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煤业“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资兴市唐井煤业有限公司唐一窿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石墨)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的通知》(郴应急发[2020]28号)文件精神,吸取张家界市桑植县高峰煤业公司团结煤矿“7.20”瓦斯燃烧事故教训,不断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预防和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矿成立“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代利华
副组长:李红星
成员:安全总监段飞仁、其他“五职矿长”“五职技术员”、安全生产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通风科,由安全副矿长曹先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方案制定、工作协调,负责隐患排查治理、跟踪、督查、资料收集和汇总。
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并协调指挥。
副组长是”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通风系统、瓦斯防治、防火、防尘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成员为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执行者。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广泛动员、宣传和布置(8月5日至8月10)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全通风科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复后组织实施,安全和技术部门利用调度会、班前会、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广泛宣传”一通三防“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2、第二阶段:自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15日)
由矿长代利华负责,总工李红星组织,对照专项整治主要内容,结合我矿实际,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采用查现场、查资料的形式进行。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3、第三阶段:自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4、第四阶段:跟踪复查、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领导小组每旬在开展安全大检查时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持续进行自查自改,矿安全通风科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形成台账备查,对“一通三防”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检查,每月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整治的主要内容
1、“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方面。检查本矿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情况,检查“一通三防”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确保相关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满足矿井实际需要;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并落实考核措施,确保“一通三防”资金投入得到切实保障。
2、通风系统方面。检查本矿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是否实现机械化通风,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是否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严禁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串进掘进工作面。
3、通风设施方面。检查本矿是否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确保风量分配合理可靠。检查主通风机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机位置安装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循环风,风筒吊挂是否平直,有无漏风严重,转急弯、死弯等情况,风筒出风口与工作面挡头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工作面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的情况。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是否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检查风门、风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掏槽,墙体的厚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联锁,是否安装语音报警装置,是否安装防逆流装置等。
4、瓦斯防治方面。一是瓦斯检查必须实现“三对口”、瓦斯检查员必须到指定地点交接班,瓦斯检查员手册必须有交班、接班瓦检 员签名。严格按规定维护和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爆破”制度,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起爆地点, 不得随意缩短放炮距离,严禁在回风流内起爆。井下发爆器和钥匙由瓦斯检查员和爆破工分别随身携带,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盲巷和密闭是否按要求进行管理,栅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密闭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留设三孔等。二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掘进的地质因素不确定时,是否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地质探测工作。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是否按规定采取隔爆措施。采掘部署是否有利于瓦斯治理,能否保证瓦斯治理的时间、空间,“三量”是否符合规定。
5、防尘管理方面。检查本矿是否加强防尘管理工作,是否为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采、掘工作面、煤装载点是否安装洒水降尘装置。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是否釆取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是否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 清扫、冲洗沉积煤尘或者定期撒布岩粉,应当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6、防灭火管理方面。一是检查是否携带烟火下井;井下主要碉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是否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是否每次均制定了安全措施。 井下机电碉室、检修酮室、材料库、井底车场等地点,是否备有灭火器材,每季度是否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对做好我矿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各部门加强领导,组织排查隐患,认真部署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特别是一通三防工作。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3、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责任范围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必须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落实一处,达标一处,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4、要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按照规定期限和质量要求进行整改,要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期限、措施、资金、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布置安排,确保整改责任人、整改达标时间、验收标准、资金保障和预案措施到位。
5、“一通三防”专项整治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形成“一通三防”自查自改报告。
资兴市唐井煤业有限公司唐一窿井
2020年8月5日
资兴市唐井煤业有限公司唐一窿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自检自查表
2020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情况
存在的问题
备注
(一)“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方面
1.管理机构情况
2.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3.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是否满足矿井实际需要
4.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并落实考核措施情况
5.资金投入得到切实保障情况
(二)矿井通风系统方面
1.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
2.是否实现机械化通风
3.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
4.采掘工作面是否实行独立通风
5.二个采煤工作面之间是否存在串联通风
6.采煤工作面回风流是否串进掘进工作面
(三)通风设施方面
1.是否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2.风量分配是否合理可靠
3.主通风机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4.局部通风机位置安装是否合理
5.是否存在循环风
6.风筒吊挂是否平直,有无漏风严重、转急弯、死弯等情况,风筒出风口与工作面垱头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7.工作面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的情况
8.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是否安装双风机、双电源
9.风门、风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掏槽,墙体的厚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联锁,是否安装语音报警装置,是否安装防逆流装置
(四)瓦斯防治方面
1.瓦斯检查是否实现“三对口”
2.瓦斯检查员是否到指定地点交接班
3.瓦斯检查员手册是否有交班、接班瓦检员签名
4.是否严格按规定维护和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是否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爆破”制度
6.作业规程是否明确起爆地点,是否随意缩短放炮距离,是否在回风流风起爆
