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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酒店行政用车管理制度

国际酒店行政用车管理制度



国际酒店行政用车管理制度

酒店人员因公务、应酬需要调用酒店车辆,属行政用车。行政用车审批归口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一、日常公务用车

1.申请

(1)用车部门或个人填写内部用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办,下同);

(2)总办审查部门用车原因并根据当日车辆调度情况,按相关用车审批权限,将用车申请报领导签批后转前厅部;

(3)前厅部应视公务紧急程度适当调度,安排用车;

(4)各用车部门及个人公务用车,应尽量提前申请下单,以便总办及前厅部及时调度,合理安排;原则上,部门事务性用车,应于上午9:00前将用车单报送总办汇总;部门例行用车(每周、每月的例行安排),应提前一天将用车单报送总办。

2.可调度车辆来源

(1)

酒店自有车辆;

(2)

酒店外签协议车队车辆;收费标准为:每月5000元以内用车,按50%

标价收取,5000元以上,按85%收取。

(3)

总公司内其他单位可商借车辆。

3.审批

(1)一般车辆调度由总办主任签批,总办主任休息日或不在店之情形,由当日行政总值签批有效;

(2)向总公司借调车辆,需由总办主任报请总经理同意后,由总办调度。

4.长途用车调度原则

(1)凡出市区车辆,一般应提前一至二天提出用车申请,以便总办统一编订长途用车计划,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2)凡长途公务用车,需如实填写用车单,包括去向、公务理由、用车人员、用车时间等;

(3)凡长途载货用车,原则上需凭提货单要车,需如实填写用车单,包括去向、拟购物品清单、数量、提货详细地点、跟车人数、用车时间等。

5.派车

(1)一般情况下,前厅部凭签批有效的用车单安排出车;

(2)遇特殊情形无法及时签批用车单,由当值大堂副理电话通知,安排出车,但事后应及时补单;

(3)酒店内只剩一部小车时,如需动用,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同意;

(4)未经批准,禁止私下找司机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用车人必须按酒店出租车费标准付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罚、记过处理。

二、部门活动用车

酒店组织员工外出活动,或部门自行组织部门员工外出活动需向酒店申请用车时,应由用车部门以书面报告方式请示总经理,明确相关费用包括:是否减免租车费,油费、路桥费等由何处支出等事项,前厅部根据总经理批示意见安排出车。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签批意见收取或支付相关费用。

三、应急用车

1、当值大堂副理、行政总值及酒店行政级人员有权安排应急用车;

2、当相关审批部门或审批人接到部门或客人的紧急用车电话时,应详细问明乘车人姓名、性别、乘车时间、地点、目的地,迅速调度用车;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形通报总办,并补回用车单;如用车对象为在店客人,还需登记行车里程,事后请示酒店领导是否按相关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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