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县委办公室公文审核把关制度
县委办公室公文审核把关制度
为规范公文审核,提高公文制发质量,确保公文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题审核 1、是否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是否符合中央、市委和县委的工作意图。
3、是否符合工作实际。
二、政策审核 1、是否能够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相衔接。
2、是否能够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3、是否能够与中央、市委和县委已经发过的文件相衔接。
三、内容审核 1、所涉及的工作的各项内容是否必要,有无新意。
2、拟定的措施、办法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部门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四、文体审核 1、文体的使用是否得当,与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的要求是否相符。
2、版头的使用与内容的要求是否一致。
五、标题审核 1、标题对全文内容的概括是否准确、简明,有无文题不符的问题。
2、标题所含要素:“签发机关+公文内容概括+公文名称”是否齐全。
3、标题中使用的文种的名称是否恰当,有无错用文种或杜撰文种的毛病。
4、标题所反映的对于上级、平级、下级的关系是否清楚。
六、结构审核 1、公文结构是否具备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递进关系。
2、各部分是否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有无把并列关系当成了包容关系或把包容关系当成了并列关系等问题;各部分是否全面反映了整个公文的内涵。
3、各个段落是否做到了观点与材料的统一,观点是否鲜明,能否覆盖材料;材料是否充实,能否支撑起观点。
七、文字审核 1、文字叙述是否准确、简练、通顺,合乎语法、逻辑。
2、引用经典著作的论述,领导人的讲话、批示,政策法规,上级有关文件,以及成语、谚语、群众的语言是否准确、得体。
3、有无错别字、漏字、多字或使用了繁体字、异
体字,特别是容易混淆的同音字、字型笔画近似的字。使用省略语是否明确。
4、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正确。
5、有关数字、计量单位的运用是否国家统一的规范。
6、使用党的会议、文件名称、专有政治名词等是否准确、规范,人名、地名和关键性词语是否正确。
八、技术审核 1、文件的编号、签发人是否齐全。
2、文件的密级、急缓时限是否妥贴。
3、文件的落款和年月是否正确。
4、报送、抄送的领导及单位是否恰当、齐全,领导称谓和机关名称及排列顺序是否规范。
5、主题词是否规范整齐。
6、属于草稿的,是否标明“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初稿”等稿本标记。
7、题目的位置是否居中,断行是否合理。
8、段落安排是否适当。
9、文中插入的表格或图解摆放的位置是否恰当,顺序编号是否有连续性。
10、字体、字号是否合适,字迹是否清晰。
11、页面是否美观大方,符合规定格式(尽量避免末页无正文现象)。
12、页码编排是否符合要求。
13、装订是否齐整、牢固。
14、印章盖得是否端正、印文是否清晰。
九、附件审核 1、附件内容是否得当,有无必要。
2、附件标志是否放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
3、是否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4、附件是否齐全。
十、程序审核
应按下列程序逐项审核:
工作人员起草初稿——科室讨论,科室负责人审改,签署上报——办公室分管领导修审——主任办公室或起草小组讨论,有关科室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填报文件审签单——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报(县委办公室一般文件由主任审签,重要文件报县委分管领导审签)——县委一般性文件报县委分管领导审签,全局性、重要性文件报县委主要领导审签,特别重要的文件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篇:公文审核把关五字诀
公文审核把关的五字诀 公文是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党政机关实施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和载体。公文审核是确保公文质量的关键环节, 是办公厅(室)文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办公厅(室)职能转变的顺利实现,关系到为领导、为部门、为基层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施政方针的正确贯彻实施。公文审核是一项非常细致而又严谨的工作,它要求公文核稿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文稿从文种、内容、格式到会签手续等方面严格把关,杜绝不准确、不规范公文的“出炉”。如何不断提高公文审核把关的质量和效率?关键要刻苦修炼“严、细、深、实、快”五字诀。
