖。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80%。

(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70%。

(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60%。

第十一条 履职考核对象责任范围内出现违反廉洁规定的问题,实行责任立案追究:

(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30%。

(二)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20%。

第五章 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 考核期为一年。考核结束后,对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返还50%的履职奖;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按处罚后的50%返还。剩余的50%履职奖转入下一个考核期。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正常离任且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给予全额返还履职奖。自动离职的考核对象不得履职奖。

第十四条 廉洁履职奖的考核由部纪委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运输部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元月1日起实行。

第四篇:忠于企业、廉洁履职承诺书

忠于企业、廉洁履职承诺书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与肯定。自任职以后,深感责任重大,作为部门领导不但要对自己业务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更要做到忠于企业、廉洁履职。

现特做出郑重承诺,并随时接受组织及广大员工的监督和检查: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顺利实施,做到诚实守信和廉洁自律;

2、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损害企业利益;

3、正确行使管理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在日常各项活动中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格按照程序反映问题及解决问题;

4、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以上承诺接受组织和广大员工的监督。本人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承诺人:裴彦军

2013.5.22

第五篇:廉洁履职承诺书

廉洁履职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树立勤政廉政良好形象,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龙门街道办事处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

(一)不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发生下列行为:

1.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荒地等资源;

2.违反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居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3.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4.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5.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发生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2.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3.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5.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6.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承诺人: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职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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