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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承包合同

土石方承包合同



第一篇:土石方承包合同

土石方承包合同

甲方:中国水电十二局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甲方将云阳县云峰乡盖下坝电站的土石方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做到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云阳县云峰乡盖下坝电站

工程地点:云阳县云峰乡盖下坝

工程量:贰佰伍拾万立方米,具体以竣工结算为准。单价:每立方米单价12.5元。

二、工程范围

土石方包括挖、运(一公里以上另外计价)不碾压,不包括爆破,税费由甲方负责。

三、工程期限

720天的工期,以甲方进场通知生效之日起,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四、入场时间

2009年10月25日,开始筑坝,若坝基开挖耽搁顺延。

五、乙方进场后,所用的油料由甲方提供,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结算方法

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报工程量进度表,拨款按85%计算,其余部分待工程竣工结束后三十天内结清工程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再进行协商解决。

八、此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保存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结束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二OO九年月日

第二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包劳务、机械协议

(协议编号:DY-WJ-20120531-)

甲方:浙江省东阳市城乡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武警水电第三总队指挥中心园林景观工程

(二)工程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填土石方,所有土石方全部挖掘(含地基、水沟挖掘)、内运、回填、场地平整等。

(四)工程方量:乙方将土石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500米内)并符合甲方堆放要求后,测量出方量。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2年 7 月1日止。

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价格和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 1

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本协议土石方挖掘、清运及堆放单价共为9元/立方米,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价款。

(二)本协议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协议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土石方挖掘、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符合甲方堆放要求,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测量出方量,填写结算单,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三)以上单价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必需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保险费、土方挖掘费、装运、平整、清理、卫生费、弃土费汽车行驶道路养护、排放、施工机械、劳务、临时道路建设、各类措施、地下水降、排水、工程缴纳的渣土费,以及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要求场内弃土点变化、政府行政收费调整、工料机涨价等其它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对乙方施工成本增加均含在以上单价之中,不另增加其它费用。

(四)乙方提交的报价材料时即表明对拟建场地及其周围的环境、条件已充分了解,施工中的环保措施以及场区内外的安全防护费用,均在其单价有考虑。

(五)工程结算按实际开挖量予以办理,甲方派专业测量工程师、预结算人员现场测量确认工程量,乙方必须经甲方确认的开挖方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施工,对于与经甲方确认不符之处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和结算,乙方必须挖至甲方指定标高位置。

(六)工程价款结算

1、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入场开工后,次月5号至8号支付给乙方其前月所完成的工程量的结算金额的70%作为施工进度款;

2、整体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

(六)乙方转账:

开户行:

账号名称:

账号:

五、其它约定:

(一)乙方不得将协议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或个人。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协议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没收施工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中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开工时乙方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送到甲方备案。

(三)乙方须按协议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

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7日内进行验收;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并遵守建设项目文明施工协议。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1日,按完成工程总价款的2‰罚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40%作为罚款,并取消承包施工的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6、乙方必须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2日不在工

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协议纠纷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浙江东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浙江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该协议于2012年月日签定

第三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土石方工程承包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甲方位于,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因地势高低,需挖除和回填部份土石方,不计挖方后填方量。本项目要求按甲方提供的设计院设计的场地设计图纸进行土石方挖填施工,将高出设计标高部份的土挖除回填至填土区,尚需到场地外购土并将土运至填土区回填及回填部分夯实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设计院设计的场地设计施工图纸,负责委托测量场地红线坐标及控制高程,交由乙方放样及施工;

2、负责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决算;

3、负责委托测量单位进行场地竣工验收测量。

4、甲方应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及协调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因处理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不当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工期。

5、合同签定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场平图,通讯及水电至施工现场。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管开挖或回填土方的地质变化,应全部按期挖填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拒付工程款,乙方应自动退场;

2、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责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及法规。

3、乙方应负责施工时的人身安全责任及民事责任。

4、乙方应在工地现场按施工图测出红线图范围内坐标点及水准点

5、乙方须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机械设备进出场,应事先与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6、乙方应在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防止学生及闲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防施工现场不安全隐患。

7、乙方应负责办理工程决算和提供工程内业资料,并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相关工程内业资料和工程决算书。

8、工程完工后3天内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卫生的清洗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商洛市环境卫生的要求,并拆除全部临时搭设。

9、调遣费到帐后进行机械、人员进场,预付款到帐后工程开工。

四、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价格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不计填方部份的费用,仅计挖方及

石方爆破费用。挖方工程量暂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计算为万立方米,实际土方量按实发生结算。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勘察,并复核工程量,工程量经双方确认后不再调整。施工中如 甲方变更设计图纸,具体变更的工程量按实际产生的工程量计算。

2、经双方协商,挖土不论运距远近包干(含开挖装车、回填、运输、整平、施工现场地面杂物、树木清理等);遇石方爆破部分平均按每立方米元人民币计算,以上价款为不含税价款,本合同须经政法部门公正,费用由甲方承担。3﹑工程款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承包款的为调遣费,乙方机械进场后3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承包款的为预付款,工程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乙方每月25向甲方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三天内未提出疑问视为认同并于次月5号前支付工程进度款,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进度款的;决算完成后且提供完整内业资料后10天内结清尾款。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