所谓“严”,就是要“严”字当头,勇于给公文挑毛病。“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个好的公文审核人员大都有高标准、严要求、爱挑毛病的特点。常言说“内行眼高”,如果标准不高,程序不严,你就挑不出毛病,无法确保公文质量。宋代王安石为使《泊船瓜洲》意境全出,对“春风又绿江南岸”一句中的“绿”字,绞尽脑汁,冥思苦想,数易其字,后来几经选择,才用了“绿”字。古人尚且如此,作为新时代的公文审核人员,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把公文审核关,坚决做到两个“不迷信”,即不迷信领导签发过的文件,不迷信已校阅过的文件。不要认为签发的文件和已校阅的文件就不会有错误,要始终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如履薄冰般的谨慎态度、心细如发的严谨作风,严格认真地审核每一篇公文,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维护公文的特定效力。
所谓“细”,就是要咬文嚼字,注意细节问题。自古有“笔下有黄金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的俗语,这充分道出了公文审核把关时注意细节问题的重要性。审核公文,要注意从每一篇、从不同角度“咬”一“咬”。不能因为篇幅短、字数少、内容简单就放松审核,或者不去审核。一个公文工作者必须养成善于咬文嚼字和注意细节的好习惯。要有对每个字、每个标点都仔细核实的精神,结合经验,以怀疑的态度对待公文中的每一组数据、人名、职务、特定名词等,甚至某个词或字的感情色彩,力求准确、形象、简洁。因为“细心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多余的”。尤其是在审核文字量大的公文时更要注意,必须以敏锐细致的眼力,如同用放大镜一般挑出并处理好公文中的各种“软伤”和“硬伤”,确保拟发公文的“零错误”。如一次,审核人员在审核一篇16页的公文文稿时,由于到最后放松警惕,忽略了对公文抄送范围的校核,导致本应抄送“市委常委”的,印出后却成了抄送“市委常务”。一字之差,失之千里,犯了“小儿科”的错误。
所谓“深”,就是要求公文审核人员在动手把关之前,要首先找出文稿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主题、结构之类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要深入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增强公文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抓住主要问题后,要敢于对其大动手术、动大手术。公文结构要求层次清晰,条理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凡无益于表现公文主题或者影响通篇布局的,要大胆删除或调整。鲁迅先生曾明确提出,一篇文稿“写完后至少要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因此,文稿经自己审核后,要多看几遍,对自己审核过的地方,要反复思考“为什么这样改”、“这样改有什么好处”、“不改有什么弊端”,直至说出“所以然”。
所谓“实”,就是要公文审核人员不怕麻烦、不怕返工、不怕得罪人,踏踏实实干好公文审核工作。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公文审核称得上是一件“苦差事”,除了公文内容、格式、体例等外在形式方面不能出错外,还要对具体的字、词、句、标点符号进行核准,确保公文精准到位,实用高效。案牍劳形战通宵,办件核稿岁操劳,这句话道出了公文审核工作的辛苦。古人把“审核”叫“校雠”,“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得谬误,为校;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冤家相对,为雠”。要把公文审核工作做得扎实、紧凑、高效,就要把审核工作作为手工活,不假人手,文必躬亲,高标准、严要求,谨慎细致、精益求精。要有老农对于田地的情感一样实打实,一锄一镰,精耕细作,饱含深情。同时,做公文审核工作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
所谓“快”,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对公文进行审核,准确地提出处理建议,力争做到公文“零停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文的校核,是推动党委、政府决策得到及时贯彻实施的基本保障。因此,负责公文审核的同志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把公文处理好,决不能拖延时间,影响工作大局。我国自古就有“今日事今日毕”的格言,作为公文审核人员,应当按照“随到随办”、“急件急办”、“跟踪催办”的原则,做到“案无积卷”、“文不过夜”。对今天要审核的公文要抓紧审核,绝不拖到明天;对有时限要求的公文,正常时间完不成的,要加班加点,坚决按时完成审核任务;对那些时限要求不紧的公文,也要提前进行快节奏审核,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争取工作的主动性。
