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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医院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合集5篇]

某某医院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合集5篇]



第一篇:某某医院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

某某医院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决策水平,推进“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领导体制的贯彻实施,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议事原则:

党总支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决议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议事形式 1、党总支会议(1)党总支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前或推后召开。凡需提交党总支会议材料讨论审议或决定的问题,应由职能科室或分管领导事先做好准备(包括不同方案论证,部门协调工作、有关文字材料等),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处理意见。

(2)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总支书记不在时,由总支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委员参加。

(3)党总支会议必须有过半数以上成员到会后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书记或党办通报。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总支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

党总支扩大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并吸收部分有关部门负责干部参加。

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分别由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汇报工作,沟通情况,研究、处理并协调日常工作、近期重点工作、涉及党政共同的工作任务和问题。

党总支会的议事范围是医院管理、改革发展、党的建设

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及其议题,包括:

决议实施 1、党总支会议在有成员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书记或党办负责人通知缺席的总支成员,使其了解并贯彻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

需要行文的,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党总支讨论的原则撰稿,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发。

监督保障 1、每次党总支会议均作记录,会务工作由党办负责。

会议记录由党办严格保管。

党办负责督促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或副书记反馈,必要事还要写出专题办结报告。

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者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总支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总支会议通过。

上述党总支议事规则,由党总支会议讨论生效。今后上级党组织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办理。

第二篇: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可以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报告。

八、党总支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要召开党总支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三篇:民主议事会议制度

*****民主议事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村级民主议事会议制度。

Ø

议事会议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Ø

村两委班子例会制度

(一)召集与主持:村两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对象:村两委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与会对象因故不能参加,应在会前请假,并征得主持人同意,会议做好签到和记录。

(三)召开时间:召开村两委会议一般为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议题:召开村两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五)议事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议事内容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党内外同志的意见与建议。

(六)议事和决策范围:

1、制定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和指示。

2、研究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及计划。对本村的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村的建设提出方向,布局和方针及措施。

3、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重要事项。

4、其它应提交研究的重要工作。

(七)议事程序规则:

1、凡提交两委会议研究议题,应事先在调查基础上提出,先提交支委会研究确定。

2、会议议题及日期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与会议人员。临时突发紧急事情除外。

3、一些重大方案提出后,应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村民代表监督。

(八)决策表决:

1、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在每个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取表决,举手,或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2、无论采取何种表决形式:每个表决人都必须表示明确的意见。

3、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数的半数为通过。

4、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项进行表决。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形成会议记录和决议。

5、对集体作出的决议,有关分管领导要认真及时落实办理。

Ø

党员议事会议制度

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

(一)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2、制订本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组织的任期目标;

3、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

5、本村重大项目选定,重大财务支出;

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铺浇,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

8、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情况;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

(二)会议形式:

1、对事关本村全局的大事,要召集全体党员议事;

2、对无关全局的事,可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分散议事;

3、对居住偏远、行走不便、年老体弱的党员,党组织委员要分头深入家庭、田头,个别征求他们的意见,倾听他们的意见、呼声,进行走访议事。

4、对外出从业的党员,在回乡时要向他们通报重要事情,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召开党组织会议,在对每一个问题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对比、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议事决策;

6、可以邀请非党人士列席组织议事会议,增加议事透明度。

(三)会议要求:

1、每一名党员都要以光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加议事,积极主动地、忠诚坦白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2、党员议事前,党组织要做好安排,每次都要有议事重点,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分工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3、党员议事要和党员大会区别开来。党员所议之事,主要是为党组织、村委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能做出决定。党员议事主要是议大事,不能事事都议,不能代替村委会的日常工作。

Ø

村民小组长会议制度

(一)村民小组长会议是村民委员会与全体村民联系、监督并协助村委会开展工作的日常例会。

(二)村民小组长会议可经村委会提议后,由村“两委会”负责召集。

(三)村民小组长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四)村民小组长需按时参加会议,出席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五)村委会有责任通过村民小组长会议向村民小组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形势;

