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联销代管协议
联销代管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授权许可的内容、区域、范围、期限
第一条:经甲方考察认可,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BEIMANFEI品牌女装及系列产品销售经销商,特许乙方在规定的区域内设立专卖店或指定商场从事直营零售BEIMANFEI品牌女装并使用其品牌商标。
第二条:乙方可在上述地区,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商标、字号、经营方式及销售通路政策从事BEIMANFEI品牌女装的经销活动。
第三条: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不得经营与甲方授权品牌同类型(即对甲方授权商品有明显的争夺终端购买者)的商品。不得使用在甲方的品牌标识及形象下经营其他女装类商品。
第四条:甲方不得在乙方被授权地区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同样业务的授权(乙方无法达到甲方终端形象建设及销售要求时除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授权区域以外的任何地方开设卖场或经营同样业务。
第五条:授权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有效。
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续约,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一条: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市场建设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品牌形象的终端建设及相应的销售计划
1、乙方必须建立直营专卖店、店中店。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商品的系列组合上市。
3、甲方要求乙方完成销售流水额全年万元,店店万元。
第二条:商品及所有POP用品、经销牌、DM手册、赠品及相应道具等需按照甲方提供的卖场陈列方案进行排列或使用
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各类卖场铺货品种数(由甲方在新品上市后提供),完成对直营核心卖
场的商品、橱窗、道具、广宣物品的陈列。
第三条:乙方在售卖中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销售指导价格(甲方规定的区域差价除外)
1、零售价:执行甲方规定的地区统一指导价。
2、促销价:大型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促销价。
第三章 费用
一 第一条:保证金及扣率承担
甲方规定在给乙方上货前3日,乙方要给甲方汇保证金万元。汇入甲方指定帐号。(此
保证金不作为货款,合同期满或任一方终止合同保证金三月后无息返还)。商场专柜的质量
保证金或售后压金部分由乙方垫付。
1、甲方承担所开商场专柜的装修费、货品运输费(发货)以及商场扣率,并提供增值税发票。商场打折券等促销活动费用以及活动促销加扣应由厂家承担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增加扣率部
分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承担公关费,导购工资、奖金、节假日加班奖励、返货运费、市
内提货、传真机、电话费、熨斗、办公用品等一切商场扣点外的费用。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零售价进行销售,如遇商场促销打折活动,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书面同意,否则由乙方承担。
3、商场给甲方定的全年任务120万元,如甲方在一年之内没完成商场所定的120万元的任务,在合同期满,甲方撤柜时,商场把甲方最后一两月的销售额来做任务来抵,使甲方结不回销
售金额的话,那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托管佣金为回款额
第二条:品牌推广建设费
1、甲方承担费用项:
*全国范围的品牌广告
*重点城市户外及媒体广告(另议)
*区域市场广告支持费(另议)
*卖场空间设计费用
*卖场空间布置所需海报、DM手册、及各类标贴等广告物品的费用
*卖场空间布置所需POP的设计费用
第三条:广告费
1、甲方自行计划的广告活动其制作及执行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地区内的大型看板广告及经甲方许可的其他广告设计费由甲方承担,执行费由甲乙方协
商解决。
3、经甲方同意的卖场特卖活动的策划、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执行费由甲乙方协商承担。
第四条:运费
1、正常业务下甲方发往乙方的所有商品运费由甲方承担,正常业务下由乙方发往甲方的所有商
品运费由乙方承担,货品丢失造成的损失由承担运费方负责。(以甲方生产基地为起终点计算发返货运费)
2、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的错发运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直销的现金回库,乙方应及时地将销售情况体现在日报上,甲方规定直销一律按零售价的六折回库。
第四章 进货、调货、退货
A、乙方享受甲方给予的100%返货率。
B、乙方每次进货须详细填写«发货申请单»,经传真至甲方有效收件人后,根据实际货品的在库情况在甲乙方协定的时间内,准时发货。
1、甲方收到申请单后通知乙方明确的发货日期,便于乙方及时接货。
2、发货后甲方将《发货单》编号通知至乙方。乙方在收到货后,须立即验收,如有异议必须在收到货品两日内通知甲方,甲方进行协查,给出协查结果,延期差异甲方拒绝协查,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返货情况同上。
3、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毁等意外事故,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将损失降到最低点,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发货数量—返货数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0,如乙方出现差额按照原商品零售价的80%扣除保证金。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统一形象,所有广告事务将由甲方策划、委托制作,提供宣传海报、单张POP、展板、告
示、派发传单及标志等。
2、提供乙方有关经营BEIMANFEI品牌的相关资料;
3、向乙方提供有关卖场的标准设计及装修要求。
4、为乙方市场管理人员及核心店员工提供培训课程及辅导。
5、为帮助乙方有效推广业务,甲方须定期提供最新的货品及营业信息。
6、提供区域市场推广方案及相关材料。
7、向乙方提供经营管理的最新技术、知识、指导及员工培训的服务。
8、定期向乙方公布商品销售动向、区域市场动态及商品分类状况。
9、定期派出市场督导人员对乙方市场营业标准、价格、商品进销存及特卖情况等进行监督辅导。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商品。
2、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及规定装修终端卖场,并负责其费用。
3、在签订本合同时立刻确定经营甲方商品的操作人员,并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员工接受甲方的统一培训。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执行大型市场促销、价格调整及特卖活动。
5、乙方须按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授权合同文本、信纸、商标、招牌、广宣。
