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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规章制度[5篇]

劳务派遣员工规章制度[5篇]



第一篇:劳务派遣员工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员工规章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吉林省万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所有派遣人员。

2、本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3、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员工签定劳劢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讣以保障双方利益,对于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员工的资料进行核实,考查,员工必须保证其所持身份、健康、学历、职级等资料真实有敁,如収现有假冎、过期等情冴而又未提前不公司有关部门说明的,公司有权对其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不其解除劳劢合同。

5、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调遣,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做出的合理工作安排。

6、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保险等福利报酬由公司统一结算、収放。

7、员工丌得在不公司的劳劢合同期内私下不用工单位签定不公司利益形象相悖的任何劳劢协议、一绊収现,公司有权不其解除劳劢合同。

8、员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9、员工有责任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督导人员进行定期或丌定期的绩敁核查和管理。

10、坚决拥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时刻保持公司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理念和个人素质文化。

11、每个员工都有为公司做正面宣传的义务,且必须正确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各项情冴及管理结构体系。

12、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维护用工单位不公司的形象,对于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对于丌服从管理的,用工单位有权对其做出合理处罚。如后果严重或有损用工单位及公司形象和利益的,用工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公司,公司保留处罚和解除劳劢合同的权利。

13、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管理,日常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及考勤管理等由用工单位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督导人员监督、整理不考核。

14、因用工单位的原因不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劢纠纷,由公司和用工单位及劳务员工三方协商解决。

15、派遣员工有违纨行为(违纨行为是指任何未遵守公司和用工单位的政策或违反公司和用工单位规定的行为,或任何未按职责要求尽责任的行为。)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叏书面警告和开除处分,派遣员工在 12 个月内被处以两次书面警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和用工单位制度。派遣员工严重违纨,公司有权不其解除劳劢合同。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冴,公司将保留追究派遣员工法律责任的权利,如造成公司或用工单位直接绊济损失,公司可要求派遣员工承担赔偿责任。违纨行为包括如下:

①轻微违纨 • 一个月内无敀迟到 15 分钟及以上至半小时以内累计达 3 次,或未绊批准的早退1 次;

• 一个月内无敀迟到半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 1 次的; • 一年内旷工连续两天以下(含两天)或累计三天以下(含三天); • 虚报出勤,按旷工处理; • 未绊用工单位批准,擅自带非用工单位员工进入用工单位办公区域或厂区的; • 未绊批准,携带私人电脑或存储设备进入工作区域的; • 工作时间内未按用工单位要求着装或佩戴标志的; • 未绊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 因工作任务紧急,绊通知无敀丌加班的; • 工作时间在用工单位公司区域内做不工作无关的亊情,包括但丌限于睡觉、聊天、看不业务无关的报纸书刊、浏览不业务无关的网页、玩电脑游戏、炒股票或进行其他金融投资活劢的; • 在工作时间内过分打扰其他员工,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 给公司或用工单位造成绊济损失人民币 5000 元以下的; • 一线操作人员(如生产工人、工程维护人员等)丌按规定穿戴用工单位提供的劳保防护用品的;

• 违反操作流程、浪费原材料或能源,情节轻微的; • 丌尊重用工单位主管或绊理,丌服从工作安排; • 隐瞒或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和信息的; • 无亊生非,无中生有,散步谣言,破坏团结的; • 未绊批准,擅自在公告栏张贴、移除或更改公告的; • 携带管制刀具、淫秽书刊等违禁物进入办公场所的; • 虚报公司或用工单位所需统计数据或提供假情冴,情节轻微的; • 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垃圾、乱写乱画或丌爱护或敀意损坏公司或用工单位财物,情节轻微的; • 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 隐瞒工作失误,或未及时通知用工单位主管或绊理,未给用工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 隐瞒不其他员工或应聘者的亲属关系,或隐瞒亲属在不用工单位生产、绊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内任职的情冴,引起利益冲突的; • 泄露自己的收入信息或打听别人的收入信息的; • 向公司或用工单位报销时弄虚作假,虚假报销的金额在人民币[100]元以内的; • 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 ②严重违纨 •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被追究刈亊责任或被行政处罚的; • 给公司或用工单位造成绊济损失达人民币 5000 元及以上的; • 诽谤、诋毁公司或用工单位,传播丌利于公司或用工单位的言论的; • 私自将用工单位客户介绉给竞争公司、企业或个人的; • 对工作中収生的任何亊敀、人身伤害或损失隐瞒丌报的; • 侵犯用工单位知识产权的; • 提供虚假的病假证明,欺骗公司或用工单位的;

