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9号文库

生猪屠宰工作的自我总结

生猪屠宰工作的自我总结



第一篇:生猪屠宰工作的自我总结

2012年以来,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稽查队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作自我总结如下:

一、2012年三季度工作情况

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涉及面广,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为规范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加强市场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放心肉”等各项工作的开展。第一至三季度全县共屠宰生猪183924头(其中汇康屠宰生猪157584头),检出病、死猪260头,无害化处理260头,检出无害化处理占定点屠宰量的比例是1.14‰,净化了全县猪肉市场。总之,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生猪屠宰办公室以全国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为契机,狠抓生猪屠宰基础工作和硬件设施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共建立了14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为屠宰场建立了《值班制度》、《检疫检验制度》、《生猪进场登记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病死猪肉销毁无害化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制度,配备了检疫员、检验员,对各屠宰场的检验员进行了培训和发证。各项管理工作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细化到人。检疫人员每天坚持24小时值班。定点屠宰场做到了有办公室、有制度、有明细台帐。

2、加大执法力度。稽查队伍一般情况下保证7-8人,在公安、动检、工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从生猪屠宰的源头抓起,严查两章两证是否齐全,严格打击市场上白板肉、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经营行为,同时,生猪屠宰办公室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强稽查队队员的知识和业务学习,以保证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乡镇集贸市场整改成效显著。稽查队配合各乡镇政府,重点检查各集贸市场,对市场的猪肉产品进行检查,逐步规范市场,通过重点整顿工作,市场上的猪肉产品证章齐全,有效保证了猪肉食品的安全。

4、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换证工作。

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1、争取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提供经费保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抽调公安、动检等部门的人员,确保到位,同时通过电视等媒体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肉食品的鉴别、消费等常识,以取得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

2、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当前,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现象还时有发生,推进乡镇定点屠宰还有不少困难,超市和农贸市场购肉渠道还不尽规范。针对这些问题,下阶段,我们要做到边整治、边检查、边总结、边推广,努力做到不留空白和死角。要加快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加大对城区、乡镇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领导,充实执法人员,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创造必要条件。

3、加强部门协调和乡镇联动,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形成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对生猪屠宰日常监管的合力。

4、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卫生差、设备简陋的屠宰场进行治理整顿,对整顿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进行关停。

70%的阅读者阅读此文章后还查看了自我总结以下文章:

出纳会计工作的自我总结

第二篇:生猪定点屠宰

《生猪定点屠宰规范管理办法》

[点击数:188更新时间:2008-9-18文章录入:本站 ]

项目名称:生猪定点屠宰

项目设定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场地土地证或租赁场地协议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证明书;

(4)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检疫设备证明书;

(5)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6)符合国家标准的远离水源、无害化处理设施验收证明。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人员。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和制证

1、工作标准:审核受理工作情况;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无误时将受理材料上报市定点办审批和制证。

2、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人员。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市定点办审批的结果送达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人员。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归档

1、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屠宰定点管理人员。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3、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及时归档。

第三篇:生猪屠宰情况汇报

诸城市商务局

生猪屠宰管理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潍坊市商务局指导下,诸城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潍坊市有关文件精神,抓住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 弱环节,紧密结合“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扎实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注水肉在市场上基本消失,生猪屠宰量占全潍坊市屠宰量的40%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市商务局联合卫生、工商、畜牧等部门,对城区所有猪肉经营场所及乡镇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分二组行动,一组重点清理整治城区市场和饭店、宾馆、学校、快餐店等集体伙食单位,要求饭店、宾馆、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生产的猪肉,并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做到货证相符。加大城乡猪肉销售市场监管力度,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生产、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

1格的肉品一律不得上市,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所有上市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一发票。二组对各乡镇村庄私屠滥宰户进行重点整治,坚决打击、取缔“钉子户”。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100余人次,查处生猪屠宰违法行为78起,立案25起,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4230多公斤。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一是狠抓生猪定点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实。3月份,商务局与全市3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要求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台帐管理制度、收购加工生猪、卫生管理、检疫检验、肉品储运销售、证章管理等各项制度。每月25日定期召开屠宰厂负责人例会,总结工作,交流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二是狠抓生猪屠宰加工过程中的检验工作。对每一个定点屠宰厂都配备了经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肉品检验员,全市有188名肉品检验员和864名屠宰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跟班作业,使检验工作与屠宰加工同步实施,确保检验率达到了100%。今年1-10月份,全市32处定点屠宰厂屠宰的200万头生猪全部进行了检验,检出的病猪按规定全部作了无害化处理,确保了肉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企业的台帐管理。进一步加强屠宰企业生猪进厂台帐、生猪产品检验台账、生猪产品出厂台账的定期检查,监督屠宰企业生猪来源、产品质量及产品流向,强化从生猪收购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的监管,实现生猪产品的溯源管理。四是对定点屠宰厂实行集中整治和