6、乙方自己制定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名称、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时必须事先得到甲
方的书面同意,以保持甲方的声誉及形象。
7、乙方须及时向甲方上报商品进销存报表、市场营业报告及竞争品牌的市场动向。乙方须严格
遵守日报、周报、月报、制度,以便甲方及时地掌握销售、库存及销售额。
A、每天上午12:00以前传真前一天的销售日报;
B、每周一下午15:00以前传真上周周报;
C、每月5日前传真上月销售月报;
D、周报、月报须同时报库存。
8、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市场计划、商品资料、培训材料、经营技术、各类报表、档案、供货
价格、商品组合、促销方案等一切有关BEIMANFEI品牌经营的文件、信息保密。不得利用甲方的任何商业机密进行不正当的商业竞争,否则视为违约。如情节严重的,甲方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终止合同
1、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酌情扣留保证金或取消乙方代理权。
(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2)、乙方连续两季未完成双方合同规定的销售任务。
(3)、未经甲方许可,在“BEIMANFEI”形象店内经销其它品牌服装。
(4)、自行批发或开展二级代理,超联销代管范围经营。
(5)、自行将特许代管理权转让他人。
(6)、签约后一个月尚未履行或合同期内停止进货超过一个月。
(7)、其它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A、随意调价或加价销售扰乱市场;
B、抄袭仿制甲方产品自行生产销售;
C、仿制甲方品牌商标。
2、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保证金,并取消乙方代管理权。
3、合同终止后,乙方店内所有“BEIMANFEI”品牌形象标识及相关视觉识别系统等必须全部撤掉,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其它约定
甲乙双方承诺合法经营,双方为单一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令及其他有关法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另一方均不负连带责任。如乙方以甲方名义的违法经营,甲方将追偿乙方经济损失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应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之仲裁机构裁决。本合同如有变更,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双方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委 托 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二篇:服装行业联销代管协议
联销代管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授权许可的内容、区域、范围、期限
第一条:经甲方考察认可,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BEIMANFEI品牌女装及系列产品销售经销商,特许乙方在规定的区域内设立专卖店或指定商场从事直营零售BEIMANFEI品牌女装并使用其品牌商标。
第二条:乙方可在上述地区,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商标、字号、经营方式及销售通路政策从事BEIMANFEI品牌女装的经销活动。
第三条: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不得经营与甲方授权品牌同类型(即对甲方授权商品有明显的争夺终端购买者)的商品。不得使用在甲方的品牌标识及形象下经营其他女装类商品。
第四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授权区域以外的任何地方开设卖场或经营同样业务。
第五条:授权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有效。
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续约,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一条: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市场建设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品牌形象的终端建设及相应的销售计划
1、乙方必须建立直营专卖店、店中店。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商品的系列组合上市。
第二条:商品及所有POP用品、经销牌、DM手册、赠品及相应道具等需按照甲方提供的卖场陈列方案进行排列或使用
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各类卖场铺货品种数(由甲方在新品上市后提供),完成对直营核心卖场的商品、橱窗、道具、广宣物品的陈列。
第三条:乙方在售卖中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销售指导价格(甲方规定的区域差价除外)
1、零售价:执行甲方规定的地区统一指导价。
2、促销价:大型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促销价。
第二章 费用
第一条:保证金及扣率承担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保证金万元汇入甲方指定帐号。(此保证金不作为货款,合同期满或任一方终止合同保证金三月后无息返还)。商场专柜的质量保证金或售后压金部分由乙方垫付。
1、货品运输费(发货)以及商场扣率,并提供增值税发票。商场打折券等促销活动费用以及活动促销加扣应由厂家承担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增加扣率部分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承担公关费,导购工资、奖金、节假日加班奖励、返货运费、市内收货运输费、传真机、熨斗、办公用品等一切商场扣点外的费用。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零售价进行销售,如遇商场促销打折活动,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书面同意,否则由乙方承担。
3、专柜装修费(陆万元整)先由乙方支付,在第一年的销售额能达到万元整,甲方付乙方装修费一半金额(),如乙方第一年未完成销售额万元整,那装修的一半费用()就由乙方自己负责,如乙方第二年也未完成销售额万元整,那装修的另一半费用()就也由乙方自己负责,并陆万元的装修费清零。乙方托管佣金第一年为回款额%,第二年开始托管佣金为回款额的20%,甲方收到商场当月结帐后的五天内给乙方付托管佣金。
4、乙方保证甲方在商场没有任何任务和保底销售,如商场给甲方定保底,导致甲方未完成任务,损失利润由乙方负责,并乙方保证商场结帐不压甲方货款。
5、商场的质量保证金由乙方所交。
第二条:品牌推广建设费
1、甲方承担费用项:
*全国范围的品牌广告
*重点城市户外及媒体广告(另议)
*区域市场广告支持费(另议)
*卖场空间设计费用
*卖场空间布置所需海报、DM手册、及各类标贴等广告物品的费用
*卖场空间布置所需POP的设计费用
2、乙方承担费用项
*区域广告费
*营业人员的培训、体检及保证金
*卖场用品等其他杂费
第三条:广告费
1、甲方自行计划的广告活动其制作及执行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地区内的大型看板广告及经甲方许可的其他广告设计费由甲方承担,执行费由甲乙方协