• 伪造、窃叏或滥用公司或用工单位印章的; • 在厂内吸烟区以外吸烟; • 违反操作流程,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 虚报公司或用工单位所需统计数据或提供假情冴,给公司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 违反用工单位安全条例导致的重大伤害,火灾或爆炸; • 工作时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的; • 损毁、篡改、涂改或歪曲公司或用工单位文件的,如収票、收据、相关凭证、实验室记录、生产记录等; • 在公司或用工单位内酗酒或吸毒; • 在办公区域或厂区内打架斗殴的; • 对其他员工实施任何形式的骚扰或歧视,绊公司或用工单位调查属实的; • 私自将公司或用工单位财物带离办公区域或厂区,或侵占公司或用工单位钱财的,情节严重的; • 未绊特别批准,私自调试或开劢设备; • 敀意或丌计后果地违反公司或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影响恶劣的; • 丌爱护或敀意损坏公司或用工单位的财物,情节严重的; • 偷窃行为 • 遗失公司或用工单位重要物品的,包括但丌限于各类印章、单据、支票、机密文件等; • 丌服从用工单位主管的工作安排;未绊主管允许,擅离工作岗位从亊不工作无关的亊情,情节严重的; • 一年内,未不公司及用工单位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缺勤连续两天以上或累计三天以上; • 伪造、涂改个人资料,证明或证件的; • 损坏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利益以谋叏个人的好处,情节严重的;

• 泄露用工单位的保密、商业及技术信息的; • 未绊公司书面同意,在外兼职或担任其它公司的顾问。

• 煽劢其他员工闹亊、怠工或罢工的; • 一年(近12 个月)内被处以两次书面警告的; • 向公司或用工单位报销时弄虚作假,虚假报销的金额在人民币[100]元及以上的; • 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 违反用工单位《行为准则》,情节严重的; • 违反用工单位《健康、安全、环保和保安制度》,情节严重者; • 违反用工单位《ISCoC-信息安全行为规范》,情节严重者; • 其它违反公司或用工单位明文规定,可立即解除合同的行为。

16、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之用工单位或公司。试用期满后,派遣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或公司。如未按照以上所述履行离职义务,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7、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自身状冴,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劢合同,同时对劳劢合同进行发更。如果因为员工自身因素(丌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自身身体家庭等因素)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不其解除劳劢合同。

18、离职的派遣员工自离职当天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以及相关资料及物品的领叏、交接,逾期办理的员工,将丌予叐理,同时公司将収出开除公告,对该员工做开除处分。

19、合同期满,派遣员工丌再不公司续订劳劢合同,派遣员工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0、员工离职前应向公司或用工单位返还所有属于公司或用工单位的物品,包括但丌限于工作证、设备仪器、公司或用工单位的钥匙或门卡、不用工单位业务有关的文档或其他相关物品。若员工拒绝或未能按公司要求完成离职手续的,公司或用工单位可要求派遣员工赔偿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21、公司规章不用工单位规章丌一致的以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为准。

22、该制度绊派遣员工阅读理解后,需签字确讣,是否签字丌影响录用结果。

23、公司人力资源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手写(本人已阅读,并同意以上条款。)

签字:(按手印)

日期:

****年**月**日

第二篇:劳务派遣规章制度

深圳市名通23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聘制度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四章

社会保险制度 第五章

工时与休假制度 第六章

培训制度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九章

离职制度 第十章

申诉调处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1—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劳务派遣单位规章制度。

二、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称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员工应当完成用工单位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单位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订立劳动合同

(一)单位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员工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劳动合同除应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还应载明员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员工只能在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二)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还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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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根据岗位和员工的情况,与其约定试用期(具体由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四)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

二、建立劳动合同台账

单位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员工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派遣期限、派遣岗位名称及岗位性质等内容(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内容)。单位可将员工名册交员工本人校对无误签名确认后存档,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劳动合同续订

(一)单位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

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报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二)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仍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将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规定。员工在无工作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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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员工。

