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9号文库

客服纠纷解决协议(范本)

客服纠纷解决协议(范本)



第一篇:客服纠纷解决协议(范本)

客服纠纷解决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之间出现的纠纷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纠纷事项1、2、3、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如下方案解决双方纠纷:1、2、3、三、乙方确认并承诺:

1、甲方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义务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验收并在《客服部受理事项处理确认函》(详见附件)上签字确认;逾期不予验收的,视为乙方认可并接受甲方的处理结果。

2、甲方按照第三条项下双方约定的方案履行后,乙方承诺不再就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的问题或者(如某某单元商品房或事项)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或主张。

3、本协议约定的解决方案系双方协商的结果,仅适用于本案,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本协议内容。否则,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因履行本协议约定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并赔偿甲方因乙方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其他事项

1、附件系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附 件:

客服部受理事项处理确认函

本人为业主,对贵司针对本人反映的问题及贵我双方纠纷的如下处理结果表示接受,特予认可!反映问题:1、2、3、处理结果:1、2、3、责任方 :项目部 :客服部:

纠纷诉求人:确认时间:

第二篇:宅基地纠纷如何解决

宅基地纠纷如何解决?

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

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我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规定,1982年2月13日以前建房的,按照土地法规规定,确定使用权。超标准部分,可临时使用,在村镇规划、房屋改建和分户时核减、调整;1982年2月13日以后建房,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按照土地法规确定使用权。超标准部分,可临时使用,在村镇规划、房屋改建和分户时核减、调整,违法占地建房的,依法处理后确定宅基地使用权。1987年1月1日以后占用土地建房,发生权属争议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篇: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纠纷解决机制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cn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纠纷解决机制探讨

作者:邵长超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5期

【摘要】高校毕业生毕业时,找到工作后应当同用人单位、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到底是何性质、发生违约时该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实践中,就业协议违约纠纷的解决主要是通过协商解决,但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护。在现行协商解决纠纷的基础上,有必要完善司法救济以切实保护毕业生的利益。

【关键词】就业协议;违约金;司法救济

一、就业协议及其法律性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时,找到工作后,应当同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这就是所谓的“三方协议”。实践中,《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发放给毕业生本人,如果需要更换,毕业生必须事先与用人单位解除之前的就业协议.方可到学校重新办理。

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几种观点:一般的民事合同,预约合同,劳动合同。对此,笔者认为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签订于毕业生正式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具有预约合同的性质,但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预约合同,两者在合同主体、合同性质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别。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就业协议视为一般的民事合同,其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终止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适用《劳动法》等的调整。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5-6条规定:“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就业协议书》对就业协议的生效要件及违约责任已做了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就业协议书》的内容过于简化,与劳动合同不衔接,一旦发生违约时给纠纷的解决留下了隐患。

二、就业协议违约情形及违约金

现实中,单位在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无法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单位往往会提出解除就业协议、赔偿违约金,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只能接受,而此时其很可能已经错过了其它的就业机会,违约金的数额并不能弥补其潜在的损失。相比之下毕

业生违约的情况更为常见,毕业生为能尽早确定“归宿”,急于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等毕业生之后找到了更好的“归宿”希望同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时往往需要支付违约金,此时毕业生为能早日恢复“自由身”而“被自愿”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难发现,无论哪方违约用人单位都处于强势地位而毕业生则处于弱势地位,毕业生的合法权利很难得到保障。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在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对违约金数额没有发言权,而《暂行规定》、《就业协议书》并未对违约金额度作出强制性规定,一旦有违约情形出现需要支付违约金时,毕业生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护。

