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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规章制度汇编(共五则)

机关规章制度汇编(共五则)



第一篇:机关规章制度汇编

XXXX 地税局 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更好地为 XXXX 税收事业服务,我们在原有的制度汇编基础上,编印《XXXX 地税局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制定制度,贵在执行;执行制度,贵在自觉。希望大家要从我做起,互相监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洞头民政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把我局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上地税党〔2021〕 号

中共 XXXX 地税局党组 关于印发《XXXX 地税局行政 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现将《XXXX 地税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 XXXX 地税局党组 2021 年 月 日

目录

1、XXXX 地税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1 2、XXXX 地税局局务会议制度·············2 3、XXXX 地税局党组议事规则·············3 4、XXXX 地税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6 5、XXXX 地税局请示、报告制度············7 6、XXXX 地税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8 7、XXXX 地税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9 8、XXXX 地税局干部学法制度·············10 9、XXXX 地税局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制度·········11 10、XXXX 地税局外出学习调研考察规定·········13 11、XXXX 地税局廉政勤政制度·············15 12、XXXX 地税局诫勉制度···············16 13、XXXX 地税局效能建设服务承诺制··········17 14、XXXX 地税局机关内部效能建设若干规定·······18 15、XXXX 地税局接待工作制度·············19 16、XXXX 地税局干部职工工作制度···········22 17、XXXX 地税局 AB 岗工作制度············23 18、XXXX 地税局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规定··24 19、XXXX 地税局行风建设的十条规定··········26

20、XXXX 地税局责任追究制··············27 21、XXXX 地税局首问责任制··············29 22、XXXX 地税局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制度·······30 23、XXXX 地税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35 24、XXXX 地税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36 25、XXXX 地税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37 26、XXXX 地税局年度考核暂行规定···········39 27、XXXX 地税局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42 28、XXXX 地税局考勤管理制度·············46 29、XXXX 地税局信息考评奖励办法············50 30、XXXX 地税局工作计划总结报送制度·········52 31、XXXX 地税局财务管理制度·············53 32、XXXX 地税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55 33、XXXX 地税局救灾救济款使用管理制度·········57 34、XXXX 地税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59 35、XXXX 地税局干部离任公用财物交接办法·······61 36、XXXX 地税局内部审计制度·············62 37、XXXX 地税局车辆管理办法·············63 38、XXXX 地税局探望慰问规定·············66 39、XXXX 地税局公文管理及办理制度··········67 40、XXXX 地税局档案管理制度·············68 41、XXXX 地税局印章管理使用制度···········69

42、XXXX 地税局值班制度···············70 43、XXXX 地税局卫生制度···············71 44、XXXX 地税局保密制度···············72 45、XXXX 地税局政务公开制度·············74 46、XXXX 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75 47、XXXX 地税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76 48、XXXX 地税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78 49、XXXX 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制度········80 50、XXXX 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制度·······82 51、XXXX 地税局信访工作群众接待来访制度·······83 52、XXXX 地税局信访日常办理工作制度·········85 53、XXXX 地税局信访工作议事制度···········87 54、XXXX 地税局信访干部下访工作制度·········88 55、XXXX 地税局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90 56、XXXX 地税局信访形式分析报告制度·········92 57、XXXX 地税局信访排查报告制度···········93 58、XXXX 地税局信访处理报告答复制度·········94 59、XXXX 地税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95 60、XXXX 地税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告知制度··96 61、XXXX 地税局信访信息报送制度···········97 62、XXXX 地税局岗位职责···············98

XXXX 地税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全体党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到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若局长外出时,则由局长指定的副职领导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记录。

三、议事内容和范围 1、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市民政部门、县领导的重要指示,部署安排全局性工作。

2、研究、议定全县民政工作和局机关、直属单位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重大事项。

3、研究审议向省市民政部门和县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下发的重要文件。

4、研究确定本局机关岗位责任制和职务分工以及较大的经费开支。

5、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审议决策。

6、研究本局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人员调动和奖惩。

四、决策程序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

2、会议议题可由局长提出,也可由分管副局长、局纪检组长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向会议提交。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日期通知应参加人员,以便作好充好准备。

3、会议议题在会上经民主讨论后,形成决议。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协商和调查研究,经深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议;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则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执行。

4、会议形成决议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在以后的局长办公会议上汇报。

5、会议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局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月第一周周一),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局务会议由局长负责召集,副局长、局纪检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记录。局长外出时由局长指定副职领导主持。

三、主要任务 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决定贯彻意见;听取各科(室)长的工作汇报;协调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处理督促有关专项工作的实施;审定全局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研究岗位责任制和职责分工;局长认为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事项。

四、议事形式 1、会议召开前做好议题征集工作。需提交会议决策的,事先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后按议题主次缓急、分门别类拟定,并于前一周周四前交到局长室,征得局长同意后再交会议讨论。提交前,还应及时将会议议题、日期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作好充分准备。

2、各科室负责人要做好发言准备,主要内容是上月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本月工作计划说明并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以供商讨。

3、与会人员应根据议题的内容发表意见。在反复磋商、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表态; 4、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记录,并将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要做的工作,以简报形式上报下发,同时负责会议确定事宜的督查和反馈; 5、会议决议按职责范围,由分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实施意见并落实; 6、执行决议情况应列入下一次会议议程,由分管领导、有关科室汇报,并由办公室把各科室执行决议情况整理存档,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形成团结、务实、高效的领导集体,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党组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会议精神及其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分析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上级对我局工作指示的执行情况,及时作出决策和工作部署。

3、决定向上级请示的重大事项和要求。

4、决定本单位职权范围内人事任免、奖惩、人员调动事项;审定本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结果;审定本单位和向市推荐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结果。

5、研究管理过程中发生重的大安全维稳突发事故等有关事宜的处置办法。

6、讨论职权范围内党纪政纪处分问题。

7、研究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全局利益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保证政令畅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国家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关系。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局党组内部人人平等,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坚决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能搞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搞极端民主化。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意见,再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

-4-认真考虑。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断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推荐提拔领导干部人选和外单位人员调入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和支持,加强团结协作,对分管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敢于负责,根据集体的决定独立负责处理,认真履行职责;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可以根据局党组会议定的原则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发表与局党组会议议定的原则相违背的个人意见。

三、议事纪律

l、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或各行其是。如有不同意见,或因工作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必须按组织原则反映,或向党组书记建议召开有关会议决定。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要坚决执行原决定。

2、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决定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3、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如因泄露造成重大影响,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开会时遵守会场纪律,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可进入会场。

四、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根据阶段性工作情况或党组成员意见综合列出,报局党组书记审定,最后提前一天发放给党组成员,以做好议事准备。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人员调动、评比先进、奖励、党纪政纪处分等事项由办公室事前理好议题报党组书记审定。

2、会议通知。会议确定后,由办公室根据党组书记的指示发会

-5-议通知,一般在会前 1 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党组会议议题。会前由办公室将出席、请假人员情况报告党组书记。

3、会议记录。党组会议的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专项记录本,办公室及时整理、妥善保管,用完及时交办档案室保存。

4、召开会议。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或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人事任免、评先奖励、人员调动,对违纪处分和其它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到齐,紧急情况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应按照议题逐项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后应将会议决定事项及时向未到位党组成员通报。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会议时间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一般可与局长办公会议联合进行,如遇紧急的、突发性的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如需要,会议对象可扩大至局中层干部以上。

三、决策内容和范围 重大事项一般包括研究提出本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所面临的相关困难、综合改革的重要部署、突发性的紧急事件、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奖惩、年度财务计划及主要收支情况、局机关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等。

四、决策程序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一般由局长主持召开;会议议题可以有局长提出,也可以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会议提交。

五、会议议题在会上经民主讨论后,形成决议。在重大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的,应进一步协商研究,经深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议;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则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执行。

六、会议形成决议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在以后的会议上汇报。

七、会议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请示、报告制度

一、各级应向直接领导负责,实行按级负责制; 二、按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报告的,事后必须向直接领导汇报和说明情况; 三、遇有重大情况、重要工作及超越本职权范围内的处理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或超越权处理; 四、工作是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作出决定前,要请示上级;结束一项工作(任务),必须及时总结汇报; 五、外出学习、出差、参加会议,临行前要有请示归来后要有汇报。

