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动用工综合执法检查(范文)
劳动用工综合执法检查
总结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建立良好的劳动用工秩序,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在区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布置下,我们第四组一行十人(包括劳动、公安、工商、工会、国税、卫生)于2008年5月19日至5月30日,本着“边检查、边动员、边整改”的原则,对我区路西、晋华、新建、安宁、经纬辖区内的45家企业单位进行了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对重点户进行了复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方式
1、认真查看书面资料,包括各种证照、劳动用工手续、工资表等是否完备、齐全;
2、实地查看职工工作、生活条件;
3、走访职工,了解新员工招用情况、有关工资发放情况,有无体罚、打骂现象,劳保存用品发放情况等;
4、深入职工生活、工作一线,落实职工人数,查看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现象;
5、召集职工代表与单位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给他们讲关于劳动用工方面各种法律常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保障各企业单位规范用工、合法用工。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篇:江甸镇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总结
2009年江甸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活动
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按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江甸镇于5月4日至7月30日,在全镇各用人单位开展了劳动用工执法检查活动。
江甸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5月12日制定了我镇的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用人单位。于5月13至5月19日,在全镇范围内利用电视、条幅和发放宣传品等各种方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同时组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下到各用人单位进行宣传指导,各用人单位也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对本单位进行自查。其自查的内容包括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及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各项劳动保障法规等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多数用人单位能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履行劳动法的各项条款,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或部分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条款,其中两个砖厂涉及劳动用工58人,太平砖厂为18名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西江砖厂为4名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正在办理劳动合同手续,胜军食品公司12名职工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江甸镇劳动保障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西江砖厂的税务登记、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证照均已过期,处于半停产状态。金大地生态农业经济开发公司16名职工劳动合同过期,通化宏丰木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不规范,责令两家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我镇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来源和招用渠道均合法,严格按照法律支付劳动者报酬,用人单位没有使用童工现象,劳动者工资全部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没有超过法定劳动时间生产的现象,无外地工人和未成年工。在执法检查中,对是否存在用工单位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没有发现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和故意伤害等情况。
通过本次执法检查,突出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了各类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了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在各用工单位营造出了更加和谐的劳动氛围,为我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的用工环境。
江甸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第三篇:开展建筑市场劳动用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总结
关于**区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工作总结
为依法加强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市人社(*市人社发[2013]65号)精神和要求,区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区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区结合实际,于2013年7月1日起至8月14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大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专项行动提出的总体要求,区人社局领导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扎实卓有成效的开展了工作。我区这次专项行动大检查工作从2013年7月1日开始至8月14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1日至7月5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要督促用人单位对2013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
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13年7月6日至8月9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阶段:分析总结阶段(2013年8月10日至8月14日)。对第二阶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报表及时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对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我局领导给予高度重视,领导组及检查组的全体同志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对于推进我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建设,依法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这次专项检查,共检查了12户建筑用人单位。检查劳动招用工人数970人;其中农民工845人;这些农民工来自河南、四川、山东、云 2
南、江苏和吉林周边等地,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单位有7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992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单位5家,涉及劳动者474人。工种包括:木工、力工、瓦工等。工作时间早6点至晚6点午休一个半小时,最低工资每天力工120元(月工资2400元)其余工种了解到瓦工每天500元左右、电工150元、钢筋工300元、架工180元。本次检查采取听取用人单位汇报与书面审查工资表、考勤表等材料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审核用人单位的书面材料,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改正。从而,切实有效地加强了我区建筑施工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推进了我区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要做法
为了认真扎实做好对我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我区主要坚持以下做法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较为宝贵的经验。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区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专门成立了区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铁成任组长,区人社局党委副书记房振波任副组长,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法制科陈本祥科长、劳动关系孙洪勇科长、信访办跃主任、医保中心侯大勇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全力配区劳动监察部门对辖区企业贯彻实施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2、营造氛围、宣传有力。利用此次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的契机,扩大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影响和辐射力,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达200多人次,拓宽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途径,扩大了宣传影响力。
3、以摸底排查、自查自纠为突破口,摸清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底数。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辖区内的用工单位对其开工以来工资支付的情况认真开展摸底排查、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求用工单位做出整改方案,并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通过这次调查、摸底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4、完善机制,规范到位。在过去的监管工作中,我们
一直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单位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建设单位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健全,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们把催缴建设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作为专项检查重中之重,以此确保施工单位足额的支付农民工工资。我区通过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尽管没有发现严重的违法用工行为,但也发现了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施工单位在劳动招用工管理不到位,多数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规范,甚至违法分包,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完善监管机制,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监管。在专项行动大检查结束后,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讨,建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管理台账,对在我区建设和施工单位都备存了劳动用工相关资料。加强对建筑企业劳动用工日常监控,及时掌握施工单位支付员工工资实际支付情况。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辅导咨询等形式的服务,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招用工。从而,完善建筑市场施工项目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管理,加快推进和谐龙潭的建设步伐。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我区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让企业和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让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真正落实
到实处,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深入企业仔细排查,确保实效,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砖厂、加工制造、采矿、餐饮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宣传用工备案政策,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集中力量对本辖区的用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2、依法催缴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依法责令其缴纳。
