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事代理合同(一般代理、风险代理)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乙方 :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
地址:地址:民航路15号企业一号18层
身份证号:电话 :0371-66665923
电话:传真(投诉):0371-67375635
甲方因与(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本案阶段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提起并参加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为参加调解、和解;□代为提起、参加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申请执行;□代签法律文书;□代收款物;)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法、合理、明确;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费及办案费
1、律师费:双方自愿选择以下
A、乙方代理甲方就本案进行诉讼代理,根据《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B、根据甲方的要求,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就本案实行风险代理:双方共同约定,甲方按照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并在收到该款物□、判决生效□当日内一次性支付。
2、办案差旅费
根据《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办理本案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差旅、住宿、复印等经费人民币元,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结算。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交通费、长途通讯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未提起诉讼之前、诉讼中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他方式解决,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义务,则乙方已收取的办案费不再退还,甲方仍应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诉讼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在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额度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及等同于约定代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约定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不收取甲方材料原件。
第十二条 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乙方: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
日期:二0一0年月日日期:二0一0年月日
第二篇:民事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2011)江高民代字第号
委 托 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下列法律事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供信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因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二、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代为起诉、应诉、参加诉讼等。
√
2、特别授权:代为起诉、应诉,代为和解,有权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或上诉,有权签收法律文书。
三、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律师依本合同规定而进行的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2、向乙方律师如实介绍与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有关全部情况;
3、向乙方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
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甲方隐瞒事实的,有权解除本合同,1
终止代理,依本合同约定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如因前款行为致使乙方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行为遭受的损失由
甲方赔偿。
六、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因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致使甲方遭受的财
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全部代理费。
七、甲方因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事宜,应向乙方
缴付交通费元、基本代理费元。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案件本
审终结时为止(含判决、调解、诉讼外和解及撤诉等情形)。
九、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年月 日
第三篇:民事风险代理合同书范本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一事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之间实行风险代理。签定本合同之前,合同双方已对本案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过仔细而慎重的探讨,在此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全部内容。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参与乙方与一案的立案、仲裁、调解、诉讼、执行。甲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乙方代理本案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便于乙方代理本案。〈〈授权委托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使本案达到更好的效果。
四、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1、甲方获得本案(和解、调解、执行)付款当日,按实际获得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若款项经乙方接收的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应得款项中扣除。
2、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则由甲 1
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确定后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3、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则按避免的经济损失额的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避免的经济损失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如诉讼请求额在诉讼中有增加,则按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
4、甲方在调解、诉讼、执行、和解过程中,如未经乙方同意,故意放弃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或权利,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而损害到乙方利益时,则按原告诉状载名明的诉讼请求额的计算,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提供证据(包括不依法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据,隐瞒真实情况,或违法导致案件败诉或致使乙方无法收取律师费时,按前款规定执行。
5、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收取行完毕时,从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减。
6、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文印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现行垫付,垫付后由甲方第二日结付。向司法机关或其它办案机关缴纳的费用(立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由甲方预缴或承担。
五、甲、乙双方互有通知对方案件进展、财产过付信息的义务。
六、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未支付的费用应当补缴。
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予以退还,并向甲方移交案件有关证据。
七、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执行终结且乙方收清律师费之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 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第四篇:风险代理合同
风险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
受委托方:湖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该所律师。
甲方因与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一案的一审和二审代理。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委托权限
乙方代理的权限在整个过程中甲方授权均为全权代理。详见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风险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甲方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办案过程中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6、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和物。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1、双方经协商确认委托事务标的折合价值为30万元。在胜诉判决送达或达成和解、调解后十五日内,甲方按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30%支付代理费。乙方败诉则不支付代理费。
2、乙方所收取的全额代理费用中的% 的金额为甲方开据正式的律师代理费发票。的金额可以用其他发票冲抵或由甲方自行冲抵,作为乙方已经用去的办案差旅费用的补充。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5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交通费、差旅费、取证费以及资料文印费元。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标准按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支付。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办理失误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代理事项的,应按委托事务标的和以上标准赔偿乙方的代理损失。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有效的债权诉讼及执行时效丧失或者丢失重要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方和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九、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合同签订地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甲方:乙方: 湖南**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11 年7月19 日
第五篇:风险代理合同
风险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甲方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就该案委托乙方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其风险代理人。
二、乙方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对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证据而导致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
四、乙方的代理权限:
乙方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起诉立案,协商选定鉴定机构,代为开庭、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领取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项。
五、律师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甲方按照判决数额或者调解数额的支付给乙方作为风险代理费用,该费用自甲方收到两日内履行。
2、诉讼费用、鉴定费用、邮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不在向甲方收取交通费、通信费和复印费。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如果达成调解协议,甲方也应按照第五条的约定支付乙方律师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不但承担第五条第一项约定的律师代理费,还应乡乙方支付应支付律师代理费数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苏振锋代为保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