六、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要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财务等)。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为使机关干部的学习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学习自觉性,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每周一早上为机关干部学习时间,由局各科室轮流负责安排,如遇紧急传达上级精神和重要事件,随时安排; 二、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分散自学在各自的办公室内进行),可以利用理论辅导、组织讨论、外出参观、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方面为主; 三、要自觉参加学习,一律不得请假。如遇参加上级会议、接待上级来人、执行突击任务等特殊情况例外; 四、认真完成学习布置的发言、笔记、作业等任务; 五、每年确定若干专题,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原则上每位同志每年应结合本职工作写出一篇调查报告; 六、建立考勤制度。学习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将考勤结果作为年终对个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1、每年要制定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安排实施; 2、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 10 次,学习由学习组织者主持,学习内容由组织者安排; 3、学习形式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 4、要开好学习交流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发言;不发言的同志要有书面文字材料; 5、一年中,每位学习组成员至少写出一篇体会文章或调研性文章;至少作一次中心发言或专门辅导; 6、要认真做好记录,年底接受检查。

7、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干部学法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使局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局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式。

三、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等方式进行。

四、局办公室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年度学习法律计划及实施方案,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五、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一般每年安排 3 次,其中 2 次安排讲座辅导,1 次安排交流学习体会。交流研讨在局领导干部之间或领导干部与专家之间进行。

六、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1、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2、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3、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4、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5、县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局办公室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提供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书目,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

八、参加学习法律的局领导干部范围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局级干部,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参照局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制定个人和本科室室、单位学习法律计划,并根据需要参加局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律活动。

九、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本局决定和

领导批示事项,特对局机关督促检查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督查工作内容 1、县委、县政府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本局负责办理的事项落实、反馈情况; 3、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抄告事项的落实情况; 4、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5、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本局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7、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8、各县(市、区)兄弟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它有关单位商请本局给予答复、协办、支持等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9、各乡镇民政办重要事项请示的批办和落实情况; 10、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11、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程序 1、立项。凡属督查内容的重大事项必须立项。立项包括

拟订督查计划、确定督查重点和要点,提出要求及时完成时限。

2、督办。立项后,办公室负责填写《县民政局督促检查单》,对督查内容、时间、方式提出意见。

3、催办。对内容重大的督查事项以及紧急事项,局办公室视情发出《县民政局督查事项催办单》,提出办理的时限要求。

4、反馈。督查落实后,将各科室工作落实情况先向纪检组长汇报,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科室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局纪检组。

5、奖惩。年终时督查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督查工作不力,甚至贻误决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于批评或处罚,年终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级。

-12-三、督查工作要求 1、局机关的督查工作在局长领导下进行,副局长或纪检组长要根据职责抓好分管科室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督查。全局上下要把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抓紧抓好,对督查的事项都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务求每一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督查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既反映成绩,也反映问题,防止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要突出重点,分别轻重缓急,急事争力,抓紧落实;要注重实施,严格督查项目的落实时限,凡能落实的,尽快落实,暂时不能落实的,限期落实;较长时间不能落实的,列出计划,分步实施,直至完全落实为止。

3、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部门,要做好分办、协调、督办、反馈等具体工作,加强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的联系工作,要注意做好重要事项督查的组织工作,定期将督查情况向局领导作出综合汇报。

4、各科室要切实加强督查工作,要指定专人对督查工作涉及事项认真负责办理。要把督查和业务工作计划紧密结合起来,每月 3 日前要督促检查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在前一个月 28 日之前提出下月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办公室汇总;每年 7 月 5 日、12 月 15 日前要全面检查半年度、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写出工作总结,每年 12 月 28 日前要提出下年度的工作打算。督查工作要和会议、业务指导、工作汇报、查办及调研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并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提高督查成效。

5、督查工作要分级负责,责任到科室、到人。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省厅、市局领导批示事项督促检查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牵头落实;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要求反馈的事项、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事项的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主任牵头落实;局办公室督促检查以查询和催办为主,未经授权,一般不直接处理问题。

6、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在办理县局决定和领导指示事项过程,应注意内外有别,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外出学习调研考察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调研考察工作,避免借学习调研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提高外出学习考察的实际效果,经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批次、人次、时限、所到地限额管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的外出学习考察要有计划,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严格限制外出学习考察的批次、人次,不准在学习考察期间擅自延长时间、绕道或中途滞留用公款旅游。自行组织的,要坚持“目的明确、人员精干、时间合理、路线经济”原则,在外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周以内。

二、限期提交学习总结或考察报告。要求在外出学习考察结束后15 日内,学习考察团(人)必须写出学习总结或考察报告上报局党组,并同时送纪检组备案。

三、严格实行审核报批制度。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由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组织的科室、单位要填写好《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属参加上级或县里组织的各类非指令性学习考察或培训,拟参加学习考察或培训的人员要填写好《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审批权限:

1、自行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 (1)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由局长审批。

(2)由各科室(单位)科长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带队的,由纪检组审核,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2、参加上级或县里组织的各类非指令性学习考察或培训 (1)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局长审批。

(2)各科室(单位)科长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由纪检组审核,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3)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意见并报纪检组审核,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14-《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和《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须在外出前送纪检组备案。

四、严格财务审核报销制度。局财务室要严格把关。由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报销费用必须同时附有《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属参加上级或县里组织的各类非指令性学习考察或培训,报销费用时必须同时附有《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学习培训通知和纪检组签署的意见。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本规定中的外出学习考察,不包括各类指令性的学习培训任务。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廉政勤政制度

一、机关干部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自觉遵守“四个不准”,即: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借公济私;不准索贿受贿;不准收受各种礼金礼品等;要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做廉洁奉公的表率; 二、每位局机关干部要各司其职,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及时有效地解决存在问题; 三、深入群众,密切党群关系,实行联系乡镇制度; 四、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倾听乡镇民政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五、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自觉接受来自群众的监督,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六、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具体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度有目标、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七、严格执行局领导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须报告事项的,个人应先向局党组报告,并逐级上报分管领导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并报局纪检组备案。

八、全体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用公款或利用职务之便,到饭店、宾馆、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安排和参加娱乐活动或举办庆祝联谊活动; 九、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安排好一年二次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每月一次的党支部组织生活; 十、实行政务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公开,并公布举报电话:63480855,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档案。

十一、局党、政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

十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诫勉制度

一、诫勉对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诫勉范围: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列入诫勉范围:

1、缺乏事业性、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 2、违反民主集中制,无事生非,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在廉洁自律上要求不严,违反纪律或法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局和科室布置的工作任务,岗位目标完成较差的; 5、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道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 6、其他应予诫勉情形的。

三、诫勉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要自省、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提出的缺点和错误。

四、诫勉前和诫勉终结时,局长或局纪检组长要找诫勉人谈话;凡被列入诫勉对象,一律取消年度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效能建设服务承诺制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民政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服务承诺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服务承诺部门 办公室、优抚安置科、社救社福科、社会事务及行政审批科、烈士陵园管理站、婚姻登记处、民政执法大队、救助站等。

二、服务承诺 1、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礼貌服务、不讲忌语,办事公正不拖拉。

2、对基层或群众前来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报审的相关必备材料和工作程序;接到报审后的材料后,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或审批。

3、对群众办事手续完备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办事相关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

4、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都要给一个满意的答复。不得推脱,不能说“不知道”、“不行”等语言。

5、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咨询的事项,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能答复的必须马上答复;需深入调查了解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事项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

6、对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当事人,取得当事人谅解。

7、对无正当理由违背承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等处理。

三、投诉与监督 对本机关服务承诺部门的上述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有不满意之处,可向局纪检组长或办公室投诉,电话:63480855、63480899。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机关内部效能建设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或重申)以下制度,以规范我局全体党员干部的工作行为,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

一、紧抓学习制度(见干部学习制度)

二、加强首问责任(见首问责任制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 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规定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要求,保持在岗、在行、在状态,杜绝“四条禁令”行为的发生。

1、在工作期间,对发生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在全局干部会议上通报外,年底考核奖下浮 10%。

⑴连续三天迟到早退的(除特殊情况外); ⑵上班时间上网聊天(包括串岗聊天)、玩电脑游戏的; ⑶值班时无故脱岗的; ⑷聚众赌博的。

2、严格遵守“四条禁令”。对违反“四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

3、干部去向报告制。工作期间,严格去向报告行为,对外出公务的,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便于工作的及时联系;因私外出的,应分级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报告。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接待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全县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在公务接待工作中做到勤俭节约、有利公务、热情实在;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陪同;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先审批,后接待,及时按财务制度报帐。

二、管理职责: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务接待工作。

三、接待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市内各县区由副局长带队和市外由局长带队的单位来我局指导、检查、联系工作的方予以接待。

四、接待标准:严格按标准接待,上级机关和兄弟市县来客,符合接待对象的,可按规定宴请一次,接待标准县级控制在 800 元以内,省市级控制在 1000 元以内;工作用餐标准,每人每餐 50-60 元。来客确因特殊原因需高规格接待,或由县领导陪餐接待的,接待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工作人员午餐一律实行工作餐接待。

