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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看望慰问老干部制度

XX局看望慰问老干部制度



看望慰问老干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

按照xx文件精神,结合新时代老干部工作和老干部群体不断变化的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局看望慰问老干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看望慰问人员范围包括:局机关退休干部职工。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看望慰问老干部工作以年度为单位。

第四条

重大节庆慰问。春节和老年节(重阳节)普遍慰问所有退休干部职工,给予慰问品,慰问标准参照局机关工会会员当年春节发放标准。

第五条

生病住院看望慰问。参照局机关工会会员有关标准,对生病住院的退休干部职工,进行看望慰问,给予慰问金xx元;对生病住院并接受手术的退休干部职工,给予慰问金xx元;以上人员本年度内再次住院,给予慰问金xx元。同一人员同一年度生病看望慰问不超过2次。对曾经担任过副县实职及以上的退休干部,原则上由局主要领导带队慰问;其余退休干部,原则上由局分管领导或机关党委、行业工会负责人带队慰问。

第六条

去世慰问。退休干部职工去世时,可以本局名义敬献花圈一个,并给予亲属慰问金1000元。对曾经在本系统担任过副县实职及以上的领导干部,或与本局工作联系紧密、给予倾力支持的其他单位(部门)、县(市、区)、市直园区正县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去世时,可以本局名义敬献花圈一个,表达哀悼与纪念。

第七条

以上看望慰问工作慰问金或慰问品领取时,由慰问对象本人或家属、委托人代签代领。看望慰问相关费用从局机关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0年3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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