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今年以来,我们对全市32处定点屠宰厂进行了6次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到目前,共下发整改通知书31份,停产整顿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五是加快屠宰厂远程监控建设。上半年,实施了得利斯、华宝、洪森等7家大型定点屠宰企业与省商务厅、潍坊市商务局联网监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静养、宰杀检验、无害化处理等进行24小时全程监控,确保放心肉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大力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加快现代化建设和改造。认真落实《潍坊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2008-2010年)》的要求,先后组织定点屠宰企业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新上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进行老厂房淘汰再建,同路、帝王、华宝、翔和、永佳等7家企业拥有了湿化机等先进的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了病害生猪的无害化处理,促进了定点屠宰厂(场)上档次、上水平。目前,全市32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占地总面积33.1万平方米,日宰杀能力21600头,年屠宰生猪180万头以上,其中日宰杀能力800头以上大中型屠宰厂(场)10处。结合商务部、省商务厅“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鼓励企业加快连锁化经营方式、生猪产品冷链运输的发展,促进我市“放心肉”进社区、进超市。目前,已设立“放心肉”连锁店、“放心肉”专柜210余处,减少了生猪产品销售中间环节,保证了猪肉品质,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四篇:生猪屠宰协议

协议

甲方:磨憨尚勇生猪定点屠宰厂

乙方:尚勇、磨憨、尚岗生猪猪肉个体经营户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服务市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促进市场繁荣,经双方多次协商,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对乙方的生猪屠宰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在电麻猪时,造成的猪大腿断裂所产生的肉质品出现质量问题,将由甲方按照市场猪肉价格进行赔偿。(甲方按市场价格买回大脚断裂部份的猪肉),杀甲或其它部份的质量问题不在赔偿范围。

二、甲方将收取每头猪加工费34元,代收检疫检验费6元,合计:40元。活猪和加工好的肉品由乙方自己运输,费用乙方自己负担。

三、如果是政府部门,政策性的调整生猪屠宰价格,不在本次协商的范围,将按照政策性的调价另外执行。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长期。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磨憨尚勇生猪定点屠宰厂

乙方:尚勇、磨憨、尚岗生猪

猪肉个体经营户(签名或盖章)

2013年7月18日

第五篇:生猪屠宰厂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六、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七、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八、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肉品出场时应盖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五、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外提供

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因此必须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科学化。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有关部门制订的设备管理规定,制订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编号、分类、建立设备档案。

三、对一些重点设备实行定人、定点的办法重点加以管理,并详细记录其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

四、认真贯彻维护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设备的润滑、防腐等安全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确保企业设施良好运转。

五、严格执行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尤其是设备、传动构件、板带等易损部件有无锈蚀、破损,如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同时组织抢修。

六、加强与操作人员的联系,不断地给操作人员灌输操作要点,以减少设备故障,使操作人员能做到“四懂”、“四会”——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会使用、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七、做好设备及其备件、配件的领用、保管工作,帐实相符,台帐、报表完整、齐全。

八、做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确定检修的范围、程序、费用的预算等工作。

九、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对所有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保管、整理、分类。

十、对厂区环境、厂区道路、厂房墙体、厂区场地的废旧设备、废弃物每月进行检查,发现有碍屠宰加工卫生安全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及清理。

卫生管理制度

一、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

二、凡进入屠宰车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必要时穿戴工作帽和手套。

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内。严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厂。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外来参观者应有厂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进入。

五、进出生产车间的人员、车辆必须从消毒池中通过。

六、车间内不准吸烟,饮水和随地吐痰。

七、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生产场地和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清洗。

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

九、接触肉品的工具、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

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地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二、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

十三、植树种花、绿化厂区、创建园林化工厂。

消毒管理制度

一、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

二、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

三、消毒时间: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

1、经常性消毒:每天或每次工作完毕,生猪待宰间、过道、生产车间,及工具、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

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

3、彻底性消毒: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

四、消毒要求:

1、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2、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

3、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

4、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

5、一般情况下热的消毒液比冷的消毒液比冷的使用效果要好些。

6、勤加清扫是节省消毒药物使用的良好办法,也是更好发挥消毒药物效用的前提。

7、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第六节 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一、生猪进屠宰场(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二、卸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栏,可疑猪赶入隔离栏。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间,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调入的生猪必须从非疫区采购。

五、生猪宰前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

第七节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制度

检验人员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致使不合格肉品出厂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佩证上岗。上班前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一、宰前检验

1、宰前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和急宰猪检验。

2、验收检验:活猪进厂后,首先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经临床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卸车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栏:健康猪赶入待宰栏,可疑猪赶入隔离栏。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4、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检验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5、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6、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做好落手清工作。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按照屠宰同步线实施同步品质检验,检验各个部位,摘除有害腺体和有害物质;督促各道工序,搞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3、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行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4、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有“猪等人”的情况发生。工作结束后,应对使用检验工具进行拆洗、消毒,对场地进行卫生清洗。

5、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第八节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二、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适用:销毁、掩埋、焚烧。

三、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适用:漂白粉消毒法、高温处理、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过氧乙酸消毒法、缄盐液浸泡消毒、石灰乳浸泡消毒、盐腌消毒。

四、病畜鬃毛的处理:沸水中煮沸2——2.5小时。

五、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肉品检验人员加盖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并隔离存放。其后按照以上之一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家畜检疫和检测及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节

屠宰企业违禁药物(瘦肉精)检测制度

一、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待宰生猪尿样违禁药物“瘦肉精”的日常检验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三、检测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培训,能独立操作,包括样本的采取和检测。

四、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建立瘦肉精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所有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生猪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一个检疫证号为一批)。

六、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厂(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七、屠宰厂(场)应自觉接受屠宰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导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9/952653.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