五、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用餐标准,由办公室负责陪同人员的通知,用餐标准按级别进行控制。进餐时如需要酒、饮料等,尽量选用本地产品,以体现地方文化特色。

六、应遵照“申请—审批—执行”的程序。各科室凡工作需要接待,事先须填写“接待申请表”,由办公室、纪检组长同意后,再填写“接待审批表”,报办公室,经局纪检组核实后呈局长审批,方能接待。特殊情况,请于 2 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否则自负。

七、接待费用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三单制”审批,即:发票、就餐菜单和“接待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核、局纪检室核实后,报局长签字。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进行接待的,费用自理。

八、接待经费管理:经办人员应将接待费用一个月内与酒店结清,迂期一个月的费用由经办人员自理,局办公室每季度向纪检组汇报一次,每半年度向局党组汇报一次。

九、纪律规定:

1、严格执行《禁酒令》和《六项禁令》规定。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特殊情况需超标准接待的,需请示局长

-20-后商定。

3、没有特殊情况,不对下级单位来人和本系统管理相对人进行宴请;原则上不进行异地宴请,确因工作需要的,应事先经局长同意。

十、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1-XXXX 地税局公务接待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接待对象 情况 被接待单位

事由

带队人员姓名

职务

随同 人员

接待 情况 接待科室

申请人

申请 次数

陪餐人员

审批意见 局办公室意见:

局纪检组意见:

说明:

1、根据《XXXX 地税局接待工作制度》精神,局各单位在执行公务接待时均应事先填写该表,未经批准擅自接待,除费用自理外,并按局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本表一式二联,一联随接待发票报销入账,一联留存备查。

XXXX 地税局公务接待审批表 单位 :

接待对象情况 被接待 单

领队职级

随行人数

来洞头事由

在洞头时间

日至

日 接待情况 接待时间

经办人

陪餐人员

工作餐 餐

工作餐 金

接待科室

宴请金额

接待费用合计

纪检监察审核意见: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说明:

1、上级机关(市及市级以上)和兄弟市、县来客符合接待对象的,可按规定宴请一次,接待标准县级控制在每桌 800 元以内,省、市级控制在每桌 1000 元以内(包括一切费用),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 50-60元。

2、本表一式二联,一联随接待发票报销入账,一联留存备查。

中共温州市纪委制

XXXX 地税局干部职工工作制度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办好事、办实事; 二、满腔热情,尽心尽责,态度和蔼,不怕麻烦,不得推诿、拖延或借口不办; 三、无能为力的事,不能办的事,职权范围以外的事,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或暂办不到的事,要及时答复,讲清原因、困难,做好思想工作,取得前来办事者的理解; 四、公正无私,坚持真理,不收受当事人(单位)的好处礼物,不假公济私;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树立人民公仆的好形象; 五、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的热点,不能马上办的,要做好安排,尽快办理,能办的要迅速办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不能办的要讲明原因,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 AB 岗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有效落实,决定推行AB 岗工作制度。每个工作岗位至少有 2 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 岗为当日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 岗为协办人员,确保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一、AB 岗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A 岗工作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 B 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代,B 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 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

(二)B 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 A 岗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对 A 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执行 A 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B 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AB 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

(四)AB 岗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支队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 AB 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二、AB 岗考核与督查

AB 岗工作人员执行 AB 岗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落实 A 岗、B 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AB 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对 AB 岗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 AB 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工作人员“八小时外” 监督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建立正常健康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树立民政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八小时外”行为规范

1、不准发表、传播有损党和政府及其领导人形象,或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言论。

2、不准参加邪教、宗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放纵亲属组织或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3、不准赌博、变相赌博、观看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

4、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

5、不准制造传播下流、庸俗、低级趣味的话语,不准观看或传播反动、淫秽的影视书画和色情网页,不准收听反动、淫秽的电台,不准观看淫秽、下流、不健康的表演。

6、不准参加不健康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KTV 等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进不健康的桑拿浴、洗脚屋、按摩室之类的场所。

7、处事待人要文明礼貌,不准辱骂他人,不准组织、参与闹事和斗殴,要遵纪守法,以理服人。

8、不准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无节制地参加亲朋好友间的应酬,不准酗酒滋事或借酒生疯,不准猜拳行令。

9、不准穿戴轻浮古怪的衣冠服饰,保持仪表端庄整洁。

10、不准虐待家庭成员,承担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管好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

11、不准违反市民守则、社区管理制度及居民公约,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不得妨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的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12、不准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临阵脱逃。

13、不准搞庸俗的“社会关系网”,不准借同学会,同乡会。战友会等拉帮结派,不准组织、参与带有封建色彩的一切“结义”活动,-25-不准“认干亲”、“傍大款”。

二、“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

1、局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建立责任分工制度。中层以上干部由局主要领导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由各科室领导负责;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各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要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谈心、交心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2、局党组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机关人员“八小时外”的生活和社交情况的汇报,并根据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3、机关工作人员要将自己遵守“八小时外”规定的情况,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报告,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三、奖惩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生活、社交情况为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晋职、调动的依据,并存入档案。

2、对违反本规定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分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停职反省,并采取必要的经济处分手段。对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按党纪条规给予处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行风建设的十条规定

根据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关于行风建设中的“十个不准”规定。

一、按照江泽民“三个代表”要求,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及其重要事项安排,机关制度规定等的形成、干部的任免、推荐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党组成员要认真讨论,发表见解,供党组决策。

三、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严禁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四、严格遵守经济工作纪律,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兼职取酬,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认真执行礼品登记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严禁收受礼金(包括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它支付凭证等)、重礼品和各种红包。

六、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用公款为住宅配备电脑,不准用公款为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七、认真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不准违规多占住房。坚决禁止借婚、丧等事由借机敛财。

八、公务活动中要按规定标准接待,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严禁高接远送,不准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九、不准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十、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内容 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基层、群众、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的责任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第二篇:机关规章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按照单位和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对机关内部科室工作和机关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三、考核形式。对机关科室和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平时考核作为考核的基础。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步骤:

1、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工作进行总结;被考核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听取分管领导和干部职工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的意见。

3、考核部门在上述基础上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4、召开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被考核科室和个人的考核等次,报有关部门批准。

5、个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五、奖惩办法:

1、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先进科室的奖励可由党委会研究确定。日常工作中,对表现突出或在单项工作中为单位争得荣誉的科室或个人,可由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2、对在考核中不称职或日常工作中表现差、影响单位声誉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局务会议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有效地履行城管执法部门工作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制度

1、局务会议包括局长办公会和业务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随时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委托其他领导成员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参加;业务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成员确定参会对象。

3、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局领导班子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议事内容

(一)局长办公会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

2、研究决定行政工作的重要或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决策。

3、研究全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工范围内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阶段性业务工作推进情况及有关问题等。

4、审议通过局领导班子向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重要请求和报告。

5、研究和处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

6、研究决定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二)业务工作会

1、贯彻执行局党委重要工作决策和有关精神。

2、研究决定业务工作的有关问题,并安排布置对口方面工作事项。

3、研究全局性或局部性工作计划、任务落实推进情况。

4、研究应急性相关工作。

三、会议规则

1、凡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分管责任人员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2、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负责人汇报。

3、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4、班子会议主持人将各位成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成员同意后,作为班子集体意见。对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5、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班子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6、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次再议。

7、班子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8、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编印会议纪要,明确具体人负责贯彻落实,分管

领导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四、工作程序

(一)议题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主持人提议,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办公室收集并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后拟定,主要内容包括近期主要工作安排、日常工作中需统筹安排的工作、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研究及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业务工作会由召集和主持人提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科室拟定。

(二)会务准备。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局长办公会相关工作:

1、议题的准备;

2、提出会议建议方案,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主要议题等,按程序报请局主要领导审定;

3、若需部门汇报或列席,应通知汇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出席范围:局班子成员。

列席范围: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工作会,由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领导安排相关科室准备。

(三)会后工作。由局办公室于会后2日内草拟会议纪要,按程序办文送签,原则上于会后3日内办结。

会务组织工作规程

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会议组织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会议审批。局领导提出议题后,由局办公室或相关业务科室拟定会议方案、起草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参加范围及有关事项等),呈送局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会议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会务准备。根据会议性质、内容等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完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工作内容包括:

1、安排会场。包括会标制作、会场布置、席卡制作和摆放等;

2、会议通知(局班子成员召开的会议一般由相应科室印发);

3、会议材料(含领导讲话)准备及印制;

4、其他需要准备的事项。

(三)会场服务。以主管业务科室为主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会议签到、会议记录或录音、会场照应,及时向主持人报告签到情况等。

(四)会后工作。以主管业务科室为主完成,办公室协助,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整理领导讲话并印发;