教育村民小组长遵纪守法,做村民的模范和榜样。村委会也有义务向村民小组长汇报工作;听取村民小组长对村委会工作意见和要求。

(六)村民小组长应将会议精神向村民传达,并协助村委会做好有关工作。

(七)村民小组长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对会上反映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用书面形式向有关方面反映。

Ø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委托本监委会其他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1/3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做好例会的记录工作,做到有专人记录和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要完整、准确、真实,并将每次会议研究事项整理上报街道纪检机构。

Ø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由村“两委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本村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本届村民代表的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三)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和批准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生产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2、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审议村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

5、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6、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和管理本村自治事务活动。

7、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履行职务,并受权他人代理其职务。

8、授权履行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认为需要召开时,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五)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

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八)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九)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十)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十一)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END

第四篇: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支委会议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支委会议议事范围

1、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局党委重要会议、重要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贯彻;

2、根据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

3、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4、讨论通过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以党支部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文章;

5、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向局党委提出建议;

6、其他必须经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议议事程序

支委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支委会议一般有以下程序:

1、确定会议议题。由支委领导提出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指定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通过党务岗安排支委会议研究讨论;也可由党小组或有关部门提出预案,交党务岗汇总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议题,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提出方案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交换看法后,提请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上怀里动议;会议进程中临时提议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放在下次会议讨论。

2、准备会议材料。会议要讨论的问题,按职责分工,由各党小组或有关部门准备,必要时可指定领导同志组织人员准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准备会议材料。

3、发出会议通知。每次会议由党务岗负责发出通知。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有关干部人事调配方案等重要内容的材料,根据其秘密程度,在会前或开会时送达与会人员。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召开会议讨论。会议进程中,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组织表决,形成决议,防止议而不决或决议不明确,以便使决定正确执行。会议需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方式,必要时也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5、做好会议记录。支委会议应由党务秘书专门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本。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尽可能记录原话,对表决情况和会议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记录不能随意涂改,会后如需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支委会议议事原则

1、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凡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除复议作出调整和改变外,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支部检查。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支部委员应支持书记工作,维护民主集中制。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明自己态度。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表决的结果形成会议决议。

3、党内平等的原则。支委会议讨论的问题,书记和各支部委员都具有相等一票,都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平等地讨论决定问题。个别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到会的支部委员及时向他们通报形成决议的情况。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4、慎重表决的原则。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避亲、保密的原则。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涉及支部委员和与会人员本人及规定范围的亲属,有关人员应当回避。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四、支委会议决定的执行

1、会议作出决定后,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并将实施的情况适时向支委会议汇报。

2、支部委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如果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党委领导提出,但在未经复议作出新的调整和改变前,必须按原决议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行为。支部委员在检查工作或参加公务活动时,可以发表意见,但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委决定的精神,凡代表支部委员会发表重要讲话和文章的,就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

3、党支部必须检查会议房室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党支部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综合部就组织监督检查和催办,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情况。

五、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篇: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制度

北林区人社局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作、规范运作和科学运作,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全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研究讨论需要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计划、长远规划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五)听取本系统各单位、各组室工作汇报,对各单位的重要请求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及决策;

(六)讨论局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

(七)研究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八)研究有关信访和社会稳定案件的处理意见;

(九)审议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的重要的业务工作;如: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干部管理、病退审批及工龄接续等业务事宜。

(十)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会议的程序及要求

(一)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书记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调整事宜,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提出预案。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

(四)确定议题。经主管领导提出后由局长议定。凡需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领导及相关单位或组室,事先要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列入会议的重大议题,主管领导一般都应事先协调,未经主管领导协调的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五)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接到通知,要准时参加,不得延误开会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必须由本人向局长请假。

(六)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局长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耐心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七)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八)作出决策。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同时,会议决策涉及保密事宜时,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保密期限内,任何人不准泄露有关情况。

(九)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的,局长、书记和主管领导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向局领导班子报告。

(十)局领导班子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记录,重要的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呈送主管领导审阅,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签发。局办公室要对会议记录和会议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并按存档备案。

(十一)抓好落实。局领导班子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主管领导组织实施,对付决定的具体事项由主管领导通知有关单位执行,并组织局有关股室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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