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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15人

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15人



第一篇: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15人

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性别____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或单位地址:邮编: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成都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L-SC-A00045

经营范围:国内 国际旅游

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220号邮编:610051电话:028-86268238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旅游路线名称:九寨沟--诺尔盖-花湖-郎木寺—红原五日游。

行程共计5天4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7月28日,出发地点 成都。

途经地点。

目的地 九寨沟--诺尔盖-花湖-郎木寺—红原。

结束日期 8月1日,返回地点 成都。

二、行程与标准

(一)行程安排《主要游览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游览时间)以小时填写,交通工具不含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等,行程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行程时间主要景点名称(游览时间)交通工具(标准)地接社名称

2011年7月28 日成都—汶川---古尔沟

2011年7 月29日古尔沟—红原-瓦切塔林-日干乔大沼泽地-九曲黄河-花湖-九寨沟

2011年7 月30日花湖—郎木寺—若尔盖—川主寺2011年7 月31 日全天游览九寨沟

2011年8月1 川主寺—松潘古城—叠溪海子—成都

具体景点详见旅游行程单

备注:“交通工具”栏中的(标准)按各类别的标准填写。(如:飞机,经济舱)

飞机: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

火车:普通车/空调车/动车组;(其中: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轮船:普通客船/星级游船人/间(其中:是否带卫生间);

汽车:空调大巴/空调卧铺/普通客车

(二)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第1晚:酒店名称 红原当地较好空调双人标间

第2晚:酒店名称 红原当地较好空调双人标间

第3晚:酒店名称 九寨沟口准四星准间

第4晚:酒店名称九寨沟口准四星准间

(三)用餐标准:早餐 4次 标准5元,正餐8次 标准15元

(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停留时间以小时填写)日 期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日 期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

无购物安排

(五)住宿时如遇单人住宿,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六)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委托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联系电

话: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其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再签订委托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八)导游服务:中文导游服务。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专用章,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于出发前1 日交甲方留存。

三、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同意(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

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赔,最高保额10万 元。

四、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1850元×10+830×5=22650元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1850元(人民币)/人,儿童 830元(人民币)/人(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支付定金2000元7月27日付14650元余款8月1日回程付导

游。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

条的规定执行;(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指旅游景

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6)

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

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

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桃坪羌寨60元/人,松潘古城(上古城墙60元/人),瓦切塔林门票20元,,九曲电瓶车20元,花湖电瓶车20

元,骑马、特色餐,风情晚会150元/人,藏家家访150元/人,九寨沟沟内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

律及有关规定.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

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

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

关证明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

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

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3、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4、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

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

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

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延误出行

1、甲方未如约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而延误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

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旅游车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

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

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

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三)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四)单方委托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提交旅游行程表

乙方所提交给甲方的《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六)压缩游览时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含50%)以上,乙方应退还

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该费用10%的违约金。游览时间被缩短50%以内,按减少游

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等费用)。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一)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

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

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

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因不可抗力而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三)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双方应以书面签字为准)

(四)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

承担损失。

(五)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

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

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补充约定事项

1、门票优惠按景区政策由导游现退

2、。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质监)机

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1)向______成都旅游执法大队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成都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经办人):黄国新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2011-7-22日期:日期:

第二篇: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内容包括:团号与团体人数、日程、路线与主要游览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保险金额、预付款数额、导游服务、应交纳团费总额、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应恪序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务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待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待业规定的。

2.甲方若故意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

|旅游团团号||

|------------------|---------------------------|

| 旅游线路 ||

|------------------|---------------------------|

|出发及散团||

|时间和地点||

|------------------|---------------------------|

|||

|主要浏览点||

|及游览时间||

|||

|------------------|---------------------------|

||飞机|

|交通工具及|火车|

| 标准 |轮船|

|(不含景区观光车)|汽车|

|------------------|---------------------------|

|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 次,标准为 元/餐;正餐 次,标准为元/餐(含 菜 汤)|

|------------------|---------------------------|

|住宿标准|每1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住宿天数多于 |每2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6晚,可在本条 |每3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备注栏内增列|每4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或使用加页纸|每5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约定)|每6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

||详见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游行程表(购物根据游客自愿,|

|购物点、住宿点|每日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40分钟)|

|||

|------------------|---------------------------|

|导游安排及费用|安排持证导游,费用标准为元/人(天)|

|------------------|---------------------------|

||详见乙方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游行程表(在四川境内旅游的 |

| 行程安排 |团队应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统一拟制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出川旅|

||游团队应提交列明每日活动安排的“旅游行程表”)|

|------------------|---------------------------|

|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现行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 标准 |(或甲、乙双方约定标准)|

|------------------|---------------------------|

||旅游费用:成人元/人,|

|费用及支付办法||

||小孩元/人,合计元。|

|---------------|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转旅行社出团 |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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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畅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

