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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篇: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委)字[ ]第 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特别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承担,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善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书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应提供律师费、工作费用等相应的发票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费用说明。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 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按照、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并应依审理法院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案件在诉讼中的各项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是;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除非法律规定或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本协议项下内容。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1、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2、自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3、自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2-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份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 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①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福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

方式解决双方间可能出现的争议。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均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为送达。

十二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议定,非格式合同。十三条

特别确认条款

甲方确认:①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律师已经告知案件法律风险,甲方确知案件风险之所在;

②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知悉本协议内容。③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知悉附件《聘请律师提示》内容。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附件:《聘请律师提示》

第三篇:民事委托代理协议[范本]

委托代理协议

(2011)京铭律代字第00号

XXX[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因合同纠纷一案,委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之间因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一、二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代理。乙方负有对与甲方本案相关事宜的保密义务。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若乙方接受委托之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时,则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或解除)本代理协议,并依本协议约定所收取的律师费不予以退还给甲方。

四、若乙方无故中止(或解除)本代理协议时,则乙方依本协议约定所收取的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若甲方无故中止(或解除)本代理协议时,则乙方依本协议约定所收取的律师费不予以退还给甲方。

五、甲方委托的乙方姜山赫律师代理权限:

1、代为承认、放弃、进行和解、上诉;

2、代为调查取证;

3、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申请鉴定;

4、代为撤诉、代收执行款(案款);

5、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诉;

6、代为向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和纪检等部门反映情况;

六、律师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二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万元(00,000.00元);

2、收款单位: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朝阳门支行,账号:862***1。

3、乙方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约定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律师代理本案结果如何均不退给甲方,即本案胜与败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均不退给甲方;

七、乙方受甲方委托进行调查而发生的外埠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由甲方实报实销,并采取甲方预付差旅费用。

八、本案涉及的鉴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与本案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九、本案甲方需对被告财产进行诉前或诉讼中保全或账户冻结时,则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而发生的担保费由甲方承担。

十、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至本案一审、二审判决结案之日止(包括和解、原告撤诉、案外和解和执行和解等一切方式结案)。

十一、若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时,则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应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乙方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合并,导致其法人主体资格发生变更时,则本案由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继续代理。

十三、若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时,则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512室

邮编:邮编:100020

2011年0月0日2011年0月0日

第四篇: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甲方与__________纠纷一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在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调解等)中的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甲方应向受委托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及时办理、按时出庭,不得延误或推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协议,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当日内支付案件代理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协议,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涉案性质属__________,争议标的为__________元。rumen8.com-入门吧,投资者入门的好帮手

八、根据国家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纳代理费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函电、通讯、交通、资料、调查等项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决、调解、仲裁,案外

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依原协议执行。任何一方违约,按应收代理费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立案为准),甲方提出终止代理协议的,代理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师: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发生 纠纷,甲方欲委托乙方为代理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指派乙方 律师负责承办甲方的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依法采取措施办理委托事项,具体措施由乙方决定,但甲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应当确定一名联系人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授权范围

1、为诉讼进行调查、取证、撰写诉讼文件,参加法庭审理、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反诉、申请强制执行。为仲裁进行调查取证参加仲裁活动,承认、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

2、参与庭外调解、和解。

第三条:乙方承诺

1、乙方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2、全面及时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及时向甲方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给甲方。

6、及时完整地向甲方移交有关档案。

第四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乙方为办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和有关证据并保证前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为乙方办案律师出具办案所需的诉讼法律文书并在需要时加盖印章。

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或任何第三方办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再和诉讼当事人或任何第三方达成任何调解协议。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诉讼当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诉讼协议内容。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1、甲方应在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上述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其它费用。

第六条: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是指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该等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律师去往北京市外以及在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甲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提供的权益凭证非法等情形;

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律师工作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无故终止合同、再委托任何第三方、私自与诉讼当事人或第三方达成任何调解协议等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3、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向诉讼当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诉讼协议内容的,甲方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律师费,每逾期一日按律师费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第九条:关于退费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2、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其他非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各方签字起生效。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乙 方 代 表: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第五篇: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江 西 X X 律 师 事 务 所

JIANGXI X X LAWFIRM

(2018)赣律民代字

江江西西XXXX律律师师事事务务所所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办案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法律事务;

3、在涉及与甲方存在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承办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甲方商业机密或者甲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本协议所代理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必要的工作记录。

四、甲方配合协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为乙方律师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的其他实际办案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律师代理费及办案实际支出费用

1、根据《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赣计收费字[2003]587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为人民币 元,该款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付清。

2、乙方办理、代理甲方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1)法院、仲裁机构、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九江市以外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等。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审理机关通知参加庭审的;

(3)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江江西西XXXX律律师师事事务务所所(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的;

4、本协议因提前解除、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履行。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律师代理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案件审理机关合法通知参加庭审的;

(3)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师因工作重大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还律师代理费: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还律师代理费的;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律师已经开展相关工作,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撤诉的,或双方自行和解、调解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的。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2、因本协议履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九江市司法局进行调处;协商或调处不成,申请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江西XX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附,1、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开户名:

2、《致委托人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书》一份。

****年**月**日

江江西西XXXX律律师师事事务务所所

致委托人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您好:

感谢您委托江西XX律师事务所

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诉讼/仲裁、刑事辩护、非诉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

二、您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意见/代理意见,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被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支持的可能;或者某些陈述、辩解成为法律上的自认。

三、任何诉讼/仲裁/行政案件均可能由于公安、检察、审判、仲裁等各类司法机构、行政机关、诉讼参加人的行为、证据资料瑕疵、有关国家机关的指令、法律法规的变化、相关诉讼/仲裁程序的启动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案件结果受到影响。

四、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时,已知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司法厅颁布的《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赣计收费字[2003]587号)。

五、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协议,本律师事务所应当签字盖章;协议签订后,您在交纳律师代理费后,应由本律师事务所向您出具正式票据,而非律师个人出具收条。

六、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之活动,不能要求承办律师保证获得胜诉结果,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向办案人员送钱送物等其它有违律师执业道德之行为。

七、承办律师应根据您的授权权限,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独立地从事代理活动;承办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独立选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八、承办律师不得以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存在特殊关系为由承揽案件,亦不得以保证您委托的案件必然获得胜诉或无罪结果为前提承揽案件。

九、除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费用外,承办律师不得以与办案人员沟通为由另行收取费用,您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律师此类费用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办案人员或其上级领导沟通等不当行为。

十、如果您有任何建议可以通过传真、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发送至本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处()。

委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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