三、当前违约解决方式及决策建议

《暂行规定》、《就业协议书》并没有对违约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也没有形成明确的解决制度。现实中,毕业生违约时,一般是由毕业生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此时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的合法权利往往遭到忽视,其只能支付违约金以此来取得用人单位的书面解约;用人单位违约时,其通常不会和毕业生协商而是直接通知其解除就业协议。由此可见,现行的协商解决方式虽然能够快速的解决问题,但其掩盖了真正的矛盾所在,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对于争议的解决方式,有观点认为可以借鉴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也有观点认为就业协议纠纷的处理按照一般合同违约的方式处理。无论哪种方式,程序都过于繁琐,毕业生发生违约时往往还需在短时间内重新办理与新用人单位的就业协议,这很可能会导致毕业生错过与新单位订立就业协议的时间。

因此,笔者认为就业协议违约纠纷的解决机制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对违约金的约定应当采取双重金额制,即对用人单位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对毕业生则按其工资(一月或数月)约定违约金数额。当然,毕业生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其未来可能的违约情形并在《就业协议书》里予以注明,若毕业生故意隐瞒,则可对其适用惩罚性违约金。

(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双方应当秉着相互体谅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纠纷。学校也应该积极的予以协调,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同时,还可以建立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等多方参与的纠纷解决协调机构,一旦有纠纷时可以及时的介入。

(三)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原则上应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先行为毕业生办理相关的手续,以避免延误毕业生其他的就业选择。此外,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也应适用《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即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予以变更以便其更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张冬梅.〈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及其完善[J].中国劳动学院学报,2006.04,20(02).[2]翟玉娟.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03,24(02).[3]马晓旭.论毕业生就业协议管理与违约行为防范[J].大学生就业,2008(08).[4]张玉蓉.对全国高校毕业就业协议的法律思考——兼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完善[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04).

第四篇:交通事故纠纷解决

漳州师范学院政治法律系

系别:政 治 法 律 系班级:08级 法学一班姓名: 裴 丽 学号: 080305106

08级 法学一班

裴丽

学号:080305106

学习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机制的启示

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车辆持有量大幅上升,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事故频发。《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实行使得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标准、救济方式等更加明确,并解决了长久以来的一些争议和难题,将会对此类纠纷解决机制带来更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近年来的实践也表明,现行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机制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改变了原有交通事故处理机制中将交警作为法定前置程序的制度设计,调解不再是必经程序,而成为一种选择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则调解不能启动,这种设计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是:

(一)程序复杂、成本增加。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公安机关首先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在此基础上,由其直接进行调节顺理成章。而取消调解前置后,则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处理环节以及时间,同时调解不收费,调解协议也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不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而且效率较高。相比之下,诉讼不具有这些优势,再增加案件当事人双方负担的同时,也使得社会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的整体成本大幅度提高。

(二)双方自愿调解结案难度大。

交通事故案件相对于其它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偏低,判决率较高。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当事人对于责任认定划分认识不足或者不考虑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在起诉时往往提出巨额的赔偿请求,对诉讼的期望值过高;二是交通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损失,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因此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三是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制度正式实行后,保险机构参加诉讼的比例逐步达到90%以上,他们以案件第三人或被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由于保险机构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限制或其它原因,委托代理人一般不愿意调解,要求作出判决。以上原因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判决率高。

(三)执行难度大。

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渠道主要来源于保险机构的理赔,由保险机构直接赔付给受害人,案件执行状况有了好转。由于大部分的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或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标的较小的赔偿纠纷中作用突出,案件的执行到位率能达到95%漳州师范学院

政治法律系

08级 法学一班

裴丽

学号:080305106 以上。但对于重大死亡、伤残、赔偿金额巨大的赔付中,其作用还是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赔偿纠纷。

为了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同时兼顾各方利益,让群众及时得到赔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应有效的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人民调解介入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独特优势在于:

一是从社会成本的角度看,人民调解耗费少。

从实际来看,交通事故调解员常驻交警中队,办公场地和设施由各交警中队提供,充分利用了现有资源,调解员还可以上门调解和现场调解。再加之从事事故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均聘用那些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的人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使资源得到了高效利用,并节约了社会成本,创造了较高的社会价值。

