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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文案

行政办公文案



第一篇:行政办公文案

氯碱厂管理人员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厂部、基层单位值班管理,加强全厂夜间和节、假日期间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各项岗位制度的落实,保证装臵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夜间值班管理的通知》和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值班分厂级、基层单位值班两级管理,是管理人员在日勤工作时间以外的节假日、公休日和夜间的值班工作。值班时间夜班为17:00—次日8:00,节假日、公休日白班为7:50—17:00。

第三条 两级值班是加强纪律建设,实施全天候管理,保证生产稳定的重要手段,需要长期坚持。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晚17:30的值班人员生产碰头会。通报生产动态,听取基层值班人员汇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发布调度指令。

第五条 厂级值班人员参加晚17:30的生产碰头会,检查基层值班人员参加会议及到岗情况,强调夜间生产和劳动纪律等重点工作事项。参加次日厂部早调度会,汇报值班情况。

第六条 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参加晚17:30的生产碰头会。汇报需解决的问题。参加值班期间本单位的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会,强调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须注意的问题。参加本单位生产早调度会,汇报值班期间存在的问题。负责协助调度指令执行和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值班期间本单位内部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厂级值班的带班人是每组值班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值班组织和值班汇报。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值班应事先向带班人请假,并找能够胜任值班工作的同级别人员调换。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厂值班安排。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如通讯工具号码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及时通知办公室、生产管理部。

第三章 岗 检

第九条 两级值班人员重点检查岗位的各项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各岗位在以下几方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时纪律执行情况。遵守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不串岗、不干私活,在工作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妨碍他人工作,充分合理地利用工时。

(二)生产技术纪律执行情况。班组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工艺和操作规程,遵守生产、设备、技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进行操作、维护、巡检和记录。

(三)组织纪律执行情况。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执行调度指令;班组长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不强迫员工从事危及生命安全和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四)安全纪律执行情况。严格劳保穿戴,不违禁吸烟和酒后上岗,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杜绝“三违”现象。

(五)人的“低、老、坏”行为。在岗人员行为要符合企业规章、职工行为规范和“三基”工作行为规范。

第十条 厂值班人员夜间查岗不少于2次(上半夜、下半夜分别不少于1次)并参加一个车间的早班交接班会;白天值班上午、下午查岗分别不少于1次。岗检岗位按照生产管理部值班主任临时指定的岗位组合进行检查,并在岗检组合表上签字。

第十一条 厂级值班要认真负责,按本规定第九条的项目进行检查,不做老好人,值班期间必须查出三个以上存在的问题,纠正岗位违规违纪现象,保证值班期间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夜间查岗原则不少于4次(上半夜、下半夜分别不少于2次,间隔不超过3小时),白天值班上午、下午查 岗分别不少于2次。要对本单位所有岗位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除了对指定的岗位检查外,可随机对其他岗位进行抽查;车间级值班岗检要按照车间值班管理规定进行岗检。两级值班人员每次检查都要按要求岗检记录。

第十四条 两级值班人员要分别在厂、车间的早调度会议上汇报岗检发现的问题,并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

第十五条 厂级值班人员重点汇报值班岗检发现的属于值班检查内容范围的问题,杜绝汇报与值班职责无关的其他问题,生产等专业管理问题可通知生产管理部调度室或其他部门,不要作为值班岗检问题在早调度会上汇报。

第十六条 凡是发生严重违纪现象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当天厂早调度会议上做汇报。

第十七条 车间要积极对待值班人员岗检发生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加强考核,促进车间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八条 夜间值班人员于7:30前在厂主页“值班检查”链接中填写值班记录,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当日封闭,于16:00前填写岗检问题整改情况;白天值班人员于当日16:00前填写记录,问题相关单位于次日11:00前填写岗检问题整改情况。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九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相关值班岗检问题的考核封闭工作,每天要查看网上值班岗检管理系统,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协助问题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当天进行考核、反馈,并在月度组织绩效考核中体现。

第二十条 考核分工:

(一)工时纪律问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

(二)生产技术纪律、组织纪律问题由技术管理部和生产管理部按照专业职责分工进行考核;

(三)安全纪律问题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考核;

(四)人的“低、老、坏”行为等其他管理问题,按照基础工作分工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两级值班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定期通讯。

第二十二条 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特点制定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职责和岗检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定期讲评,及时做好岗检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值班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氯碱厂公文处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一)《齐鲁石化公司公文处理办法》(齐鲁石化[2006]200号)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第三条 制定的原则:

(一)实用性、可操性强;

(二)有利于实现办公自动化;

(三)符合我厂实际;

(四)吸收当代公文研究成果。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公文,是指在生产、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发布我厂规章,施行管理措施,部署商洽工作,请示答复问题,反映汇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五条 我厂制发的公文分为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工作需要或制发电子公文,或制发纸质公文,或两种文件同时制发。

第六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确保商业秘密、工 作秘密的安全。

第七条 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公文处理工作。信息中心为电子公文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公文归案立卷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工作。

各单位(含党总支、党支部,下同)负责公文的承办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我厂的公文种类主要有9种: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

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所属单位办理和需要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

(五)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文件眉首。一般是指首页横线以上,包括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准、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等内容。发文机关标识和横线用红色印刷,称文件红头

氯碱厂文件,眉首占首页的七分之二。氯碱厂办公室文件,眉首占首页的七分之二。氯碱厂函,眉首占首页的七分之二。

氯碱厂厂长办公会议纪要,眉首占首页的七分之二。氯碱厂专业会议纪要,眉首占首页的七分之二。氯碱厂党委文件,眉首占首页的三分之一。氯碱厂党委办公室文件,眉首占首页的三分之一。氯碱厂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眉首占首页的七分之二。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我厂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行政公文标注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

党政公文标注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

(三)“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序号、份数。

(四)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标明“特提”、“特急”、“平急”,标注于密级下方。紧急公文应慎用,直属单位送往我厂机关的公文一般不标注紧急程度。

(五)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

(六)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一般臵于发文机关标识下方横线上方中央位臵。

(七)上行文应当在首页发文字号后、横线上方右侧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八)文件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并标明文件种类,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也可根据情况省略发文机关。用非文件形式发布的公文,其标题原则上应标明发文单位名称。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一般使用2号(或小2号)宋体。

(九)主送单位是指导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正文,文件的主要内容。一般地,公文首页要有2行以上的正文文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每页22行,每行28字。

(十一)文件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用3号仿宋体,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十二)除会议纪要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行政公文只加盖印章不署名。

党委公文在加盖印章的同时还应当署名。署名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十三)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应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十四)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附注的位臵在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下,版记之上。

(十五)公文应当按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从集团公文题词表中选用,一般不超过5个,排出列次是先标注类别词,再标注类司词,最后标注文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下部,抄送拦的上方。

(十六)抄送单位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上级单位用“抄报”,平级单位和不相隶单位用“抄送”,下级单位用“发送”。

(十七)印发机关的名称和制发日期印在文件末页最后一行。制发日期一般为成文日期。

第十条 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上边距为37±1mm,下边距为35±1mm,左边距为28±1mm,右边距为26±1mm。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 为提高安全可靠性,部门所制发非文件形式的网上公文(包括方案、标准、计划、措施等),须使用PDF文档,纸、字符、段落、行间距等采用标准纸发公文格式。网上公文发出后为锁定文件,不能修改。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二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另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一般不另印发文件。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文件精神的行文,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不得照抄照转、层层转发。

第十三条 结合我厂情况,行文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一)上行文是指我厂向上级单位报送的公文,包括请示、报告两种。

(二)平行文是指我厂向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递送的公文,主要是函,也可用通知、通报。

(三)下行文是指我厂向下级单位递送的公文,如通知、决定、通报、规定、办法等。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抄报直接上级单位。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不得主送或抄送领导个人,不得主送上级机关办公室;向上级机关的重要行文,不得以办公室的名义,也不得以领导个人名议。

(三)上报党委的文件如有必要同时报行政,主送单位应党委在前、行政在后;上报行政的文件如有必要同时报党委,主送单位应行政在前、党委在后。

第十五条 行文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 办公室根据厂主要领导授权,可以向我厂各单位行文。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七条 发文办理指制发文件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十八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符合我厂的决策和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意图。提出新的政策、规定时,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做到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四)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1、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公文标题使用简称时,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2、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3、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4、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5、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二)”,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

(八)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九)草拟公文要使用标准红头拟文稿纸,并逐项填写清楚。第十九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联合行文一般由主办部门首先签署意见,协办部门依次会签(不得使用复印件会签);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条 草拟的企业规章类文件,需先送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公文送领导签发前,须经由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审核人可与起草人协商修改或退回主办部门修改,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报请厂领导审定。