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保险)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第17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9条(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20条(补充约定事项1、2、3、第21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

第四篇:动漫同人小说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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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毛控的穿越事迹 》(冰帝:凤长太郎,立海:仁王雅治,山吹:亚久津仁,六角中:佐伯虎次郎)《咫尺天涯》(立海大)《面具》(立海大)《蔷薇的微笑》(立海大)《樱花飞舞时》(冰帝:迹部景吾)《守望幸福》(冰帝:迹部景吾)《今生无忧》(冰帝:迹部景吾)

《六月,温暖的末路(网王)》(冰帝:迹部景吾)《死神之抉择 》(冰帝:迹部景吾)《如果我们不曾相遇》(冰帝:迹部景吾)《第九片云》(冰帝:迹部景吾,青学:越前龙马)《天籁旅程》(冰帝:迹部景吾)《东皇之夜》(冰帝:迹部景吾)《紫晓冰梦》(冰帝:迹部景吾)《青苹果》(冰帝:迹部景吾)《阴阳师物语》(冰帝:迹部景吾)《缱绻乱红情若伦》(冰帝:迹部景吾)《柠檬香气的水仙花》(冰帝:迹部景吾)《小公主》(冰帝:迹部景吾)《金玉其外》(冰帝:迹部景吾)《寻迹之步》(冰帝:迹部景吾)《那一抹湛蓝》(冰帝:迹部景吾)《城堡里的不是公主》(冰帝:迹部景吾)《分手以后再爱你》(冰帝:迹部景吾)《少女网王世界的旅程》(冰帝:迹部景吾)《韵颜之旅》(冰帝:迹部景吾)《阳光满院 》(冰帝:忍足侑士)

《筑梦点滴》(冰帝:忍足侑士)

《四月一日,遇见百分百女孩》(冰帝:忍足侑士)《生命的意外》(冰帝:忍足侑士)《颖武元天》(青学:不二周助)《我不是花瓶》(青学:手冢国光)《恰似你的温柔》(青学:手冢国光)《如月 穿越定律》(青学:越前龙马)

《[网王]左手,右手》 《当火影迷穿越到网王世界》 《女孩中的男孩》 《心动》 《海市蜃楼》 《金玉其外》 《假如爱有天意》 《colorless wind 》 《初雪绽晴》 《寂寞轻风》 《花凝》 《我的王子殿下》 《青春日志》 《舞之梦》 《家族恋爱罗曼史》 《天降奇女之网王卷》 《我是手冢国光》

《转身》 《女王玩转网王》

Come Here,for You》

《晨曦》《天赖旅程》《纸鸢》《清清淡淡》《绮夜の四叶草《月舞缠心》《水月镜花》《珑行天下》《春日和睦》《鸣神凌夕》《南宫遥》《银发紫瞳》《我是为你而生的》《我不要当你的妹妹》《月弯刀》《《东皇之夜》《落花时节又逢君》 《夏天的微笑》 《我是越前龙马》 《我很快乐》 《1克拉的眼泪》 《最后的轮回》 《阳光下的伪装》 《爱上手冢国光》 《雪色的泪》 《娃娃玩转网王历险记》 《逍遥网王》 《秋叶飞舞时》 《那一抹湛蓝》 《流光绯音》 《我只在乎现在这一秒》 《酸甜杏子》 《谁是我的小王子》 《爱之旅程》 《纸鸢》 《末初》 《腹黑情缘》 《请把忧伤藏好》 《绝舞公主穿越网王世界》《曾经年少梦》 《天使无翼也飞翔》 《寂寞轻风》 《独舞朦胧》 《平淡的幸福》 《精灵之吻》

《当死神迷闯进网王世界》《你是我的最爱》 《雨后天晴》 《风过留痕》 《手心中的幸福》 《婴》 《清越少年》 《雪意随心》 《雏菊》 《微酸柠檬》 《雅若幽兰》 《风蔷薇下的童话》 《忘却悲伤》 《星炎天下》 《高傲的贵公子》