二是从事故当事人的角度看,人民调解经济、高效。

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不收费用,更不用花钱请律师协助处理,当事人自己或派出自己的代表就可以有效参与其中。对于经济困难群众 ,还可以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保障。人民调解程序启动速度快,方便灵活,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也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前提下 ,自行主动介入或接受党委政府的指派而介入,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深入群众中间和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搜集材料、控制事态,可为纠纷的解决赢得机会和时间。

三是人民调解的中立性能够得到充分的认可,更强调合意性。

首先,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除了依据交通法规、政策等制度资源,更多运用群众熟悉、约定俗成的民间法资源,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纠纷当事人可以在人民调解员的启发、引导之下充分发表意见,解决争议的焦点。其次,人民调解制度鼓励合作,奉行“和为贵”的原则,强调纠纷双方将来关系的发展,将对话建立在协商的基础之上。这种方式对当事人而言更易于接受 ,而且一旦调解成功,很容易恢复和睦关系。

四是人民调解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

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是交警调解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也给公安交管部门带来很大的困惑。人民调解的性质可以使调解避免这方面的困惑,可以将法与情漳州师范学院

政治法律系

08级 法学一班

裴丽

学号:080305106 融合在调解过程中,实现法与情的统一,使交通法规的实施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也更有利于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对老师讲课的评价:

很感谢蓝老师的辛勤培育,也很高兴能与老师一起度过愉快的大学时光。以下是我对老师的教学评价。

独到之处:讲课有深度,听得很明白和很透测。有丰富的实践的经验和阅历,学的不光是书本的东西,更重要的是书本没有的,听您的课感觉很轻松。

不足之处:首先是课堂上和学生互动较少,老师可以再以后增加与学生的互动啊;其次,有时候课件和教材对不上号,我们上课走神了,就听不懂了!!最后就是课件的PPT背景后面的同学看的有点模糊啊!

漳州师范学院

政治法律系

08级 法学一班

裴丽

学号:080305106

第五篇:干洗店洗衣纠纷如何解决

干洗店洗衣纠纷如何解决

干洗店发生洗衣纠纷不可避免,那么该如何降低此类事故的发生频率呢?这是每一位干洗店经营者需要认真考虑、对待的问题。因为一旦解决不好,不仅损害干洗店的形象,而且直接会影响干洗店的营业额。干洗加盟连锁品牌约瑟芬结合多年实践经验,提醒干洗店店主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选对人员

根据对顾客的了解,如教育水平、年龄、性别等来选择解决问题的人员和形象,从而来避免因选择与顾客性格不合、语言交流不当而导致纠纷解决失败。

2、守时、守信

与顾客之间商定了解决的时间、地点就必须准时参加,切记不要因为不准时而导致冲突升级。此外,在和顾客的交谈中,要尊重和倾听顾客的意见,能够准确运用一些专业术语,以增强自己语言的力量。再者,承诺顾客的赔偿一定要兑现。

3、选对场所

一旦衣物出现问题,不管是谁的责任,顾客的情绪通常都会比较激动,此时若能选择适当的谈话场所,一方面能起到抑制情绪的作用,另一方面又不会影响店内正常的营业秩序。

4、掌握策略

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干洗店店主不要轻易出面,因为干洗店店主的出现和语言都极易将商谈条件定格。对不确定的事情,要善于用“我们再想法进行修复”或“我们会尽快把您的问题上报领导”等话语,来争取时间。但是理由必须充分,而不是有意拖延。

5、积极总结

干洗店在与顾客的交涉过程中,切忌乱指责、批评干洗店员工。若的确是干洗店的问题,干洗店一定要学会总结、提高,并且对相关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利用客户的心里来争取同情,尽量降低赔偿。事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从中总结出经验教训,引以为戒。

6、留下记录

参与人员应当准备记录本,听取并记录下顾客的意见。通过这种形式,让顾客感觉到干洗店的专业、认真以及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从而为解决好干洗纠纷做好铺垫。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9/993107.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