第二十二条 公文原则上由厂主要领导签发,也可根据授权由分管领导签发。联合行文,经相关领导会签后,由行政或党委主要领导签发。

第二十三条 公文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打印,拟稿部门负责校对,并签字认可。凡因校对人员拖延或校对不负责所造成的失误,由拟稿部门负责。校对过程中若发现文件原稿中有不妥之处需要修改,校对人员必须与办公室核稿人员联系,必要时需征得签发文件领导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如需作实质性修改的,须报原签发领导复审。

第二十五条 电子公文在发出前任何环节,可以直接在电子计算机上修改,修改情况可以查阅。发出后为锁定文件,不能修改。

第二十六条 涉密电子公文不得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内制归,应采取纸质文件制发。

第二十七条 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可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墨水等,不能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八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分送、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上报我厂的公文,均报送办公室办理,直接向我厂机关部门的行文,可直接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办公室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厂领导阅批后办理。

第三十一条 拟办意见根据公文内容和厂领导职责分工提出,原则上每件公文只送一名厂领导阅批。重要公文和全局性、综合性的公文,首先送主要领导阅批;纯专业性的公文,直接送份管领导阅批。

第三十二条 上级机关下发我厂并要求办理的公文,厂领导阅批时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阅批日期。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收到承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批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在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管部门主 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可以报请厂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五条 送领导阅批或者送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三十六条 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厂督查催办通知要求,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安排和落实,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流程提交厂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收文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收文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章守纪,恪尽职守。收文员变动时,应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收文员在工作日要及时打开计算机,进入厂办公室自动化系统,随时接收处理公文。

(一)收文员要8小时内及时收文并正确选择审批流程,转部门领导审批,做到公文处理及时、准确、快速,紧急公文需当日提交回办公室,一般性公文需3日内提交回办公室。当收文员不在岗时,要及时补位,以免造成文件处理迟缓、延误。

(二)公文必须按照流程流转,收文员要指导并掌握公文流转情况,对个别滞留在领导或承办人邮箱里未办理的公文要及时督促办理,为下一环节提供便利。

(三)各单位公文办理落实完毕后,要将办理结果予以说明,并及时提交回办公室。

(四)办公室对公文办理情况进行封闭考核。

第三十九 各单位代表我厂外出参加重要会议后,应将会议文件送交办公室办理。机关各部门收到上级机关下发给我厂的公文,应及时交办公室办理。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四十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的定稿,正本、有关材料及软盘、光盘 等收集齐全,进行整理、归档。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归档。归档立卷工作由信息中心组织、指导、实施。

第四十一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密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四十二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合、完整,能正确反映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文应当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公文交接和签收要严格履行手续。

第四十四条 公文一般只发组织,不发个人。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销毁公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携带公文外出。

第四十五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翻印。翻印应从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六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交使用时,应当加以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四十七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撤销之日起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四十八条 公开发布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正式印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九条 机构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构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应当整理立卷,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其它公文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 公文保密

第五十条 在对公文进行提取、编辑、处理时,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按照标定的秘级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复制和汇编涉密公文应予编号、登记,并视同原件 管理。摘录引用涉密公文内容形成的公文,按原公文的秘级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五十二条 强化保密意识,个人密码应注意保密,不得外泄。密级电子文档不得下载、复印。

第五十三条 涉密文件的传输与存取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没有建立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不得联网。

第五十四条 涉密电子文档在计算机系统存储(数据库、磁盘)要严格按其保密级别,进行分类存放,并设有相应保密级别,防止他人查询,涉密电子文档不得在与外部信息联网的数据库和磁盘中存放。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文件清退和销毁制度,对标有密级的文件定期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

(一)绝密、机密、秘密级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清嫁。绝密级公文由办公室公文专管人员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退上级来文机关。机密、秘密级公文经上级机关检查核实后,由办公室负责销毁。

(二)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并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确保信息无法还原。未经清退核实的公文,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公文作为废品出售。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氯碱厂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各项决策贯彻到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会议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精减、节约、务实、高效;

(二)目的明确、材料齐全、议题清晰;

(三)严格控制临时性会议及无准备会议。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种类型的会议。第二章 会议准备

第四条 会议主办单位要严格遵守会议审批程序。

(一)召开各单位副职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厂分管领导审批;

(二)召开全厂性的会议和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厂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条 会议主办单位要提前与办公室对接会议安排。

(一)会议由办公室集中在每周四进行统筹安排。

(二)会议主办单位应于周四上午10:00以前填写《会议申请单》(附件1),经审批后报办公室;

(三)办公室拟定出《氯碱厂一周会议安排表》,送厂长和党委书记审定。周五将《氯碱厂一周会议安排表》在网上发布;

(四)临时会议需经厂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会议主办单位及时提请办公室安排临时会议。

第六条 会议主办单位要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一)会议主办单位提前2天与厂分管领导或会议主持人落实会议议程、议题,并准备好会议材料。

(二)党委会、厂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要提前一周安排,汇报单位应于会前2天将会议议程、议题交办公室;一般性议题汇报材料在汇报之前按与会人员发放;重要议程或涉及文字性材料应提前一周交与会人员审阅。

第三章 会议要求

第七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一)会议主办单位负责签到。要求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签到,会议开始后到会的视为迟到;

(二)与会人员不得喧哗、来回走动、交头接耳开小会,不得干扰会议进行,会议发言要简短明了,言简意赅;

(三)凡指定人员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准让他人替会,如确需他人替会的,应在会前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四)开会期间,与会人员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者臵于静音状态,会议期间原则不得接听、拨打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第八条 会议应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发言应围绕核心议题,开门见山,表达确切,语言精练,避免泛泛而谈。要缩短全文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第九条 参加公司及公司外部会议,根据会议的性质由分管厂领导确定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负责落实车辆、费用等事宜,组织统一与会。带回的会议文件交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十条 会议主办单位要按规定使用会议室。

(一)会议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大型会议由会议主办单位与办公室共同筹备安排;

(二)会议主办单位要保持会议室内设施、用品的齐全完好,不得损坏或丢失。如需会议音响,应在申请上明确填写。会后应及时协助办公室恢复会议室的整洁、卫生。会标由主办单位安排印制、悬挂和会后摘除;

(三)一般由会议主办单位进行会议服务,会议只上茶水,其它会议服务要求由主办单位的厂分管领导确定。主办单位在提请一周会议安排的同时,向办公室提出会议服务建议;

(四)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安排临时会议,引起会议室、人员冲突破的,将追究责任,严格考核。

第四章 会议督办

第十一条 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由主办单位承担;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主办单位具体负责督办,督办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会议主办单位在月底前将《会议总结反馈单》(附件2)交办公室。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申请、主办、总结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章 主要会议

第十四条 我厂主要会议有以下几种:

(一)党委会

厂党委委员参加,党委书记主持,办公室主办。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委决议决定的措施意见。

2、研究全厂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研究党组织的组建、调整、改选、撤销及党群工作机构的设臵、调整和人员编制方案。

4、决定党群干部的选拨、任免、调整、奖惩;推荐行政中层干部,确定后备干部;研究中层领导班子建设;研究政工干部专业职称的聘任。

5、讨论研究党的发展、管理、表彰、奖励;预备党员转正;对不合格党员的处臵和违纪党员的处理;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措施。

6、研究党委的工作制度的建立和修订。

7、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纪律检查工作。

8、研究党委换届选举及党代会的筹备方案,职代会、工代会、团代会的筹备方案。

9、研究党委的重大活动的筹备方案、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10、研究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二)厂长办公室

厂行政班子成员参加,其他厂领导列席会议,厂长主持,办公室主办。

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技术改造和挖潜增效、创新等问题。

2、研究确定行政管理机构的设臵、调整、撤并及其人员编制方案;提出企业改革、改制及整顿方案。

3、研究企业预算和决策及专用资金的使用方案,有关企业的重大福利事业等问题。

4、研究职工工资和奖金分配形式及其具体办法,调整工资、职工奖惩和教育培训、人才开发等问题或措施。

5、研究决定行政干部的聘解和奖惩。

6、审议决定主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止,企业各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需经厂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事项。

8、研究需要厂长办公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三)党政联席会

厂党委委员和行政班子成员参加,党委书记或厂长主持,办公室主办。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决定、规定、决议、批示。

2、审议厂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经营决策和分配方案。

3、审议重大改革方案和管理机构的设臵、调整、撤并方案。

4、审议决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有关干部的聘解和奖惩意见。

6、审议决定以厂名义向上级呈送的重要报告、请示、情况反映等 和向下级颁发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

7、审议党委书记和厂长认为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党委扩大会

厂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其他厂领导、副总师,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主持,办公室主办。

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决定、决议、批示。

2、听取并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厂行政工作报告。

3、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讲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党委工作报告及党委扩大会议议题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厂行政工作报告须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提交党委扩大会,不搞临时动议。