第三篇:公文起草应从八个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公文起草应从八个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处理公务时所使用的文字材料,泛指各种公文、电报、信息简报、领导讲话等等。公文起草,是指执笔人(个人或集体)遵照领导人或者领导机关的指示精神,从领命、准备、构思到写就公文初稿的行为过程。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除布置报表、收集数据外,也必须具备公文起草和审核的业务技能,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起草公文应重点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一、文种要正确。行政机关除电报外,主要有13个公文种类: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文种不同,性质不同,作用有别,选择的对错,直接影响着公文效力和行政行为。经常容易出现文种使用不当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的该用“请示”却用了“报告”,有的属于报告类公文却用了请示,有的“请示”、“报告”合用。如“XXX局关于XXXXXX的请示报告”。二是有的该用“通知”却用了“意见”,有的该用“函”却用了“通知”。三是有的该用“复函”却用了“批复”。
二、标题要准确。公文标题应当准确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突出表述行文的主要目的,并准确选用需要的文种。不同的公文标题有各自的结构模式。总体结构以“三要素”为主,即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发文机关之后通常用介词“关于”引出涉及对象,和事由词语组成介词结构,作为文种的定语。其结构形式可表示为:发文机关(即行文单位名称)+“关于”+事由(公文主要内容)+“的”+文种(公文种类)。文种是公文标题不可或缺的名称标志,事由则是公文标题的核心要素。
公文标题中非法规规章不宜用书名号,无歧义的情况下,可用可不用标点符号的最好不用。但下列特殊情况除外:一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法规规章名称或书刊名称时,可用书名号。如“关于印发《XXX管理办法》的通知”。二是公文标题出现缩略语以及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时,可用引号。如“关于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活动有关情况的报告”三是公文标题中某一部分需要注释或说明时,可用括号。如:“关于印发《XXX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四是公文标题中出现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时,可用顿号。如“关于XXX、XXX任免职务的通知”。应该指出的是,当标题中出现两个以上单位并列时,也可不用顿号,在单位之间空格以示区别。
公文标题拟制得简明、规范的几种做法:
一是批转、转发、印发多份文件时,不必把每份文件都一一列出,可适当概括或采取主要文件名称后面加“等文件”(等XX)形式。如:“XX区人民政府批转XX同志在全区第二次外贸工作会议上的总结发言及区财政局、商务局关于第二次外贸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和XX同志关于加强我区外贸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可修改为:“XX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区第二次外贸工作会议三个文件的通知”。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可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赔偿案件有关规定和文书格式的通知”。
二是批转、转发多部门的联合发文时,不必把每个部门都一一列出,可采取主办部门后面加“等部门”的形式。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是层层转发发文时,不要弄成“XXX关于转发XXX关于转发XXX„„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形式,可采取“自拟摘要法”和“适当修辞法”等方法解决。如:XXX市XX局XXX分局关于转发《XXX市XX局关于转发〈XX省XXX厅关于转发XX部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修改为:“XXX分局关于转发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的通知”或“XXX分局关于转发XX下发和省厅市局转发的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的通知”。
四是概括一般类型公文标题事由时,要突出主干,抓住重点,不要主干枝叶一起上,眉毛胡子一把抓。如:“XX局关于认真贯彻市XXX会议精神积极兴办第三产业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成立局属劳动服务公司需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修改为:“XX局关于成立劳动服务公司需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
三、结构要合理。主要是指公文的框架结构要合理,文字布局要合理。
四、层次要清晰。主要是指公文表述内容条理要清楚,结构层次序数要正确,逻辑性要强,环环紧扣,一气呵成。