3、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完善施工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检查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用工考勤制度和工资发放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区劳动监察大队
2013-8-14
第四篇:关于企业用工执法检查的自查情况
关于企业用工执法检查的自查情况
X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本1亿元,是一个股份制民营企业,是一个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以生产高质量人造板的公司。公司于2011年引进全球最先进的德国DIEFFENBACHER公司年产21万立方米高档环保型刨花板全套生产设备和技术,使用世界最先进的连续压机工艺,可生产不同规格、不同厚度、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E0级刨花板。
公司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外抓市场,内抓管理,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生命,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至此,企业通过了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国际环境管理体系、德国莱茵认证、美国加州认证及十环认证(刨花板行业唯一一家)。由于企业产品质量一流,成为世界500强企业宜家家居的顶级供应商,国内著名品牌欧派、索菲亚、联邦、皇朝均与我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且大量使用于高端家居。
本公司一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履行应有的义务,下面根据社保局的要求对自身用工执法进行自查。
1、本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应的劳动保护,每月定时发放劳保用品,如口罩、劳保鞋等,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并且每年安排体检,并对生产现场进行监测,确保生产现场符合环保法律及职工职业健康卫生的要求。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绝不安排
女职工从事身体能力无法承受的粗重活。女性孕期假期也享受相应的福利。本公司严格遵守未成年保护法,从未聘用过任何未成年工。
2、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所有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完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职工利益,并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
3、在社会保险方面,本公司为所有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且每月都准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从未拖欠。
4、在工时制度方面,车间工人执行24小时三班倒制度,每班操作工上8小时班,每月上班22.5天。后勤部门也严格遵守劳动法,实行8小时工作制。休息休假也是遵照劳动法以及国家对节假日的安排执行。
5、在工资方面,公司于每月15日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加班部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依照加班工时给付工资,从未损害过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本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自查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以及社保部门的规定,是一个自觉守法的良好企业。但是,对比一些全省、全国著名的企业,我们的工作还是有着一定的差距,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完善相关制度,争取尽最大的努力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东五联木业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4月21日
第五篇:综合执法检查和清欠
工程建设领域综合治理和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目的就是为了部署建设领域综合治理和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落实举措,动员参建各方迅速行动、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到此次行动中来。
随着我区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类建设项目发展迅速,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同时,违法违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呈多发趋势。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市场更加规范化,同时落实2013年1月5日隋华杰书记主持召开的清欠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与会各方抓好落实。
一、工程建设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发区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才能为我区各项项目的推进提供坚强保障,建筑市场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各项基本法律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只有整顿规范好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建筑市场体系才能正常运行。
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而擅自组织验收的,坚决不予备案,不准交付使用。对不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交付使用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加大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目前,部分招商引资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建设的现象比较严重,今年建设局会联合国土、财政、公安、执法等部门,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法定建设制度的建设项目,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各项优惠政策和补贴;对违法建设的工程,该整改的整改,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切实解决好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依法规范建设单位的招标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严厉处罚。二是解决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等问题。建设局设立的招投标办公室将严格对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所有招投标活动都按照“统一项目申报、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标准收费”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书面报告、合同备案等制度,真正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搞“阴阳合同”。凡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使建筑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落实专项治理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5、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强化对从事建筑活动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尤其是对业主,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不管建设单位是谁,都要排除阻力,坚持原则,依法动真格的,严肃查处。对在历次检查中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计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罚款的处以罚款,该清出我区建筑市场的予以清出。
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一)、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
当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已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解决好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参建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
1、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企业确实无力偿付的,总承包企业要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或管理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凡因“包工头”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使用该“包工头”的总承包企业垫付工资。
2、园区企业投资项目。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具体要求:
1、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在我区范围内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全部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手续前30日内,各按工程合同额2%的比例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招商引资企业中未签订合同的按工程总预算2%的比例在项目开工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局在查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不为其办理批准开工的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在指定银行设立专项预存账户,由清欠办、建设单位共同管理,该资金在预存过程中,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办与建设单位出具划拨证明,可以从其账户中划拨资金支付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不拖欠工程款后,经清欠办、建设单位核查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后,通知银行将保证金及利息退还。
2、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办法,要求我区所有施工企业应当在开户银行设立工资基金专户,并委托银行代发劳动者的工资。凡合同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施工工期在半年以上的,施工单位都应该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由银行代发工资。严格落实“月支付,季结算”制度,每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要按照实际工效工资全额支付剩余劳动报酬。施工企业应按期划入工资基金专户,并每月将《农民工考勤记工册》和《项目月工资支付明细表》到建设局备案。将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将工资支付的情况和所欠金额报建设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和欠薪苗头的企业,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建立劳动用工“一册三帐一证一牌”制度。施工单位要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项目开工前要将用工人员名单报建设局备案。一册为考勤记工册,三帐为工资、考勤和劳动合同管理台帐,一证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一牌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各施工企业必须逐一建立并至少保存2年。我区建设局要对以上文件制度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检查、整改、复查的程序进行解决完善,对拒不整改的企业采取通报、限制入区备案等行政手段,以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
4、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一是各建设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
项目的优惠政策和奖补资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在开发区内的评先树优资格;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1年内禁止在我区承接新的工程。对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包工头”,清退出我区建筑市场。
同志们,新的一年刚刚开始,我们必须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综合治理和农民工清欠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