(五)经济活动分析暨月度工作会议

厂领导、副总师和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分管生产的副厂长主持或副总会计师主持,成本管理部、办公室主办。

会议主要内容是:

传达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暨月度工作会议精神,进行月度经济活动分析及月度工作总结,下达月度工作指令。

(六)厂领导周工作例会

厂领导、副总师参加,厂长主持,办公室主办。会议主要内容是:

1、总结上周工作,安排当周重点工作。

2、月初的厂领导周工作例会内容应包括:总结上月的工作完成情况,研讨并确定全厂下月的工作重点。

(七)职工代表大会

全体职工代表参加,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工会主席或工会副主席主持,工会主办。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依照《工会法》,履行职代会职权,对全厂生产建设、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权、审议建议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选举权。

2、按照《工会法》和《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听取并审议厂长行政工作报告、全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职工福利费用使用情况报告等会议文件。

3、审议通过集体合同。

4、职代会闭会期间,按照《工会法》和《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由职代会联席会代行其职权。

(八)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会议

厂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参加,公司工会代表列席会议,厂方首席代表和工会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会议,工会主办。《集体合同实施细则》需协商修改的,可随时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

宣读《集体合同实施细则》,对《集体合同实施细则》或《补充细则》作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氯碱厂会议制度》(齐鲁股份氯碱办发[2003]14号)同时废止。

氯碱厂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制定;

(二)负责对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 接待工作原则

第四条 接待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热情周到,语言得体;

(二)业务对口,归口接待;

(三)执行接待首问负责制,即最先接待的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责任为来宾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

(四)保密原则;在接待工作中,各对口接待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氯碱厂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章 接待工作程序

第五条 上级领导来厂视察、访问接待程序

(一)接到公司接待任务通知后,办公室根据公司接待方案制定我厂总体接待方案;

(二)按照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需落实以下工作;

1、党委工作部负责摄像、照相、宣传报道。

2、保卫处负责现场保卫、交通车辆的清理、疏导。

3、相关车间负责装臵区内卫生,中控室LED大屏幕录入欢迎标语,确定陪同人员。

4、安全环保部负责督察现场安全环保工作。

5、行政事务中心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

6、办公以室负责通知陪同的厂领导、副总师和相关单位;准备接待室、会议室;安排接待用车;配备安全帽;安排参观线路;与上级 接待人员的信息沟通。

第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来我厂专项检查接待程序

按照业务对口,归口接待的原则,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厂专项检查。

(一)归口部门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及时汇报主管厂领导有关情况(包括来检查的单位、领导的级别、检查的内容及时、参加检查的人数等);

(二)归口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检查通知和主管厂领导的具体要求,与办公室对接制定迎检方案,报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发各迎检单位。

(三)按照迎检方案,办公室协助归口部门完成接待工作。第七条平行单位来我厂参观接待程序

(一)平行单位来人、来电、来函与厂领导(或办公室)联系参观众的接待程序

1、厂领导同意到我厂参观的,办公室组织填写《氯碱厂接待外来人员参观审批表》(见附件1);

2、办公室根据厂领导的指导,通知有关单位按参观路线引导参观,按照密级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办公室做好来访登记和台帐记录。

(二)平行单位来人、来电、来函直接与职能部门或车间联系参观的,有关单位应汇报分管领导,领导同意后按第七条第一款执行。

第八条 外单位来我厂技术交流接待程序

技术管理部是技术交流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示厂领导技术交流的有关事宜,根据厂领导批示制定交流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二)负责联系并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安全信息告知,按照密级要求进行技术交流。

(三)建立技术交流台帐,做好相关记录。第九条 外单位人员来我厂培训、学习接待程序

人力资源部是培训、学习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以下工 作:

(一)请示厂领导培训学习的有关事宜,根据厂领导指示制定培训学习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二)负责联系并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安全信息告知,按照密级要求进行培训学习。

(三)建立培训学习台帐,做好相关记录。第十条 日常工作接待程序

(一)外单位人员到厂部与厂领导联系工作的,保卫处门卫负责登记,并填写《外来人员进出厂区登记簿》;

(二)电话通知办公室接待人员;

(三)办公室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接待工作。第四章 接待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厂党政主要领导陪同上级领导观察、访问生产车间(装臵)的,由车间主要领导陪同。

第十二条 由厂党政主要领导陪同的视察、参观活动,办公室需按照厂领导的意见,确定视察参观路线,及时通知党委工作部、保卫处和有关车间。

第十三条 由厂党政主要领导陪同的重大接待活动,办公室提前到现场落实准备情况,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按接待程序私自接待来厂参观、学习、交流的人员,一经发现办公室将严格考核。

第五章 宴请安排

第十五条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宴请、工作餐,需填写《工作餐、宴请审批表》,并报分管厂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特殊情况来不及请示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先行安排,事后报告分管领导并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厂领导直接通过办公室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接待任务,办公室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通知和联系工作。

第十七条 安排宴请的范围

(一)来我厂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主要领导;

(二)受邀请帮助解决我厂在生产、建设、管理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专家。

第十八条 安排宴请的原则

(一)原则上只在迎接或欢送时安排宴请一次,一般不重复宴请;

(二)宴请一般不上名贵烟酒,每桌的酒水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宴请总费用的30%,厂内就餐不上烟酒;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原则上每桌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10人/桌);

(四)外来客人住宿费一律自理。特殊情况,须经厂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后,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安排的宴请,要参照厂内接待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对外交往原则上不赠送礼品,特殊需要必须经厂长或党委书记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二十一条 宴请标准

经厂领导同意,中层管理人员陪餐,按20元/人标准安排;经厂领导同意副总师陪餐,按25元/人标准安排;副职厂领导陪餐,按30元/人标准安排;厂长、书记陪餐,按40元/人标准安排。

第六章 工作餐安排

第二十二条 安排工作餐的范围

(一)来我厂检查、指导的上级部门工作人员,在我厂工作期间可安排工作餐;

(二)受我厂邀请帮助解决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困难的专家,在我厂工作期间安排工作餐。第二十三条 安排工作餐的原则

(一)工作餐一律不上烟酒、饮料;

(二)工作餐一般不安排陪餐人员。第二十四条 工作餐的标准 工作餐标准按25元/人天安排,其中早餐5元,午餐、晚餐各10元。

第七章 费用结算

第二十五条 在西餐厅发生的接待费用由行政事务中心根据办公室的签字与服务保障中心膳食三部结算,成本管理部对未经办公室确认的招待费不予核销。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在厂外发生的接待费用,由批准人审核签字后,办公室统一核销。

第八章 招待费用公开和报告

第二十七条 招待费支出情况由办公室进行汇总,每月报告厂主管领导,每年向厂党政主要领导综合汇报一次。

第二十八条 坚持接待费用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全年接待费用支出情况,由办公室会同成本管理部,每年向职代会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同级和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接受职代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作为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将各单位对《接待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组织绩效考核。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氯碱厂接管管理规定》(齐鲁股份氯碱[2004]24号)同时废止。

氯碱厂通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通讯管理,合理使用通讯费用,使通讯工具更好地为我厂生产、管理和稳定服务,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办公电话是指:公费配臵的岗位固定电话、听班电话等。

第三条 办公电话的号码资源、电话机、电话传真机产权属于氯碱厂。

第四条 办公室是我厂办公电话的主管部门。第五条 办公电话配臵原则

(一)生产岗位和辅助生产岗位每岗一部,开权范围只限于公司专网。

(二)机关、部室每办公室一部,开权范围根据工作性质确定。

(三)中层管理人员办公电话每人一部,开权范围根据工作性质确定。

(四)厂领导、副总师、高级专家办公电话每人一部,开权范围为国内有权。

(五)国内有权的办公电话,各单位一般只限一部。第六条 办公电话费用标准

(一)厂领导、副总师、高级专家办公电话费用标准为160元/月部

(二)中层管理人员办公电话费用标准为110元/月部

(三)厂部机关办公电话费用标准为70元/月部

(四)生产及辅助生产岗位办公电话费用标准为60元/月部

(五)调度专线电话不列入通讯费考核范围,但计入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七条 根据第六条所规定的费用标准,核定各单位办公电话费用总额,办公室每月10日前将通讯管理考核结果报综合管理部

第八条 考核标准

(一)超出核定的单位标准总额5%以下(不含5%)的扣1分;

(二)超出核定的单位标准总额5%-10%(含10%)的扣2分;

(三)超出核定的单位标准总额10%以上(含10%)的扣3-5分; 第九条 要求增加办公电话或办理国内、市内有权等业务的,必须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十条 办公电话机(座机)需新购臵或更新的,由各单位报行政事务中心统一办理,电话机更新需以旧换新,听班电话首次配备后的维修或更新由个人负责。