五、用语要得体。公文中要采用符合行文关系要求的语言,以及符合行文主体身分地位的语言。不同类型的公文应按照各自公文用语来表述。常见的问题是对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的语气把握不准。一是上行文中对上级机关提出不适当的要求和建议;二是平行文中向不相隶属机关提出指令性要求,缺乏协商的语气;三是下行文中出现建议的语气表述。四是特殊的环境和场合出现不妥的语气表述。
六、表述要一致。主要是指公文中标题与内容表述要一致,内容前后名称、数据、词句等都要表述一致。
七、文字要简练。也就是要坚持彻底消除浮而不实的大话、言之无物的空话、令人乏味的套话。如,“在XXX以来的大好形势下,在XXX会议精神的鼓舞下,认真贯彻了XXX精神,反复学习领会了XXX文件。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XXX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XXX的重要意义,从而大大提高了贯彻执行XXX的自觉性。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狠抓了XXX,做到XXX,取得了XXX”。这类的表述一般要做压缩。精简公文的必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只有精简,才能真正剔除一些公文“长而空”的弊病;二是只有精简,才能做到节约、省低、省工、省物;三是只有精简,才能促使我们行政人员真正树立“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观念,养成“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良好作风。
八、措辞要恰当。字词搭配正确,语句通顺,没有语法和修辞错误,且合乎逻辑等等。
第四篇:公文审核制度
(1)审核范围:以全会名义发出的公文,公文审核制度。
(2)审核程序。各部室起草的公文,先由拟稿人自行审核,经本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核稿;涉及其他部室业务的要先经过相关部室会签后,再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核稿后,拟稿部室将拟发公文呈送主管主席审核后,送主席签批。
(3)审核职责。公文审核实行具体分工制。①各业务部室公文审核工作由部长负责,主管主席负总责。主办部室与相关部室会签的公文,相关部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也要按照分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和职责对公文进行审核,管理制度《公文审核制度》。③办公室全面负责机关公文核稿工作。④公文每经一个环节,有关审核人员都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公文经领导签批后,拟稿部室送办公室加盖印章后发出。
(4)公文审核处理。办公室人员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涉及会内其他部室业务范围但未会签的,退回拟稿部室会签后再行核稿;对公文内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部室重新拟稿;文稿内容或文字虽有一些问题,但不需作较大改动的,由核稿人员核稿;核稿改动较大的,须经拟稿部室负责人审签认可。
(5)公文审核要求。核稿人员核稿时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核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核稿人员要敢于负责;对需要协商或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及时请示,不自作主张;公文审核要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第五篇:公文审核
公文审核
公文的审核,是公文稿付印之前的全面审核、把关,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文书处理综合部门的核稿人员对承办处、科(室)草拟的文稿和部门代拟稿的审查、核对、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或写明审核情况,最后呈领导人审签的全过程。公文的审核,是公文制作过程中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它不仅仅是对文字、格式校核的把关,更重要的是确保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规定以及领导意图的准确体现,直接为领导决策服务。因此,公文的审核是确保公文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非常细致而又严谨的工作。它要求公文核稿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文稿从内容、文种、格式到会签手续等方面严格衡量,逐字逐句审核,严格把关, 杜绝不准确、不规范的文件印发。审核的总的要求是:全面审核,认真负责,仔细推敲,反对粗枝大叶,反对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努力使文稿准确、全面、完整。
公文审核应注意的六个方面(一)是否需要发文。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以下几种不必要的发文。
1、为应付上级而发文。对某些工作,上级已发文,下级只需贯彻执行即可。但由于一些地区和部门把是否行文纳入了目标管理,就逼得下级发“应付文件”。
2、为搪塞下级而发文。一些地方和部门为向上级表明重视,便对上级下发的文件依样画葫芦,再发一个内容雷同、全无新意的文件,以便对上对下都有交代。
