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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行动网集团用户合作协议书

中国教师行动网集团用户合作协议书



第一篇:中国教师行动网集团用户合作协议书

中国教师行动网集团用户合作协议书

甲方:乙方:中国教师行动网总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条

例》,经过友好协商,就加入中国教师行动网的合作事项,达

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为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探索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

师教育新途径,甲方所属名教师作为集团用户申请加盟

中国教师行动网,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教师注册用户的网上学习、教研和互动,提供技术支持并为注册用户的资源上传开辟

方便、快捷的通道,甲乙双方携手合作,共建网上教师发展学

校。

二、网站开通及终止:

1、甲方在同意本服务条款,完成相应的申请程序,并签

订合同缴纳上交总站年度总费用的10%后,中国教师行动网即于开通服务;

2、合同期满,集团用户的业务及相关信息自动删除;

3、合同期满,若甲方要求续签合同,需在合同终止日的前两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有充足的时间作相应的技术服务准备工作。

三、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⑴、甲方负责建立教师行动网区域级分站,并配备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分站主页管理和维护,及其上传更新本地优质资源;

⑵、依据中国教师行动网课程资源,制定区域内教师教育相关政策、制度、管理直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网络研修活动,协调辅导县、市、区工作站的管理;

⑶、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研究,积极为网站提供优质课堂教学资源和优质培训资源。

⑷、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详细的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⑸、甲方在中国教师行动网开通后,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使集团用户的成员自觉遵守全国人大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通行惯例,使用中国教师行动网的信息安全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

⑹、甲方应按此约定的业务使用性质使用该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与第三方签订经营性合同;

⑺、甲方使用的二级域名由乙方分配并注册;

⑻、甲方应按与乙方约定的入网费标准按期支付入网费;

2、乙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⑴.提供支持课程改革、教师教育、校本研修网络技术服务平台;

⑵.协助甲方工作站的规划建设,提供教师教育管理平台,地方主页和超大服务空间;

⑶.提供丰富的专家资源和高质量的课堂教学资源; ⑷.根据甲方要求,合作制定基于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师教育策化与解决方案。

⑸、在线教研、教师工作室栏目由甲方自行管理,乙方为甲方用户的优质资源上传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

⑹、乙方负责甲方集团用户网站管理员的技术和业务培训,如甲方请求,乙方也可对辅导教师及教研版主提供培训;

⑺、中国教师行动网的所有资源属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资源共建权,无拥有权;

⑻、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技术后台、服务器等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四、入网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甲方按入网教师人数每人每年120元支付给乙方(其中甲方工作站留50元作为业务费用)集团用户网络开通前先向乙方支付10%的保证金,其余部分在地方工作站运行六个月内结清上交总站的全部费用。

乙方账户:。

五、合作期限年,从年起至年止;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

利执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保证业务的开通,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开通的,乙方应按每日支付甲方违约金1%;

4、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单方面终止合同,由违约方负责。

七、解决争议: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内生效。

年月日

第二篇:样板用户合作方案

用友公司集团级样板用户战略合作协议书

尊敬的赣锋锂业: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用友公司的信任和支持,在我们双方共同努力下,用友ERP已成为贵公司“精细管理 敏捷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管理利器。

经过20余年的发展,用友公司已经成为亚洲本土最大的管理软件提供商。自2008年,用友公司开始实施全面客户化经营,即以客户为导向,做客户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这已经成为用友公司的经营策略的核心。而“样板工程”的建设则是用友公司客户化经营的重要体现。作为用友公司六十万用户的优秀代表,我们特将贵公司纳入用友公司样板用户序列。

作为用友公司的样板用户,与贵公司的合作必将能更好地展现用友公司客户化经营的理念,让您体验到客户化经营为您带来的良好服务。同时,作为对等的双方,明确贵公司与用友公司在样板建设上的权益和义务,是我们双方合作的基础,也是双方权益得到良好保障的先决条件。

作为用友公司样板用户,您将享受到下列权益:

 后续的用友软件升级和升级服务,将根据您的实际应用情况,给予一定的特殊优惠;

 您的管理需求和个性化问题解决,并对用友下一版软件的规划和研发有着重要建议权;