第十一条 办公电话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线路故障时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属电话机故障的,由各单位联系电气车间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 岗位办公电话号码不随岗位人员的变动而变动,电话资源的所属权不予变更。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我厂通过“中国移动”企业信息发布系统建立了信息发布平台,重要通知,依据分管权限以手机短信形式进行发布。信息发布平台的数据维护由生产管理部和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厂生产应急听班电话管理的相关要求,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前须及时通知生产管理部,并在调度台留存联系方式。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变更的,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办公室和生产管理部。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氯碱厂印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印信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印信管理规定》(齐鲁石化办[2003]1号),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氯碱厂印章和介绍信是我厂职权的标识和对外联系的凭证。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印信的含义:

(一)印章是指我厂党委、行政公章(含电子印章)和所属党(总)支部、各单位行政公章,财务和业务专用章,厂主要领导名章,以及其他正式发布的印章。

(二)介绍信是指我厂人员外出联系工作、商洽事务时持有的凭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是印信的管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厂印章的刻制、颁发、启用、停用、存档和销毁工作,并将印模及登记本留存备查。

(二)负责厂党政公章及厂办、党办印章和厂党政领导名章的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用印程序的审核工作,保证用印正确、规范,不错用印种。

(四)负责介绍信的开具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各党(总)支部,是本单位党政印章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要求做好印章的颁发、启用和停用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保管、使用本单位印章。

第三章 规格与样式

第六条 印章的规格、式样应为:

(一)本厂印章、一律为圆形。

(二)厂部行政公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氯碱厂正式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三)厂党委公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镰刀锤子图案,图案外刊氯碱厂党委正式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四)各单位行政公章,直径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方环冠氯碱厂正式名称,五角星下方横刊单位名称。

(五)各党(总)支部公章,直径4厘米中央刊镰刀锤子图案,图案上方环冠氯碱厂党委正式名称,图案下方横刊直属党组织名称。

(六)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的规格,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要求制定。

第七条 印章的名称、文字、字样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印章所刊名称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名称,或规范的缩图名称。

(二)印章所刊汉字一律使用国标宋体简化字。第八条 介绍信的规格、式样应为:

(一)我厂介绍信页面为A4纸大小。

(二)介绍信有两联,一联存根,另一联填写后供外出人员使用。

(三)两联之间有红色虚线,并有骑线的编号和盖章。

第四章 印信制发

第九条 印章的刻制:

(一)行政、党委印章由办公室根据机构设臵的正式文件,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和备案手续,然后到指定刻制单位制做。

(二)各种专用印章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厂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刻制。

(三)厂领导名章须经厂领导本人同意后,方可刻制。第十条 印章正式启用时由办公室正式行文通告。第十一条 介绍信由行政事务中心委托印制,办公室监制。

第五章 印信保管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和用印管理,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厂党委、行政公章、厂领导名章、介绍信由办公室文书负责保管和用印管理。

第十三条 印章要专柜加锁存放,不得私自带离所属保管的工作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带出时,必须经厂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书面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随同监印,携带人应确保用印安全。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印章,及时清洗,精心保护,严防被盗用或丢失。

第十五条 印章损坏、遗失,介绍信遗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重要印章被盗、遗失,应向公安机关及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公告作废,并通知与本厂发生联系的相关单位及部门。

第六章 印信使用

第十六条 用印审批:

(一)公文用印,按照《氯碱厂公文管理规定》,依据文件审批流程,由厂领导签发,方可用印。

(二)证明、合同等具有法律行为的各种对外材料,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经厂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白头请示、报表、报告、通报、总结、计划等各类公司内部流转文件,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分管厂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四)签订劳动合同和续签劳动合同用印,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厂长授权签字,方可用印。

(五)证明职工个人身份、收入证明、政治表现、办理出等情况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按照部门职责分

工,经相关部门证明后,方可用印。

(六)办理各种证书、证件必须由各主管部门持有厂部相关文件,方可用印。

(七)对外发送的其它材料用印,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副总师以上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八)各单位的公章,只限于在本厂范围内使用,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 介绍信的开具:

(一)单位或个人须持有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或盖章公章的单位证明,经分管厂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办公室文书开具厂介绍信。

(二)每封介绍信只能写给一个单位、一个事项,严禁开“XX等单位”、“各有关部门”等形式的通用介绍信。填写介绍信时应完整地按介绍信栏目要求逐一填写,各项内容必须与存根内容相符。

第十八条 相关规定:

(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印、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做好用印审批和监印工作,保证审批不越权,用印正确无误。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对不合规定、批准手续不全、突破公章正常使用范围、超出领导审批权限的,一律不能用印。

(二)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加盖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用印要做到“骑年盖月”。

(三)严禁在空白或未填写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印章。

(四)一切用印必须记录在案,以备查考。

(五)因机构变动或其它原因造成停止使用原印章时,各单位必须及时将原印章送缴办公室封存,严禁新旧并用。

(六)介绍信不允许出差人员自行填写,严禁使用空白介绍信;开具后未使用的介绍信必须缴回,粘贴于存根上。不得自行留存或销

毁,介绍信存根要归档。

(七)介绍信一般用黑色碳素签字笔或钢笔书写,根本上使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书写要工整,不许涂改。如有涂改,要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本规定按《氯碱厂三基工作考核标准》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违规使用、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后果自负。凡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举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氯碱厂企业规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氯碱厂企业规章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工作程序,提高企业规章制度的质量,保障企业规章的强制性、权威性、稳定性、实用性,从严规范、约束全体员工的一切活动行为,更好地为厂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服务,维护氯碱厂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27号)、《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齐鲁石化[2001]123号),结合氯碱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企业规章,是指氯碱厂机关党政职能管理部门和辅助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上级机关发布或下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指令等,代表氯碱厂领导集体的意志,在本职能管理部门(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制定发布的章程、办法、规定、细则、规范等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 制定企业规章,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党、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上级的规章相一致;

(二)适应氯碱厂生产、经营、发展与管理的需要;

(三)符合规范、科学管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便于操作和施行;

(四)实事求是,相对稳定,先立后废,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第四条 氯碱厂企业规章由政工规章和行政规章组成。第五条 企业规章具有权威性、强制性、严肃性、规范性、稳定性、动态性等特点。

第六条 企业规章是企业一切生产、管理活动的行动准则,是全体员工的行为规范,是实现管理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的重要基础工作。

第二章 部门与职责

第七条 氯碱厂企业规章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综合管理部是厂企业规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订《氯碱厂企业规章管理办法》和《氯碱厂企业规章审查规范》,编纂《氯碱厂现行企业规章目录》,规范企业规章管理;

(二)参与厂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推行实施工作,审查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管理规章,保证其合规性、时效性;

(三)负责编制下达厂年度制定、修订企业规章计划,推行企业规章立项制度,行文公布厂年度制发、废止的企业规章,健全完善现行企业规章体系;

(四)负责对职能管理部门或辅助管理部门报送的企业规章草案进行规范审查,防范法律风险;

(五)负责指导、帮助党政职能管理部门和辅助管理部门拟写重要企业规章草案,协调企业规章草案中涉及有关部门之间职责权限等事宜,并提供有关规章的咨询、服务;

(六)负责定期对厂党政职能管理部门和辅助管理部门发布的企业规章施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贯彻落实;

(七)负责对基层单位构建企业规章体系和具体实施管理等事宜提供业务指导、咨询。定期组织培训企业规章兼职管理人员;

(八)负责企业规章审查资料整理、台帐登记和已发布企业规章的备案、存档。

第八条 各机关部门、中心、基层车间应设兼职人员负责企业规章的具体管理工作,其职责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企业规章的公文种类主要有章程、办法、规定、细则、规范等。

(一)章程,是指企业拟定发布的企业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它是调整企业内部管理关系,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约束全体员工工作、管理行为的根本准则。

(二)办法,是指为加强某个系统或某类重要工作管理,制定的较全面、综合性的企业规章。

(三)规定,是指党政职能管理部门为加强某项具体工作管理,制定的单一性专业企业规章。

(四)细则,是指针对“办法”或“规定”而制定的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专业企业规章。

(五)规范,是指党政职能管理部门针对某项特定工作或某种工作行为,特定的管理标准或规则。

第十条 企业规章的地位效力和使用范围如下:

(一)章程,在企业规章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它是根本性规章,是建章立制的基础。

(二)办法,是企业规章体系中的基本规章和上位规章。

(三)规定、细则和规范,是与“办法”相配套的规章,是企业规章体系中一般规章和下位规章。

第十一条 企业规章在管理中的地位效力为:一般规章服从于基本规章,下位规章服从于上位规章。

第十二条 部门之间的企业规章在施工中其地位效力错位时,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严禁我行我素强行执行,给企业管理造成混乱。