7.井下发爆器和钥匙是否瓦斯检查员和爆破工分别携带,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8.盲巷和密闭是否按要求进行管理,栅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密闭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留设三孔等
9.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10.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1.掘进工作面地质因素不确定时,是否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地质探测工作
12.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
13.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
14.是否按规定采取隔爆措施
15.采掘部署是否有利于瓦斯治理,能否保证瓦斯治理的时间、空间
16.“三量”是否符合规定
(五)防尘管理方面
1.是否为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
2.采掘工作面、煤装载点是否安装洒水降尘装置
3.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是否采取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4.是否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冲洗沉积煤尘或者定期撒布岩粉
5.是否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六)防火管理方面
1.是否携带烟火下井
2.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是否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是否每次均制定了安全措施
3.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等地点,是否备有灭火器材,每季度是否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人:
第二篇:一通三防专项整治1
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加强各煤矿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市煤炭主管部门的要求,经主体公司研究决定,立即在主体公司所属各矿集中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以防止煤矿瓦斯、煤尘及火灾等重大事故为目标,全面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排查和治理,促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煤矿的安全稳定。
二、检查范围、标准及重点
这次检查的范围是主体公司所属各煤矿;检查标准是《煤矿安全规程》和《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其它规定;检查重点是“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落实情况,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严禁违法和违规作业行为。
四、检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6月10日始,到6月30日止,为期20天。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逐步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6月10日至6月15日
各煤矿要按照公司统一安排部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其它规定的要求,进行安排部署,深入排查“一通三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6月16日至6月23日 各矿对本矿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对于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要采取强硬措施,该停的停,该罚的罚,并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报主体公司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6月24日至6月30日 主体公司将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验收小组,对各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检查内容
(一)矿井通风
1、主要通风机管理
(1)矿井必须具备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全风压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2)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维修1次。
(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
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
(4)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成功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编写反风演习报告及总结。
(5)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示意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配有专职司机,并做好记录。
(6)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撤到地面,且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2、局部通风机管理
(1)局扇入井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累计运行达半年以上的局扇必须升井检修。
(2)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板牌上应填明供风地点、供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出口风量、入风口瓦斯浓度、负责人等,并注明填写人姓名和时间。
(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少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4)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大于10m。
(5)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二闭锁”装置,实行双风机和双电源自动切换。
(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7)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拆除、迁移都必须经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煤矿分管领导批准。
(8)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并绘制通风网络图。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设置合格的测风站,为准确测风创造条件,并悬挂填写完整的测风板牌。
5、矿井必须至少有一组修校合格的风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如果风量不合理,应及时进行风量调节。
6、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二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二道反向风门。
7、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相邻两个工作面在制定措施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但必须在被串工作面的进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8、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9、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采空区要及时封闭。
10、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充足,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二)瓦斯防治
1、每一矿井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2、矿井各地点有害气体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矿井的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数量应达到矿井的实际需要,且都要完好合格。
4、瓦斯检查工要持证上岗,人数满足矿井实际需要,且都要能熟练操作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
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和瓦斯板牌。
6、矿井必须加强井下瓦斯巡回检查工作的管理,及时完善井下巡回检查图表。各煤矿企业要明确瓦斯检查工的工作区域,瓦斯检查工对负责区域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监控断电装置的读数都要进行检查、对照,并将结果报告通风部门。
7、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中,采掘工作面应设的主要检查地点为:回采工作面入风、工作面风流、煤帮、上隅角、回风流中、尾巷、混合回风处、掘进工作面入风、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和分区回风等。
8、对于允许放炮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9、矿井必须加强瓦斯报表的审核管理。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当时审阅签字瓦斯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10、所有瓦斯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1)要正确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煤矿企业要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并根据生产环境的变化对传感器的布置进行及时调整,确保监控系统的作用充分发挥。
(2)加强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3)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应符合《规程》要求。
(4)矿井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有人24小时值班,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5)矿井监控系统的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6)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图上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仪、断电仪、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三)防灭火
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各地点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3、进风井口应安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
4、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5、矿井每季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在井下主要进风巷及井口房、井底主要硐室内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矿长批准。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7、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监控系统要在适当的地方安装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矿井在采掘工作前必须实施煤层注水。