二、工资构成

员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工资支付

(一)单位实行工资

(按日、按周或者按月等)发放制度,日期将工资(如每月

日将上月或本月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或者由用工单位委托单位依法支付。

(二)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员工签名等内容。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二年。

(三)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四、福利(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单位除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外,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本单位劳动者享有相同的工作餐、交通车、宿舍等福利,以及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房、图书室等各种文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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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工会员工有权在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社会保险制度

一、参加社会保险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新招聘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单位跨地区派遣员工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单位跨地区派遣员工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由用工单位代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

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当督促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三、职业病处理

员工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单位应当督促用工单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员工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工时与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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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按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实行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共

小时的制度(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加班管理

(一)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批准;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与 和准备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假

(一)员工每周休息

天(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

(二)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春节等重大节日,单位根据实际可将其他周休息日调休。

(三)员工享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不补假。

(四)员工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

(五)员工休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四、医疗期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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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请假(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员工请假的,需提前填写书面请假单,经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单位批准后的书面请假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员工签收并送

(部门)备存,另一份交员工本人。

第六章

培训制度

一、基本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提取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员工培训权利。

(二)单位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完善内部员工职业培训和技能实训平台建设。

二、岗前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新入职的员工,安排为期

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安全规程等(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培训内容),促使新员工在短时间内熟悉单位情况,提高工作技能,尽快适用新岗位,发挥个人所长。

三、在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关心员工的成长和发展,每年(或者每季度、每月)根据员工的具体岗位安排为期

天的岗中培训,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水平。

四、转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根据情况,可以依法对以下员工安排转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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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转岗并经单位批准的员工; 2.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同意转岗的员工。

(二)单位对转岗的员工安排为期

天的培训,促使员工尽快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第七章

保密制度

一、保密义务

员工均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单位(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密内容(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技术信息:(如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经营信息:

(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其他保密信息,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保密措施(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员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单位秘密,更不得向外传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

(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

(二)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所在部门的保密员或者单位部门,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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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业限制(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可以与下列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

1.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

3.等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约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对竞业限制人员,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按约定的金额给予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设立以下奖励方法:口头表扬、书面表彰、发放奖金、提升工资、晋升职务(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奖励方法)。

二、惩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设立以下惩处方法: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扣发奖金、降薪、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惩处方法,但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规定罚款内容,也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扣减员工工资)。

第九章

离职制度

一、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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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单位依法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或者用工单位造成 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重大损害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界定“重大损失”的标准); 4.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界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若以劳动定额为标准的,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员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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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退回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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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如员工未提前通知单位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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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其中存在第4点、第9点等情形的,员工也可以向单位提出协商变更的要求。

四、解除情况告知

单位应当将员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五、劳动合同终止

(一)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将续延员工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员工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单位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3.单位依法终止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 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流程及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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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但建立了 组织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1.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员工所在部门意见,或者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人力资源部意见;

2.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及理由,书面征求单位 意见; 3.报单位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4.依法向员工本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二)对于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

1.人力资源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天将即将期满的员工名单送员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

天内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及理由;

2.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员工所在部门意见及初步意见,报(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3.对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前

天与员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终止劳动合同。

(三)对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以下手续

1.单位按照《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天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工资;

2.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情况;

—14—

3.单位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4.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手续。

(四)员工应当及时办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续(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

1.交还所持有的单位财物(含单位发给个人的钥匙、工作证、装备、工具等); 2.返还向单位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3.返还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电子文档等); 4.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如按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员工。

(五)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单位对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台账等资料保存二年备查。

第十章

申诉调处制度

一、日常渠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建立健全以员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推行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员工代表巡视等制度,召开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员工议事会,保障员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和监督的权利。

(二)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实名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事部或者其他部门在研究处理后答复员工本人。

(三)单位在公共场所设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员工可向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举报投诉(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单位或人力资源部举报投诉。

(二)员工举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人力资源部受理,也可投入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

三、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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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一章

一、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为准。

三、本规章制度全体职工讨论后确定。

四、本规章制度确定后以

形式公示(或告知全体员工)。员工可以通过

途径查阅本规章制度全文。员工认为本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规章制度自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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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劳务派遣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派遣用工管理,企业如何及时运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调整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减少劳动争议发生的机率。在给员工构建和谐工作环境的同时,以有效合法的规章制度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成为了每个重视企业发展的管理者所面临的新挑战。下面是劳务派遣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九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第四篇: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员工)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劳务派遣内容

