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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业务委托协议

工商、税务业务委托协议



第一篇:工商、税务业务委托协议

工商、税务业务协议

甲方:

乙方:深圳市网丰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就甲方工商咨询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申请并委托乙方咨询工商注册事项,甲方负责整个注册过程对资料的搜集,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资料。乙方利用自身的专业资源优势,为乙方提供注册咨询服务,直至甲方取得税务登记证等全套资料为止。

二、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取得全部顾问报务费为元(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元整),预收元(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在拿到税务登记证等全套资料时一次性付清余款¥元(人民币: 万仟佰元整)。注册资本万,实收资本为万。

三、如果甲方无力付清上述款项时,由甲方代理人付清上述款项。

四、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材料,并按时交齐应交费用。乙方按约定时间(在甲方资料齐备的情况下,约1个月)完成甲方协议事项。

五、协议签定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中止本协议。如乙方无故未能按时完成事项,预付款全部退还。如因甲方提供资料原因导致时间延期、费用增加,则已收费用不退,并补交增加费用。

六、全套的资料文件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2.国税税证正、副本;

3.地税证正、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卡;

5.公司章程;6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7、刻章卡;

七、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委托单位(盖章)受托单位(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年 月日

第二篇:业务委托协议

业务委托协议

编号:

业务委托协议

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1/5

业 务 委 托 协 议

甲方(委托方):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下述相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事项。乙方同意,本委托项目的最终用户为(下称最终用户)。

(注:对委托事项应约定准确、详细、具体,没有歧义!)

第二条项目内容、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注:该条为验收标准!须列明具体内容!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供)

第三条项目进度

(包括开发/生产周期、地点、任务和进度)

注:项目进度计划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而详细进行约定,特别是要约定明确的时间。例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完成工作”等。如果内容较多,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确定。

第四条监控及变更

1、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乙方应当采纳并实施。

注:包括进度和工作产品的监控计划,明确双方参与的人员、检查的阶段、检查的方式、检查的内容和相应的工作产品名称、检查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甲方如果需要对本合同的委托事项进行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变更后的要求履行。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约向乙方支付报酬。

2、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

2)

注:主要为项目所必需的资料。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约定。

3、接到乙方要求验收的申请后,及时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报酬,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1)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委托业务的;

(2)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3)泄漏甲方机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劣,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5)因主观故意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约定的工作。

2、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协助甲方向最终用户完成项目验收。

3、应向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1)

2)

3)提交方式

提交地址

接收人及联系方式

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约定。

4、对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应当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及本方其他无关人员披露,也不得复制或用作非本合同目的的其他用途。

第六条 验收标准及方式

1、验收标准

以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合同附件(若有)为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

本合同项目或产品采用实地或其他方式由甲方和最终用户进行验收。若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若乙方因返工后迟延交付的,则应按第十条第一款处理。

注:如果采用实地方式,则要明确约定验收地点。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则要明确具体的验收方式及地点。

第七条质保条款

1、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自项目或产品验收/终验之日起为期年的免费保质服务。

2、在保质期内发现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小时内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所耽误的时间,保质期满后应予以相同时间的顺延。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问题除外。

第八条知识产权

1、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归属于甲方。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该技术成果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也不得擅自将其利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

第九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的报酬总额为¥元(大写元整)。

(二)支付方式

1、一次性总付,本合同项目或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最终用户合同全款后,自乙方出具全额正式发票之日起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合同总额支付给乙方。

2、分期支付(注:若分期付款,则应与工程进度相符!)

乙方同意,甲方将按照最终用户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同期同比例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报酬,具体方式为:

①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最终用户首付款后,自乙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日内,甲方予以支付同比例首款¥元。

②本合同项目或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最终用户尾款后,自乙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日内,甲方予以支付同比例尾款¥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向对方提供相关证明。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附件

注:应明确附件的名称!且双方应在附件上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日

第三篇:工商注册委托代理协议

工商注册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武汉亿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范围:

1、工商设立登记代理();

2、工商变更登记代理();

3、公司税务登记代理();

4、公司税务清算代理();

5、组织机构登记代理();

6、企业银行开户代理();

7、公司印鉴刻制代理();

8、环评专项许可代理();

9、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代理();

本次委托代理共计项

二、各项代理费用:

1、工商设立登记代理费元;

2、工商变更登记代理费元;

3、公司工商清算代理费元 ;

4、公司税务登记代理费元 ;

5、公司税务清算代理费元 ;

6、组织机构登记代理费元 ;

7、企业银行开户代理费元 ;

8、公司印鉴刻制代理费元 ;

9、卫生专项许可代理费元 ;

10、环评专项许可代理费元 ;

11、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代理费元 ;

本次委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元)

三、各项代理所需时限:

1、工商设立登记工作日;

2、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日;

3、公司工商清算工作日 ;

4、公司税务登记工作日;

5、公司税务清算工作日 ;

6、组织机构登记工作日 ;

7、企业银行开户工作日 ;

8、公司印鉴刻制工作日 ;

9、卫生专项许可工作日 ;