第十三条 企业规章中不得使用“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专用文种。

第十四条 职能管理部门、辅助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责权限,在制定企业规章时,准确选择、使用企业规章的公文种类。

第四章 依据与拟写

第十五条 制定企业规章的主要依据: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上级机关发布的企业规章、指令和厂部、党委重大决定及

厂领导的具体批示;

(三)厂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需要;

(四)职能管理部门、辅助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强化本专业管理的急需;

(五)总结厂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经验教训,借鉴其他企业成功可行的管理经验。

第十六条 拟写企业规章草案的基本要求:

(一)文字使用准确、精炼、规范,文字表述通俗易懂,观点明确。不使用生癖文字、模棱两可的词组、转弯抹角的句式和令人费解的简缩语句。

(二)界定企业规章中的目的、根据、概念、原则、任务、特点、调整范围等必须准确,引用数据要核实无误。切忌使用描述、抒情等写作方法和形容、假设、文言文的词组。

(三)拟写的企业规章草案应达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前后连贯、首尾照应,同时标点符号应用确切,序号使用规范。

第五章 内容与结构

第十七条 企业规章的内容,一般分为总则(导语)、分则(条规)、附则(结束语)三部分。

(一)总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目的、根据、概念、原则、任务、性质、特点、调整的主要对象和不宜在其它部分中表述的条款内容。

(二)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调整范围、办事程序、专业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方式、奖励处罚和其它必须制约管理的条规。

(三)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可参照本规章调整的次要对象、与上级规章相抵触时的表态、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有效期限、废止的企业规章和不宜在其它部分中表述的条款内容。

第十八条 企业规章的结构名称,主要由章、节、条、款、项、目等组成。由于企业规章的内容所限,原则上不使用“编”作为企业

规章的结构名称。

(一)“章、节”,可拟写为第一章、第一节、每一章、每一节都要冠写名称(例如: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任务等)

(二)“条”,是直接表述企业规章的条规内容,“条”不冠写名称,“条”在企业规章全文中跨“章、节”,自始至终由小到大统一排序。

(三)“款”,是“条”内的自然分段,不书写序号。

(四)“项”,是“条”内的自然分段,但必须书写序号(例如:第五条

(一)(二)

(三)……)。

(五)“目”,是项内的自然分段,但必须书写序号(例如:1、2、3、4……)

第十九条 拟写企业规章草案时,一般采用以下三种结构形式:

(一)分章式,“分章命题、节条结合”的结构形式。主要适用于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企业规章。拟写时,全文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

(二)分条式,“全篇冠条、款项结合”的结构形式。主要适用于内容较少,篇幅较短的企业规章。拟写时,全文自始至终按条由小到大统一排序,一般超始若干条为总则的内容,末尾若干条为附则的内容,其它条规为分则的内容。

(三)分项式,“按项表述、项目结合”的结构形式。主要适用于内容很少、篇幅很短的企业规章。拟写时,一般首段为导语,即总则的内容。然后是分则的内容,按“项”由小到大依次统一排序,“目”在每“项”中,同样由小到大依次统一排序。末段为结束语,即附则的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规章相对国家法律法规内容少、篇幅短,因此,企业规章一般不使用结构名称“编”和“分编式”结构形式。

第二十一条 按分项式结构形式拟写企业规章草案时,每“项”均可冠写名称,也可省略不予冠写(例如:

一、职责分工;

二、考核奖惩或者一、二、三、等)

第二十二条 企业规章中章、节、目冠用的名称,必须与其界定

的内容相一致。

第六章 规章立项

第二十三条 氯碱厂实行企业规章立项制度。职能管理部门、辅助管理部门需要制定、修订企业规章时,必须填写《氯碱厂企业规章立项申请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综合管理部申请立项。

第二十四条 每年11-12月份,职能管理部门、辅助管理部门应将下一年度需要制定、修订的企业规章,向综合管理部提交立项申请。

第二十五条 党政职能管理部门报送的《氯碱厂企业规章立项申请表》应具体说明下列情况:

(一)制定规章的必要性、重要性;

(二)要解决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制定企业规章的名称和简要内容;

(四)拟写企业规章草案时间等。

第二十六条 职能管理部门、辅助管理部门提交的《氯碱厂企业规章立项申请表》,由综合管理部分类汇总,结合氯碱厂规章体系松建的现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并与立项申请部门协商一致后,呈报领导审批,确定下一年度氯碱厂制定、修订企业规章计划目录,并将期编制纳入一并下发执行。

第二十七条 凡未立项的企业规章草案,原则上不准制发出台。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计划外临时确需制发企业规章时,必须按本章中规定的立项程序提交《氯碱厂企业规章立项申请表》,经分管厂领导审批后,方可立项制发。

第七章 计划编制

第二十九条 氯碱厂企业规章实行计划管理,综合管理部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健全完善现行企业规章体系的要求,在立项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企业规章制定、修订计划,报请分管厂领导审核,呈报厂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行文下发,由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氯碱厂年度企业规章制定、修订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

名称、起草部门、完成时间和计划实施的具体要求。

第三十一条 党政职能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氯碱厂年度企业规章制定、修订计划,落实任务,责任到人,组织调研,注重质量,确保下达的年度企业规章制定、修订计划的完成。

第三十二条 氯碱厂年度企业规章制定、修订计划在实施中,可以根据氯碱厂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拟增加的企业规章立项项目,应组织充分论证后,下发补充通知予以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拟定企业规章草案时,应当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邀请专家参加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四条 企业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期一般不超过5年,临时性的企业规章,施行日期为2年。

第三十五条 企业规章的施行日期超过规定年限时,原则上要进行修订。在有效施行期内,党政职能管理部门也可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交立项申请,按计划组织人员进行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党政职能管理部门在修订企业规章时,其企业规章草案的附则中,必须注明同时废止原企业规章的名称和文号。

第三十七条 因体制改革、机构整合的变化,现已经不适用并不需要再修订的企业规章,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备案,予以行文废止。

第八章 审批程序

第三十八条 企业规章草案定稿后,由拟稿人详细填写《拟文稿纸》中所规定的内容后,将企业规章草案一并送交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予以确认。凡企业规章草案中不涉及其他职能管理部门职责的,可直接将其报送综合管理部进行审查规范。

第三十九条 企业规章草案中涉及到其他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时,按照“先会签,后审查”的原则,拟稿人必须送交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审阅会签,达到意见协商一致时,再将其企业规章草案报送综合管理部审查规范。

第四十条 需要会签的企业规章草案中,出现某些条款规定与会签部门的意见不一致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协商:

(一)部门负责人之间协商一致,取得共识;

(二)拟写草案部门,可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解决问题,统一意见;

(三)建议分管厂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讨,达到意见一致。

第四十一条 企业规章草案会签完毕,由拟稿人报送综合管理部审查。经审查需要修改的企业规章草案,由拟稿人负责带回重修改清稿后,将原修改底稿一并返回综合管理部再次审查,直至达到规范要求。

第四十二条 经审查修改后,达到了规范要求的企业规章草案,综合管理部出具《氯碱厂企业规章草案审查表》,由拟稿人发送到办公室核稿。

第四十三条 办公室核稿后,将企业规章草案呈送厂领导审核签发,并由办公室负责以正式文件发布施行。

第四十四条 涉及氯碱厂全局性、综合性或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企业规章草案,必须提交厂长办公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方可以正式文件发布施行。

第四十五条 企业规章草案在厂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过程中,责成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就其重大问题进行较大幅度修改的,由拟稿部门负责将修改后的企业规章草案,报送综合管理部重新审查、备案,再由拟稿人报送办公室核稿,并呈请分管厂领导审核签发,办公室负责以正式文件发布施行。

第四十六条 党政职能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企业规章草案审批程序,不得将企业规章草案越级请示、签发。

第九章 审查内容

第四十七条 企业规章草案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规章名称,是否冠用了法定的企业名称,选用的公文

种类是否准确;

(二)内容结构,是否具备总则、分则、附则结构要素;

(三)选用的结构形式是否适宜;

(四)设臵的章、节、条、款、项、目是否内容均匀、结构清晰、层次简洁、条规严密,便于阅读、记忆;

(五)语句、词汇、序号等是否运用的合理、准确;

(六)界定的管理范围,是否超越拟稿部门的的职责权限;

(七)条规内容是否与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行政企业规章相抵触;

(八)条规内容是否与已发布的企业规章和内控制度相抵触;

(九)设臵的奖励或处罚规定,是否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可行。

第四十八条 企业规章草案审查责任的划分:

(一)涉及专业技术内容,由拟稿部门负责审查。

(二)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时,由其责任部门负责审查。

(三)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查。第四十九条 企业规章名称中,原则上不使用“暂行”或“试行”词组。