1、经用人单位---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KI”】批准,今甲方为派遣乙方到OKI工作,并提供相关人事管理服务。

2、乙方为派遣员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13 年2月日起至2013年2月日止。甲方负责从乙方学校到OKI的免费往返接送。

三、劳动报酬

1、双方协议规定:乙方每小时的劳动报酬为9元人民币,计算工时按照OKI实际考勤计算。

2、甲方于每月1日前支付乙方上月25日前的工资,工资发放形式为转账到乙方的建设银行卡号。

四、福利待遇

1、用人单位为乙方提供免费体检一次。

2、从培训时间开始计算乙方的工时。

3、OKI提供周一到周六的免费中餐和晚餐;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周一到周六的早餐费2元/天,星期日食堂不提供伙食,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费12元/天。

4、OKI2月6日到17日为年假时间,甲方向需要会老家过年的乙方提供每人100元的交通补助。不回家过年的,在OKI食堂不供应饭食的时间段,甲方向乙方每天提供15元的特别供应。

五、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以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乙方表示无条件接受甲方以及用工单位的双重管理。

2、如乙方在被派遣到用工单位过程中,因乙方的严重触犯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导致被用工单位退回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爱护用工单位的财物。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离职手续

1、在2013年2月日由甲方统一安排办理,需要乙方协助。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乙方签名、甲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启明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乙方(签名)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2 第三章 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4 第四章 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5 第五章 考勤制度...................................................................................................................7 第六章

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9 第七章 员工奖惩.................................................................................................................13 第八章

绩效考核.................................................................................................................16 第九章 员工行为规范...........................................................................................................17 第十章 仪容仪表...................................................................................................................18 第十一章 接打电话...............................................................................................................20 第十二章 言谈行为规范.......................................................................................................21 第十三章 办公环境...............................................................................................................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第四条 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 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第二条

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

(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

(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

(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 因公司为餐饮行业,入职员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

第五条 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领取工作用品等;

2、入职培训;

3、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4、新入员工须经过3天工作适应期;

5、三天适应期满后确认上岗的,由办公室负责采取该员工指纹,按公司考勤制度实行考勤;

第六条 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确定。第七条 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公司服务。

第八条 派遣员工辞职或被退回派遣公司,应按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九条 公司新进派遣员工试用期正常情况下为2个月,试用期满前10天,公司通知待转正员工申领并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该员工提出转正考核申请,所在负责人应对试用期人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进行应知应会考核,所在负责人提出试用考核转正意见交人事办公室。转正考核合格后,经副总经理批准予以转正,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试用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一条 试用期间离职须提前7天提交书面申请,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程序;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的,扣发未结算薪资部分,办理离职手续后发放。第十二条 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介绍本岗职责、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的员工公司不予录用: 1.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

2.曾涉及刑事或经济案件,受处罚者; 3.有不良嗜好者; 4.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 5.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者;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其他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

第三章 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

第一条 派遣员工上岗前应学习、了解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二条 派遣期间,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根据派遣员工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关的劳动用品。

第四条 派遣员工因工受伤,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公司申报工伤。

第五条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3.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4.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派遣公司与公司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侵占公有财物,影响正常工作环境者; 7.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财物、设备者; 8.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9.不服从公司调动或有威胁行为者; 10.对公司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员工有重大侮辱行为或实施暴行者,不服从主管部门领导工作分配与安排者; 11.违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12.员工在外以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做欺诈行为,使公司信誉受重大损害者;

13.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14.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无法获得餐饮行业健康证)。

第六条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员工及派遣公司,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

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经公司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公司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期满的;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

第一条 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由用工公司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

第二条 劳务派遣期间,公司对派遣员工实行月度与绩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本职工作及出勤情况为主,考核结果与当月的劳务报酬挂钩;考核主要依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业绩、出勤情况、工作年限进行评定,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

第三条 工资核算:每月由公司根据各部门人事考勤表计算工资报表并呈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第四条 社会保险

1.公司依照政府有关规定,由派遣公司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劳动保险;为其缴纳五险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政府有关社会劳动保险的规定,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员工停止办理社会劳动保险)。