3、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专业会议纪要、不成熟的文件以及可以口头或用电话等其它方式处理的事项,可以不另行文。
(三)涉及有关部门和地区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一些文件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其贯彻实施需要得到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办文机关不主动与涉文地区或部门协商、会签,也不送有关领导审批,便草草发文,造成认识不统一、意见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贯彻落实。因此,凡未经协商的,应退回来文单位重新会签。如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由主办处、科(室)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一并报请有关领导同志审定。
(四)文件提出的政策界限、措施和要求等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对含混不清、模棱两可或者脱离实际、过于繁琐之处,应与报文单位研究修改。
(五)引文是否无误,引文方法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准确、严密、简练,标点是否正确,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凡需提请一定会议审定的文件,应提出交何种会议审定的建议,报请分管领导审阅后,列入议程。公文审核应把好“四关”具体来说,公文审核应把好: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
(一)政策关。公文作为传达政令的工具,它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要求公文处理部门在公文的审核把关中要讲政治。要求公文的审核人员要强化政治观念、政策意识,把好政策关。
1、审核公文所反映和体现的基本立场、观点,所提出的意见、措施、办法和要求,以及所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同现行有关规定有无矛盾。
2、对于因情况变化而需要对原有政策作出变更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的,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同时在表述上注意前后之间的衔接,并要求有关部门附上原有政策规定的文件材料,供审签领导把关。
3、文稿中的内容有无政策界限不清,或把政策界限规定得过死、过宽的情况。有没有党政不分、内外不分的问题。
4、文稿中的观点、提法是否正确,提的意见、办法是否符合实际,有无主观武断、片面的或者绝对化的问题。
5、文稿中所下的结论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足,收文机关是否能接受,文稿中下的结论涉及到其它部门是否经过充分的研究商讨,意见是否统一等等。如果公文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审核人员就应提请起草单位弄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商修改。
(二)文字关。公文是一种通过文字来传达政令的重要工具,它依赖于文字的准确、简洁和明白的表述。同时,公文又是一种特殊的文体,有它的常用字句和固定的书写方式。因此,公文的审核中,对文字的要求是严谨而细致的,要求审核人员以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字斟句酌,锤炼文字,力求使文稿准确运用公文语体,达到以记述为特征,以实用为目的,把准确性、简洁性作为最基本的要求,使每一个字都有每一个字的作用,每一句话都有每一句话的力度。
1、语言表述应准确、简洁和明白。
准确。就是要求文稿准确传达政令,如实反映情况,确切体现公文的内容和基本精神,观点明确。
简洁。要求文稿的用语要精炼。要用较短的文字简明扼要、准确地表达丰富而深广的内容,力戒穿靴戴帽。要提倡写短文,反对空话、套话。
明白。由于公文是用来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答复问题,指导、布臵、商洽工作以及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因此,要求文稿在表述上必须明白易懂,直达其意,不渲染,清楚明白。
2、篇章结构。要求文稿的层次清晰、条理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必要时,要忍痛割爱,对文稿材料进行增删和改换,即删掉多余的段落,增补新的材料,增加某些引文。要从大处着手,统观全篇,注意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统盘考虑和处理文稿,防止顾此失彼,破坏公文结构的整体性。
3、逻辑。要求概念准确、判断恰当、推理严密、合乎逻辑。
4、语法修辞。用词要合乎语法规范,句子通顺、完整;无错别字、生僻字、怪字;无错用数码、标点符号;无滥用省略和简称。