商解决。
3、经甲方同意的卖场特卖活动的策划、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执行费由甲乙方协商承担。
第四条:运费
1、正常业务下甲方发往乙方的所有商品运费由甲方承担,正常业务下由乙方发往甲方的所有商
品运费由乙方承担,货品丢失造成的损失由承担运费方负责。(以甲方生产基地为起终点计算发返货运费)
2、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的错发运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章 进货、调货、退货
A、乙方享受甲方给予的100%返货率。
B、乙方每次进货须详细填写«发货申请单»,经传真至甲方有效收件人后,根据实际货品的在库情况在甲乙方协定的时间内,准时发货。
1、甲方收到申请单后通知乙方明确的发货日期,便于乙方及时接货。
2、发货后甲方将《发货单》编号通知至乙方。乙方在收到货后,须立即验收,如有异议必须在收到货品两日内通知甲方,甲方进行协查,给出协查结果,延期差异甲方拒绝协查,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返货情况同上。
3、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毁等意外事故,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将损失降到最低点,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发货数量—返货数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0,如乙方出现差额按照原商品零售价的80%扣除保证金。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统一形象,所有广告事务将由甲方策划、委托制作,提供宣传海报、单张POP、展板、告
示、派发传单及标志等。
2、提供乙方有关经营BEIMANFEI品牌的相关资料;
3、向乙方提供有关卖场的标准设计及装修要求。
4、为乙方市场管理人员及核心店员工提供培训课程及辅导。
5、为帮助乙方有效推广业务,甲方须定期提供最新的货品及营业信息。
6、提供区域市场推广方案及相关材料。
7、向乙方提供经营管理的最新技术、知识、指导及员工培训的服务。
8、定期向乙方公布商品销售动向、区域市场动态及商品分类状况。
9、定期派出市场督导人员对乙方市场营业标准、价格、商品进销存及特卖情况等进行监督辅导。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商品。
2、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及规定装修终端卖场,并负责其费用。
3、在签订本合同时立刻确定经营甲方商品的操作人员,并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员工接受甲方的统一培训。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执行大型市场促销、价格调整及特卖活动。
5、乙方须按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授权合同文本、信纸、商标、招牌、广宣。
6、乙方自己制定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名称、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时必须事先得到甲
方的书面同意,以保持甲方的声誉及形象。
7、乙方须及时向甲方上报商品进销存报表、市场营业报告及竞争品牌的市场动向。乙方须严格
遵守日报、周报、月报、制度,以便甲方及时地掌握销售、库存及销售额。
A、每天上午12:00以前传真前一天的销售日报;
B、每周一下午15:00以前传真上周周报;
C、每月5日前传真上月销售月报;
D、周报、月报须同时报库存。
8、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市场计划、商品资料、培训材料、经营技术、各类报表、档案、供货
价格、商品组合、促销方案等一切有关BEIMANFEI品牌经营的文件、信息保密。不得利用甲方的任何商业机密进行不正当的商业竞争,否则视为违约。如情节严重的,甲方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终止合同
1、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酌情扣留保证金或取消乙方代理权。
(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2)、乙方连续两季未完成双方合同规定的销售任务。
(3)、未经甲方许可,在“BEIMANFEI”形象店内经销其它品牌服装。
(4)、自行批发或开展二级代理,超联销代管范围经营。
(5)、自行将特许代管理权转让他人。
(6)、签约后一个月尚未履行或合同期内停止进货超过一个月。
(7)、其它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A、随意调价或加价销售扰乱市场;
B、抄袭仿制甲方产品自行生产销售;
C、仿制甲方品牌商标。
2、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否则甲方有权扣留甲方保证金,并取消乙方代管理权。
3、合同终止后,乙方店内所有“BEIMANFEI”品牌形象标识及相关视觉识别系统等必须全部撤掉,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其它约定
甲乙双方承诺合法经营,双方为单一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令及其他有关法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另一方均不负连带责任。如乙方以甲方名义的违法经营,甲方将追偿乙方经济损失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应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之仲裁机构裁决。本合同如有变更,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双方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委 托 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三篇:代管协议
代管协议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货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经济效益,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委托存储计划和仓储容量,经三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仓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包装:__________________;件数:__________________;标记: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储存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仓储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仓储费价格及仓储费的结算:仓库内存放包干费用,仓储物免费存放期一个月,货权所有方须在一个月内提清全部仓储物,否则每超一天按______元/吨/天收取仓储费。费用按月结算。
第五条 货权所有方应将存放货物的清单交乙方或在货物到达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安排货位等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货权所有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所代管仓储物货权发生转移时,甲方须凭《货权转移协议》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告知乙方最新货权所有方。