第五十条 发布施行的企业规章,按下达的年度企业规章计划定期修订,一般不得下发补充规定,以保证现行企业规章的完整性。

第五十一条 企业规章一律不得使用本部门文件发布。第五十二条 办公室接收到要求以本部门文件制发的企业规章草案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成拟稿人报送综合管理部进行审查规范。

第五十三条 凡发现企业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综合管理部汇总分歧意见,书面上报厂领导裁决。

第五十四条 企业规章附则中的解释权归属,应坚持“谁拟稿、谁解释”的原则,解释权归属拟稿部门,不得多个部门进行解释。但拟稿部门可征询其他部门意见后,统一负责解释,或委托有关部门负

责解释。

第十章 发布与备案

第五十五条 根据企业性质和规避法律风险的需要,基本规章原则上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程序制定发布。

第五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于每年元月份,对上年度发布、废止的企业规章和调整后的《氯碱厂现行企业规章目录》一并行文,予以发布确认。

第五十七条 经审查规范并以厂正式文件发布的企业规章,综合管理部必须将企业规章的电子文本、审查记录和登记台帐,一并归档、备查。

第五十八条 厂发布的现行企业规章,均纳入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管理,利用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及时传递,实现资源共享,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提供管理依据和咨询服务。

第十一章 执行与监督

第五十九条 在企业规章执行中,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处理问题时,做到执章必严、违章必纠。

第六十条 企业规章施行过程中,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经常听取基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注意收集执行层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修订完善现行企业规章,使其切实可行。

第六十一条 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应结合全民普法教育活动,深入进行“学规章、懂规章、遵章守纪、照章办理”的教育实践活动,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员工进行企业规章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逐步熟悉、掌握本岗位、本专业、本系统的重要企业规章,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照章办事的良好风气。

第六十二条 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机制,与组织绩效考核紧密挂钩,采用员工评议与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对执章不严,违章违纪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实施责任追究,加大查处力度,从严考核,奖罚分明,43 确保企业规章真正落到实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基层车间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单位企业规章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氯碱厂企业规章草案审查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氯碱厂企业规章的管理,规范厂企业规章制定标准,提高制发质量,确保厂企业规章的权威性、强制性、实用性、规范性,建立健全厂企业规章体系,根据《氯碱厂企业规章管理办法》,结合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中所称审查规范,是指按照企业自身管理的要求,对厂机关党政职能管理部门和辅助管理部门拟写的企业规章草案进行审查所制定的准则。

第三条 厂企业规章草案审查,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先会签,后审查;

(二)谁拟稿,谁解释;

(三)按规范审查程序办理。

第四条 氯碱厂企业规章由行政规章和政工规章组成。厂企业规章审查的公文种类主要有:章程、办法、规定、细则、规范。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以厂正式文件发布的各类企业规章草案,实行统一归口规范审查。

第二章 名称冠用

第六条 单项制发厂企业规章时,其规章名称前的企业名称,必须冠用“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氯碱厂”。厂拟文版头上已经规范印制了行文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规章正文名称前只冠用简称“氯碱厂”。

第七条 厂企业规章的条规中可冠用厂的简称“氯碱厂”,多次重复使用时,可冠用约定成俗的简称“厂”。

第八条 厂企业规章名称中,原则上不得使用“暂行”或“试行”词组。

第九条 厂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厂企业规章草案,确实需要在企业规章名称中使用“暂行”或“试行”词组时,必须在附则中明确修改或废止的日期。

第十条 “暂行”或“试行”的厂企业规章,施行期限一般为2年。

第十一条 厂企业规章草案中连续引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名称时,第一次引用必须冠用全称,同时注明以下连续引用的简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二条 厂企业规章草案中引用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发布的行政规章时,应先冠用全称,后引用文号。例如:《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齐鲁石油化工公司企业规章管理办法》(齐鲁石化[2004]123号)。以后再引用此行政规章时,可省略文号。

第十三条 厂企业规章草案中冠用厂机关党政职能管理部门和辅助管理部门名称时,必须明确冠用具体名称,不得冠用“厂主管部门”这一模糊概念代替。

第三章 结构形式

第十四条 厂企业规章的结构名称,由章、节、条、款、项、目等组成。由于企业规章的内容所限,原则上不使用“编”作为企业规章的结构名称。

第十五条 厂企业规章结构名称,按以下规范标准进行排列:

(一)“章、节、条”的序号,使用中文数字依次表列:

(二)“章”在每“编”中按顺序依次表述;

(三)“节”在每“章”中按顺序依次表述;

(四)“条”在企业规章整篇中按顺序依次表述;

(五)“款”不编写序号,为每“条”中的自然分段;

(六)“项”的序号使用中文数字并加小括号,在“条”中按顺序依次表述;

(七)“目”的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项”中按顺序依次表述。

第十六条 厂企业规章结构名称序号的使用,按以下层次排序: 第一层: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二层: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三层: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层:

(一)(二)

(三)……; 第五层:1、2、3……;

第六层:(1)(2)(3)……;

第十七条 厂企业规章草案的拟写,主要采用以下三种结构形式:

(一)分章式,是指企业规章中分章冠用名称,“章、节、条”与“款、项、目”结合或“章、条”与“款、项、目”结合,按顺序排列,贯穿全文。此种结构形式主要适用于综合性的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章程、办法、规范等。

(二)分条式,是指企业规章中“条”与“款、项、目”结合,全文自始至终按顺序统一排列,贯穿全文。此种结构形式主要适用于单项内容较少、篇幅较短的办法、规定、细则等。

(三)分项式,是指企业规章中“项”与“目”结合,每项可冠用名称也可省略,按顺序排列,贯穿全文。此种结构形式主要适用于内容很少,篇幅很短的规定。

第十八条 拟写厂企业规章草案使用分项式结构形式时,其“项”的序号必须使用中文数字,“目”的序号也使用中文数字并加上括号均依次表述,“目”以下的序号排列,按国家印刷排版规定的序号顺序,依次排列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序号使用的规范排列顺序是:

第一层:一、二、三……;

第二层:

(一)(二)

(三)……; 第三层:1、2、3……;

第四层:(1)(2)(3)……; 第五层:①②③……。

第十九条 “条”中的“款、项”前面不拟写小标题,应直接拟写企业规章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条 用表格形式拟定的《考核细则》或《实施细则》等,表格设计要规范,项目内容要清楚,条规内容表述要精炼,分值设臵要均衡,扣分加分要适度,篇幅语句要简短。

第四章 拟写要求

第二十一条 厂企业规章草案内容,由总则(导语)、分则(条规)、附则(结束语)三部分组成。拟写厂企业规章草案时,不论采用哪种结构形式,其三部分内容必须完备,缺一不可。

(一)总则,是企业规章的首章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目的、根据、概念、原则、任务、目标、特点、调整的主要对象和不宜在其它部分中表述的内容。

(二)分则,是企业规章的条规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调整范围、办事程序、专业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方式、奖励处罚和其它应管理的具体内容。

(三)附则,是企业规章的尾章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可参照本企业规章调整的次要对象、与上级规定或已发布规章有矛盾时的表态、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修改期限、废止日期、废止的企业规章名称与文号和不宜在其它部分中表述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拟写厂企业规章草案,要做到结构选用适当,文字表述凝炼,语句表达准确,序号使用规范。拟写厂规章草案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企业规章草案中第一次使用缩略语句时,必须将其内容解释清楚。例如:定编、定员、定岗、定责(以下简称“四定”)或“133工程”(一个关键岗位至少有三个人掌握,一个人掌握三个岗位的操作)。以后再使用缩略语句时,可不需要再用文字解释。

(二)某些日常约定成俗的语句,切忌在厂企业规章草案的条规中使用。如:“一把手”负责、“一支笔”签字、“一条龙”服务、“一套人马”管理等。

(三)企业规章草案的条规中,一般不使用语章模糊、形容、假设等

词组。例如:有关规定、加大力度、如果等。

(四)拟写企业规章草案要下笔入题,起句切意,平铺直叙、直来直去,切忌使用一些空话、套话和模棱两可的词组。

第二十三条 厂企业规章草案的条款内容,不得与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发布的政策、法律、法规、企业规章等相抵触,不得与厂已发布的现行企业规章相矛盾。

第二十四条 厂机关党政职能管理部门和具有专业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不得将国家、各级政府或上级机关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企业规章等,予以改头换面而直接成为厂的企业规章。但可以结合厂的实际情况,选取其中有关重要章节或内容进行适度的文字变通,拟写成厂企业规章草案具体条规内容,但变通制发的厂企业规章,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原则,不得对法律、法规、规章中专门针对企业的具体规定,制定出变通条规。