五、工期:

开工日期以预付款到账日为工程开工日。

本项目的工期按甲乙双方签定合同预付款到账后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经甲方签证后顺延。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3、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存壹份,副本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时间:

乙方代表(签字):时间:

签约地:

第四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名称:陕西嘉越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华县蔬菜物流配送中心8#楼基础土石方平场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如下:

一、工程承包内容:土方开挖、运输、素土回填夯实、3:7灰土回填夯实和场地平整等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地点:华县蔬菜物流配送中心市场内。

三、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程技术要求:乙方按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及甲方的技术要求施工,安全施工交底,进行组织施工。土方运输过程中的道路维修、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搞好。

五、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程量的计算:以施工图纸挖方工程量、素土回填量和3:7灰土回填量计算。

施工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和新增工程时,经项目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后签定补充协议。

七、价格: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素土回填量和3:7灰土回

填量分别计算为计量基础的单价包干(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碾压和场地平整等全部内容)。土方开挖单价人民币元/立方、素土回填夯实单价人民币元/立方、3:7灰土回填夯实单价人民币元/立方,乙方自负盈亏包干施工。

八、施工现场内的障碍物(含房屋搬迁、水电拆迁)由甲方负责清除,决不影响乙方施工。

九、文明施工:符合市容市貌,文明施工要求标准,若违反相关规定,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工期:以30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对承包人处以2000 元的罚款)。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特殊原因,工期可以顺延,但应由甲方签证。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其停工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费。

十一、付款方式: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即入进场施工。无预付款,乙方挖土工作完成支付工程进度款50%,以此类推,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监理验收后,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在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后7日内甲方支付85%的工程款。3个月内甲方付清乙方余款。

十二、保证金:在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交5000元保证金给甲方,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十三、违约责任: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单方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未违约方的一切损失,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给未违约方。如有争议按国家《劳动法》和《经济合同法》执行。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付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工程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乙方代表: 工程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年日月

第五篇:土石方施工承包合同

土石方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统一将“安置房项目”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保质高效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项目”工程。

1.2、工程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1.3、工程性质:总建筑面积约160000 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0000m2,地上

建筑面积130000 m2),挖土深度约为5~6m。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开挖区土方主要由杂填土、淤泥组成。

1.4、承包范围:土石方(含淤泥)开挖机外运。

1.5、承包单价:按开挖工程量**元/m3包干(不因施工期间市场人工费变化、机械台班费变化、土质变化、开挖方法变化等原因而调整价格)。若应甲方要求不需要外运的土方(或砂)单价扣减**元/m3。

二:承包内容及结算方式

2.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机械保运输车辆的方式承包施工,乙方自备末级箱,水管,夜间照明灯具等。

2.2、承包内容:包含排水沟土方开挖、地下室土方开挖、基坑土方机械开挖、人工开挖、承台与地梁砖胎模边土方回填(已综合在承包单价中,不另计算费用)、工程桩与水泥搅拌桩施工产生的浮浆硬化后开挖、冠梁施工时H型钢之间的土方开挖、土方外运,土方消纳、缴纳渣土受纳费和夜间施工费,冠梁、管桩与灌注桩、降水井的保护,基坑底集水坑、基坑底及基坑周边排水沟开挖,基坑内运输道路与坡道铺设(含必要时铺设钢板),挖掘机阶梯施工平台铺设,车辆出厂洗车,市政道路污染清洗,场外公关协调,车辆运输安全保险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相关罚款等,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风险,台风、雨天、酷暑季节施工增加费,现场管理费用,财务成本等工作内容。

2.3、零星点工结算:按***元/天计算人工费,数量按实签证。甲方需要使用乙方机械时,租赁单价按如下价格计算,其中PC60挖掘机——元/小时;PC200 挖掘机——元/小时;PC350挖掘机——元 /小时;ZL50铲车——元/小时,以上费用当月进行结算,过期不补。结算时需提供计算书、经现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商务经理签字并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的签证单。

三、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3.1、工程量计算:

(1)地下室底板垫层底以上工程量按设计施工图纸,结合原始土面标高以体积计算,放坡部分工程量依据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开挖情况综合确定,但不超过图纸计算工程量(工作面不计算工程量);

(2)承台、基础梁按图纸尺寸再加砖胎模体积计算(工作面和放坡不计算工程量);

(3)以下土方工程量不予计算:排水沟土方(已综合在承包单价中,不另计算费用)、土方的松散体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土方超挖部分;

3.2、进度款按当月完成量价款的80%支付,余下20%作为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在施工完成至+0.00结构顶板面后30天内,甲方支付已完工程进度款的95%给乙方。在主体结构封顶后3个月内且结算按甲方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审批后,付清余款。

3.3、甲方将所有工人工资以转账形式转入双方约定的劳务公司账户,劳务公司所收取的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已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质量

4.1、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和《“安置房项目”工程土方开挖方案》的要求施工。