(三)格式关。由于公文是一种具有特定体式的文章,因此,起草公文和审核公文都要注意体式,使其合乎公文体式的要求。对公文体式的把关是一项重要的、规范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审核人员在工作中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每篇文稿都要从标题、发送范围、正文、附件到成文日期和落款,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规范文件不出手。审核人员要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确定的原则规范文稿的体例格式。
1、行文名义是否得当,在行文名义上,一些部门或起草单位为提高文件 的规格往往不需要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的,却要求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影响了政府公文的权威性,审核时需要注意把关。
2、公文使用是否合适。在行文中,“请示”、“报告”不分,或“请示报告”连用的情况常常发生。审稿时需要认真阅读文稿内容,审核文种使用是否恰当。
3、标题有无毛病。按照规定,标题必须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组成。但 是在行文中,往往容易忽视“发文机关”、使标题不完整,需要审核人员及时补充完善。
4、发文字号是否准确。
5、发文机关是否准确。
6、会签中部门印章、领导签字是否齐全。
7、有无附件,附件名称前后是否一致。
8、涉及紧急或秘密事项的文件紧急程度或密级的标定是否恰当。一些办文的同志往往把需要印刷部门尽快印出来的文件标注为“急件”。这种随意性的标注“急件”往往造成公文运转中急与不急的混淆,反而会误大事。因此,“急件”的标准应根据文件内容的紧急程度来定,而不应随意标注。
9、人名、地名的引用是否准确。人名、地名的引用应准确无误。在审核文稿中,对涉及政策性、法规性的问题核稿时往往是比较谨慎的。而对于人名、地名等却往往容易忽视。如从人名来说,如果是众所周知的名人、领导,一般不容易出错;而对不熟悉的人名及其单位,如不认真核对,很难保证不出差错。这就需要我们在核稿时,要再次核对,甚至找起草单位核对,尽量避免出错。
10、数字的审核。一是要求准确;二是要规范。按照有关规定,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它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审稿人员在核稿时,应按规定进行规范。
11、公文的引用。引用公文应当是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公文的引用,首先 的要求是准确;其次是要规范。如果仅引用标题,或者仅引用文号,或者以公文的发文时间代替发文字号都是错误的。核稿人员对文稿部门要提出“补齐”的要求。
在具体审核中,要认真核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要及时增补或更换,必须完整、准确后才能正式发文。
(四)程序关。政府部门担负的公文处理工作,任务繁重,要求高,责任大。办文部门的同志在公文的形成过程中,文稿必须经审核人员的把关,然后按规定程序送分管领导签发。
部门内部文件送审程序:
起草人员——本处(科)长——部门负责文书处理工作的处(室)——部门分管领导——部门主要领导(重大问题)。
政府办公厅(室)对部门上报批转文件的送审程序: 经办人员——本处(科)长——办公厅(室)文书综合部门——分管秘书长——分管文书工作的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政府分管领导——政府主要领导(重大问题)。
在文件送审过程中,属于综合性、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属于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职领导人工作的文件,经有关副职领导人审查后送主管副职领导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文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或分管副职领导人、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属于政府授权以办公厅(室)名义对下级政府、政府部门安排布臵工作和转发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公文的文件,由政府分管副职领导人或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属于办公厅(室)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由分管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在领导审核中,领导人应明确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日期。
公文体式的准确规范,单靠核稿人员的把关是不够的,还要强化拟办同志的责任,严格按制度规范公文的审核把关。审核人员对把关中发现的文稿体式不合规范的错误及时通报拟办同志,提出纠正建议,促进大家共同养成注重质量、讲究规范的良好习惯,从而减少差错,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
公文中的常见病例
(一)公文格式中的发文字号不规范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号和该的发文序号组成,位于文件版头下方居中处,发文字号是为文件的登记、分管、交办、引用、检索提供方便,便于收文机关与发文机关进行联系。
发文机关代字要选用能反映机关特征的两三字,如中共成都市委用“成委发”、成都市人民政府用“成府发”。
