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企业文化 > 公司文案

腾讯公司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的分析

腾讯公司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的分析



腾讯公司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的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营者对市场资源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争夺有 限的市场资源,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极大地损害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通 过对腾讯公司诉 360 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的分析,对两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论证,并讨 论两者在侵犯竞争对手的同时侵犯了消费者哪些合法权益。最后,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案件分析;保护消费者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述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好公认的商业道德,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主要有通过一般性条款进行界定、列举式好具体化的补充规定、概括性的界定好列举式界定相结合这三种方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三方面特征

1.行为主体为违反竞争经营者

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该法规则的对象为“经营者”,即以营利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其范围即包括具备法定资格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业者,也包括不具备法定经营资格,但却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2.行为具有竞争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志。损害或排挤竞争对手这样一种发生在具有竞争关系之间的违法行为,实际上充分显示了该行为以市场竞争为主观目的。

3.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该行为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相抵触,与法治精神相违背;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社会公德,冲击社会诚信体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严重障碍;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破坏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结合社会经济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表现为如下10个主要类型:假冒或仿冒行为;公用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搭售行为;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的划分,可以看出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多样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将会不断以新的形式呈现。

二、案例主体介绍

1、腾讯公司简介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由马化腾、张志东、许晨晔、陈一丹、曾李青五位创始人共同创立。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也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腾讯多元化的服务包括:社交和通信服务QQ及微信/WeChat、社交网络平台QQ空间、腾讯游戏旗下QQ游戏平台、门户网站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和网络视频服务腾讯视频等。

2、360公司简介

奇虎360是(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由周鸿祎于2005年9月创立,主营360杀毒为代表的免费网络安全平台和拥有360安全大脑等业务的公司。该公司主要依靠在线广告、游戏、互联网和增值业务创收。2015年2月4日,内部人士确认,奇虎360公司斥巨资收购国际顶级域名360.com,收购价格为17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1亿元。

三、案件引入

1、案情发展过程

2010 年,腾讯公司推出了新版“QQ 医生”软件并随后升级为QQ电脑管家,以酷似360杀毒软件的功能与360公司抢夺安全软件的市场份额。对此,360公司先后发布软件“隐私保护器”和“360扣扣保镖”,对腾讯QQ聊天软件进行抵制。10月14日,腾讯公司以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 360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11月3日晚,腾讯公司对外致公开信,宣布将在所有安装360安全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即所谓的“二选一”。当晚9点360公司对此回应称将保证360与QQ同时运行, 此后不久将扣扣保镖软件悄悄地从官网下线。随后,国家工信部和公安部开始介入,在一系列探讨和问询后,通过行政命令要求双方放弃纷争并不得再发布煽动此事的新闻和讯息。

2、裁决结果

对此案的审理分两个阶段。2010 年4月26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三个被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发行使用涉案的“360 隐私保护器”软件,连续30日公开消除因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不利影响,并且赔偿损失40万元。因不满一审判决,360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11年9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360对QQ软件涉嫌“偷窥用户隐私”的描述缺乏法律依据, 依法予以驳回,并维持原审判决。自此“3Q”大战告一段落。

四、案例问题分析

1、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本案中,腾讯公司与360在竞争中有明显的商业诋毁行为和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限制交易行为。360公司推出的隐私保护器称“某聊天软件”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可能偷窥用户个人隐私文件和数据,针对性较强地对QQ软件进行攻击,是明显的商业诋毁行为。接着推出的扣扣保镖,通过与腾讯QQ的谐音,破坏QQ软件的公认安全性,以达到排挤并独占市场的目的。与此相对,腾讯公司通过要求其所有用户对QQ软件和360安全软件进行“二选一”,与 360 公司展开竞争。据统计,腾讯公司自宣布此项措施后,360安全软件的卸载量高达 2000万,给360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腾讯公司的行为属于明显的附加不合理条件和变相限制交易的行为。本案中腾讯公司和360公司通过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直接和变相限制交易,都明显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不正当竞争对消费者的影响

通过分析本案中两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它们主要侵犯了消费者如下几方面权益。

1.选择权。本案中腾讯公司与360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如腾讯公司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通过附加不合理条件,强迫用户对服务对象进行选择,严重违背消费者自身意愿,明显地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此外,360公司通过对QQ软件进行诋毁,对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构成误导,这也是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表现。

2.公平交易权。案中,腾讯公司利用其支配地位,强迫用户“二选一”,实施不公平交易条件,严重违背消费者意愿,造成了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本案中,腾讯公司与360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广大消费者权益产生较大侵害,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这需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加以保障。

五、解决对策

1、提升消费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中的保护地位

市场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会直接损害经营者的利益,还会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如本文所引入的案例“3Q 之争”,腾讯与360所引发的的不正当竞争,不仅对双方产生侵害,而且对消费者的权益产生侵害,如强迫客户进行“二选一”,明显违背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的意愿。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消费者的保护尚缺乏力度。

2、修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上存在的缺陷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为不正当竞争,受法律制裁,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予以救济。这样,立法目的中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定就无从实现。

3、完善我国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遏制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斗争中,法律是最好的武器,我国现有法律已不能完全满足并应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需求和新问题,如本案所涉及的网络不正当竞争,如有必要,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专门对网络不正当竞争作出解释并提出法律规制。

六、总结

“3Q大战”的本质原因是追求利益的使然,作为商业主体的企业生存准则就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在逐利的同时必须坚持一个前提,那就是遵循法律,符合公平正义原则,正当有序竞争,只有这样社会才会健康有序的发展。通过分析和讨论, 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立法司法等活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也是希望通过法律进一步的规范市场竞争环境。以期望我国在规范市场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获得长足进步。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