 在使用用友软件过程中,您将享受我们提供的绿色服务通道和VIP服务热线;当您遇到软件使用的疑问时,只需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用友公司将竭诚保证您的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响应和解决;

 由用友公司总部副总裁率队组建的访问团将每年至少拜访贵公司一次,倾听您的意见和建议;

 您将获得荣誉用友人的称号,并且每年有1-2次的机会,与同行和业界知名人士就企业发展、管理优化等您所关心的话题,进行交流、探讨;

 我们将为您和您的企业,每年提供1-2次免费上门产品技术培训。并为您提供企业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 推荐您的企业参加由第三方机构组织的信息化建设评选活动。

第三篇:辅导班教师合作协议书

辅导班教师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暑假培训合作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合作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 项目的合作方,甲方负责招生并由乙方对学员进行培训;课程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结束,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报酬分配。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试用期为期(试用期从第一次上课起算)。若在试用期间乙方与甲方达不成合作意向,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试用期结束后,甲乙双方需按照协议完成合作事宜。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 辅导培训的合作方;

2、甲方有权就乙方教学情况及该教学点学员的反馈意见进行核实确认。

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开展进行检查。

4、甲方提供教学场地、相关设备、教学管理等。

5、甲方不得任意干涉乙方的教学,调整教学课时和教学时间时要和乙方商量。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 课程的课程教授,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做虚假、夸大的承诺,不得利用甲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和权益,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甲方损失等)。

2、乙方负责 课程的授课,乙方自行负责因自己行为导致的教学事故。

3、乙方在双方商定的培训时间及双方确定的范围内进行授课。

4、乙方须熟悉所教课程教材,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乙方须认真对待工作,要合理掌握好教学进度。

5、乙方在上课期间,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形象,精神饱满。

6、乙方不得中途弃约。如有中途弃约,不予结算乙方所获报酬。如造成甲方其他负面影响,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发法律责任。但因乙方信息被透露,被乙方所在单位或教育人事部门禁止教学,不算违约。

7、乙方有义务协助和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有问题或建议应及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教学设备等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

9、乙方不得私自向甲方学员出售教材资料、学习用品等。

10、乙方本着职业道德要求,不得将甲方的办学信息资料(包括学员的姓名、电话等)提供给其他办学单位,更不能通知甲方学员到甲方以外的地方上课;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形象的言论及行为。教学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教务部反映。

四、合作及结算方案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案开展合作并进行报酬结算:

方案:甲方负责提供相应设施,乙方负责 课程的授课,授课时间。本协议合作期内,甲方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课酬:

乙方享有合作课程学员所交学费的纯收入的 %(不含教学材料费、宣传费、房租、水电费等此课程的必要开支)。如有退费等情况,乙方则享有当月纯收入减去所退金额后的纯收入的 %当月。每月15日结算一次。乙方在不影响合作课程工作开展的情况下可接其他课程,课时费双方另行商议。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可另行协商继续合作事宜。

六、保密条款

1、凡甲乙方在进行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甲乙双方拥有的非外人所知的技术秘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及本协议条款(下称“保密信息”),甲乙双方应保守秘密;非经甲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双方同意,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将持续有效。

七、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对上课时间进行调整时,具体调整时间应与甲方协商决定。

4、如在乙方无违犯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甲方无故不付课酬给乙方,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双方合作项目无关的活动,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八、其他

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方式与和甲方有竞争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合作,从事与双方合作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作协议且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第四篇:集团短信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信通业务达成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

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_______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

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作为企信通业务中间代理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1-100/条元处罚。

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1-2个主叫号码。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

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

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1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

1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甲方负担企信通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

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________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________条,按_________元/条计收。

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_________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不得利用_________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_________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xx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若违反上述规定,_________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此责任书由_________负责保管。

责任单位:_________(盖章)

责任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篇:集团短信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信通业务达成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

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_______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

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作为企信通业务中间代理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1-100/条元处罚。

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1-2个主叫号码。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

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

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1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

1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甲方负担企信通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

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________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________条,按_________元/条计收。

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地区开展无线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5.双方认可的企信通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的条款有相冲突的。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6.本协议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_________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不得利用_________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_________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若违反上述规定,_________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此责任书由_________负责保管。

责任单位:_________(盖章)

责任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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