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土方运输
四、工程量:万立方米内(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五、进场日期:按甲方通知书为准2014年月日至日。
六、运距及核算单价:公里至公里元;公里至公里元;
公里至公里元;公里至公里元。
七、工期要求:个太阳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调。
八、甲方对乙方的要求:车平箱18方左右,马力不能小于290,且手续齐全。
(没有手续的车根据工地用车情况另行协商)。车只要进入甲方指定工地,乙方车辆所有的安全都有甲方负责,乙方需积极配合与协助管理。
九、工程结算方式:以乙方每天实际交运输票为准上午十点汇总,下午七点结算汇总。
十、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工地,道路正常施工,办理施工的全部手续,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2、乙方唯车辆符合甲方要求的行车手续,听从甲方的安排、调配按甲方指令执行。
3、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做文明施工(乙方车辆拒绝冒险及甲方错误安排)、4、乙方必须教育好司机,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服从当地的民谷习惯,要遵纪守法,配合甲方完成全部运输任务。
5、因乙方及乙方司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如遇雨雪天气及自然灾害,不能正常施工,不属甲方违约。
7、乙方车辆进入甲方施工场地,2周内不能给予乙方施工,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将车辆调离施工场地;往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8、甲方应在施工建设中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各项有关事宜,负责办理相关必要的手续,若因此而引起乙方停工,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9、甲方施工场地及周边关系由甲方协调,若因此引起的纠纷,耽误乙方正常施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3天以后,每天每车赔偿人民币500元。
10、本合同期为1年,出现耽误工期,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篇: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八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卫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冬储菜窖工程
1.2 工程地点: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西岳电子厂区内
1.3 工程范围:菜窖基坑土石方开挖、外运
第二条 工作内容
2.1 配合甲方移栽现场树木。
2.2 工程基坑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土石方回填。
2.3 施工过程要减少对周围环境道路的影响,从车上掉下来的土方造成的路面污染、场外相关单位的协调等工作由乙方处理。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2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明确。
3.2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定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或者甲方指定人员,指定的范围、尺寸、标高、层段、工期时间等要求,组织足够的机械人员施工。
4.2 施工层面的标高,开挖、预留土体平整度,阶梯度等要满足该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专业降水、护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施工要求,适当安排抢工、缓工、暂停工等施工节奏。乙方不得按自己意愿随意施工,否则乙方除须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返工,赔偿由此给工程有关方造成的损失外,还要向甲方支付涉及工程总价的30%的违约金。
4.3 回填土、回填种植土的土质、颗粒度、纯度含水率等应符合甲方和具体施工单位要求,不合格的土方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运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
5.1挖掘机(60)
5.2 场内若需要回填一般土,按元/立方计算,若需要回填种植土,按元/立方计算,最终所须费用,按照实收土方数量计算,以甲方、乙方、监理、造价咨询公司四方共同确认,具体确定方法施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5.3 上述综合单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了人工、机械、管理、协调、税费等一切费用,除通过该单价计算的价格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5.4 上述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施工时间、施工次数、施工分层分段、所遇到土石方的类别、施工深度、施工天气、道路状况
等任何因素而改变。
5.5 土石方工程量的确认:现场正式开挖前,甲方、乙方、监理、造价咨询公司四方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保存基础数据;工程开挖结束,经甲方、乙方、监理、造价咨询公司四方验收合格后,四方代表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计算出总挖运土方量,进行签证确认,最终确认的数据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5.6 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付至完成工程总价的85%;待乙方办理竣工结算后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5.7 工程款的支付前,需验收合格,提供正规发票,否则,甲方可暂时拒绝支付,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上述图纸、资料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造成延期开工或暂时停工的,工期可以顺延。
6.1.2 甲方代表、监理公司和甲方委托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技术交底、质量监督、检查纠正,办理有关施工签证、初始地形标高测量、竣工地形标高测量、工程量计算审核、质量验收手续,解决现场具体问题。
6.1.3 工程竣工后,经乙方请求验收,甲方应在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6.1.4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6.1.5 甲方因需要另行安排土石方施工机械的,在价格和质量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乙方,乙方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价格。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进行施工,全力配合总包单位和降水、护坡桩基施工等工程施工相关单位的工作。
6.2.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6.2.3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施行。
6.2.4乙方应保证整个工期施工的及时性,经常与甲方现场联系沟通,无论是挖运,还是回填都要提前有所准备,特别是在排土场、回填土场(包括种植土)方面。
6.2.5 负责地方关系及与交通、城管执法、环卫等所有执法部门的关系协调及手续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2.6 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完成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
6.2.7 承包人应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1.1 乙方负责处理因本工程施工内容引起的与外界的争议、纠纷等事件,若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相关事宜,有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给甲方带来损害的。
7.1.2 乙方出现较严重的违约现象或发现乙方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
7.1.3 乙方拒不配合总包单位和降水、护坡桩基施工等施工工程单位的相关工作。