《下弦之月》 《谁是我的真名天子》 《冰夜》 《野蛮大千金》 《似水如烟》 《沫凉之夏》 《水淡云轻》 《破晓》 《地狱计划进行中》 《所谓平凡人生》 《娃娃》 《水涟漪》 《宝贝恶魔》 《与你并肩同行》 《奉剑女》 《迷情乱》 《甜甜的泪》 《午夜探戈》 心动 初醒 当宅女遇到小海带 金玉其外 身边有只吸血鬼 宠儿 莫非定律 不二周助的幸福生活 机器人生 《桃生夏树》 《淡香》 《拽公主的爱》 《空色の风》 《我的王子们》 《异界BT女》 《我是龙马的姐姐》 《水若云间》 躲猫猫 春日和睦 不二星辰

生我的家伙叫不二周助赎罪 菊丸清月 生命之守护 水色倒影 刹那芳华间

黯牵魂 凤羽倾城 面具 梦洛碎 她和网球王子的故事 心网 缔晓 幸福的理由 未央 网球天使 星辰之光 蓝色微笑,金色忧伤葬心 魔法见习生的网王游络仪 四季 真实 深秋入冬时 我的王子 奇妙的程旅 慢慢‚吃‛掉你 龙莲之路 网王与现实De分界 我要的幸福 冰帝公主之罗雅 后代之恋 梦舞倾城 我也是王子BT 时到此时人未晓 穿越空间之恋 恋花火 小熊求婚记 琳清舞霞 灵梦 谁懂我的心 公关落网王 夜,以神之名 风和雅

网球公主VS网球王子风过长空 淡淡的旅途 淘气小妹玩转网王 夕阳下的单行道 人鱼公主

水月洞天 呼吸病栋 死神的现世修行 蓝光 花容玉貌 禁忌之恋 蓝羽琉璃 樱花下的约定 夜的希冀 貌似绽放 匿孤 荧屏‘依’亮 叫哥哥太暧昧 日落之夜 爱上拜金女 冰帝狂想曲 网王‚歪‛传 你还在吗? 樱花词 我也是王子 穿越心门爱上你 手心

王子们异界游 当萝莉遇上正太

★★☆★★☆★★☆★★☆★★☆★★☆★★☆★★☆★★☆★★

家教

穿越家教之旅 花の名 等风的纸飞机 逆光 存在 初日 晨曦之眼 就在你身边 无声 无韵之音 红色飓风 无所谓 其实我不强 废柴穿越史 腐京 在劫难逃 鸟取霄 浮云 雨影 十年雨 头文字☆囧 有容乃大 蜉蝣 夜,未眠 渣庭教师 Nobody knows A Secret 天空的微笑 宛在水中央 晓 雪音 the king 鱼缸,盆景 无所谓

空の音 Worlds in dreams 穿越竟然是路人甲!? 金石雷鸣 Vongola's Memories 我的天空!

彭哥列家族的日常琐事及光阴片段 Vongola'Blood(纲中心)被铭刻的光阴 请叫我风 雷之守护者 我是泽田纲吉 十一代大空的幸福(误)生活 snow life 黄昏彼岸 史上最强监狱长 山云记事

☆☆★☆☆★☆☆★☆☆★☆☆★☆☆★☆☆★☆☆★☆☆★☆☆

死神

三月 凰火

雏森桃新传 我的名字叫听花立雪 亡亦永恒 时间的尽头 清秋蔓舞 命运交响曲 逐夜 岚 心有灵犀 遥夜 东宫苍龙 啡白物语 冬樱 看你们幸福 清和 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风砂 朽木家的酱油生涯 云端之上 虚子你好虚子再见 清秋蔓舞 心有灵犀 亡亦永恒 男左女右 冲田总司-穿越死神花落无声 长夜将尽 云母屏风烛影深 桑荫左侧 你给我的家 无.双 千本樱 尾指相扣 风过无痕

当我们都变成斩魄刀此去更年 苍羽 冥夜虹光 坐望流年 繁花落

究级刀魂养成手册 再回首已百年身 亚麻色火焰 寂寞双娑罗 幸福如花 瑶夜

(1~2)月之影 瑶——美玉无瑕 无限爱 饭团背上的梅干 啡白物语 浮生一梦 水间月 青柚 深深深蓝 墨色 银!你这家伙!冬の花火 夜岚?微晴 穿越之死神 袖满香 刀匠 我不是蓝染 流年 天使消失在彼岸 死神王子 双缘 粉色天空 回首一世 镜花水月の千本恋 凤舞流沙 断空