第二十五条 拟写的厂企业规章草案中,不得多次重复使用已发布的厂企业规章内容,避免出现雷同现象,不易于贯彻执行。

第五章 审查程序

第二十六条 厂企业规章草案的规范审查,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拟写的企业规章草案定稿后,应按要求填写拟文的项目内容,并由拟稿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需要有关部门会签时,由拟稿人将企业规章草案送交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辅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会签,达到意见一致后,报送综合管理部审查规范。不需要会签的,可将企业规章草案直接报送综合管理部予以审查规范;

(三)综合管理部按照规范要求审查修改企业规章草案后,由拟稿人将修改稿带回进行清稿,并与原修改稿一并返回综合管理部再次审查,直至达到规范要求为止;

(四)清稿后的企业规章草案达到规范要求时,由综合管理部出具企业规章草案审查意见;

(五)拟稿人将企业规章草案连同企业规章草案审查意见,一并报送厂办公室核稿后,由核稿秘书呈报厂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办公室负责以正式文件从办公自动化系统风格中发布施行。

第二十七条 拟稿人在清稿时,必须将会签部门签署的意见和企业规章草案一并报送综合管理部,拟稿部门不得随意改变会签部门提出的意见或遗漏会签修改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提交厂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审议通过的厂企业规章草案,由拟稿部门负责报送厂综合管理部审查规范。

第二十九条 厂企业规章草案校对时,原则上应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厂企业规章草案一经厂领导签发,校对人员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有关内容时,必须同时征得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予以改动。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厂企业规章一律不得使用部门文件发布,严禁以“决定”、“通过”、“意见”、“函”、“会议纪要”等公文文种变相制发,以确保厂企业规章体系的统一、规范。

第三十一条 厂企业规章应当一项一个文件字号,原则上不准使用一个文件字号同时制发多项企业规章。

第三十二条 厂企业规章草案中涉及到上级机关发布的企业规章和专业管理方面的内容时,由拟稿部门负责审核。

第三十三条 厂企业规章草案中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时,必须由其职能管理部门和辅助管理部门负责人会签同意。

第三十四条 厂企业规章草案中涉及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查。

第三十五条 制定或修订厂企业规章时,厂职能管理部门和辅助管理部门必须按规范程序向综合管理部提交立项申请,待充分论证并报厂领导审批后,方可拟订。

第三十六条 凡未立项的企业规章草案原则上不得制发。急需要

第二篇:有关行政文案

2011年3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党的十七大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㈠【依法行政必要性】

1、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一面,各级政府机关以法律为依据管理各种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那些不能够正当行使权力和不能够很好履行义务的人们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必须用法律这把尺子衡量是非对错,而不是施权者的主观意识所决定。干部的权力,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绝对不能够越权或者违法施政。法律约束被管理的公民,同时也约束施政的国家公务员,这是统一的。管理者依法办事是前提和基础,他们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理,最终目的是使被管理者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有了各个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才会有公民遵守法律,社会才能走上法治之路,公民的生产,生活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公民才能有安全意识和创造意识,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2、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中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体现“人民权力人民用”,“赋予权力为人民”的宗旨观念。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最终目的是通过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在管理各类事务时不至于偏离“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这一航道。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自由、财产和安全。

3、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只有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才能保护该保护人群的利益,对那些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的人严厉打击,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

4、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

5、依法行政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保证。

它是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的具体体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成功的经济需要市场的驱动,市场驱动除了需要建立经济类型的机制外,还需要建立负责和透明的政府系统,完善的法治标准,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因此,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迅速发展,对法治化要求就越高。这样,一方面需要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有效地利用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管理者,各级政府行为必须更加规范有序,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②.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有利基础上,继续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所急需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力求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

③.要更加注重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④要更加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完善信访制度。

㈡【具体措施】

第一.行政人员的问题。

行政的运作离不开人为因素,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运作的过程中,腐败行为给依法行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是靠人来维持的,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的落实就是一句空话,因此,要推进依法行政,就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①.要严把“入口”,要明确规定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条件,并且要逐步提高门槛,在目前的情况下,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应至少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可根据情况的发展,要求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中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由人事、法制部门共同组织考试,对新录用的人员采用试用期的方式进行考查,经考查合格的人员,再发给其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②.要疏通“出口”,对于严重违法执法人员,要坚决将其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从整体上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③.抓好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通过开展“文明执法”竞赛,评选“文明执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执法者”等活动,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弘扬正气,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形象,推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

④.所有行政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统一予以保障,其罚没收入也不再返还,使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与部门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从源头克服利益“驱动”。

第二,加强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学习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教育,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加强为人民服务典型事迹的学习,树立“守纪律、讲奉献、顾大局”的观念,树立“执政、创业、为民”的思想理念,做廉洁的公务员。

①,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②,要作好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变过去的“以教”为中心的“静态”普法为“动态”普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将普法有机地融入群众的生活之中的,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公众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第三、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应是多方面的,监督抓好了就能做到“抓苗头,堵源头”,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

①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监督,扩展监督范围,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

②.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的协调,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化解执法矛盾,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打架情况的发生。

③将行政执法监督的对“事”权,扩大到既对“事”又对“人”,将对“人”的“建议权”转变到“直接处理权”,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

④.进一步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职能和要求的调整变化,将行政执法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岗位。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考核力度,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行政机关执法状况的重要标准。

⑤.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主体资格、法定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办法;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受理人民群众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行政问题,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范围和具体程序,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积极稳妥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解决好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以及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加大对国家公务员的查处力度。查处要严,要狠,对不能够坚持依法行政的人员,包括高层领导,除了承担责任后果外,要按规定按章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一是改变“倒三角”的工作体制,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设置。

二是对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取消“软指标”,制定“硬指标”。

三是强化政府法制机构权威。

四是要进一步改变依法行政工作的体制,使政府法制序列从国务院到地方实行垂直领导,其人事任免、经费保障等直接由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再是当地政府的工作部门,而是当地政府和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监督实施机构,使政府法制机构彻底摆脱地方政府的束缚和干扰,全心全意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第三篇:行政办公规范

石家庄裕华商管行政办公规范

一、办公着装规范

(一)基本要求

1、公司员工在工作日及参加庆典、接待等商务活动时,需着正装,佩戴工牌,仪容仪表整洁得体,服饰搭配美观大方。

2、男员工不准留胡须,严禁穿休闲西装和休闲裤。

3、女员工不得染彩色头发,严禁穿超短裙、低胸衫、无袖衬衣、七分裤、紧身裤、休闲鞋、网眼丝袜等服饰。

4、员工穿着公司配发工装,应保持工装干净整洁,避免出现污渍。

(二)具体规范

1、春、秋、冬季(每年“十一”后至次年“五一”前),男员工穿深色西服套装、浅色衬衣、深色皮鞋、系领带;女员工穿深色(或灰色)套装、浅色衬衣、深色皮鞋(包括办公区员工、广场商管员、车场收费员等需要着正装岗位);特殊工种需着公司统一发放冬季工装(包括大商业前台、普宅安管员、工程技工、普宅工程技工等)。

2、夏季(每年“五一”后至“十一”前),男员工穿浅色衬衣、深色西裤、深色皮鞋、系领带;女员工穿浅色衬衣、深色套裙(或裤)、深色皮鞋。男女员工均不可穿着露趾皮鞋(包括办公区员工、广场商管员、车场收费员等需要着正装岗位);特殊工种需着公司统一发放夏季工装(包括大商业前台、普宅安管员、工程技工、普宅工程技工等)。

二、办公区环境规范

1、员工需保证工位整洁,桌面除公司购置的案头用品、电脑、电话、茶杯、文件盒、笔筒、书籍、台历外,不准放其它物品。

2、非吸烟区严禁吸烟,在吸烟室吸烟时,自觉将烟蒂熄灭于烟筒内。

3、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的客人请在接待室或会议室进行。

第四篇:行政办公会议纪要

行政办公会议纪要范文

会议纪要篇一:

20xx年2月26日,县委常务副书记、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主持召开了今年第二季度县信访领导小组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通报了平利县第一季度来访情况、集体访情况、案件查办情况以及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第二季度信访动态进行了分析,排查了村务公开、退耕还林、企业改制、清退代课教师、交通治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会议认为,一季度我县信访工作由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一些多年缠访问题、一些影响投资环境问题、一些久拖未决的经济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保证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但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总量明显增大,集体访批次人数成倍增长,信访形势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少数单位不重视信访工作,不讲原则、不讲大局、遇事推诿扯皮上交矛盾,与部分干部工作作风漂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直接关系。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端正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会议强调,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不断产生新的矛盾,引发新的信访。但只要我们努力工作,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主动化解矛盾,信访是可以减少的。会议指出,二季度信访工作要以化解矛盾、减少集体访、解决长期缠访为核心,以二季度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各自做好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一要抓“热点”,维护群众利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实际上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难点。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我们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处理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认真关注“热点”,认真排查本单位本辖区内的“热点”、“难点”,采取措施,制定预案。二是及时处理“热点”,不回避矛盾,不一拖了之,及时予以解决,坚决杜绝激化矛盾引发集体访或越级访。三是避免引发新的“热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按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处理好干群关系,决不能因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引发新的“热点”问题。