甲方解除合同后,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支出等费用后,结算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及时结清费用。
7.2 除上述情形外,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应及时确定合同量,结清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8.2 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3 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若出现问题,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返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工程延期,还应承担工程延期责任。
8.4 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因乙方原因所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
8.5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接到发包人的开工通知3天内进场并
开工,如延时进场开工,每延迟1天扣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延迟进场10天,发包人有权另外选择承包商。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相关有争议事宜,参考国家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执行,双方也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也可不经协商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①甲方明确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者乙方明确提出解除合同;②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③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停止施工后,双方应妥善处理现场,防止损失发生,并有利于项目的下一步施工。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10.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代表:签字代表:住所:住所:电话:电话:盖章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相关 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
第二条 工作内容
2.1 零星工程:甲方项目场内开掘道口,协助现场施工、临时设施搭建等
2.2 工程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岩石层的静力爆破。
2.3 积极配合甲方现场的各期施工工作,包括乙方文明施工、迎接检查等。
2.4 施工过程要减少对周围环境道路的影响,从车上掉下来的土方造成的路面污染由乙方处理,由于工地泥泞原因造成的路面污染由甲方处理。
第三条 合同工期及保证金
3.1 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日,暂定自年月日起至年_月_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明确。乙方进场正式开挖前,甲方需自行完善施工现场的一切房屋和电力设施的拆迁以及青苗土地的赔偿,将所有施工场地一次性交付乙方,否则乙方不作工期承诺。
3.2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定工作,工期相 1
应顺延。
3.3保证金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订金20万元,乙方进场正式开挖3日内向甲方缴纳80万元。该保证金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比例向乙方退还。
3.4中途停工:如施工过程中非乙方原因停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单次3日以上或累计10日以上,则甲方按如下单价赔偿乙方现场损失:机械租金2000元每台每天,管理人员工资300元每人每天,工人及驾驶员200元每人每天,车辆租金350元每辆每天,其他费用2000元每天。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指定的施工区域、坐标、标高、非挖土区域范围、层段、施工出入口位置、场内(外)卸土地点、工期时间等要求,首先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必须组织人员进场,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4.2 施工层面的标高,开挖、预留土体平整度,阶梯度等要满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安全及政府相关文件、护坡方案等相关的施工要求。
第五条 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
5.1土石方工程量的确认:现场正式开挖前,甲方、乙方、双方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保存基础数据;工程开挖结束,经甲方、乙方、双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计算出总挖运土方量,进行签证确认,最终确认的数据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5.2工程单价按现场开挖的实际方量47元每立方米(该单价包含爆破、装车、7公里以内的运输、100元每车的弃渣,税金由甲方自行负责)如果运输距离超过7公里或弃渣超过100元每车,则甲方按乙方实际多出的费用补贴给
乙方。
5.3 工程款支付方式,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当月实际工程量,甲方于次月5日前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支付该量合同单价的85%的进度款给乙方,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即支付乙方剩余的15%的工程款。甲方若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进度款及结算款等一切应该支付的款项,则甲方需按未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三的资金占用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上述图纸、资料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6.1.2 甲方代表、监理公司和甲方委托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技术交底、质量监督、检查纠正,办理有关施工签证、初始地形标高测量、竣工地形标高测量、工程量计算审核、质量验收手续,解决现场具体问题。
6.1.3 工程竣工后,经乙方请求验收,甲方应在验收。
6.1.4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6.1.5施工爆破手续,乙方配合甲方由甲方完善爆破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进行施工,全力配合总包单位的工作。
6.2.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重大
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6.2.3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施行。
6.2.4乙方应保证整个工期施工的及时性,经常与甲方现场联系沟通。
6.2.5 负责地方关系及与交通、城管执法、环卫等所有执法部门的关系协调及手续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2.6 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实力,自行完成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
6.2.7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相关有争议事宜,参考国家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执行,双方也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也可不经协商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①甲方明确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者乙方明确提出解除合同;②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③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停止施工后,双方应妥善处理现场,防止损失发生,并有利于项目的下一步施工。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二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失效时间的确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第四篇: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场坪及土石方开挖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xx合作社 乙方(承包方):