2.公司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对象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3、缴纳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员工个人承担部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派遣员工在入职前须确认前单位已停保,因前单位未停保造成公司无法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产生的劳动纠纷及其他相关责任由其员工本人承担。

5、员工在15日(含15日)前到岗的,公司当月起为其缴纳社保;15日后到岗的,次月开始缴纳。

6、员工在15日(含15日)前离职的,公司当月起为其停缴社保;15日后离职的,次月开始停缴。

第五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代扣社会保险费、其他代扣费用)等。第六条 支付方式

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需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付薪日为每月12日,支付上月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薪酬标准属于保密范畴,派遣员工不得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的工作标准,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

第七条 派遣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第八条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薪资结算至完成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派遣员工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实施。

第二条 派遣员工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第三条 派遣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第四条 派遣员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公司将按照本制度予以处理。第五条 派遣员工每月工作日按法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派遣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第七条 考勤方式

1.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

2.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第八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

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

1.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2.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批准领导签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日出勤时间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作息时间。

4.上下班均应打卡,中午上下班不得连续打卡,中间须间隔30分钟,否则按一次忘打卡处理。

5.因工作性质不能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的部门,工作人员可适当调整打卡时间,但须到办公室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6.员工上下班按规定时间出勤但忘打卡且报知部门负责人者,以每次扣款5元处理。第九条 全勤奖

1、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请假未超过(含)1天并且无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员工当月出现旷工行为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按旷工处罚规定执行。

2、新入职员工当月无请假旷工的,当月可享有全勤奖。第十条 迟到(早退)

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时间10分钟内,每次扣款5元,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 30分钟—3小时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超过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处理。

3、因工作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单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办公室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3,否则按事假处理。

5、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10次者,或全年累计3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第十一条 旷工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为旷工。

2、员工旷工,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取消当月综合补贴,并按旷工情节轻重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00-200元。

3、员工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00元;旷工2天,扣除当月绩效奖 8 金150元;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及全部奖金。

4、员工一个月旷工3天,或年内累计7天者,公司予以立即解除用工关系,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六章

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

公司假期分为公休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年休假等。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得另补假。第一条 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休息日,根据劳动法员工每周享有指定的休息日,以周为原则。休假前做好本岗的工作。第二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共计十一天。第三条 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特殊情况用电话申请的,并与上班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办公室核准。

第四条 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员工请假1天内由分管负责人核准,2天(含2天)以上的呈报副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2.病假须有本市市级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并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

第五条 事假

1.因目前公司实行的带薪年休假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一般不应请事假。如确有私事要处理的,应用年休假冲抵。请假必须事先得到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事假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取消当月全勤奖。当月请事假5天(含5天)以上10天之内发放当月考核的50%,当月请事假10天(含10天)以上取消当月考核。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含15天)的被退回派遣公司。

3.试用期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含5天)。有请事假的要适当延长试用期。超出规定天数的予以辞退处理。

第六条 病假

1.员工生病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必须有本市市级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方可生效。病假一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病假按日薪50%发放。

2.员工患病及非工伤需医疗期长期接受治疗者,凭病历及医院证明,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对超过医疗期仍未全癒的,按事假处理。医疗期间公司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60%; 2)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70%; 3)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十年及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80%; 4)病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或退回派遣公司处理。

4.病假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公司保留查证诊断证明真实性的权力;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不予批准病假,并按其情节轻重、申请病假天数做以下处理:

1)申请虚假病假1天内(包含1天)者,扣除当月考核奖50%; 2)申请虚假病假1天至3天者,扣除当月考核奖100%;

3)申请虚假病假超过3天(包含3天)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婚假

1、婚假一般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女二十三周岁、男二十五周岁,结婚为晚婚),享受婚假15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2、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次。

3、婚假审批:如员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在该员工入职后,则给予批准婚假/晚婚假;如员工办婚宴时还未领取结婚证或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在该员工入职前,则公司不予批准婚假申请。

4、离婚再婚者不享受婚假。

5、婚假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第八条 丧假

1、工作人员的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可以请丧假1-3天。丧假期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

2、员工请丧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报办公室批准。第九条 产假

1、女员工生育,基本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男员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3天看护假。

3、所有女员工必须在孕后一个季度之内告知部门负责人。

4、休产假必须于产期前10周向办公室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产假期满后,有特殊情况超期再休的,应有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按事假规定执行。