二要抓领导,落实责任。信访问题落实的实不实,信访工作水平高不高,单位领导是关键。一是信访机构要健全。落实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信访干部,保证

来访有人接,案件有人查。二是工作责任要落实,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尤其是重点涉访单位至少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信访工作,排查本辖区本部门职能权限内可能触及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问题,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即定责任单位、定包案领导、定办案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定办案质量。一定要做到办结一案,解决一事,减少一访,稳定一方。

三要抓协调,讲大局。一是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尤其是涉及到政策法规等相关问题的答复上要统一,要灵通信息,及时向上级汇报本县信访工作情况,争取主动。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在涉及下岗职工、清退计划外用工、安置职工、工资待遇等热点问题上,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通气,耐心答复上访人,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减少群众上访。三是加强对乡镇

部门信访室的业务指导,加强信息沟通,掌握信访动态,发现苗头及时超前化解。四是要发挥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化解矛盾,报告信息,齐抓共管,构筑大信访格局。

四要抓制度,严明纪律。严格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解决信访问题。一是要纠正怕负责任的思想,要敢于负责,正视信访问题,不推诿扯皮,确保一方稳定。二是要纠正不负责任的做法,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不回避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对重大会议、重大节庆期间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需要接人的,涉访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做好接人工作。

五抓督查,促工作。县信访局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作用,按照县信访领导小组的要求,抓好各级各部门的信访指导和督查工作。县上对信访工作建立信访督查通报制度,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信访增加、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乡镇和部门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重视信访工作,化解矛盾及时,稳定工作做的好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会议决定:

1、会议决定6月中旬对信访工作进行半年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2、林业局要加强对退耕还林信访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退耕还林监管处理工作机制,并迅速拿出工作方案报信访领导小组。

参加会议人员:

二○xx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市信访局

抄送:县信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涉访单位

会议纪要篇二:

1月24日下午,公司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生产工作会议。公司领导及各

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总经理aaa主持会议。会议主要总结了新机构运行一个月以来各部门的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4月份的工作任务,明确了搞好工作协调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新机构运行情况

一个月以来,新机构运行平稳、成效显著,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职,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这也是今后各部门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在这一个月里,安全监察部大胆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希望各部门学习先进,在工作中干实事、敢破难,按照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安排部署各部门4月份工作

1、做好五届三次职代会召开的筹备工作,由李小坪副书记牵头,党群工作部负责,行政综合部和相关部门配合。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职工代表能

准确领会文件精神,确保会议成功召开。

2、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一次全公司干部职工参加的警示教育会,重肃廉政纪律。禁止各类以权谋私、以气谋私的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3、行政综合部要加强对职工劳动纪律、工艺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各部门要将每周工作完成情况、计划进度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周做小结,由行政综合部在每周五统一收集上报。这项工作要做为一个工作制度长期坚持。行政综合部要尽快落实公司家属楼和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工作。

4、计划财务部要在4月初下达各部门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安装费调整的问题,要尽快报告物价局。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气费催收工作。

5、客户服务部要加快欠费催收力度,尽快完成欠款催缴工作。对抵押物的权属问题,行政综合部要配合客户服务部尽快落实,办理好相关产权手续。

6、生产运行部要处理好内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调度、巡检、抢险工作,理顺工作流程。抢险维修中心要及时向调度中心反馈维修抢险工作进度情况。

7、工程技术部负责整个燃气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客户服务部、安全监察部、安装公司、生产运行部,计划财务部配合,要尽快制定从工程设计到验收的工作流程方案交经理办公会研究。服务大厅接件后及时与工程技术部衔接,工程技术部踏勘后按规范提出技术条件和要求,反馈给客户服务部。西林储配站的改造,由工程技术部做出一次性改造方案。尽快完成信息系统平台建立方案。

8、安全监察部要认真查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同时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涉及公司范围之外的安全隐患,要积极和相关部门衔接,确保安全问题彻底解决。完

成总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的修订工作。

第五篇: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规范员工办公行为,提升员工精神面貌,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与组织

第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有对本部门员工行为是否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五条 服装要求:公司管理序列员工每周一至周四须穿着与季节气候相适合的商务服装,周五可着适当休闲服饰,业务序列员工周一至周五均应穿着商务服饰,具体标准为:

一.男员工上装以整洁的衬衣、有领T恤、西装、商务夹克为主,严禁穿着无领、无袖、带花色的上衣;下装应穿长裤,颜色、式样庄重得体,以中性色和深色为主;严禁穿着短裤、中裤。

二.女员工着装应以素雅大方,庄重得体,款式简练服装为主,尺寸不宜过紧、过短。

三.员工服装必须合身,保持平整、干净、无污渍、无异味,内衣不得外露;

四.所有员工上班期间均不得着低胸衫、背心、透视装、短裤、超短裙等与商务办公氛围不符的奇装异服。

五.鞋子以黑色或深色皮鞋为主,鞋面须光亮整洁,严禁穿拖鞋、布鞋等。

六.袜子无破损,袜口不外露,不穿网状或带花纹的丝袜,袜色须与整体着装相搭配;

七.如公司统一订制员工工装,则各部门员工均应穿着工装出勤。

第六条 发型要求:

头发定期修剪、梳理,保持清洁、无异味,不染烫怪异发型及特别颜色的头发,男员工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发型轮廓分明;女员工保持发型自然,严禁佩带鲜艳或过于华丽的头饰。第七条 面部要求:

员工工作期间均应保持面容整洁,女员工每日可适当着淡妆上岗,保证面容简洁、庄重、协调,不得浓妆艳抹。

第八条 口腔要求:班前及工作中就餐不饮酒,不吃辛辣刺激性食物,保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无异味。

第九条 手部要求:保持手部干净整洁,指甲勤修剪,内无污垢;不涂抹有色指甲油。第十条 饰物佩戴:

一.员工佩戴眼镜镜片应擦拭清洁,不得佩戴有色、造型怪异的眼镜从事工作;

二.男女员工所佩戴饰物均不得过于夸张。

第十一条 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保证身体无异味,保持皮肤洁净。可适量喷涂淡雅香水,但不得过于浓烈。第三章 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办公大厅、各独立办公室应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打游戏、网络聊天、下载电影、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对待领导、同事、来访者等应热情、有礼貌。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禁止将私人情绪带入工作当中。

第十四条 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枪支、管制刀具等进入办公场所。

第十五条 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区域内食用有气味的食品及零食。第十六条 员工办公桌应保持整齐、清洁,各类文件存放有序并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资料堆砌高度须低于办公桌隔板立面高度。第十七条 桌面和室内办公设备摆放整齐,保持外表干净。第十八条 办公室墙面除了张贴必要的文件或图表外,应保证墙面清洁。

第十九条 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后要将座椅在桌前摆正。第二十条 保证所属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完好,做到人走关停所有设备电源。

第二十一条 节约用电,下班后及时关闭计算机;开启空调时按国家相关要求调整温度,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空调。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内不允许长期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第二十三条 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工作台、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第二十四条 工作中同事之间应本着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合作、快捷高效为原则,应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办公现场管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工作时间内,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前台逗留。

第二十七条 公共卫生由公司请专人打扫,每位员工应自觉维护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第二十八条 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禁止在公司指定吸烟区以外的区域吸烟;严禁堆放杂物、随意丢弃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窗、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清洁整齐。

第二十九条 在使用传真机或复印机后,所产生的错误报告或废纸等,须及时处理,重要文件应予以粉碎,非重要文件应回收再利用。传真后的稿件,应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传真机或复印机上。

第五章 公共财产维护

第三十条 每位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如有损坏,照价维修或赔偿。公司发放的办公用品,员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第三十一条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的管理与清洁及一般的维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第三十二条 电脑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负责,如遇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由行政人事部派专业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处理。公司所购的书籍资料等,由行政人事部指定的专人进行登记、编号,并加盖章。若要借阅须事先在行政文员处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最长期限为两周,超出期限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发现设备、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由其向维修单位说明情况,并协调好维修时间,然后根据设备、设施的损害情况做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转,提高维修的时效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将发现的公共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检查出的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要求违规员工予以纠正或整改。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警告、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一.员工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二.在公司内互相恶语谩骂吵闹,对当事人按每次200元的标准处罚现金,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的处理。

三.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三次(含)以上对责任人予以辞退。四.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五.其他违规情况第一次违反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除警告外,填写过失单,予以经济处罚50元;第三次违反,予以经济处罚1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六.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所有罚款将作为工会活动经费,经行政人事分管领导审批后使用。

七.根据人事规定,各种处罚项目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均计入当月绩效考核评分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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