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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本企业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企业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详细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一、车辆管理

(1)企业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2)每部车辆应对照《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3)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4)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二、用车纪律

(1)员工用车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如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任何车辆必须凭《车辆行驶记录表》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公里数、油表、用车人、用车事由。

(4)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交还时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

(5)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为私用,特殊情况提前1天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用车时间不得超出2天。

(6)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当事员工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7)用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8)用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9)用车时如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经批准后将车辆进厂维修。

(10)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三、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及罚款处理

(1)交车时不搞好车内外卫生。(20元)

(2)交车时车辆没按指定车位停放。(20元)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送客户。(50元)

(3)填《车辆行驶记录表》不认真,弄虚作假,涂改、撕毁。(50元)

(4)用车后不签退,不交车钥匙。(50元)

(5)未经领导批准,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100元)

(6)下班后未经领导批准,开车外出办私事。(200元)

(7)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产生费用驾驶人负责承担)。(100元)

(8)酒后开车或违反交通规则肇事逃逸者。(开除)

第二篇:车辆管理制度

麻栗坡县职中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车辆管理,降低用车成本,确保正常公务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管理

(一)用车原则

1、保证学校领导正常公务用车需要。

2、优先全局性中心工作和重要活动用车。

3、车辆实行使用申报,校长审批制度。

4、非校级领导公务出差原则上不派车,三人以上(含三人)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派车。

(二)用车规定

1、领导用车

首先保证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公务用车需要。非正职校级领导公务用车须向办公室申报,经校长批准后统一调派。

2、中层干部用车

中层干部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特殊情况代表学校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报请校长批准后,可由办公室安排用车。

3、教职工用车

教职工外出参加教育教学或其它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如果人数超过3人(含3人)到县外或本县偏远地区的公务活动,或安排用车费用与实际报销差旅费费用基本相当的情况,经校长同意,可由办公室安排用车。

4、其它用车

(1)学校中心活动需要用车的,由活动组织者制定用车方案,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派车辆。

(2)教职工本人举行婚礼,可安排一次免费婚礼用车。

(3)教职工家庭出现突发事故,需要紧急用车的,报请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可安排一次用车。

(4)教职工(中层干部)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本人要求使用私车的,按照差旅费标准计算给予补助。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由本人责任。

(5)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的非公务用车,按照0.8元/公里收取基本费用,过桥过路费及其它费用由用车人自理。

(三)用车申报程序

1、校级领导(非正职)公务用车,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安排。

2、中层干部、教职工和学生公务活动用车,非特殊情况,必须提前24小时到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集中外出参加教研活动或举行大型活动等用车,必须提前2天向办公室提供用车方案。用车申报程序为:填写用车申请表(一式两份)→主管处室主任签字→分管副校长签字→办公室安排用车。

(四)用车过程管理

1、公务用车者,应在过桥过路费收据和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如果是租用车辆必须在司机用于结账的“用车审批单上”签字证明。

2、学校公务用车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用车人不得要求自行驾驶车辆。

3、租车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必须按行程路线运行,不得变更行程。因个人原因变线或延误时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用车人自理。

4、驾驶员有权拒绝非办公室(校长、书记)调度的用车要求。

二、车辆管理

(一)调度

学校所有车辆(不含食堂车辆),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未经办公室调度,司机不得擅自出车。

(二)维修

1、车辆维修必须先申报,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报单》,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审验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修理厂保修。小额维修,预算经费在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实施;预算经费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大修时驾驶员必须按时到厂家跟班维修,监管实施,更换的配件和维修费用交车管人员登记备查。维修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为了节约费用,车辆维修时配件凭《车辆维修配件委派单》到指点配件店进货。

2、修理厂凭《维修申报单》和《维修项目明细表》结算维修费,配件商凭《车辆维修配件委派单》和《配件明细结算单》将配件送到指定维修厂,驾驶员验收签字。无合法的《维修申报单》和《车辆维修配件委派单》的不予结算。

3、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出现故障的,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以就地维修。

4、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专帐,一车一帐,维修费用半年公布一次。

(三)车辆加油和过桥过路费

1、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卡,建立专帐,一车一帐,逐月核算,每公里耗油数超过正常标准5%以上,追究驾驶员原因和责任。

2、特殊情况在外现金加油,应由乘车人员签字证明,按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报销。

3、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出车情况登记表》,对每天的行车路线、里程、加油量、过桥过路费等进行全面登记。

4、驾驶员报销油费和过桥过路费时,应提交《出车情况登记册》作为报销审核的基本依据,由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核实无误后,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过桥过路费每半个月报销一次。

三、租车管理 学校公务活动用车原则上在学校现有车辆配置内调剂安排,特殊情况需要租用车辆的必须请示办公室主任同意。对外租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车辆性能良好,车辆和驾驶员的各种证件和手续齐全,按规定办齐了车辆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学生或教师集体活动租车,必须符合市教育局涉校车辆管理规定。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凭办公室或校长、书记安排出车,并逐日登记。

2、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或校长、书记的安排一律不准出车。未派车的车辆或出车回来,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在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3、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及时检查车况,行车途中保持精力集中,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违规罚款,概由驾驶员负责,不予报销。

4、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做好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洗车、清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和位置停放,非公务活动需要车辆不得在外过夜。违规停车或违规在外过夜的,出现车辆损坏或被盗,追究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5、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如果擅自交由他人驾驶发生安全事故追究驾驶员责任。