2、会议资料送交档案室存档;

3、会议经费落实及结算;

4、跟踪督办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5、新闻报道由各科审核把关(根据需要)。

二、局长办公会会务工作规程

(一)议题确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范围包括:近期主要工作安排、日常工作中需统筹安排的工作、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研究及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二)会务准备。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收集议题;

2、提出会议建议方案,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主要议题等,按程序报请局主要领导审定;

3、若需部门汇报或列席,应通知汇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打印会议材料);

4、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出席范围:局领导班子成员。列席范围: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会后工作。由局办公室于会后3日内草拟会议纪要,按程序办文送签,原则上于会后3日内办结。会议资料交局办公室归档。

三、局业务(临时)会议工作规程

(一)议题确定。由局领导或相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参会主要领导审定。

(二)会务准备。由相关科室负责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1、通知参会人员;

2、提前联系局办公室布置会场;

3、负责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准备工作。

(三)会后工作。由局相关科室会后3日内草拟会议纪要,按程序办文送签,原则上于会后3日内办结。会议资料交局办公室归档。

信访工作制度

为加强城管执法局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承办、认真解决问题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机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要认真接待、处理、承办来信来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在局党委领导下,各科室负责人、承办人对信访工作要认真负责,改善工作作风,承担信访好工作责任。局办公室负责综合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资料归档。

五、专兼职信访网络人员要坚守职责,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要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合理地解答解决反映的建议和问题。

六、对来访、来电的受理,要接待热情、用语文明,记录认真,耐心解答。属于行政综合类信访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受理并登记备案,报相关领导批示、转办、协调、督办、归档,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处理,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答复当事人,并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七、要严格执行信访事项办结期限,对受理、承办、复查的信件,不得敷衍、推诿、拖办。对于单位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各有关科室应当在接受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上报结果。承办科室可视情况将处理结果直接答复信访人。不能如期上报的,要说明情况。

八、信访工作要做到热情、认真、严肃。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向群众解释清楚。

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处理、承办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政务督查工作规则

为推进城管执法管工作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一、督办事项

(一)局属各单位目标任务;(二)局党委会议议定事项;(三)局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四)局领导批示件。

二、督办程序

(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业务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局党办和行政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根据会议要求,对执行推进情况跟踪督办。

(二)对需要督办落实的局领导批示件,先由局办公室登记,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相关科室或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三)局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督办,并做好登记传递等工作。

(四)各承办单位定期向局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和进度,局办公室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每半年通报一次办理情况。年终总结考核。

三、督办要求(一)局领导批示件办理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从交办之日起),对于一些落实涉及面较广或难度较大的批示件,其办理时限可向后延续10个工作日。内容紧急或领导批示有特别要求的,办理时限视内容紧急程度或领导要求确定。

(二)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反馈后,有关科室要对办理情况和结果认真进行审核。对未办理完结和不符合领导批示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及时送局办公室登记、存档。

值班工作制度

全国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工作,特提出以下规定:

一、排班工作规程

(一)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范围。

带班领导为局班子成员。值班人员范围:局机关在职干部、借调人员、挂职干部、司机均参加值班。

(二)排班原则和方法。

根据全年节假日天数和各科室在职职工人数,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因防汛、防火或其它特殊情况值班,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1、保证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确定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接班或不接班,若出现此类情况,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联系;若联系不上,通知接替值班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迅速顶班。

2、值班期间,安排1名局班子成员带班,2名工作人员、1名司机具体值班。值班表分送上级有关部门和值班人员,并张贴告示。

3、防汛、防火紧急期、敏感期,各科室负责人一般不要外出,确需外出,应事先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同时,保证昼夜24小时遇有紧急事务时能及时取得联系,确保不误事。

(三)值班职责和任务。

1、负责接收和处理各部门的紧急报告、请示,答复电话查询,办理紧急文电,负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2、开展路段巡查,管理处理重点:游园、公园、广场及市容环境秩序;风景林地防火、防汛抗旱工作;处理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

二、值班工作程序(一)文电的处理。

对签收的文电、传真件先逐一登记,送办公室急件(非绝密件)要拆封及时办理;涉及紧急绝密件、重要会议通知,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文电,应迅速通知办公室或有关科室派人处理,紧急件要及时报告局领导。

(二)紧急重大事件、事故的处理。

接紧急重大事件、事故报告,迅速报告带班领导。按《紧急重大事件、事故的处理规程》办理。

四、值班要求

(一)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交接班时要将已办好和待办的事项以及有关情况和问题交接清楚。

(二)作好电话记录。凡接到重要电话,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办理情况予以记载。

(三)认真编写《值班记录》,内容包括:①电话联系事项;②巡查及处理问题事项;③办理的有关工作事项;④其他需要记录备查事项。

(四)及时认真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办毕后向交办人汇报。(六)提高警惕,遵守各项安全保密制度,注意值班安全。(七)保证值班车辆正常,便利开展巡检,及时处理应急事件。

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政务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收集、采编和报送、信息的考核、信息网络和信息队伍的建设等。

一、信息的收集利用

一是通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茅箭区城管执法局、张湾区城管执法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提供的情况和其他渠道收集信息,各单位确定一名专(兼)职信息员,每期向办公室报送专类信息。

二是通过互联网、文电、会议及报刊收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涉及市城市管理方面事项的上级领导批示的督办结果、调研信息、值班信息。

办公室对收集筛选好的信息进行整理利用。编辑信息专报、工作简报、对外新闻报道等。反映的事件要真实可靠,事例、数字、单位力求准确、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骇,综合调研信息要从战略高度为领导当好参谋。

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做好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局办公室做好具体督导工作。围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措施,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奖励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信息网络和信息队伍建设

(一)信息网络建设。各单位明确信息分管领导、专职信息工作人员;抓好单位系统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信息采编制度。

(二)信息队伍建设。采取以会代训、顶岗代培、办培训班等形式对信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机关公文处理规程

一、收文办理

收文处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批分、承办、反馈、归档等程序。局办公室收文范围包括上级部门来文来电和其它单位来文来电,局属二级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请示、报告。

(一)签收、登记。由局办公室接收的,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后,贴上公文处理笺并及时送局办公室负责人签处。

(二)批分。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收文内容和局领导分工情况,准确、明确地提出阅办意见。

(三)承办。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批分意见将批分件呈送有关领导阅批,有关科室根据批示要求办理或督办。密级文件按规定范围或领导批示由档案管理人员送阅,阅后及时收回存档;密码电报由档案管理人员专人登记、传阅、保管。

(四)反馈、归档。相关公务办结后,有关科室应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并将原件、领导批示、办理结果一并送档案管理人员记录、存档。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拟文、核稿、审核、签发、编配发文字号、校对、缮印、用印、分发等。以局名义印制的文件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发。

(一)拟文。有关科室或部门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或意见,起草文稿、办文。

(二)核稿。文稿由起草科室初审,具体确定是否需要发文、文种、发文范围、印制份数等,审核有关依据及文件的合法性,文字修改。

(三)审核。核稿后,依次送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

(四)签发。文稿审核后,按程序将草拟原稿、修改稿和有关背景材料一并分别送分管领导审核和局主要领导签发。正式文件、小文头文件须由局主要领导签发,特殊原因可委托其他局分管领导代其签发,事后补签。

(五)其他。公文签发后,由局办公室安排打字员编配发文字号、缮印,交档案管理人员用印、分发、存档。

印信管理制度

一、以局名义正式行文,需经局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签发,方可用印。办理重要的、涉及面广的、与全局相关的业务工作的用印,均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签字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或经授权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用印。

二、报经局签署意见的常规报表、一般文件材料,由局领导或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用印。

三、各科室的业务工作用印,须经局领导或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不得自行要求保密员用印。

四、所有用印必须严格逐项登记,履行承办人签字手续,不得错登、漏登。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离市外出一般不带空白介绍信。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机关档案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档案意识,注意收集、留存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

二、档案资料管理范围包括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一切文书资料、录音、录像、图片资料、荣誉证书、奖牌等。

三、工作人员在参加会议,随同领导调研活动中,要认真记录有关会议和活动内容,整理后形成会议纪要或调研报告并留存。

四、工作人员起草的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典型材料、会内文件等各种文字材料定稿后,要及时送文档管理人员留存保管。

五、档案管理员对有关的资料,要分类存放,方便工作,年底对需入档的资料统一立卷归档。

六、档案管理员每季度对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室要有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强光、防尘等设备。

八、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机密级以上档案资料,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借阅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返还。

九、查阅、借阅档案必须保持档案的完整无损。严禁在卷页上写字、涂改、划线、圈点、剪裁、拆卷,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翻印摘抄带密级文件上的内容。

