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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建预备党员转正制度[合集5篇]

集团党建预备党员转正制度[合集5篇]



第一篇:集团党建预备党员转正制度

集团党建 预备党员转正制度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即将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 2、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递交的申请后,应对该同志在预备期间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形成书面材料; 3、待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备齐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并形成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党委审批。

4、党委在接到党支部报来的决议后,召开党委会,集体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形成决议并通知党支部。

5、预备党员被批准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及决议材料一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6、对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以便进一步教育和考察,不符合党员

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篇:预备党员转正制度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按期转正。

二、不完全具备条件,尚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延长预备期已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支部大会应果断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篇: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制度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预备期为一年。

2、党支部要通过听取党员的汇报,个别谈心严格组织生活,定期讲评,分配一定的工作等方式,对于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日常考察由党小组长和培养联系人,认真填写登记表,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每半年讨论分析一次。

4、预备期到期向上级党委申报,上级党委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并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于不符合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与半年,不超过半年),不符和党员标准的应及时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5、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给支部,所在党小组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提出能否转正的建议,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6、对本人提出的申请由支委会审查,提出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集体表决做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四篇: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制度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构皮滩发电厂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的工作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构皮滩发电厂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工作。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职责

对构皮滩发电厂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进行管理。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 在预备期内所需的考察工作内容

4.1.1 党支部必须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活动,由介绍人或联系人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和考察。

4.1.2 预备党员定期向介绍人或联系人汇报思想情况,一般一季度一次,半年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

4.1.3 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接受教育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考核情况按季度填入《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

4.1.4 预备党员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4.2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办理程序:

4.2.1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4.2.2 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将意见上报党支部。

4.2.3 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4.2.4 党支部将预备党员考察材料等报党委审批。

4.2.5 经党委审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支部。

4.2.6 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2.7 材料归档,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团支部推荐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检查与考核

按照本标准和《构皮滩发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报告和记录

《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

《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

政审材料

团支部推荐材料

教育考察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构皮滩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构皮滩发电厂政治工作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政治工作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

——本标准由构皮滩发电厂党委书记批准。

第五篇:集团党建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集团党建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沟通,融洽感情,交换意见,相互共勉。党政正职之间、正副职之间的正式谈话、思想交流每月不少于一次。谈话可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进行。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谈话时,要充分听取他们对公司领导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了解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正式谈话每月不少于一次。

3、中层干部在任免、调动等职务变动时,分管领导要进行谈话,内容主要是进行党性原则、组织纪律、群众路线和勤政廉洁的教育,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要求。

4、干部受到处分时,主管领导要找本人谈话,帮助其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和吸取的教训,并认真听取本

人意见。

5、每次正式谈话前通知被谈话者,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谈话时的态度要诚恳,要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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