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企业文化 > 章程规章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汇编[5篇范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汇编[5篇范文]



第一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汇编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汇编

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东星资源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

1、目的:

为了提高检修电源的供电可靠性,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编制依据: 山西晋城恒光矸石公司热电车间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矸石公司各级人员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员。

4、要求:

4.1 临时电源的接引必须通过热电车间审批后方可接引,审核工作由热电车间负责,程序由检修班组提出接引申请,然后由热电车间审核,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负荷,然后由用电人员根据指定的位置进行接线工作。临时接引必须符合矸石公司有关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热电车间不进行接线。

4.2 临时接线热电车间有关人员必须测量好用电设备的好坏及负荷大小,用电设备的负荷不能大于开关容量。

4.3 用电人员在申请接线时必须将负荷的性质(三相还是单相)、接线地点及所用电设备填写清楚,否则热电车间不予接单审批。

4.4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生技科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4.5 热电车间人员不准无单接线,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元。

4.6 临时线接引完毕后,用电人员必须将临时线按《安规》中要求架空,对不正确布置临时线的用电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8 热电车间人员每天对检修电源箱巡检,发现私自接临时电源线的人员,生技科将给予责任人经济考核100元。

4.9 接入容器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允许超过12V,并且将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 当临时电源线接好后,确认临时用电器完好后,可以送电试用,否则不予送电。

4.11 用电申请单位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自行进行电源的引接工作,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处分500元。

4.12 在需要电源拆除时,要及时的联系热电车间人员。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三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严格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揽商。

2.引用法规、标准

3.职责

3.1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3.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电费征收。

3.4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程序与要求

4.1 在我公司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特殊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3 危害识别

4.3.1 申请临时用电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 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4.1 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临时用电管理(电气)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 电气部门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3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到电气管理部门申请停用,以便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 作业安全措施

4.5.1 有自备施工电源的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电网。

4.5.2 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器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等级的防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低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可靠关闭并上锁。

f)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5.4 电气部门应专人进行每天一次巡回检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气管理部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5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4.6.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留存。

4.6.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开工前,按JGJ46-2005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JGJ59-2011标准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安装。

三、施工现场凡需要用电部位,均须事先向电工负责人申请用电事由,经同意后派专职电工安装。严禁不懂电气知识的人私拉乱接。

四、现场所有配电箱安装完毕后应及时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并应及时上锁,标上本配电箱维护负责人姓名。

五、现场全部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设施部件、均应定人、定时严格检查,并有记录。

六、特别对漏电保护器必须有专人定时检查,及时更换以坏的电气。

七、施工用电及设备必须有专职人员分管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八、严禁在急需用电时不用插头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九、对违反规定造成人为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挡和从事修理工作。

十一、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十二、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会闸。

十三、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路线或设备。

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需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十四、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十五、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十六、安装照明路线不准直接在板条无棚或隔离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十七、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十八、变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电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线。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十九、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二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

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二十一、电气设备所有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当。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二十二、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二十三、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都汇项目部 2016年6月

第三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国能临沂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落实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2、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工在电气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内临时用电的全面管理、检查和维修工作。各种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3、临时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设专人负责。现场应建立临时用电检查记录、电工值班和维修记录,对塔吊和总箱应有接地电阻遥测记录,且每半年应复测一次。

4、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系统,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机械的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与地线可靠连接。配电箱设两极漏电保护。

5、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类手持电工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6、所有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闸控制,不得出现一闸多机的情况,对各配电箱的漏电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7、临时用电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迅速采取纠正整改措施。

8、民工生活区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对于220V用电,应由民工队申请,经项目部电气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共同签字后,由现场临电人员操作。

9、现场照明灯具与器材必须绝缘良好,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灯具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米。

10、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内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应持证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知应。

2、现场内各施工队住房内照明用安全变压器提供36V安全电压,使用低压灯泡。不得在屋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碘钨灯等用电器具。

3、现场内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间控制,并实行两极漏电保护,第一级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mA,第二级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4、工地所有配电箱应标明编号、负责人,箱门内贴有配电箱系统图,备开关应标明用途,所有配电箱应配锁。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列顺序操作:

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对重要检查工作应有监护人员。

三、临时用电防火措施

1、现场内进行电焊作业,必须由项目部安全员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作业,动火证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内有效。临时用电电工接线时应校验动火证,没有动火证的不得接电。

2、施工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各工具房、住房、伙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壶、碘钨灯等危险用具,一经发现使用者,除没收用电器具外,另处以200元的罚款。

3、临时用电电工接线应符合电气防火要求,用电线路应根据不同负荷选择不同导线截面,各接线端子必须压接牢固,不得出现松动打火现象。

4、在易燃易爆的木工房、油漆房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5、现场消防水泵电源由总箱直接供电,不受现场开关控制。

6、临时用电电工在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定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改正,对于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

7、对于不服从临时用电电工管理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国能临沂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生产部

2010年6月14日

第四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国道107线郑州段改建工程GDTJ.1合同段

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

编 制: 刘 治 海 审 核: 董 明 红 审 批: 李 清 彬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国道107线郑州段改建工程GDTJ.1合同段项目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五日 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

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落实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2、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工在电气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内临时用电的全面管理、检查和维修工作。各种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3、临时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设专人负责。现场应建立临时用电检查记录、电工值班和维修记录,对塔吊和总箱应有接地电阻遥测记录,且每半年应复测一次。

4、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系统,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机械的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与地线可靠连接。配电箱设两极漏电保护。

5、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类手持电工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6、所有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闸控制,不得出现一闸多机的情况,对各配电箱的漏电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7、临时用电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迅速采取纠正整改措施。

8、民工生活区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对于220V用电,应由民工队申请,经项目部电气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共同签字后,由现场临电人员操作。

9、现场照明灯具与器材必须绝缘良好,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灯具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米。

10、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内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应持证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知应。

2、现场内各施工队住房内照明用安全变压器提供36V安全电压,使用低压灯泡。不得在屋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碘钨灯等用电器具。

3、现场内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间控制,并实行两极漏电保护,第一级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mA,第二级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4、工地所有配电箱应标明编号、负责人,箱门内贴有配电箱系统图,备开关应标明用途,所有配电箱应配锁。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列顺序操作:

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对重要检查工作应有监护人员。

三、临时用电防火措施

1、现场内进行电焊作业,必须由项目部安全员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作业,动火证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内有效。临时用电电工接线时应校验动火证,没有动火证的不得接电。

2、施工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各工具房、住房、伙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壶、碘钨灯等危险用具,一经发现使用者,除没收用电器具外,另处以200元的罚款。

3、临时用电电工接线应符合电气防火要求,用电线路应根据不同负荷选择不同导线截面,各接线端子必须压接牢固,不得出现松动打火现象。

4、在易燃易爆的木工房、油漆房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5、现场消防水泵电源由总箱直接供电,不受现场开关控制。

6、临时用电电工在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定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改正,对于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

7、对于不服从临时用电电工管理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国道107线郑州段改建工程GDTJ.1合同段

二〇〇九年十月五日

第五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电气维修制度

1.只准全部(操作范围内)停电工作、部分停电工作,不准进行不停电工作。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3.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工作。

4.不准随意变更维修方案而使隐患扩大。

5.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6.对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类电动机,每年必须清扫、注油或检修一次。对变压器、电焊机,每半年必须进行清扫或检修一次。对一般低压电器、开头等,每半年检修一次。

二、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目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三、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操作制度

1.禁止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电动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闸一机一漏一箱一锁。且开关箱与所控固定机械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2.严禁以取下(给上)熔断器方式对线路停(送)电。严禁维修时约时送电,严禁以三相电源插头代替负荷开关启动(停止)电动机运行。严禁使用220V电压行灯。

3.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拆漏电保护器。

4.严禁长时间超铭牌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

5.严禁在同一配电系统中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6.严禁直接使用刀闸启动(停止)4kw以上电动设备。严禁直接在刀闸上或熔断器上挂接负荷线。

广州保税区汇华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设计分公司

项目部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