第七条 乙方代货权所有方保管的物资要单独存放,做到标记明确,不混不乱。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定额内损耗,由货权所有方负责处理。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定额外短少或由乙方造成的错发错运,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于乙方在装卸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或损失,由乙方负责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第八条 乙方负责整个仓库院内的防火、防盗和防水工作,因乙方工作失误给货权所有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失时,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货权所有方在乙方仓库内存储物资,应当遵守乙方的安全保卫规定,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1)货权所有方应及时到乙方保卫部门办理人员登记,领取库区出入证;出入库人员及车辆应按规定登记、留下火种,库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物资出库时必须由乙方保管员开具出门证,方可通行。
(2)货权所有方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设备管理规定,货梯严禁上人,库房内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电源及私接电路。
(3)货权所有方人员对仓库内摆放的各种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动,禁止在库房内外乱摊、乱放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杂物和垃圾。
(4)货权所有方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乙方仓库的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应立即改正;同时,乙方有权对货权所有方违规人员进行每次100元的罚款,对此,货权所有方领导应给予配合。
货权所有方及其人员违反上述(1)、(2)、(3)、(4)款安全义务给乙方及其它客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货权所有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货权所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擅自将库房转租、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的;
(2)利用库房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3)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费用的;
(4)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安全义务情节或后果严重的。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各方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相应损失。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协议经三方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两份,有效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传真件、扫描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提货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
第四篇:资金代管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交由乙方代管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代管事项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由乙方代管,代管资金具体数额以甲方实际交付乙方的数额为准。
2、乙方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账户对甲方资金进行代管。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将资金交付乙方或打入乙方账户之日开始,具体终止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三、代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代管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金的合法性,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随时动用乙方代为管理的资金,乙方应极力配合。
3、甲方动用代管资金应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支取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从代管资金中扣划。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金进行代管。
2.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代管资金。
3.乙方保证代管资金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六、其他事项
1、其他本协议未及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乙方购房人业主:xxxx栋xxx单元铺xxx先生/女士 第一条、为建立住宅物业维修保障机制维护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违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顺德区《维修基金管理办法》顺建发XX31号、顺德区《关于加强我区商品住房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监管的通知》顺建发XX2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也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本协议。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顶、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区单栋物业内建筑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照明用具、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地漏和共用的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包括:配电房、电压房、电表房、水泵房、消防泵房、物业管理用房等。第三条、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按栋建账、核算到户的管理原则。第四条、首期维修基金按国家规定由购房人业主缴交。不可超过购房款的2。