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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合同(5篇)

外观设计合同(5篇)



第一篇:外观设计合同

合同号:201100000

产品设计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深圳市美哲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外观造型设计。

一.项目合作流程:

A:立项及启动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署本合同确立合作项目,并正式进行合作。

B:前期—方案设计阶段:

1.甲方提供设计提案给乙方;

2.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设计方案;

3.甲方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4.乙方提供修改后的设计;

5.再审核、再修改——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6.甲方认可最终设计(须甲方的确认签名)。

C:后期—项目完成阶段

1.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材料及表面加工工艺的指定与确认。

2.产品色彩方案确定。

二.交付方式与确认:

1. 甲方在得到乙方的设计方案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修改、认可或放弃的决定。

2. 乙方在得到甲方的修改要求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修改。

3. 乙方给甲方的设计方案以打印稿、电子文档形式交付。

4. 设计制作时间从合同签订并收到首付预付款时开始。

备注:若因甲方原因:例如资料、技术指标、硬件等,即对乙方的设计工作产生直接影响的且

需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未能及时提供给乙方,则设计时间顺延。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与期限:

a、外观设计费用:单价以报价单为准。

交付内容:外观效果图电子档、工艺、配色效果图纸及相关电子文档。

b、方案设计前,首付预付款约总价之30%,方案确认后,1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清余额。

c、所有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四.质量保证:

最终验收后,如甲方发现方案仍有设计上的不足,可以通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一步修改,予以完善,直至使其服务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

共2页第1页

合同号:201100000

五.技术保密与专利:

a.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须保证不得向第三方透漏任何与甲方合作相关事宜,包括设计内容、时间及其它相关资料等,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b.经甲方验收可使用的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该设计做有损甲方利益的商业活动。

c.经甲方验收不使用的设计,甲方须全部退还给乙方,并且甲方保证不使用该设计的内容及相关资料等,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六.责任与义务

a.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遵守本合同,及以后签署的附属条款有关的秘密。未经对

方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有关本合同的内容。

b.因本合同履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努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本合同成立及生效。

d.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日期起至产品上市。

七.乙方收款帐号

对私帐户:62284 8012 04424 54514

农业银行-深圳市宝安支行

收款人:陈艳

对公帐号:81***91001

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户名:深圳市美哲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深圳市美哲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

共2页第2页

第二篇:申请书(外观设计)

申请书(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1.格式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

使用该外观设│⑴

⑶│

计的产品名称

──┬─────────────────────┤(外观设计)

⑷ │姓名├───────────

设├─────────────────────┤

计│地址│⑵

人││

──┼─────────────────────┴───────────

⑸ │姓名或名称电 话

├─────────────────────────────────

│邮 政

申│地 址□□□□□□

请│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⑹ │名 称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理│代理机构代码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登 记 号

──┴─────────────────────────────────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⑻申请文件清单│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份 每份 页 │ □代理人委托书

│ □要求优先权声明

2.图片或照片 份 每份 页 │ □优先权证明材料

│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份 每份 页 │ □

────────────┬────┴────────┬─────────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签章

││

││年 月 日

────────────┴─────────────┴─────────

2.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

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

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

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

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

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

字或盖章。

(8)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

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

当的白纸续写。

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

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

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第三篇:优秀外观设计

优秀的设计是功能性与艺术感的和谐统一

N8、N9的外形设计很特别,它讲求大方稳重,整个一致和纯粹感。单独来看,细节其实并不是特别复杂——这是设计的真谛。达芬奇画的鸡蛋实际上经历艺术的锤炼,最终从起笔到落笔形成一件精美的艺术品,简单一个圆形形成的艺术蛋其实经历了达芬奇艺术的起点到终点的过程。凌速电子N8、N9亦是如此。许多车主看到他们,惊艳之感油然而生,他们还会发现它并非只能在初见的瞬间征服消费者,它的许多细节都经得起长时间的审视,即使在广大车主对它相当熟悉之后依然觉得赏心悦目——这就是设计的境界。

第四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外 观 设 计 简 要 说 明

标*的如下内容为必填项: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

提示:应填写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可写明该产品的所属领域、使用方法、使用场所或使用对象等,如“路灯”,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室外照明;若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产品为零部件,还应写明其应用的产品,如“硅片”,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吸收太阳光,是太阳能电池的部件;不能以分类号代替用途。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

提示:填写一幅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视图名称,如“主视图”。

以下内容为选填项:

5.省略视图:

提示:填写省略视图的原因。

6.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

提示:若设计要点涉及色彩,则此项为必填项,在空白处填写“包含色彩”,否则可不填写。

7.指定基本设计:

提示:若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为相似设计,则此项为必填项,如“设计1”。

8.其它:

提示:需要对外观设计进行说明的其它情况可在此说明。

第五篇:外观设计保护期限

外观保护期限及相关链接:

中国大陆自申请日起10年。

中国香港外观设计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25年,每5年续期一次。

中国台湾地区,称为新式样,新式样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十二年届满;联合新式样(指同一人因袭其原新式样之创作且构成近似者)专利权期限与原专利权期限同时届满。

澳大利亚最长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10年。

韩国外观设计,自授权注册之日起生效。韩国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5年。

法国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5年,并可每5年续展一次,最长不能超过25年。

日本: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5年,从登录日算起。(与中国专利制度的另一个明显区别是,在日本,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在某一时间段,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这一程序可以让申请人既可以在申请之前选择保护类型,也可以在申请之后选择或者改变保护类型,为申请人提供了灵活的保护手段。)

欧盟 25年,需5年续展一次

美国 14年,无需续展

加拿大 10年,5年续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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