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心理协会规章制度
《心理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南林学校心理社团是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为主,志愿从事各项服务工作,并由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团体。
第二条 宗旨:提高我院学生的心理素质及自我调试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学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
第三条 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学院的教育方针,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其面对困难的应变能力。
(二)在校团委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意义的活动,为其在以后就业奠定基础。
(三)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一系列的学生便利性服务工作,以无偿为主,突出社团的性质,真正为广大学生提供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方便。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入会:凡热衷于服务工作,并且有一定社会实践能力的本院学生,热爱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学习上勤奋刻苦、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二条 退会:会员向社团提出退会申请,即可自愿退会。
第三条 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按本社团章程规定的入会退会自由
2、有权出席本社团全体会议,参加本社团所组织的系列活动
3、在会员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对重大问题享有表决权
4、凡本社团会员在各项活动中一侓平等
5、对本社团工作有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意见个批评的权利
6、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7、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社团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二)义务
1、有义务出席本社团全体会议、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自觉遵守本社团章程
3、支持并承担社团委托工作
4、自觉维护本社团声誉,为社团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5、缴纳社费20元,档案费3元
6、服从学工办,团委的领导
7、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8、全体社员每月向社团提交一份心得体会或心理小测试,并在学期末提交一份关于心理健康的小论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一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部长五名,每部设两个部委。全体会议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社员组成,每月召开一次社团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大会,由社长主持,社员共同探讨活动计划以及对工作进行总结
第二条 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本社团章程
2、监督本社团章程
3、选举社团各部门组成人员
4、审查和批准社团工作计划和经费支出情况报告
5、商讨社团内部出现的问题
6、进行活动策划
7、维护本社团的正当权力和利益
8、审定社团内部机构的构成,依据章程规定任免
第三条 社团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咨询部、外事部、文秘部
(一)组织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安排活动
2、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同学们大学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3、协调其余各部门的活动安排
(二)宣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相关宣传文字、图片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宗归纳成文字材料
2、负责社团简报的编辑和印刷
3、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咨询部
1、负责答复来者咨询
2、搜集相关资料,并向其它部门讲授心理健康知识
3、为社团简报提供资料
(四)外事部
1、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的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
2、加强社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树立良好形象
3、确保与社团联系在外单位的合法性
(五)文秘部
1、负责内部事务、协调社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之间的交流,使社团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2、负责本社团所需物品的采购、活动经费支出的财务管理、日常安排、社团会员档案的管理
3、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记录考勤情况
4、负责社团下档案的建立、健全
5、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整理、归档
6、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门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各部工作情况
第四章 活动
第一条 社团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其国家法制。
第二条 一切外部活动必须经院团委及社团管理人员通过方可执行。
第三条 社团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团委、学工处登记社团本学期常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由社团部核准并备案。
第四条 社团需每学期向团委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姓名、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活动反应,以及经费结算等情况。
第五条 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1、心理健康讲座
2、校园风云人物座谈会
3、“爱人、爱己、爱我化院”的义务劳动
4、“献爱心,共建和谐社会”为福利院儿童捐款、捐物活动
5、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按照院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递交详细计划书申报
第五章 经费
第一条 本社团所有日常经费开支必须经社长同意签字生效,统一交到文秘部报销
第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1)会员费
(2)学院资助
(3)活动创造
(4)向外界争取赞助
第三条 本社团经费使用方法:
(1)日常宣传
(2)日常用品
(3)组织活动费用。如:开展讲座,组织各项比赛奖励优胜者
第四条 经费使用原则:以尽可能少的费用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社团社长职能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社团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二条 副社长主要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非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三条 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
第四条 档案制度:文秘部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五条 财务制度:社团经费原则上自行处理,社团指定专人监督,主要由社长和副社长领导,副社长组织同学们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和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期一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青苹果心理健康社团行使。