十、销毁档案必须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分管领导初审同意签字后,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销毁档案必须派专人监销,销毁后要写出专题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一并交档案室存档。

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局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借用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网络包括局办公OA系统虚拟网(简称内网)和Internet上网环境(简称外网)。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使用、安全、维修管理。

局机关各处室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五条 局办公室设立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运行维护管理、接入控制及服务内容的监管。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设置局机关计算机的固定IP地址,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所使用的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管理,停止使用计算机时应当及时关闭电源。

第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工作时间上网闲聊、游戏、看无关工作内容文章视频;

(二)擅自更改计算机的IP地址设置;

(三)擅自拆装配发计算机的硬件设备;

(四)加装非配发硬件设备;

(五)随意插拔、更换网线及各种计算机连接线。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专用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密码及局域网软件应严格保密,防止密码被他人盗用。

第十一条 处理涉密文件的,应当单独使用一台计算机,并不得与内网、外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连接。

第十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清理和安全检测,杜绝各类病毒的传播与破坏,并停止带病毒的计算机运行。

第十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将内网数据(包括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内网用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网上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的各种活动;

(三)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和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制作、复制、传播或浏览各种内容不健康的信息;

(五)在网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六)存储、使用、传播黑客程序和技术;

(七)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移动磁盘等电子公文介质;

(八)在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大型单机或网络游戏;

(九)破坏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窃取保密信息。

第四章 维修管理

第十四条 局机关各处室计算机在正常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告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第十五条 需更换或者更新计算机配件的,应当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局办公室按照规定报批后统一安排购买和更换。局机关各处室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及配件需交回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造成计算机及网络受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上级有关保密规定。

二、根据保密范围划定的本局秘密事项,各执行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

三、上级下发的公文、急件和本局业务有关的文件,保密员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需办理的文件由保密员传递,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三秘”文件按相关规定送有关领导干部参阅。

四、需向所属单位轮流传达的重要文件,应排列名单,由专人负责,依次传递,及时收归保密室。

五、所有密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

六、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批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档案。

七、重要节假日要对全体工作人员例行保密教育,进行保密检查,一旦泄密,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严格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强化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严格财务预算收支管理,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机关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加强机关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三、局计划财务科为机关财务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局机关收支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机关所有资金支出实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招待费管理。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招待范围、招待标准、陪餐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局机关办公室应本着适用、节俭的原则购置办公用品。零星办公用品购置,必须报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由办公人员统一购置;集中采购大批量办公用品、大宗设备购置,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符合集中采购标准的,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六、差旅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遵循领导批准、讲究效率、控制费用标准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或参加业务性会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局长;省外出差、学习、考察或参加业务性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同意。各项差旅费支出,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七、汽车费用管理。汽车加油、维修实行定点制,由办公室负责。汽车修理先由驾驶员申请维修计划,由办公室审核,按车辆维修规定报局领导同意后维修。领料单、工时单等需驾驶员签字,结算时由司机班长核实,由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呈局领导审批报销。汽车过路费由驾驶员在交付费用或出长途归来后当月报支,过期不予报销。

八、严格控制局机关的各项开支。专项支出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10000元由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开支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九、费用报销程序。局机关所有费用报销均实行先审核后批报的原则。所有原始凭证必须完整,手续齐备,粘贴整洁,签字符合要求。报帐程序: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财务管理人员核实—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报帐。

十、因公借款管理。不准私事借用公款。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批准后方可借款,公事办完后,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归还借款。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由办公室(财务)清理登记建帐,各科室专人管理,若发现损坏和丢失应视其情况,由责任人给予经济赔偿。

十二、实行财务公开。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人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十三、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的内审稽核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挂靠局的学会、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均应接受局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局内审、财务部门除加强日常监管外,每年应对各学会、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机关财务活 动同时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

一、凡列入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均属于本规定的采购范围,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文化用品、车辆用品、日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

二、机关所需日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买与报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类专项物品根据工作需要,由科室做出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汇总办公室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有关程序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局务会研究决定。

三、根据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先拟定计划,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安排至少2人一起负责购买,专人登记入库、管理和发放。采购物品要严把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

四、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办公室分管领导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

五、规范办公用品发放和领取手续。本着、节俭的原则,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按工作量和限额按时定期发放,并做好登记。办公用品的管理力争做到既满足办公需要,又杜绝浪费现 象的发生。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公休假

1、严格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相关规定,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2、单位职工休公休假前需填写《市城管执法局职工公休假请假单》,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休假的人员按领导审批的时间离岗休假,不允许先休后批。

3、公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含法定节假日)。跨作废。

4、凡参加电大、函大、党校或其它学校自学的人员,占用上班时间的,按实际天数冲减公休假。

二、探亲假

1、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具备相关条件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在内)。

2、凡请探亲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经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相关待遇。

三、事假

1、机关所有干部职工有事请假必须履行手续,报分管领导审批。

2、科室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人员请假一至二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病假

1、干部职工因病休息三天以上者需凭病情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同事假)。

2、凡请假者必须写出请假条,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要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各项技术性能指达到安全行车要求,确保服务质量。

二、驾驶员一律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其它人员驾驶,不能将车辆私自外借他人使用。

三、办公室专业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非专业驾驶员,私自驾驶外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个人负担。因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外借车辆使用者除外。

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车,禁止酒后驾车和违章、违规操作。

五、双休日、节假日,除公务用车外,车辆一律停放局机关大院内,车钥匙交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六、车辆在市区夜晚必须入库。没有车库的,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若停放位置不当,发生车辆被盗事件,应追究驾驶员相应责任。

七、车辆维修要严格按照报批程序,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车辆管理负责人实地查验、核定后填报《车辆维修申报审批单》,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和驾驶员验收签字。车辆出差在外地发生故障,若需更换较大的配件,必须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一律不予核销。

八、车辆燃料实行单车核算管理。定期公布每台车辆的使用数量、行驶公里和百公里耗油比值。

九、严肃纪律,杜绝车辆维修、燃油料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关人员在车辆维修、配件更换、燃油料使用中发生的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十、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依据情况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分别承担10一20%的经济损失。因工作严重失职或严重违章,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也将视情况分别做出待岗、换岗或限期三个月调离办公室的处理。

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开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比照上述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规则》,交警部门下达处罚通知书者,均由驾驶员本人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各种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一、机关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用房、办公桌(椅、柜)、空调、电视机、电脑、复印机、打字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投影仪及有关多媒体设备等,实行规范管理,完善购置、发放、使用手续。

二、严格遵守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市直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规定,固定资产必须先申报后购置。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报经局领导审批或集体办公会研究后履行购置手续,实行专人采购。

四、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固定资产采购后必须上帐登记,实行交旧领新,不得擅自处理;在人员变动时履行交接手续,损坏或者丢失者照价赔偿。

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物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管理有程序。

机关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良好的办公和生活秩序,根据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进入局机关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非本大楼工作人员进入大楼须持有效证件,并主动做好登记,经保安人员许可入内;不能出示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保安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二、对上访或群访事件,保安人员应问明单位、上访原因后,立刻向局办公室报告,视具体情况接待处置。重大上访局办公室应迅速打电话通知信有关单位协助化解矛盾,必要时可拨打110请求派公安民警到现场维护秩序。

三、保安发现携带可疑物品出人办公楼的,有权询问查明。情况不明的,可暂时扣押物品并及时报告保卫科处理。

四、严禁闲散人员,废旧物品收购和商品推销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对违反规定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经劝说不听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可疑人员,保安人员有权进行盘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办公室处理。

五、禁止在办公楼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六、除财会部门按规定存放少量现金外,其它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和金、银等贵重物品。私人钱、物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否则造成丢失、被盗后果自负。

七、上班期间,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好门;下班前要关闭电灯、电脑和各类电源,锁好办公室的抽屉、文件柜、保险箱和门窗。

八、机关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将“三密”文件带离办公室。

九、档案室、微机室要严格遵守各自有关规定。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整好用。无紧急情况各单位不得擅自动用。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

为充分体现民情民意,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一、责任单位

人大代表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根据相关内容配合、协调、督导对口科室具体承办完成。

一、办理范围

市政府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程序

l、登记分办。局办公室收到建议、提案后,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登记工作,并根据内容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在收到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原因。

2、交办办理。局办公室根据分管领导批示意见,及时通知承办科室或单位,并提出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承办科室或单位根据建议、提案内容,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并向局办公室报送初步答复意见。

3、审核答复。局办公室收集各承办科室或单位的初步答复意见报局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局办公室按规定格式行文。对不符合要求的答复件,责成承办科室或单位重新办理。

4、见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由承办科室或单位联系建议人和提案人(附《征询意见表》),携答复意见当面汇报办理情况,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必须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或委员满意、理解为止。