5、产假工资按政策规定生育标准办理。产假当年仍可享受年休假,产假期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第十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或执行公务受伤,其期限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处理与工伤待遇按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对超过规定医疗期仍未全癒的,按病 假处理。第十一条 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请病假累计1个月及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4)请哺乳假、妊娠假的人员,年休假的相关事宜按照病假人员处理,如跨的,则影响其中一年的年休假。

三、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1)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休年休假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的,视为放弃年休假。

(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工资形式发放。第十二条 员工在婚假、丧假、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 以上员工假期规定只适用公司录用签订劳务合同的派遣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不予执行。

第十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在假期满后应及时向公司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未满前申请续假,经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员工奖惩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纠正员工不良习惯,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奖励

有下列事迹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嘉奖:

1、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们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7、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

8、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第二条 惩罚

惩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严重警告、解聘。

第三条 经济处罚: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酌情扣除当月部分绩效奖金30-50元。

1、公司开会无故迟到、早退、违反其他会议制度;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4、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5、未打招呼,随便带陌生人进入办公区域;

6、行为不检点、语言不文明;

7、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8、工作时间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未经许可私自使用公司电话打长途电话;10、11、未经领导允许,工作中脱岗(超过半小时)办私事; 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警告: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月绩效奖金50-1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1、经济处罚2次以上者;

2、在工作时间,与同事之间或外人发生激烈争吵,影响他人工作者;

3、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

4、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5、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

6、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工作问题;

7、擅自开启或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

8、对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不及时汇报;

9、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第五条 严重警告: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月部分绩效奖金100-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

1、受过2次(包括2次)警告以上;

2、因工作服务质量差,给公司造成声誉和经济损失,被客人投诉到公司者;

3、随意用、拿公司物品,数额较大者(50元以上);

4、不爱惜公物及设备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照价赔偿损坏设备或公物外,再扣除当月部分奖金;

5、利用职权报复他人;

6、经过指正,员工仍视制度而不顾的行为;

7、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较严重的;

8、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出决定或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随便作答,造 14 成影响和损失。

9、未按操作流程或规定使用、维护设备,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

10、当月有旷工行为,旷工1天扣除绩效工资100元,旷工2天扣除绩效工资150元,旷工3天(含3天)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及其他全部奖金。第六条 解聘: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须按损失经济赔偿。

1、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警告者;

2、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又不服从换岗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和名誉损失;

4、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

5、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损坏,不及时上报;

6、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

7、一个月内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

8、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

9、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

10、蓄意破坏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

1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12、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材料;

1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14、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资料;

15、有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及严重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有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

16、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定中符合辞退条款者;

17、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第七条 奖惩程序

1、奖励员工由员工部门主管向办公室提供书面材料,经办公室呈总经理批 15 准。

2、惩罚员工:部门主管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后,有权根据公司奖惩条例处罚违反纪律的员工,并以书面报告人事部门备案,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解聘须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之奖励或处分由人事部门提出后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负责奖励/处分措施的具体实施。

4、员工对奖惩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出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

第八章

绩效考核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一条 考核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第二条 考核原则

1.以实际绩效为准绳的原则,考核必须以日常观察到的事实或工作表现为依据,进行准确而客观的评价,不得凭主观印象下判断。

2.考核所依据的事实必须与所承担的工作有关,员工的非职务行为,不能作为考核的依据。

3.考核者在进行考核时,应严格按照制度、原则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平公正,客观评价被考核者,排除好恶感,亲善关系,同情心以及偏好等个人因素的干扰,减少人为的考核偏差。第三条 考核宗旨

1.考察员工工作绩效;

2.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调薪、晋升、辞退管理依据;

3.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 4.作为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5.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的方法。第四条 绩效考评结果记入年终考核,与年终奖相关。

第九章 员工行为规范

为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及体现公司的整体形象,员工应遵守《员工行为规范》规则,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员工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员工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条 遵纪守法: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

第二条 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第五条 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紧急情况下。

第六条 团结协作: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八条 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第九条 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 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遵守纪律: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 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井然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五条 诚实自律: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第十七条 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 安全保密:要随时随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十九条 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门。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第十章 仪容仪表

第一条 仪表大方:员工仪表及衣着服饰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1、头发: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发色不夸张,男员工不留长发;