8、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撤设备和对采空区永久性封闭工作。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其上级管理机构审批。
9、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以防止自然发火及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10、开采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预防煤层自燃的具体措施。
(四)粉尘防治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工作面不得生产。地面必须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应不小于200立方米。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道等都必须安设防尘管路。
3、采煤机和掘进机在截煤时都必须使用喷雾降尘,并
符合有关规定。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道、掘进、开拓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能封闭全断面的净化水幕。
5、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
6、矿井必须建立定期冲洗刷白制度,巷道每周至少冲洗一次。
7、矿井必须开展粉尘测定工作,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
8、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矿井预防和隔绝爆炸的措施,报总工审批。每周必须对矿井隔爆设施的完好性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要备案存档。
六、具体要求
1、各矿也要成立“一通三防”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检查、整改、落实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达到增强矿井防范和抵御事故的能力,提高管理和装备水平。
2、各煤矿要围绕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对专项政治活动中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3、以“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对各煤矿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效果。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第三篇: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及防突专整治工作方案
“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及防突专项整治工作
自 查 自 纠 工 作 方 案
阿 戛 镇 吉 源 煤 矿 2014 年 10月8 日 吉源煤矿瓦斯治理及防突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黔西新田煤矿“10.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按照《水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及防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水安办通[2014]61号)、《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黔西县新田煤矿“10.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14]73号)、贵天通字[2014]111号《关于立即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及防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我矿组织人员对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为进一步细化我矿的“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及防突专项整治工作,使我矿的“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及防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制定我矿的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在全矿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开展好近期来的自查自纠工作,我矿决定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牛玉华(矿长); 副组长:江焕国(总工);
组 员:李建国(安全矿长)、孙宗太(生产矿长)
徐振瑞(机电矿长)、安 海(通防副总)
李井权(技术科长)王西先(通防科长)
林学才(生产主管)李云军(技术副总)金志鹏(防突技术员)钱启军(安全科长)
吕成强(办公室)陈善全(后勤)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矿井下及井上所有工作场所、岗位和环节。
(二)检查时间
定于10月10号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是否建立,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规定;瓦检员、通风工、主通风机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一通三防”安全检测仪表,安全检测仪表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维修、检定、校正,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灵敏可靠。
2、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采掘工作面、井下火药库、机电硐室等是否采取独立通风,是否存在角联通风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现象,全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3、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装、反风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矿井通风设施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临时设施代替永久设施的现象;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风筒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并能正常运行;新建矿是否完善“三同时”建设工作,揭煤前是否进行瓦斯抽采,抽采系统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实现“掘、抽、采”平衡;是否制定和实施矿井区域性瓦斯治理规划,是否和采掘作业计划同步编制、超前实施。
5、井下作业地点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现象,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是否执行瓦斯超限撤人制度、井下停风停电撤人制度,井下瓦斯超限或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是否立即撤出井下人员,组织分析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是否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消突评价报告和防突效果检验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防突风门是否设置合理、可靠并管理到位。
7、石门揭煤是否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编制专门的石门揭煤设计和措施经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批准后,严格按照揭煤程序组织实施;石门揭煤是否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制度,矿长是否在矿调度室亲自指挥,矿总工程师是否到作业地点进行现场指挥;设计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开展石门揭煤工作时,井下所有人员是否撤出到地面;设计能力30万吨/年以上矿井开展石门揭煤工作时,井下所有人员是否撤出到防突风门以外且距石门揭煤工作面不少于300米的全负压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整个揭煤工作是否由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全程监护。
8、掘进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先探后掘”有关规定,瓦斯地质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绘制地质预想剖面图,真正掌控巷道掘进前方的地质构造,顶底板瓦斯抽采巷层位是否严格控制,采区上下山、顶底板瓦斯抽采巷道、穿层巷道等掘进面前方煤层、积水、地质构造等是否提前探明并采取安全措施。
9、是否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井下放炮警戒和作业人员躲避措施是否严格落实,放炮设岗及撤人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炸药箱、雷管箱是否上锁管理。
10、开采自燃煤层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按照规定采取灌浆、氮气、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建立矿井防灭火监测系统并认真落实防灭火各项措施。
11、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在作业现场是否得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2、是否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防突等安全生产例会。
1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参数、设备配置、维修调校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现安全监控终端联网,采掘工作面及施钻地点是否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运行是否正常,数据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报表报送、审签制度;是否开展瓦斯断电试验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是否录入监控平台和复查销号,实现闭合管理。
14、是否绘制完善井上下对照图,瓦斯地质图,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示意图,探放水(防突)设计、循环成果图等图纸资料;是否 建立突出煤层考察基本参数台账、瓦斯抽放台账、防突设备仪表使用及完好台账等相关台账。
15、煤矿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双七条”、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八个100%和“1077”措施等相关规定。
(四)自查自纠表
本次检查要将所有隐患登记备案,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严格兑现处罚规定,每拖一天罚责任人200元,直至整改完成。
三、工作目的
本次检查要提高全矿工人对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的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检查实效,对工作不认真的,落实不到位的,要严管重罚。
吉源煤矿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