4.2、基地的平面位置、地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等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严禁超挖,开挖偏差应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4.3、必须做好管桩、灌注桩、降水井的保护工作,且必须确保其垂直度不发生倾斜与勾断桩身,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4、雨季与台风期间施工应加强检查边坡稳定,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通知工地管理人员,以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不得在大雨天开挖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尽量避开雨季开挖施工。

4.5、若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必须立即通知工地管理人员,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4.6、开挖时,必须呈阶梯形分层开挖(阶梯平台宽度必须大于10米),边挖边退。如遇流塑性淤泥,必须铺设钢板。

4.7、若因乙方不按照甲方规定要求施工造成施工周围房屋下沉、开裂及土方滑坡、溜土、塌方等,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清理、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工期要求

5.1、总工期: 60 日历天

5.2、工期顺延约定:

5.2.1、若因甲方提供设计变更给乙方的提前时间少于1天,且影响工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否则,不予顺延。

5.2.2、若因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而影响工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否则,不予顺延。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闫哥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福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福州市任命政府令第37号)有关规定。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其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责任。

2、一切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任意盲目生产,若不安操作规程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3、应保护施工现场的各类防护设施,不得私自乱拆乱搭,如发现每处处罚300元,如施工需要须向项目部汇报后再实施。

七、甲方职责

7.1、甲方应与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地下室施工图纸一套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乙方

按照施工方案或单项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7.2、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与有关规定指定技术方案安全保证措施,以保证工人的施工安全。

7.3、甲方提供水源、电源。

7.4、若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一间工人宿舍,乙方须支付300 元/月·间的费用。

八、乙方职责

8.1、乙方负责提供建筑垃圾准运资格证明及建筑垃圾运输卡办理,若乙方不具备以上资质导致甲方遭受处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运输渣土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应当自行冲洗车辆,确保净车出厂,如发现没有清理干净,没发现一次罚100元。

8.3、乙方运输渣土的车辆应当定期清洁保养,保持车况完好,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要求,不得使用陈旧破损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当适量装载,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卡,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散。车辆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散建筑垃圾,造成路面污染导致甲方受处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现场堆土。

8.5、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6、乙方应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对原施工的桩进行标志并做好保护,因乙方原因造成断桩或桩倾斜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一切费用。

九、乙方应遵守的主要规章制度及违规处罚

9.1、乙方进场的施工工作人员身体应健康强壮、素质高、不得出现各种疑难病症病人和传染病人,以及犯罪人员,否则立即清出工地。

9.2、严禁包庇窝藏各类犯法犯罪分子,如违反本规定的班组组长承担主要责任。不准集众用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打架斗殴,在本工地如发生打架斗殴应及时制止并报项目经理部处理,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部门处理;乙方施工人员若在工地赌博及斗殴,每次处罚30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参与人员无条件退场。

9.3、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煤油炉、液化气,否则发现没收,并每次处罚2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

9.4、乙方工人进场应持进城劳务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当地派出所暂住证、职业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工人进场应上交一寸相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9.5、乙方应组织工人做好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并向甲方提供每次活动的内业资料,无提供资料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9.6、乙方工人不得带家属和小孩进入工地,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9.7、乙方不得穿“三鞋”、打赤脚或使用童工上班,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否则每次罚款50元,由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9.8、密切配合好兄弟班组的施工,以免耽误工期。

9.9、不能随意拆除或挪动工地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十、履约担保与违约责任:

10.1、履约担保:乙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甲方出具收据,待地下室底板完成后7天内凭收据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10.2、违约责任:

10.2.1、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工程量50%结算并罚没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单后3天内付清所属人员的劳务工资并无条件退场,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壹万元:

(1)、擅自停工超过2天啊(含2天);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几率且屡教不改的;

(3)、违反操作规程,屡教不改的;

(4)、施工过程中,连续3次综合考评达不到甲方对进度、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的;

(5)、因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或劳动力不足导致进度严重滞后;

(6)、因乙方原因中途发生较大的质量安全事故;

(7)、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合理指挥与调配的;

(8)、乙方现场带班人员未经请假连续2天不在工地,或把该分项工程再次进行转包的;

(9)、违反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的。

10.2.2、总施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按每天50000元处罚。

10.2.3、未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私自超挖基底土方,否则,超挖部分必须采用砂回填,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每次1000元罚款。

10.2.4、若乙方未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和《“安置房项目”工程土方开挖方案》的要求施工,造成出现安全事故,甲方将按土方工程总造价的20%处罚乙方。10.2.5、若因土体挤压或机械碰撞对管桩与灌注桩、降水井等造成其垂直度发生倾斜与断桩,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处理费用,并按每次1000元罚款。

10.2.6、若乙方在雨季与台风期间施工为加强检查边坡稳定,或发现异常,未立即通知工地管理人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每次5000元罚款。

10.2.7、若乙方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未立即通知工地管理人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每次3000元罚款。

十一、争议解决:

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人名法院起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罕见、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十二、乙方确认通讯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联系人:///电话:----------地址:福州市-----。上述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所有往来罕见根据上述联系地址寄出后三日即视为送达乙方。

十三、其他:

13.1、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13.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执一份。

13.3、合同福建: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手印)。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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