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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立户协议

分家立户协议



第一篇:分家立户协议

分家立户协议

为了更好的发挥大家庭理财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小家庭服务大家庭主观能动性,享有年青人独立的自主权和支配权,享有独自承担社会关系能力,经共同协商,对现有的主要生产资料作如下分家处理;

一、承包土地

许宜凌:龚成华屋后,旱地,1亩,东曹先清竹林边;西曹先清老林边;南陈传军田坎;北高坎。

王功飞:天坑包,旱地,0.98亩,东韩定香老林边;西韩正光田坎;南韩定香老林边;北黄林田坎。

吴光莲:第一方田,水田,0.3亩,韩下明田坎;西公路;南邹大全田坎;北龚明全田坎。

墓湾,水田,1.31亩,东老林边;西老林边;南老林边;北韩定香田坎。自留地归吴光莲经营。

二、房屋:两弟兄平半逢堂直出。许宜凌为右半,王功飞为左半。但弟兄二人各出6000元,其不足资金由二老自筹,重建其旧房居住。

三、现有的21000元债务由二老承担偿还。

四、未尽事宜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长子:签字次子:签字

长媳:签字次媳:签字

母:签字

2011年2月28日

请同意此协议的签字后传各方,有意见的电话联系说明理由.。

第二篇:分家协议

分家协议

立协议人:孙立伟,男,汉族,农民,年月日生人,现住蓟县渔阳镇东北隅村

立协议人:孙丹,女,汉族,农民,年月日生人,现住蓟县渔阳镇东北隅村

孙立伟系刘玉书之长子,孙丹系刘玉书之长女,刘玉书拥有两套宅院和四间门市房,均坐落于蓟县渔阳镇东北隅村,一套宅院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

登记在孙继磊名下;另一套宅院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该证登记在孙继森名下,系孙继磊自孙继森处购买所有。四间门市房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登记在孙继磊名下。经二协议人充分协商就上述两套宅院和四间门市房的分配使用及老家的赡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登记在孙继森名下的宅院及房屋归孙立伟所有。

2、登记在孙继磊名下的宅院及房屋归孙丹所有。

3、刘玉书有权在这两套宅院及房屋内居住到永久,直到百年以后。

4、门市房使用证号

归孙立伟所有。归孙丹所有。

刘玉书有生之年,有门脸房的使用权。

孙立伟和孙丹互相监督门脸房不得交易、买卖。

此分家协议未尽事宜,由二协议人另行协商补充。此分家协议系二协议人自愿,此协议一式三份,由协议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协议人: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第三篇:分家协议

分 家 协 议 书

协议人:,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与为父子关系,父亲屋,房产证号为。因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房产归属协议:

(一)原有房产位于,共计㎡。房屋共㎡归,房屋位置东,西,北房屋共㎡归,房屋位置东,南,西,北。

(二)房产分割后今后仍需同其他子女共同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三)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分割无异议。

(四)本协议生效后,可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协议未尽事宜由家庭成员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父子双方各持一份,经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分家协议

分家协议

协议人:

协议人系三兄弟。协议人父亲在世时,由父亲出资为三协议人购买了位于河东向阳小学附近的住房两院。现三协议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就对两院房屋及分家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人父亲在世时购买的两套房屋归协议人石军、石东各一套。

二、由石军、石东在三年之内共给协议人石向云壹拾陆万元整,每人各捌万元。如协议二人任何一人在三年之内不能给付,不能给付款额的一方居住的房屋无偿归石向云所有(石向云不支付任何款额)。

三、石军、石东在房款付不清之前,不允许卖房和转户,石向云所住的房赁兄弟三人承担。

四、此协议系三方自愿且真实意思的表示下所签订的。

五、方均应信守此协议,若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此协议一式四份,协议人三人各执一份,证明人持一份,从签字捺印之时立即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人:

证明人:

年月日

第五篇:分家协议

分家协议

一、协议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1966年 月22日

身份证号: 1102221

家庭住址:

号。

姓名: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 身份证号: 11

家庭住址:。

二、协议内容

房屋建筑位于:北

房产证号为:4

号,用地面积:400平方米。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北房共计200平米,归 所有。(2)南房共计200平米,归 所有。

三、本协议经协议人双方签字并按指纹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协议人: 协议人:

2017年9月27日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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