5、归档整理。将议案、建议提案复印件、承办单位的正式答复件和代表意见的反馈意见整理后,及时交局办公室归档。

6、总结。各承办科室或单位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局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局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委重要指示及有关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规定;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以局党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工作总结。

3、研究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局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重要事项。

4、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重大人事管理问题。

5、专项或大额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6、内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7、民主生活会。

8、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需要提交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9、听取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汇报。

10、其他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

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局党委成员可提出议题,局党委书记确定,各科室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局党委成员同意,其中干部议题由局党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2、重大问题可事先由局党委书记和副书记酝酿讨论,然后提交局党委会议决定。

3、遇到特殊情况,局党委会议题可由局党委书记临时确定。

四、议事要求

1、局党委议事会议即局党委会议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局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局党委会议出席人员为局党委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局党委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各位局党委成员,必要时有关会议材料应提前印发局党委成员。

5、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局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人事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局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局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局党委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议事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局党委。

6、凡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须提交两个以上可供比选的方案。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急于提交局党委会议。

五、议事决策

1、局党委会议坚持“一事一议”,每位局党委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会议主持人在集中讨论意见后,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

2、局党委会议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酝酿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局党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局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涉及干部人事推荐、提名、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议事纪律

1、局党委会议应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非紧急事宜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个人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任免,除指定找有关人员谈话者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3、会议议题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

七、决议执行

1、局党委会议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未更改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局党委决定的严肃性。

2、局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3、局党委成员在贯彻落实党委决定时,如遇有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必要时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局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会务工作、负责编发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纪要、负责对局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落实。确保局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完成上级党委织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5、局党委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局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2、领导班子成员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项工作。

3、领导班子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并结合本局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

1、领导班子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即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布置具体工作,但不能决定重要问题。

2、党委书记因事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局党办主任列席班子会。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班子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没、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职工考核、人员调配等;研究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研究决定党内先进工作者的推荐。

5、审议通过局领导班子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局系统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

7、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

1、凡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领导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2、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领导汇报。

3、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4、班子会议主持人将各位成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成员同意后,作为班子集体意见。对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5、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班子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6、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次再议。

7、班子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8、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负责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内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城管事业发展规划;

2、城管局各项规章制度;

3、业务、党建等工作计划;

4、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政务公开工作;

9、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城管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意见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局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的增减完善等重要文件。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委中心组成员包括局党政班子成员、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局机关各科科长。

二、局党委负责研究制定本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局党委(人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局党委中心组实行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方式开展理论学习。

四、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月安排一次,每次学习时要明确学习辅导专题,落实好中心组发言人员。

五、局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结合岗位实际每月撰写一篇学习体会,考核时将学习体会连同学习笔记一同交党委(人事)办公室存档备查。

六、局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纳入干部管理范围每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向局系统进行通报。

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提高市城管执法局全体党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局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局党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学习。(1)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的调整。党课每半年一次,要抓住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结合时事政治对党员进行理论和党性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或作学习辅导报告。(2)“三会一课”活动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一年一册,事后要及时归档。(3)“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党建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形势教育报告会:(1)形势教育报告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党委负责组织,可约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也可约请上级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专题辅导。(2)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也应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教育学习的需要,适时举行必要的形势教育报告会。(3)局党委要适时提供形势教育的宣传提纲、参考资料及其他相关的学习资料。

四、党员个人自学:(1)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创造必要条件,支持和鼓励党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2)局属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参加政治教育。(3)党员要自觉搞好个人自学,经常性地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以及其他各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4)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个人自学的情况作为党员个人考评、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五、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和思想实际,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理论学习教育计划。

六、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为提高“三会一课”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选举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党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2)讨论通过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6)讨论党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 29 —

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党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党的十八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章程。(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为主要目的组织活动。

一、召开时间: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来确定。

二、主要内容:(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2)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检查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基本要求:(1)会前,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调研、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组织有书写能力的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2)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3)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个人整改措施,并由组织委员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加强督促检查。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4)局党委应加强对局系统各级党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强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5)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规范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程序,提高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市城管执法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

1、局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具体安排在当年8月底前召开。

2、局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局党委办公室提前15天时间通知各党委班子成员和列席人员,同时将会议时间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参加范围

1、局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时,党委班子全体成员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会议,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局党委书记请假并说明情况。

2、根据工作需要,局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范围可扩大到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人员由局党委书记确定,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

三、主题确定

1、民主生活会正式召开之前,局党委应根据上级党委有关要求结合系统实际选择重点确定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

2、民主生活会主题由局党委书记确定。

四、征求意见

1、确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后,局党委(人事)办公室应制定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收集各单位对局党委集体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并将意见及建议分类汇总后报局党委书记。

2、对局领导班子集体所提意见及建议,由局纪委书记集中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对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由局党委书记分别向个人反馈。

3.正式召开会议之前,局党委书记要与班子成员分别谈心,沟通思想,指出不足;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增进了解。

4、局党委班子成员通过理论学习,联系思想工作实际,结合个人查找和群众所提意见及建议,认真准备好发言提纲,生活会结束后,个人发言提纲交局党委办公室存档。

5、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由以下部分组成: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整改措施、努力方向、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

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正式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局党委书记要带头检查党委班子集体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认真检查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民主生活会上主要检查以下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党的四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实施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领导干部直系亲属招工、招干、参军、调动、提拔、经商等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建造、购买、装修住房和购

买小汽车等重要物品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和直系亲属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国外(境外)活动情况。

六、加强整改

1、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以及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属党委集体的,由局党委书记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局党委班子成员个人存在的问题,由个人制定整改措施,局党委督促整改。

七、情况通报

1、民主生活会后,局党委根据会议情况对有关问题及整改措施向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进行通报,接受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监督。

八、领导体制

1、局党委书记作为民主生活会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分析党委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2、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要求参加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突出问题,改进提高工作质量。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1、发展新党员要坚持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不得追求数量,忽视质量。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开始,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塑造合格党员。要严把入口关,要把质量第一原则贯穿于入党全过程。

3、坚持党员标准。正确、全面、科学的把握党员标准,切忌简单化、单一化和片面化,不准降低标准和脱离党章规定另立标准。

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按照党员标准逐个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5、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对一些尚无入党条件的,无论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能强迫他们入党,不允许把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要在自愿入党者中挑选。必须经党小组讨论提名,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工作、学习上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群众威信。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应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培养人应担负起下列责任:向积极分子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了解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经常找其谈心,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定期汇报积极分子的进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育考察登记表》,每半年写实一次。要突出个人特点,既有概括内容,又有具体事例,既写优点,又要写明缺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后,向党组织建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4、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局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交给他们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5、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的责任。要采取各种方法,对其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论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专业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方面的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使其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6、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历史经历、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了解和审查,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在档案中已有说明的,可不再查证,无说明的,要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取得政审材料。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应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政

审、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相关材料,列入积极分子档案。

三、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局系统各级党组织每年年末在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同时,制定第二年的发展计划,并将发展计划连同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同报上级党组织。列入发展计划的拟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重点培养考察两年,政治历史清白,基本符合党员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对提出的发展计划和档案材料,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审查把关,集体讨论审议后,提出发展计划和发展时间安排,连同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同上报局党委办公室。局党委办公室本着“十六字方针”,根据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确定发展指标。

3、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在每年六月,将本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培训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支委会酝酿讨论记录、支部综合审查报告、从事经济工作的要有经审报告、党委组织员考核意见材料等)上报局党委办公室,经审查通过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4、发展党员首先由介绍人和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记录,然后召开支委会确定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局党委批准。

5、发展新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支部不得列为当年发展对象:(1)未经党组织两年时间系统培养考察,并按规定写实的;(2)没有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3)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或群众中无威信的;(4)没有经过党组织集中培训的;(5)对发展对象的问题尚未查清的;

(6)现实表现不突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7)申请入党人已调离现工作单位的。

7、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同志和入党介绍人要认真指导入党者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介绍人要将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的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然后由党支部审阅。

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该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2、申请入党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大会。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应改期召开。介绍人有一人不能出席,应在大会前向党支部认真负责的介绍情况,支部大会可以召开。

3、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党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对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支部、介绍人和申请入党人应予以解答。

4、表决在正式党员中进行。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5、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决议要写清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党支部大会对其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和弃权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报上级党委审议批准。

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在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前,由局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各总支或支部应积极配合。

六、预备党员的管理和转正

1、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所在党支部,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及时与其进行谈话,指出努力方向。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对其进行季度考察写实。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由党委或支部组织进行。一般未经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出现问题或发现其入党前有重要问题对组织隐瞒,支部应及时向党委进行汇报,以便进行妥善处理。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并将其做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对预备期满的党员,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还需进一步教育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七、严格实行公示制