6、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凡在加油、报销过桥过路费、维修等方面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每出现一次扣除目标管理奖金200元。两次(含两次)以上,临聘司机予以解聘。

五、附则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麻栗坡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

2008年4月28日

第三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控股集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集团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集团办公室管理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地下停车场指定车位,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办公室分管主任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集团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集团领导、办公室主任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持卡到加油站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遇特殊情况,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集团办公室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办公室分管主任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集团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集团办公室安排;董事长、总裁领导用车相对固定,董事长、总裁领导外出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集团办公室报到,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单位地下停车场指定车位;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集团办公室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办公室分管主任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在每月驾驶员例会上公布,办公室分管主任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办公室主任。

第四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的规范化管理,节约相关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范围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车辆系产权归公司所有的车辆,具体指公司所拥有的商务车、轿车、卡车。第三条

车辆使用原则

使用车辆时要按照“申请派车、同向共用、先急后缓”的原则。第四条

公司车辆的使用范围

(1)公司集体活动、会见客户、参加会议用车。(2)公司宣传、巡查用车。

(3)接送密级文件、送取大额款项及各部门办理重要事宜用车。(4)公司物资采购、运输用车。(5)公司对外接待用车。

二、车辆派遣与调度

第五条

公务车辆派遣和调度的程序

行政管理部的公务车辆主管负责对公司车辆进行派遣和调度,具体规定的程序如下。(1)如需用车,用车部门应提前1天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提交公务车辆主管进行审核。

(2)无事先预约公务用车,且事项非常紧急时,可直接向公务车辆主管申请用车,事后要填补“公务用车申请单”。

第六条

车辆调度原则

(1)原则性强,即坚持按制度办事,按车辆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派车,什么事可以派车、什么人可以派车、什么事不能派车、什么人不能派车,都要按照制度办理,不派人情车、关系车,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调度合理,要按照用车的行驶方向选择最佳线路,不跑弯路,不要在一条线上重复派车。一般情况下,车辆不能一次全部派完,要留备用车辆,以应急需。

(3)灵活机动,对于没有明确规定而确实有需要的紧急用车情况,要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恰当处理,不能误时,误事。

第七条

公务车辆使用批准

(1)室内出车必须得到公务车辆主管批准后方可派车。

(2)市外、省内出车必须经行政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3)省外出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

(4)未经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车辆。第八条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私自出车,如私自出车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范围,杜绝随意派车、私人用车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

公车未经批准严格外借

未经总经理的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三、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第十条

车辆日常费用

(1)车辆日常费用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保管费以及购置各种相关配件的费用。

(2)车辆日常费用报销时必须出示经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及相关的费用发票,并要在报销单上写明费用起止时间、费用内容,经行政管理部公务车辆主管审核后,按财务部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3)经公司批准的私人用车,其费用由用车人自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汽油费、路桥费以及保管费用等。

第十一条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1)如需对车辆进行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其具体格式见下节表单),经公务车辆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

(2)车辆应由行政管理部指定的特约修理厂修理,否则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可自行修复的,予以报销购买材料零件的费用。

(3)车辆行驶在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维修费用超过规定时,应征得公务用车主管的批准。

(4)如因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的,其所需维修费用应由手机负担。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主管应随时掌握车辆年检、年审的时间及上缴保险费、养路费以及其他各种固定费用的时间,及时上报行政管理部审批办理,逾期办理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公务车辆主管承担。

四、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制订和解释,经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办法执行。修订、废止时亦同。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门指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公司办公室指定一名车管干部,负责本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检查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5)由公司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车管干部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第三条 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地区和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沟通,征求他们对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第四条 认真贯彻《XX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并逐级落实,做到逐级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第五条 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评比,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公司员工和司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犯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天 机动车管理。

(1)公司和各部门的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12种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上路行驶。

(3)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干部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上级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实际驾驶。

(4)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5)认真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七条 自行车管理

(1)骑自行车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总公司和地区安委会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辆部件处于良好状态。(3)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第八条 个人交通安全管理。公司职工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第九条 公司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XX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公司职工违反交通规则者批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惩处。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交通事故组工作要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通事故租统一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者或相关者应直接通知交通事故组。第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允许驾驶员或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处理人负责。

第十四条 在事故现场,事故责任者或相关者与对方交涉,如赔偿额在XX元以内时,可由当事人进行处理,但事后需提交有关报告。

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赴现场听取说明,调查原因、协助交通机构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都要由当事人签名。第十七条 交通事故赔偿额需由公司领导决定。

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要点

第十八条 违反交通规则中“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的规定,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害时,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负担。

第十九条 在执行公司业务工程中,除认定是本人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是:

(1)因违章停车、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时,由当事人负担半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的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其责,如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担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1/3。

第二十条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时,应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号和车牌。从对方驾驶证上,纪露霞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和出生年月。

(4)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

(5)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用与时候联系。

(6)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7)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要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8)除完全认定是自己的过失外,不能把责任揽于一身。

第五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专车系指公司部门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总经办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总经办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由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需由其他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办公室保管;保险单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当班司机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产生的票据进行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制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办公室保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第10条 办公室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并停止使用资格。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等公事。

(2)接送公司宾客。(3)专车专用

第十二条 车辆使用程序(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办公室备案。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调派。

②公务用车,使用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调派。办公室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办公室将《车辆调派单》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向办公室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办公室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5)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6)办公室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以备报销时核对。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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