身 份 证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xx合作社加工厂房场坪及土石方开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xxx村新街。
(三)工程范围:土石方挖、装、运、填、平、压实。
(四)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以具体测量为准。
(五)工程总造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在项目范围内按本合同工程实施土方承包单价16.5/㎥结算;岩石破碎承包单价30.5/㎥结算。
第二条 工程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工程期限为一个月。若施工工程中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或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本工程无预付款及进度款,待工程完工并经双方确认方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提供施工资料或要求涉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地不符时,除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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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质量监督,同时应处理施工中的矛盾纠纷。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尽快进行验收。
5、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如遇乙方自身因造成误工、停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总工程价款万分之五。
3、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及接受监督。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其中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 包 方(签 章):
承包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电 话: 承 包 方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约 时 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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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200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文件要求。第一条: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土石方工程约 万立方米.按实际签证数量为准.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程数量。
4.工程单价:土石方挖方按每立方米 元计价.运距 公里。
5.土方运输路线超过 公里.经甲方代表签证,超出范围按每公里 元人民币每立方米结算运费。第二条:劳务承包范围及方式
1.施工作业范围 工程范围。2.乙方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以签证为准。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此项目 万立方米的土方工程单价.包含挖,运工程项目,即乙方包工,耗材等全包干形式。第三条:付款方式: 开工令下达后,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场五天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造价的 %作为乙方进场费,以后每 天结算一次工程款,工程款按完成工程量的 %结算,余 %工程款在次月付清;以次类推.前面甲方预付的进场费,甲方以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以30%逐月扣回,直到扣完为止,每次工程款在结算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付款到达乙方帐户。工程款最后一个月的百分之十五的结余款,经验收工程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工程履约金开工后十五天内由甲方退回。第四条,承包要求: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乙方不听从甲方现在监理人员监督,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返工费用。第五条,工期要求: 1.工期以监理公司下达开工通知书算起为 个有效工作日,雨天,下雪,特殊节假日及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开工典礼定为 年 月 日。2.甲,方合同签定后,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之日进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工程履约金不予返回。
3.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甲方在开工限期内没有书面发出开工通知书通知乙方开工施工,导致乙方无法开工,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工资及机械设备损失,从乙方进场次日开始算起,每天赔偿乙方机械设备人民币 元每台 元,施工人员工资按每天 元算起。
4.施工场地平整及运土方整平,需用机械或人工整平,经甲方签证,应按现,另行结算.路修整,经双方协商,甲方签证,另行结算。
5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土石方开工定为 年 月 日,于 月 日无法开工,由甲方按<<合同法>>违约规定一次性支付履约金给乙方。
6.本合同价款是根据目前市场油价[施工用油价],材料等综合考虑的,如在施工工期内油价,材料上涨或下降,根据实际情况,工程价款应予以调整。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按时付款。
2.甲方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即通电.通水.通路)。
3.开工前15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土石方网络图纸及有关资料,建设单位等有关方面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土石方工程交底:办好土石方施工所需的一切手续.如影响乙方施工,甲方负责赔偿。
4.按监理方和甲方现场总负责人审核,认定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按月付工程进度款。
5.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石方开挖所需火工产品,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6.乙方接到甲方开工令后,因甲方三通及其它工作影响,使乙方无法开工,可顺延工期,并按第五条第三款赔偿乙方损失。
7.乙方按甲方有关工程指挥部编制规范及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按图纸分区施工。
8.乙方所有人员保证遵纪守法,严禁打架.赌博.嫖娼。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由甲方负责处理,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监理乙方的施工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程任务,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3.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未付工程款双倍金额赔偿乙方损失。4.履行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帐号:
帐号:
法定代表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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