第二条 本章程自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即为全体会员活动之准则。
第二篇:心理协会规章制度
心理协会规章制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更好地组织、管理协会的每一位成员,贯彻落实“快乐学习,快乐生活”的协会宗旨,特制 定一下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心理协会隶属于院团学会,负责全院同学的心理健康工作。
第二条
宗旨:“快乐学习,快乐生活”。
第三条
基本原则:最早的发现问题,最快最好的解决问题;保密原则。
第二章 成员
第一条 组成:由大二的一名会长、两名副会长、大一各班的心理委员和每届应聘的干事组成。
第二条 职责:
会长: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2.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3.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副会长:主要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心理委员: 1.时刻关注着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会长或学工室禀告。
2.严格落实“一周一报,一月一报”的心理汇报工作。3.积极配合协会的各个活动,服从老师或会长的安排。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干事:
1.在班级配合心理委员做好本班的心理工作。
2.做好心理协会的宣传。3.在学工室或心协办公室值班。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第三章 活动或会议
第一条 协会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守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每次活动之前都要写好活动策划书,并交给学工室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得到批准后才能举行。
第三条 开会之前要把会议基本内容交给辅导员老师过目,并通知杨老师具体的会议时间和地点,辅导员老师有时间就会参加。
第四条 会议确定后通知记者团成员到会负责会议的拍摄及会后的新闻编辑。
第五条 每次活动或会议人员都要进行签到,会议期间要做会议记录。第六条 活动经费要提前预算,遵循节约的原则,尽量把开支做到最少。
第七条 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1、心理健康讲座
2、心理征文比赛
3、大学生适应性心理问卷调查
4、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竞赛 第四章 考核
第一条 考核细则说明:
1、每个学期期末进行心理委员的考核。每一学年进行表彰,一学年考核总分排名前十位的颁发学院的“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并以资鼓励。
2、考核6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
3、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心理委员,可作为入党的重点培养对象。
4、周报是否按时,要求每周要汇报本周的班级情况,汇报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5、会议到会情况,学院每次心理工作会议都会考勤,缺勤者不给分。
6、参加活动情况。班级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5分,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2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的加10分。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中获奖加5分。累加不得超过15分。
7、周报和月报是否详实。根据周报和月报汇报情况酌情给分。
8、危机干预事件的及时汇报和处理。如果班上有危机事件发生,心理委员及时汇报并有效干预。酌情加分。
9、其他。指心理委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对学院心理部有无贡献,班级是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活动等。酌情加分。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院心理健康协会。
心理健康协会制
第三篇:阳光心理协会规章制度
兰州大学阳光心理协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阳光心理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条:阳光心理协会服从兰州大学社团联合会、兰州大学教育学院团委、兰州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领导。
第三条:阳光心理协会本着服务兰州大学师生,普及心理学知识,促进心理健康的宗旨开展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第四条:会徽和社团印章是阳光心理协会的标志,兰州大学阳光心理协会配备一枚社团印章,由社长管理,社团文件、社团奖励证书、社团请假条(主要用于社团活动等社团权限范围内的请假)等都必须盖本社团印章后方可生效。社团印章是社团形象的实物反映,管理印章者不得徇私,对社团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地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会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凡兰州大学在读本科生,不论年级、院系,只要喜欢心理学并有志于此(此处删去一个“者”)或对阳光心理协会有兴趣者,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六条:阳光心理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协会成员有优先参与阳光心理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协会成员有参加全体会员大会的权利;
3.协会成员在会员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协会成员有参与阳光心理协会管理,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协
会任何领导机关,任何领导的权利;
5.协会成员有了解协会财政收支情况的权利;
6.协会成员在遇到困难有向协会提出给予其必要帮助的权利;
7.协会成员有退会自由,会员如想退会,可向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即可退会。
第七条: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
2.尽职尽责地完成份内工作;
3.会员须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利益;
4.平时留心和学习心理学知识并帮助协会传播所学;
5.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活动,按时参加协会召开的会议,如有迟到、早退、怠工,三次以上者取消其阳光心理协会会籍;
6.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制度
第八条:阳光心理协会各届会长由上届会长提名并由上届部长联席会表决通过,每届会长任期2年,任期内后一年主要负责辅佐当届新任会长工作。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当届部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每届副会长名额为2—3名,分别负责协会相应的工作。部长由上届会长提名,本届会长任命,并分派其负责相应的职责部门。
第九条:阳光心理协会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长由原部长提名并由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各部长有义务按时按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由会长统筹全局。
第十条:阳光心理协会下设以下七个部门:
第十一条:各部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必要时可设副部长1—2名,副部长由部长提名,本部部员投票通过。
第十二条:各部负责人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向组织部递交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部总结、审定;财务部做出预算。
(四)社团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会员按时缴纳的会费;
2.校团委、教育学院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下拨的款项;
3.其他经费来源,如各类赞助、书籍的租售等。
第十四条:经费及资产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项活动所需开销由组织部长审核后开具证明去财务部领取。
第十五条:社团具体活动由策划部负责设计、规划,报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活动由组织部统一组织、协调。本协会不做任何无关本协会宗旨的活动。