公示对象为被党支部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和预备期即将结束的预备党员。各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环节中,要将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简历、现任职务及其本人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现实表现对外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未经过公示或公示反映出存在实际问题的公示对象,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不予履行相关手续。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党性修养。

二、培训原则: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管理权限,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分类施教的原则开展党员培训。局党委要制定和落实党员培训计划和中长期培训规划,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党员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突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党的群众路线、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各个不同时期可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不同层次的培训对象,确定具有时代性、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四、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与送学上门、专题辅导与电化教育、课堂教学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请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还可以根据群众“点题”的内容,进行即时培训。

五、培训时间:每年年初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集中轮训,时间为一周;党员参加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干部等各类培训或学习函授的时间记入党员培训的累计时间。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五年内脱产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位党员每人每年培训时间累计要达到7—10天。

六、培训组织:(1)党员领导干部的调训工作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2)各党支部所属党员的培训工作由所在党支部负责。

七、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合理监督的有效方法。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年开展一次,一般在“七·一”前结合评选优秀党员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否反对“四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认真踏实;能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改革大局,发挥党员作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是否关心群众、艰苦奋斗、廉政奉公。

3、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1)学习: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主要文件;(2)述职检查:按各自岗位职责,对照《党章》、《准则》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班子集体和党员个人在一年来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3)评议和测评:根据自查情况汇报,组织与会同志认真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档次进行测评,对评议和测评情况,党支部要做好记录和汇总,填入评议登记表中;(4)整改:对班子和党员个人检查评议出来的问题,要在生活会上认真讨论,制定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党员要求每个党员都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对外出流动党员要及早通知。

5、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区别不同情况,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二、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三、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

四、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五、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工作条例》、《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六、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告知形式: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三、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部分党员代表、职工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实行分级管理。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实行党务公开。把党务公开工作要列入党组织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专项内容,定期研究检查。

第七条

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及稳定工作责任制考核。

党组织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为建立健全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的主体和对象

1、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市城管执法局系统各级党组织。

2、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局属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和局系统全体党员。

二、通报的主要内容

1、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要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成员、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局党委会形成的涉及全局或事关政治、经济、社会事业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决议、决定,会后根据需要以会议、文件、纪要等形式向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局党委会形成的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风和专项治理以及源头防腐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决议、决定,向上级纪委汇报,并根据需要采取文件、通报、会议等形式向局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2、基层党组织情况通报。基层党组织对本部门、党内重要情况应及时在党总支委员会、支部会议上通报,同时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应随时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向党员通报。

3、向党内离退休老干部通报情况。每年应定期以通报会形式向党内离退休干部职工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4、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5、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通报制度的落实

1、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明确要求,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2、局党委要对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3、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党员干部公开承诺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推行“党员先进性承诺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以推行党员“一诺三评创十星”活动为载体,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努力形成目标明确、监督严格、奖惩分明、操作规范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单位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保持先进性、凸显针对性、体现可行性。以建立先进性教育活动长效机制为基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承诺内容和要求: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履行的八项义务为基本内容,党员干部的承诺事项符合所在部门的岗位责任、符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具体承诺内容可根据不同岗位党员的个性状况,区别对待分类提出承诺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宗旨意识,努力为广大职工、人民群众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设置岗位,并立足岗位公开作出承诺。

2、党员重点围绕增强服务意识,自觉树立行业新风;认真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爱岗敬业,自觉践行社会承诺;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纪守法等方面作出承诺。

3、离退休党员围绕学习和了解时事,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加党内生活,在社会公益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等方面作出承诺。

四、实施步骤:个人自愿提出承诺,党支部审核;党支部审核后,交支部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党支部制作承诺书,并登记建卷、归档、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监督与考评:党支部建立党员承诺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和考评机制。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一年一考评。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并报党支部存档。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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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岗双责”制度

为加强全局系统党员干部队伍管理,全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保持廉洁从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要内容

局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务时既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担负领导责任,又对所分管部门和事项的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工作担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责任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的一把手负总责,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为直接领导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第三条

考核与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每年检查一次。“一岗双责”制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一同考核检查。

第四条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落实较好的单位和科室,局党委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干部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对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组织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和个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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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局党委将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干部职工实行廉政教育,严肃纪律。

二、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下属及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性凭证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节假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名目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批办各类行政审批、重大项目投资、中介机构服务等事项,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搞以权谋私,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五、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虚报工作业绩;不准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搞“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庆祝、达标评比活动;严禁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对以虚报、脱离实际等手段获取荣誉和利益,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六、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及“四风”行为。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禁止以开会、培训等名义公费旅游;禁止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禁止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严禁在局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七、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各种途径私设“小金库”。禁止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出售或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经营。禁止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程序和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擅自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八、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干部人事制度,禁止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私自泄露选任情况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禁止利用改革之机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程序突击提拔干部、调整干部。

九、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核查有不廉洁问题的,不能评先评优,问题严重的要逐级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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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树立城管执法局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1、不准巧立名目变相用公款互相吃请或私客公待,严禁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2、不准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索要和接受任何部门单位、下属、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土特产品。

3、不准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设立“小金库”、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4、不准参与“卡五星”等带彩娱乐,出入私人“会所”、娱乐性场所。

5、不准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不准打着领导和单位的旗号,为自己和亲戚朋友办私事、谋私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不准在办公时间上网聊天、购物、打牌、玩游戏。

8、不准对待服务对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9、不准公车私用和借用局属单位车辆办私事,或借用下属及服务对象的车辆供自己使用。

10、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维护好单位和领导的良好形象。

全局干部职工都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管好分管科室(办)和个人,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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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激励与约束,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真正担负起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任,做到勤政廉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市委、市纪委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述职述廉的对象:市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第二条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述职的内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在述职的同时进行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的情况;

(二)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五)重视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六)对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七)其它需要陈述的情况。第三条

述职述廉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民主,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方式:述职与述廉一并进行。在局系统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局党委、纪委的指导。

第五条

述职述廉的程序:述职述廉的工作程序是述职述廉准备工作;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走访座谈、调查核实;综合分析测评情况,如实反馈意见建议。

(一)述职述廉的准备工作:一是制定述职述廉方案;二是述职述廉对象按要求准备好述职述廉报告。

(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召开相应会议,由领导干部在会上作述职述廉。

(三)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发放《述职述廉测评表》,由参会人员填写评议意见和评议等次,由局党委派专门指导组进行综合、梳理和统计。

(四)走访座谈、调查核实。指导组针对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核实、酌情处理。

(五)综合分析测评情况,如实反馈意见建议: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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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述廉会议的范围内进行反馈;就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个别交换意见,促其进行整改。

第六条

述职述廉的时间: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同时进行。

第七条

述职述廉的评定和运用:

对述职述廉结果的评定,述职按公务员考核评定标准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述廉按测评标准评定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一)述职述廉的评定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调整工作等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定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等次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改的,视其情况调整领导职务。经查实确有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述职述廉的综合评价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第八条

述职述廉工作的要求:

(一)要提高对述职述廉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述职述廉制度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二)述职述廉对象要正确对待述职述廉工作,如实客观地按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汇报,不得有任何隐瞒;

(三)加强对述职述廉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创造一种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氛围。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和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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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和定居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四)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购并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管人员的情况。

(六)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局纪委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根据报告内容认真填写《市城管执法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一式两份,于事前15日内主动上报受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在事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市城管执法局党委、纪委负责受理。受理部门要对所报告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审核,于10天内在“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报告人。报告内容情况特殊的,应由受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审核,并在10天内将审核意见用文字形式答复给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六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八条 局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行为监察范畴,每年底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第九条 今后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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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任前廉政谈话的主体是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副书记或纪委书记。第二条

接受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正、副职。第三条

任前廉政谈话内容

1、介绍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指出该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根据接受谈话对象的新任职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要求。

3、对照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

4、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5、听取对上级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

廉政谈话程序

1、接受廉政谈话的具体时间一般安排在党委领导同志谈话后二至五天内进行。

2、局纪检监察室及时向局纪委通报新上任领导干部的情况,准备好廉政谈话的有关材料,参加廉政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五条

局纪委领导同志同谈话对象的谈话记录装入该领导同志的个人廉政档案,供考察任用干部时参考。

第六条

局纪委每年将谈话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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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诫勉谈话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诫勉谈话是对发现党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所进行的谈话。实行诫勉谈话教育,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事求是、注意方法”的原则。

二、诫勉对象

1、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将受到诫勉:

(1)领导班子不团结,班子成员之间矛盾突出,主要负责同志协调不力,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2)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委和局党委中心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3)作风浮夸,弄虚作假,上报考核指标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4)群众观念淡薄,不关心群众疾苦,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5)在选人用人方面,不坚持干部标准和条件,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存在不正之风的。

2、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将受到诫勉:

(1)政治意识淡薄,党性观念不强,自由主义严重,常在干部群众中散布消极错误言论,执行上级决策和集体决议不力或有抵触情绪的;

(2)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政绩平平,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分管的工作在考核中列全市末位的;

(3)不学习思考,不调查研究,工作无思路,解决问题无办法,无所创新,甚至得过且过、遇事推诿的;

(4)因领导不力、不负责任,贻误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5)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基层群众或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6)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60%,经组织考察,确属个人原因的;(7)搬弄事非,挑拨离间,搞小团体,经批评教育仍不能及时改正的;

(8)贪图享乐、铺张浪费、律已不严,生活作风不检点,做出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行为的;

(9)组织纪律性差,不能严守秘密、令行禁止,不服从组织决定的;(10)官本位意识严重,跑官要官的。

三、诫勉程序

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或者科室、单位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则采取集体谈话的形式进行。

1、拟诫勉对象名单在调查核实、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谈话前,应将谈话的时间、— 49 —

地点、内容和谈话人员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在收到谈话通知书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谈话事项,并按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参加谈话,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谈话的,应提前报告并说明理由,重新确定时间。

2、谈话中,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事由,了解有关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或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情况作出答复或说明,对落实谈话对象的意见或要求表态。对谈话的内容,特别是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要求和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应做好书面记录,且经本人核对并签字认可。

3、谈话后,应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并交由局党组织留存。诫勉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四、相关要求

1、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从教育、帮助、保护广大党员的角度出发,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及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

2、谈话对象可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经局党委研究认为可以采纳的应当予以采纳,并由局纪委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3、诫勉对象要端正思想、深刻反思,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更加努力地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和帮助。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应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诫勉对象所在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鼓励其放下包袱、努力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和干部群众要给予热情关心、帮助和支持。

4、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不该泄露的问题,不准假公济私、挟嫌报复或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的要求。

5、诫勉对象在一年内不得参加评优、入党,不得提拔调动。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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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机关考勤规章制度

机关考勤规章制度

1.机关考勤规章制度 2.局机关考勤规章制度

3.机关事业单位考勤规章制度 4.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5.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规章制度

1、机关考勤规章制度

1、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

2、实行“签到制”。工作人员早上到岗后应在8:30前签到。下班前应在到岗后,离岗前立即签到。月底以签到器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3、各种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为2小时,2小时以上不到3小时为半天。以此类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关于迟到

当月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5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发当月工资1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发当月工资60元,直到将当月工资扣完为止。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5、关于旷工

当月累计旷工1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1%,当月累计旷工2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2%,当月累计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5%,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工资3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扣除年终奖的30%,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7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3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15天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6、关于事假

事假3天以内须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长请假,当月事假超过4天以上须本人提前向局长请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5天,扣发年终全部奖金的50%,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金。

7、关于病假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局长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8、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0天扣除年终奖的50%,累计超过70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9、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不得以办公事下基层为由办私事,一经发现报主管局长后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代薪休假

代薪休假应根据工作实际,由本人在年初将代薪休假计划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由局内统一安排。

11、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或培训,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

2、局机关考勤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考勤是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考勤对象: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理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登记制度。

㈠考勤由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考勤,每月公布一次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并报财务室执行。

㈡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本局制定的机关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请假,有事外出事先向办公室告知,领导之间要相互通气。一般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办事也要事先向办公室说明事由,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方便联系。

㈢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即八小时工作制,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一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等。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下乡、出差除外)。

(女同志可晚到或提前15分钟上下班,男同志一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第五条工作时间不得酗酒、睡觉、大声喧哗,不得玩游戏、上网,不得打牌、打麻将,影响工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六条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假期由股室负责人审批,一天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假期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任何情况下请假均需书写请假条(请病假的还需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局长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准假。请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出差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单,说明外出事由,报销出差费以派差单和考勤登记为依据。驾驶员出差实行实报实销,其它干部下乡无出差费。

第八条旷工

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㈠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天。

㈡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

第九条处分

对无故旷工影响工作者,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旷工半天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1天工资;每旷工1天扣发2天的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扣除年终干部考核第13月奖励工资,并实行待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上报县劳动人事局予以给予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月日起执行,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考勤规章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4、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委托代签。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20XX]30号《关于落实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及时将当月考勤情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规章制度

1、考勤工作实行日考勤、月汇总制度。各处室设考勤员,负责本处室的考勤管理。考勤员应每天记录出勤情况,并于每月底将当月考勤表报办公室,办公室审验后送达相关处室按照考勤结果落实相关待遇。

2、考勤项目分为:出勤、请假(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等)、迟到、早退和旷工(不请假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3、请假或延长请假一般须提前一天以上申报并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各处室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各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病假应有医院证明,经主要领导同意即可休假。

4、一年内,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3天、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5次,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旷工10天或迟到(早退)超过30次,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5、请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XX市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标准和工资待遇发放暂行规定》执行。

6、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由各处室具体负责,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篇:机关考勤规章制度

机关考勤规章制度范文

1、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

2、实行“签到制”。工作人员早上到岗后应在8:30前签到。下班前应在到岗后,离岗前立即签到。月底以签到器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3、各种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___分钟以上___小时以内为___小时;超过___小时不到___小时为___小时,___小时以上不到___小时为半天。以此类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关于迟到

当月迟到或早退___次扣发当月工资的___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___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___次扣发当月工资___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___次以上(含___次)每次扣发当月工资___元,直到将当月工资扣完为止。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___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5、关于旷工

当月累计旷工___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___%,当月累计旷工___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___%,当月累计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___%,当月累计旷工___天扣发当月工资___%,当月累计旷工___天扣发当工资___%,当月累计旷工___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___天扣除年终奖的___%,全年旷工累计超过___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___%,全年累计旷工超过___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___天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6、关于事假

事假___天以内须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长请假,当月事假超过___天以上须本人提前向局长请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___天,扣发年终全部奖金的___%,累计超过___天扣发年终奖金。

7、关于病假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局长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___天(含___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全年病假超过___天扣发年终奖___%,全年病假累计___天以上(含___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8、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___天扣除年终奖的___%,累计超过___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9、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不得以办公事下基层为由办私事,一经发现报主管局长后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代薪休假

代薪休假应根据工作实际,由本人在年初将代薪休假计划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由局内统一安排。

11、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或培训,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

机关考勤规章制度篇二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

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委托代签。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

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___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___天(含___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___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___天(含___天)以上者,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

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____]___号《___落实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及时将当月考勤情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考勤规章制度篇三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___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___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___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___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___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___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___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___元);___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___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___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___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___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___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___元);___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___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___%计发。

6、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___%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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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2.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五篇: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字把关。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预决算的编报

(一)预算编报: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市财政局。

(二)会计决算:会计决算由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分别组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

四、支出的管理

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召开有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企业人员参加的会议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专项经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知识产权补助经费)的拨付,由经费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拨款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一)差旅费

1、市内:职工因公出差按误餐次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包括xx区驻地),每天早餐补助2元/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凭单据报销公共车费,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在岗正常上班人员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报销月票,个人负担12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不报销月票和车票。

2、外地出差:(1)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报销,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机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实际出差天数与同行人员一起报销,但必须按照实际天数(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内伙食补助。(2)乘车。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处以上干部(含处级)乘坐飞机按普通舱位报销;乘坐轮船时处级干部按二等舱位、其余人员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一律不报销出租车票。(3)住宿费。除会议统一安排的外,处级干部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其余人员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60元/人,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30%。

3、报销时间: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和司机,返回后五日内报销出差费,同时将借款一次还清,否则,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司机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和市内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报销一次。其他各项支出的签字报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员要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会议费

1、审批:凡召开的全市各类会议,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批准。未经局领导批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2、会议伙食补助费:各类会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3、会议费报销:报销单据不能笼统填写“会议费”一项,应该列明内容,如:会议室租赁费、住宿(午休)费、餐费(附与会人员名单)等。报销时,持原始单据交有关领导审核。

4、接待费: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接待凭证或派餐凭证,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5、结算:各类结算的办理,原则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卫生)品购买

易耗品、卫生用品的购买应由两人共同办理,保管人对以上物品的出入库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

(四)固定资产购买

办公室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凡购买固定资产时,需先到管理员处登记验收,然后签字报销。

(五)车辆维修、装饰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维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变。经办人员签字时,要认真审查,逐项落实。报销时,有关人员须持审批单。

(六)打印费

局内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时,要附有打印部明细表。

(七)为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政策而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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