本司根据业主的实际情况首期物业维修基金按八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收取约为购房款的0.0015—0.002。第五条、本物业公司负责前期物业维修基金的收集和代管责任。第六条、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决定委托的其它单位代管。第七条、本司代管的物业维修基金将按期向业主明示同时接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全体业主的检查和监督。第八条、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利率计息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第九条、物业保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和方案经业主委员会或60业主签字审议批准后方可使用。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紧急维修的情况时不及时维修将严重影响业主利益或房屋安全的本司可及时组织维修所发生费用可在维修基金中列支同时向全体业主汇报维修情况和账目情况。第十条、本司代管维修基金期内如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余额随着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原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剩余款由物业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本司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退还给业主同时本协议自行废除。第十一条、如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时本司将所代管的物业维修基金交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审核后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或业主委任的新物业管理企业同时作好移交手续。第十二条、本司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车辆代管协议
江津区德感汽车租赁车辆代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就汽车委托代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筹资金牌,型色汽车辆,车辆牌照号,车架号,委托甲方管理。车辆委托代管期间,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使用权。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代管期间内车辆的停靠调度的决定权。
2、甲方对乙方委托代管的车辆故意隐瞒未投保,如发生事故,有免责的权利。
3、甲方按规定有权要求乙方委托代管车辆按期执行强制保养。
4、乙方委托代管车辆在代管期内发生事故,需进行维修时,一般情况下由甲方确定维修厂家单位,但必须确保维修质量,否则乙方可另行确定维修单位。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乙方委托代管的车辆。
6、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为乙方代办车辆证照以及使用手续的办理(其车辆转户费、过户费、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7、甲方有义务负责乙方委托代管车辆的安全、完好,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盗抢损坏,甲方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警察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并按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8、甲方负责在代管期间正常的车辆安全。
9、在代管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偿使用乙方车辆,如经发现,按当日车价2倍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委托给甲方管理的车辆有咨询核查权。
2、乙方有权对自己委托甲方代管的车辆与甲方的车辆享有同等的权利。
3、乙方对委托代管期内发生私自拆除车辆里程表链知和两端的铝封行为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每日500元。
4、协议期内,甲方不遵守本协议,乙方有权收回车辆。
5、乙方有权按时收取在代管期间内的出车的正常合理费用。
6、乙方委托代管给甲方的车辆,必须投保(包括投保车损、盗抢、司乘:乘座险每座5万元以上,第三者险50万元以上),如未保足以上金额,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负责在代管期间车辆的正常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8、乙方在代管期间,不得将车辆私自出租,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如确需合作,必须同甲方办理完使用手续后方可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承担保管及全部使用费用,但不给甲方任何费用,因汽车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处理全部费用,未同甲方办理使用手续,发生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代管期内,乙方老顾客须使用代管车辆,如顾客手续不全,乙方必须为其担保,在使用期间发生任何责任问题,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车辆管理费500元/月。
四、其他约定:
1、在代管期间内,如车辆发生安全责任或被盗、丢失、损毁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在半年内向车辆使用者追偿损失费,超出半年后,其损失金额由甲方负责赔偿。但造成重特大损失,车辆使用者都已无能力支付损失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各按50%出资解决费用垫付及善后等事宜。
2、代管内,乙方不得参与或干涉甲方正常的经营管理。
3、车辆在代管期内,甲方应对车辆的安全负责,在租赁期内造成车辆被盗抢,被损毁的事件或发生交通事故等,甲方承担由此造成车辆损失(除保险公司赔偿外)的所有费用相关费用(需警察部门侦察三个月无结果后方能办理赔偿手续)。
4、委托代管车辆必须办理盗抢、丢失险,如未办理,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委托代管车辆必须配齐正常行驶手续,随车证件和资料(保险证、购置费、购车发票等复印件)应交甲方存档。
6、甲方按车辆使用者交纳的车辆使用费的10%收取车辆管理费。
7、甲方每月1日应及时将上月所有车辆使用者交纳的车辆使用费的90%返回乙方。
8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2000元,本协议终止,完清费用后无息全款退还。
五:本协议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2000元。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期满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申请法院解决,甲方:江津区德感汽车租赁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