目前,行政机关行文中,“发文机关代字”还有个约定俗成的特殊用法,即在发文机关代字中加进了函这一文种名称。如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所发的正式公函,通常都编“国办函﹝1999﹞xx号”或“川办函﹝1999﹞xx号”。严格说来,函只是法定公文文种之一,但习惯上都把“批复”也作为函件对待,也编公函的发文字号。如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所发的批复,其发文字号也编“川办函﹝1999﹞xx号”或“成办函﹝1999﹞xx号”。年号用阿拉伯数字并应写全,年号外须用六角形括号,如﹝1999﹞,不得写为﹝99﹞。年号的位臵,应在机关代字与发文序号之间,不能放在机关代字之前或之间,如“成爱卫字﹝1999﹞40号”不得写为“﹝1999﹞成爱卫字40号”或“成爱卫﹝1997﹞字40号”。
(二)公文标题的书写不规范
公文标题是公文内容的综合概括,位于文件版头间隔横线之下,主送机关之上。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应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如《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成都市人民政府”是发文机关,“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是事由,“通知”是文种。
公文标题的三个组成部分一般应当齐全,以使读者一看就能对公文的制发机关、公文的内容和公文的性质与作用有个概括了解,给公文处理工作提供方便,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但我们在实际文书处理工作中常看到这样不规范的标题,“关于请示转发国发﹝1997﹞14号文件的报告”,这是一个不完整的标题。一是没有发文机关;二是公文内容不准确,让人看了不知道国发﹝1997﹞14号文件是什么。将文件字号代替内容提要。
又如“xxx局关于xxx的请示报告”或“xxx局关于xxx的报告的请示”,此类标题的文种不清,让人看了不知道此文是请示还是报告。
对三个以上单位联合行文,由于发文单位多,标题可能很冗长,可采用两个办法使标题简炼一些:一是使用各发文单位的规范化简称,如《市物价局市经济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成都电业局关于征收电网地方附加费的请示》可简写为《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计委成都电业局关于征收电网地方附加费的请示》;二是使用概括法,将标题改写为《市物价局等4部门关于征收电网地方附加费的请示》。公文标题必须简明、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切忌冗长累赘、晦涩费解。标题中除法规、规章类的公文名称加书名号外,应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三)主送机关的写作不规范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收受机关,即需对本单位发出文件负责办理、答复或遵照执行的对方机关,它位于标题左下方,正文之上。
请示一般只应写一个主送机关,不得多头主送。公文只主送组织,不主送个人,也不得将主送机关写为“市委并xxx书记”或“市政府xxx市长”。如果同时主送几个单位,就容易造成处理上的混乱和困难。
同级党政机关确需联合向上级党政机关行文时,“报告”的主送机关一般用党政机关的并列形式,如“市委、市政府”。“请示”的主送机关应就请示的内容性质分别确定,属党委职权范围内的,主送机关应将党委列前,如“市委、市政府”,由党委负责处理答复;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主送机关应将政府列前,如“市政府并报市委”,由政府负责处理答复。
主送机关应写机关的全称。如主送机关的名称较长,可使用通用的规范化简称,如“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可简称“市体改委”。普发性公文,有多个主送机关,书写时可使用统称,如对成都市的区(市)县一级的政府,主送这些机关时,不可能一一列出这些机关名称,可泛称为“各区(市)县政府”。
准确选定公文的主送机关,是文件发出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关键问题。要根据对方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主送文件。既要防止错送、漏送,致使工作脱节,影响工作的进行;也要防止撒大网式的滥送,造成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
(四)正文中的写作不规范
1、公文的引文不规范。引用公文时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如:“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验收村民的自治示范乡镇的请示》(大邑府发﹝1999﹞10号)收悉”。若用“大邑府发﹝1999﹞10号《关于验收村民自治示范乡镇的请示》收悉”,就是不规范的引文。
2、日期的不规范用法。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应该要写得完整规范。如“1997年10月1日”“若用“1997.10.1”或“97年10月1日”,“今年”、“明年”、“上月”、“下月”、“今天”、“明天”等,则是不规范的表述。
3、公文层次的不规范。序号使用不规范,有的文件中用“
(一)”后又标“一”,有的用“
一、”后,下面的层次中直接用“1、”等等。正文部分是对公文内容的表述,需要使用字序符号标明层次时,一般排列顺序是:第一层用“