刹那 今天是个好天气 明天的幸福 日光倾城 冰之畅想曲 烟缈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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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影

如何存在 鼬起波澜 樱飞雪 宁次传说 傲视天下 冻结的时间 妖帝 白羽 白雪 梦想异世 雪之泣 YY制造之火影 纵情任我 青泷

凤凰传 不走寻常路,美丽小雏田 朔与辉之月 凡尘 黑暗阴影 佐助重生传 不要大意地上吧,山中井野 君麻吕的梦 宇智波苍羽传 白色的奏鸣曲 火影大人与暗部队长系列 月下幽蝶 八娱惑 唯雅独尊 神泣之羽 4413号房间 蓬草间 山中井野 未来 火影世界我来了 最强 要存在就狠心 旗木正茂 浅草白 失误 一只猫的穿越 命运之女 紫祈之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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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人

指间流沙 愿望 幻莲 双魂 所谓平凡人生 我的平淡人生 再倒霉我也不能死 天翻地覆

奇牙与维拉的情史 无限重生之一个猎人 小女巫的猎人世界之旅 不死 猫诱 无始无终 爱的5CM差距 三眼神童

居家旅行必备良伴 cosplay·选择の游戏平民穿越记 亿万重生 意外来到猎人世界 穿越旅团之飞坦卷 奇犽不是奇牙 鸢尾 一朵水仙 双星物语 西索和米特 许你一份爱 过来,让我抱抱 苹果的一半 淡墨 夜琉璃 桃花灿烂 世上本无事 见面只为了说再见 最珍贵的礼物 当我爱罗遇见 猎人同人之自在篇 紫商 猎人世界鸣人游 找 一切为了钱 狩猎爱情 生与死 暗之子 我是伊耳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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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天涯 海贼

自由自在 感动瞬间 海之诗 见证历史 见证 见证者

自由身影 海贼王之自由的风 草帽海贼团的小海贼 成为海贼王的女人吧 海贼王与我 所谓伙伴 莫名其妙的穿越 花飞花洛 幻境之风 审判者 废柴漂流记 从明天开始等你 行海天下,终落玉壶 出航吧,海贼们 别看我只是一只猫 海贼也傲娇 杀千刀的小海贼 穿越海贼世界 嗯哼,海贼 一千零一夜 Together SeaFire~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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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漫

金色瞳仁 一地清香 三月兔危险警报 浅碧清墨色 我肯定我爱你。但我不会留下。无题 若水飘渺 柠檬凉夏 一发不可收拾 凌霜 流星雨般的爱恋 如果可以爱 雅冰水月 彩幕星辰 水森之旅 幻水寻晴 为你而生 芳香薄荷的预料 曼珠沙华 爱的定向性选择 三千代 谁也留不住我 我的白日梦 夏夜幻想曲 无尽的回廊 行行重行行 执迷不悔 花开荼靡,叶落彼岸 持有灵是麻仓好 曦世界 凌罗 暗夜菲梦 是天使还是恶魔 妖之逆罗 乐的旅程 千变 花物语 公主殿下 黑公主 一切为了竹马 相遇太早 山田家的四子 我不想做井上织姬 走着瞧 颠覆童话 年少轻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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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棋魂同人-唯一的心 棋魂北斗杯续千年后的对决 大剑——风起之时 我叫麻仓好

水果缘境--《水果篮子》 樱兰Handinhand 灌篮高手之梦回灌篮 如影随形-东邦网王

一个中国人穿越到《犬夜叉》 吸血鬼伯爵枣

红颜(犬夜叉同人)蔷薇少女同人第三部 犬夜叉同人之梦缘 我们只是过客 情殇(杀玲古代)并肩在一起(棋魂同人)网王柯南头文字D之缤纷 重生之宫崎耀司别传 珞葭之霭月之薄岚 守护甜心同人——香草味 五年后的杀铃(樱兰同人)爱如是 棋魂创世之局 戈薇变成半妖后 吸血鬼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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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回到犬夜叉时代 流川枫的爱恋 长相思(美战同人)【通灵王同人】彼岸星光 跟我一起走(柯南)流川枫的春天?

第五篇:新版国内旅游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新版国内旅游合同样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使

1新版国内旅游合同样本用.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_”、“豪华”、“仅供参考”、“以__为准”、“与__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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