(五)附则
第十六条:如遇到特殊情况,本协会需解散,须征得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后有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组织部修订,全体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通过,如有修改,秘书处提出议案,会员大会投票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部长联席会议,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规章制度
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规章制度
沈阳师范大学心理协会成立于2004年,原为教育科学学院社团联合分会下的院级协会。随着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健康教育越来越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2006年心理协会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郭瞻予教授的积极推荐和校学生处的大力支持下,晋升为服务全校学生的校级学生组织,隶属于学生处。为规范大学生心理协会的人员管理,保证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是以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为主,从事各项心理服务工作,承办学生处主办的各种活动的校级团体。隶属于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处。
第二条提高我校学生的心理素质以及自我调试能力,促进同学的健康成长。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娱乐两不误,是的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锻炼能力、增进知识、了解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
第三条遵循和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张各种实践活动,使广大同学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大家应对困难、挫折的能力。
第四条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图书馆513无偿为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咨询工作,真正做到“用心看世界 用爱暖心灵”的会训。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条件
第一条招募对心理知识感兴趣、热衷于心理协会的服务工作、有一定组织沟通能力、勤劳能干、积极进取、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愿意加入协会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基本条件:
1.参加心理协会竞选的同学是沈阳师范大学各年级在籍学生。
2.大学生心理协会会长由当届大三学生担任,各部部长由当届大二学生担任,各部委员由当届大一新生担任。
3.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有孝心,社会责任感强。
4.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团队协作意识,没有任何违反校规的情况。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较好,各科平均绩点在2以上。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出席协会组织的校级活动,有权参加协会的全体成员会议
2、在各项活动中一律平等
3、有权批评、提意见,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4、有权知道协会财政问题
(二)义务
1、有义务出席协会组织的校级活动,有义务参加协会的全体成员会议
2、自觉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3、举办活动中要服从指挥
4、完成本部门的本职工作
第三章协会各界机构和职能
第一条心理协会下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各部门部长各一名,副部长各一名,每部部员五至七名。
第二条协会下设办公室、编辑部、项目办、外联部、宣传部,网络资源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办公室:处理协会内部日常事务,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及活动总结。协调协会内部关系,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项目办:组织各类心理活动并组织各种培训班,举办具有我校特色的心理活动,建立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的负责部门。
编辑部:以《新心世界》杂志为平台,增进广大同学对心理协会的了解,加强与心理咨询老师联系及时了解大学生心理困惑并予以解答。
外联部:负责与其他高校及企业的合作和联系工作,创造协会经费来源,联系布置场地,负责活动期间的服务。
宣传部:负责协会活动的宣传,负责活动拍照留念及相片整理,创作公益海报及心理漫画,塑造协会整体形象。
网络资源部:从心理专业实际和现实需要出发,通过微博,人人,QQ群等网络渠道的信息更新,组织开展相应的专业性活动,宣传专业和心理知识,丰富心协生活,扩大广大学生的知识面,更好的推广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第四章经费
第一条协会协会日常开销必须由老师同意签字才能生效,统一交到学生处报销。
第二条经费来源
(1)外联所得
(2)学生处拨款
第三条使用方法
(1)日常宣传
(2)日常活动花销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所有。
第二条本章程自10月起正式生效。
第五篇:协会规章制度
翠峦区美术协会规章制度
协会成立的宗旨:
本协会是经过区党委宣传部等主管部门的核准,在区文联张主席的直接指导下,由全体广大爱好者组成的社会团体,于二0一二年七月成立翠峦区美术协会。协会本着“弘扬我区绘画艺术”的宗旨,为继承和发扬祖国优秀的文化传统;为普及和提高全区人民热爱绘画的热情,我们会全力办好美术协会。
协会的方针和主要任务:发展我区绘画事业,提高居民精神文化水平是我区美协工作的指导方针,在区文联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在绘画艺术创作中保持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基调,在协会中形成广泛而良好的影响,积极配合区文联相关文件精神开展美术协会的各项工作。
定期举办绘画作品比赛,逐步培养大家的绘画兴趣和爱好。不断丰富我区业余文化生活,扩大美术协会的影响,充分展现我区文化生活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积极推动我区全民艺术文化修养。
美协开展绘画教学,协助绘画老师进行讲课。组织给爱好者共同练习绘画,进行绘画交流,给绘画爱好者提供一个探讨交流绘画技巧和相互学习的平台。
协会成员:
1、本协会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凡是对美术有浓厚兴趣的教师和社会各届人士都可以申请加入我协会。
2、凡是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协会,护协会。
3、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任何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2)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听从协会安排,每次开会或学习交流不得无故缺席。
(3)积极为我协会提出可行的策略,谋求长远的发展。
(4)会员的裁退:凡不遵守本协会章程的相关制度者;有损协会形象者;屡次不参加协会活动、不完成协会任务经协调和做思想工作无效者,视其情节轻重程度,经文联会议研究和全体协会成员商讨后做出相应处理。
4、协会成员的享有以下权力:
(1)协会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对协会组织、活动等诸多方面提出建议或批评。所有协会成员都有对本协会规划与发展的建议权和共同决策权共同商讨和解决协会内部的各项重要事宜的权利。
协会的组织机构:
本协会组织成员有美术协会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
具体职责 :
协会主席:有权代表协会行使各项权利,负责协会的统一管理工作及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和会员的组织安排,同时主席也必须受到全体协会会员的监督。
秘书长:以“协调·服务”为宗旨,协助主席主持大型活动及会议,成员档案、档案文件、会议考勤资料的管理,活动起草总结,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协会对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交流活动的时间安排。发布通告、通知等相关信息,对每一次学习交流活动做好登记。
协会章程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协会成员共同讨论通过后尽可能将本章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