一、“,第二层用“
(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每一层次序数用字,前后应当一致。
4、法定计量单位的不规范。如前用“亩”,后面用“平方米”,或前面用“公斤”后面又用“吨”,这种情况最好统一。计量单位最好前后一致。
5、简称的不规范。如“精神文明办”有的简称为“精办”,让人不知所云。公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6、附件的不规范。公文附件是附属于公文的文件、材料、图表、凭据等,用于补充公文正文的内容,位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之前,另起一行,行前空两个字书写。有附件的公文,一定要具体写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如有两个以上附件,应标明序号,不得笼统写为“附件如文”或“附件x件”。否则会给公文的收发、办理和整理、立卷等带来麻烦。一旦公文的正件与附件分开,就难以查对收齐。
7、发文机关落款不规范。政府机关发文的落款,标题已标明发文机关的用机关印章代替机关署名,不再写发文机关名称。有的公文正文占满了页面,发文机关必须标注到下一页上,以前是在下页发文机关署名或盖章之前空白处注“此页无正文”,现在不能了。
8、成文日期的书写不规范。成文日期应该标明公元年、月、日,一律用汉字小写数码书写,不使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要写全,不得将“一九九二年一月八日”写为“一九九二、一、八”或将“一九九二年”简写为“九二年”;也不得只写月、日不写年;“三十一日”和“二十五日”不得写为“卅一日”、“廿五日”。
9、抄送机关的书写不规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要求,为简化和规范公文格式用语,无论对上级、平级或下级,抄送机关标注用语可一律用“抄送”,不再使用“抄报”,也不使用“抄发”。抄送机关可按上级、平级、下级的顺序排列。
(五)行文的不规范
越级行文是指下级机关越过直接上级机关向更高一级的领导机关直至最高领导机关行文。下级机关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越级行文。
第一,情况特殊紧急,逐级上报会延误时机和造成重大损失时;
第二,与直接上级机关发生分歧,无法解决,或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长期未予解决时;
第三,上级机关越级交办并指定越级上报某些事项时; 第四,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时;
第五,需直接询问、答复、联系某些具体事项时;
第六,反映或处理不涉及直接上级机关职权范围的偶发事件或问题时。除检举、控告外,越级行文应抄送被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六)文种的使用不规范
在文书处理工作中,我们常见到这样的情况,就是“请示”和“报告”的写法混淆,该写“请示”的,写成报告;该用“报告”的,写成请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对“请示”和“报告”的相同点和区别认识不清。
“请示”与“报告”相同之处有四:
第一,都是上行文。
第二,都包含有汇报情况或反映问题的内容。
第三,都能起下情上达的作用。
第四,都有主动争取上级机关指导与帮助的作用。但“报告”与“请示”在使用上,仍然是不容混淆的两个文种。
“报告”与“请示”的主要区别在于:
1、报送目的不同。“报告”主要是让上级机关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而不要求立即得到上级的具体指导和帮助。“请示”虽然一般也要汇报工作中的情况或问题,但这种汇报的直接目的,是要立即得到上级的具体指示或批准。
2、两者性质不同。“报告”属陈述性公文,具有备案性质,一般不需要上级机关答复。“请示”属请示性公文,是请示上一级机关批准或解决某一事项、某一问题并需上级机关作出答复的。
3、内容重点不同。“报告”侧重写情况和意见,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可不限于一件事、一个问题),行文较长,内容多是已经实施的事项或已发生的事情。“请示”着重写的是某一件事情或某一个问题(即“一事一请示”),行文较简短,内容都是尚未实施的。
4、报送时间不同。“报告”是在事后或事中报送。“请示”必须在事前报送。
使用“请示”,要防止两种片面倾向:
一是滥用“请示”,事无巨细,通通“请示”,把矛盾上交;
二是忽视“请示”,超越职权,不经“请示”,擅作主张。“请示”要严格执行“一文一事”的规定,以免造成阅批和处理上的困难,影响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运用“报告”这一文种,应当注意“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以免贻误工作。“报告”的主要用途是供上级机关了解情况。呈送“报告”,不能要求上级机关给予批复。因此,不能把“请示”结尾的请示用语用于“报告”的结尾。例如执行“报告”结尾不宜用“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以上报告妥否,请指示”之类用语。一般都用“特此报告”,“专此报告”或“以上报告请审阅”等语作 结尾。
(七)写代拟稿的注意事项
部门请示政府批转的报告和发文代拟稿。涉及有关地区或其它部门工作,事前未协商且无会签意见的,代拟稿未打印的,无报送说明的就要求政府给予发文的,应一律给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