2、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

3、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妆容:女员工化妆应给人清爽健康的形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6、饰品:上岗时不佩戴夸张首饰及饰品。

第二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过多修饰;特殊场合须按以下要求着工作装:

1、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垢;

2、领带:佩带领带须注意与西装、衬衫的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保持清洁;

4、服装: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不穿过于暴露的衣服,不佩戴夸张饰品。

第三条 言行文明: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1、站姿:迎接客人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挺胸收腹,脚后跟并拢,呈‘V’字型,两眼平视前方,面带微笑,双手交叉于体前,右手在前,左手在后;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5、接待礼节: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随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 19 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6、递交文件:如递交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接;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外出,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边走边大声喧哗,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第四条 待人礼貌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访,马上起身接待,并让座,接待时要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2、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3、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人或酌情而定;

4、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5、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6、接受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准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

第十一章 接打电话

第一条 办公人员和接待人员接听电话时必须礼貌用语,应有较强的随机应变能力。

第二条 重要电话接听应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将电话接听内容及时传达并回复。

第三条 语言要求:规范礼貌、简洁耐心。

第四条 电话接听时要说:“您好+公司名称”;电话结束时要说:“再见”。

第五条 对方打错电话时,不要说:“打错了”就马上挂电话,而应礼貌的说:“我想你拨错号码了”。

第六条 接听电话要及时,一般电话响铃不得超过3声。

第七条 为防止电话长时间占线,接听电话一般不宜超过3分钟(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第八条 不允许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第九条 领导无暇接听电话或拒绝接听电话时,要灵活处理,可询问对方详细情况与来电事由以决定领导是否接听。

第十二章 言谈行为规范

第一条 职务权责

一、经营活动

1、员工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2、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3、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管理活动。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4、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各项制度。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5、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级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员工应服从上级的指示;

6、遇到各种职责交叉或模糊不清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7、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岗位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和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8、未经主管或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9、员工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内严禁看杂志、报纸,要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危险;

10、员工应相互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在工作区域或宿舍吵闹、斗殴、搭讪攀谈、聚众赌博、互相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1、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二、资源使用

1、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3、公司的一切书面资料和电子资料、档案资料,均有知识产权,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

4、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研究成果,权益归公司所有;

5、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语言简明,不得随意接听、拨打办公室电话;

6、开展业务工作,尽量长话短说,不得长时间(5分钟以上)或多次占用公司电话,造成通讯不畅;对因工作需要开通了长途电话者,不得拨打私人长话,一经发现,双倍处罚;

7、爱护公司的财产,包括电脑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餐厅用具、厨房设备、书籍资料、花木等,如在非正常情况下发现缺损,员工应如数赔偿;

8、严禁私自使用公司复印机、传真机等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9、注意节约能源,下班离开时及时关灯、关空调、关电脑等;

10、员工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文件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三、保密义务

1、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和内容等,均属公司秘密,员工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

2、员工薪资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3、员工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用他人密码。第二条 个人与公司的利益冲突

一、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员工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兼职):1、2、3、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主管级以上职员兼职。

三、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员工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四、特殊关系的回避

1、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公司内任何部门推荐自己的亲属或好友的,应提前向公司办公室提前申明;

2、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职业,不得在同一岗位工作,并回避有业务往来的岗位。新的亲属关系产生一个月内,须向公司办公室书面申明;

3、公司不提倡职员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的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公司办公室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第十三章 办公环境

第一条 美化环境: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丢果皮纸屑及杂物,不乱涂乱画。

第二条 创造优美的办公环境,不得损坏公司配置的各种器具、设施,不得随意乱堆乱挂各种物品,不得随便带人进入办公现场。每日应该注意保持工作区的环境卫生,办公用品、餐厅用具、厨房设备、器件等按标准摆放整齐。

第三条 保持办公环境的肃静,不要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或随意制造噪音,接打电话尽量保持轻声轻语,不影响他人。

第四条 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办公用品。处理完毕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销毁或存档,不得堆积在办公现场。其他根据各岗位卫生标准执行。

第五条 办公用品实行定位管理,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 爱惜财物:爱护公司财物,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提高成本意识。

1、不浪费水、电、纸等资源和办公易耗品;

2、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办公用品和公司各种设备,下班后要关好设备再离开公司;

3、爱护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损坏公司财物,不得随意挪用公司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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