10、环评专项许可工作日 ;

11、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工作日 ;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事项,乙方向甲方提交委托事项所需资料清单,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凡属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或乙方受损的,乙方有权

终止办理后续事宜并责成甲方赔偿乙方受损费用;

2、上述费用仅限于双方约定的代理费用,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官方费用或其他费用(如:验

资费、评估费、财产转移专项审计费、询证费、工商清算审计费、税务清算审计费、公告

费、特殊事项的公关费等)由甲方另行承担,所发生的官方费用或其他费用(除特殊事项的公关费)由乙方出具官方票据或相关票据向甲方收取,视官方费用或其他费用的多少,可由甲方事先支付,也可由乙方先行垫付,于本协议第六条注明;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特定人员,有义务在代理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

更、终止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可解除协议,乙方将已取得的预付款退还给甲方。

3、协议履行期间,凡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甲方人员失去联系等原因,致使乙

方服务工作连续一个月毫无进展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履行义务,乙方所收取的预付款不予

退

4其他委托事项: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工商税务

工商税务(皖)也許、傷心发表于2010年05月04日 11:16 阅读(1)评论(0)分类: 税务会计举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一、发生出口退税实际业务的外贸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照省局《关于外贸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9〕7号)的规定,继续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同时区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当地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进项抵扣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

二)》第1-3栏或第11栏。其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3栏之间的逻辑关系按皖国税函〔2006〕341号的规定执行;《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进项税额汇总数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1栏“税额”。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并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应按下列要求办理认证,填写和报送抵扣清单及纳税申报资料:

1.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防伪税控认证系统不再分模块认证),并根据“认证相符”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本期申报抵扣情况,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

3、22-

26、35栏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等相应栏目填列。纳税申报时,应报送《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其中包括固定资产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取得的公路、内河税控运输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根据“认证相符”的固定资产公路、内河税控运输发票以及铁路、海洋、管道、航空等非税控运输发票在本期申报抵扣情况,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8、31栏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等相关栏目填列。纳税申报时,应将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并申报抵扣的铁路、海洋、管道、航空等非税控运输发票汇总信息录入通用信息采集系统,报送《运输发票认证清单》(其中包括固定资产部分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和《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其中包括固定资产部分铁路等运输发票)。

3.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根据本期申报抵扣情况,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28栏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等相关栏目填列。纳税申报时,应将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并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录入通用信息采集系统,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其中包括固定资产部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购进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所取得的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属抵扣范围的,应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根据“认证相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期申报抵扣情况,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

3、22-

26、35栏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等相应栏目填列。纳税申报时,应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清单》。

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一是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80万元降低为80万元。另一方面规定新开业的纳税人和已开业但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二是简化了申请认定的资料:对办理税务登记时已提供的证件、资料不再报送;对与一般纳税人认定无关的证件、资料不再报送,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三是简化、完善了申请认定的程序。按现行政策,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要经过申请、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审核批准等程序,对商业企业还需要约谈程序。认定办法简化了约谈程序,同时规定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既简化程序方便纳税人,又利于主管税务机关集中力量开

展有针对性的重点审核工作。

四是明确了办理时间。认定办法明确了每一项事项的办理时间。如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将相关事项办理时间告知纳税人,充分尊重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同时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维护纳税人权益。

五是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了目前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政策执行不一的情况,突显纳税人权力。

A、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5)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是否独立经济核算总机构的证明及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文件或证明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6)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及适用于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B、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税务登记表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负责人)、合伙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合伙协议或合同复印件;(4)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及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税务登记表》;(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C、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表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承包、租赁协议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5)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是否独立经济核算总机构的证明及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文件或证明资料;(6)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及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并加盖公章;(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工商:

本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企业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年检情况报送委托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的年检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将年检信息纳入企业的经济户口信息。

(一)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二)企业登记报批文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变更事项:核准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日期、变更有关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事项和各种登记文件及核准变更日期。

(四)企业注销(吊销)事项:法院破产裁定、企业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核准注销(吊销)日期。

(五)监督检查事项:企业被处罚记录及日期、检验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及帐号除外)。

第五篇:授权委托代理业务协议(本站推荐)

授权委托代理业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云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并同意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相关事务,协议如下:(本协议书视同甲方委托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不另立据。)

一:委托目的甲方办理(企业名称)的相关事务手续,现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委托事项及权限:

1、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修改相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领取相关的证件和文件。

委托的相关内容二: 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必须协助和全力配合乙方办理以上委托事务,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并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含虚假成分,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2、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如甲方就委托事项中途因甲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办理,须全额支付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费用及已经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二)乙方:乙方根据登记管理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事务按时办理。乙方在代理委托事务中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如委托事项中途由于乙方的原因没有完成委托事项,须全额退还就委托事务的代理费。

(三)、费用及时间

1自本协议书签订5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50%相关代理费用,委托事务完成后支付余下费用,代理费总额人民币元(相关工本费不包括在内)。

2、本协议书在签约后生效,到约定事务全部完成后止。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备注: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杭州云通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个人必填):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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