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集团客户协议
惠州市口腔医院简介
惠州市口腔医院成立于1992年,是目前粤东地区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专科口腔医院,是惠州市口腔医学会挂靠单位、惠州市口腔疾病防治挂靠办公室、惠州市政府领导保健专家单位,政府指定的惠州市中小学生常见病防治协助单位,惠州市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主考场单位,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的教学基地,全国首个“口腔种植技术示范单位”。
惠州市口腔医院目前设有一总院两分院部,建筑面积达5000多平米,治疗椅90余台,拥有一支以博士、硕士,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领衔主诊的强势专家团队,机构专业口腔医师90名,其中博士、硕士28名、在职研究生12名;主任医生、副主任医生12名、主治医师31名,优化的人才架构在全国同行中首屈一指。
惠州市口腔医院拥有芬兰Planmeca全景机及综合治疗台、德国Kavo牙椅、Zeiss显微镜根管治疗仪、超声骨刀、牙周治疗系统、心电监护仪等先进设备,引进Nobel、Branemark、Xive、Ankyloss、Bicone、Tree-i、ITI、endople、Replace等九种精选种植系统及核心技术,开展计算机种植导航定位技术及微创种植技术,并与美国庆瑞基金会联合成立“美国哥伦比亚惠州口腔种植中心”。开展口腔计算机辅助设计、制作、配色,CAD-CAM二氧化锆、全瓷逼真修复;显微镜根管治疗高新技术,让牙病得到完美解决;微创拔牙、心电监护拔牙、牙周系统治疗,实现无痛、高效、安全的温情呵护;多种直丝弓正畸、冷光美白技术为牙齿整齐、洁白、健康保驾 护航。遵循美国齿科协会ADA进行高温高压双重消毒,实行“一人一机一无菌包”杜绝交叉感染,安全可靠。尽显人文关怀的医患沟通,让每一个治疗计划知情同意,每一项治疗服务可供选择,专业、贴心的客户服务让治疗成为愉悦享受。
惠州市口腔医院以“先进技术与国际尖端同步,健康口腔与绚丽人生共融”为愿景,打造一流的口腔专业机构,成就您灿烂笑容,精彩人生。
惠州市口腔医院集团客户服务协议
协议号:_________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部门:
经办人:手机:
E-mail:
乙方:惠州市口腔医院
地址:惠城区下埔南三街9号
电话:0752-2118126传真:0752-2118126 部门:客户服务部
经办人:刘民媛手机:*** E-mail:liuminyuan85@163.com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建立“惠州市口腔医院集团客户”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目的通过建立惠州市口腔医院集团客户业务,使甲方享有乙方优质、优惠的口腔保健、诊疗服务,提高甲方医疗保健福利,同时促进乙方的品牌宣传,达到互利双赢。
二、乙方对甲方的服务
(一)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每年1次免费口腔体检及专家(博士、硕士)口腔保健讲座。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在甲方安排的时间、地点内组织口腔专家为乙方员工做免费口腔体检,并提供口腔保健计划。
2、乙方安排口腔专家专为甲方提供免费口腔健康知识讲座。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服务:
1、预约服务:甲方员工享有专属的网上预约、电话预约服务,按时应约,轻松就诊。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员工及高层领导人数赠送相应的集团客户会员卡,员工凭卡到乙方诊疗一律享受洁牙(洗牙)保健8.5折,内外科、牙周治疗9.0折,美齿修复、口腔种植、正畸治疗9.5折的优惠折扣;
2、其它优惠活动、新增服务,乙方将在一周内以信件或短信形式通知。
三、甲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服务内容。
(二)甲方有义务将使用集团客户会员卡进行资料收集并提供予乙方。如:姓名、身份
证号、职务、联系方式。
(三)甲方有义务以书面、会议、局域网、内部刊物等形式告知甲方员工本协议相关信
息。
(四)甲方有义务每年一次组织、安排甲方员工进行免费体检及讲座。
四、乙方权力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力建立完善的集团客户档案,对甲方所使用的集团客户保健卡进行各类
信息登记。
(二)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员工出示集团客户会员卡,提供协议相关服务。
(三)乙方有义务提供协议范围内免费检查、讲座及相关优惠,并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乙方将收取甲方每人五元的工本费。
五、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因不可抗力所致,始协议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三)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责任,结算和争议解决条款。
六、协议生效及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有效期为 三 年。
(二)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履行协议时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电话
预约电话
总院:一楼儿科2118114
二楼内一科2118110
三楼修复科2118115
四楼正畸科2118117牙周科2118116五楼內二科2118606
六楼VIP特诊中心2118120
江北分院:2801999-
博罗分院:6299599
就诊地址
总院——下埔南三街9号(人人乐对面)
江北分院——江北云山西路10号(外商投资大厦首层)博罗分院——博罗县北门路25号
投诉电话:2118111
第二篇:中国联通集团客户入网协议范文
中国联通客户入网协议
甲方:源创三象(天津)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分公司
甲方因组建通信系统工程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宽带IP专线实现因特网接入,提供 100 M 出口。
2、乙方提供的线路应满足甲方整个系统承建的技术要求。
第二条 工作条件和双方协作事项
1、甲方向乙方说明项目内容和具体要求,提供项目进行中所需的工作环境和便利条件,并做好有关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与乙方共同营造文明施工的现场环境。
2、根据甲方的规划,乙方按甲方的需求进行施工,免收相关的工程成本费。
3、甲方提供接入的地点为: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与广开中街交口西南角轻纺城五楼。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利益,对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带宽IP专线上网费用及结算方式作如下规定:
1、免一次性连接费和手续费。
2、网络使用费:(人民币)(大写)(小写)
3、计费周期:以实际开通日期开始计费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光纤包年周期费,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光纤线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用专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试,线路的各项指标应符合验收标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协议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有关费用的计费周期和缴纳费用的时间、方式等,按乙方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通信政策、法规、制度,不得妨碍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利用因特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和侵犯国家、集团、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因特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淫秽色情的信息;也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的服务。
3、甲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主体或采取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
4、甲方有责任保护好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设备,并且在协议终止后须将完好的设备归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对甲方开户时所交的设备押金进行处置。
5、甲方如违反以上规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停止相关服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受理甲方的宽带IP专线业务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该业务。
2、乙方承诺甲方能正常使用宽带IP专线业务。若甲方使用的宽带IP专线业务出现一般障碍,乙方承诺接到投诉后12小时内恢复甲方的通信(若光缆中断,乙方承诺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恢复甲方的通信,不可抗力除外);
3、根据协议的规定,乙方按时收取甲方的网络使用费。如甲方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进行催缴、并按有关规定计收滞纳金,甚至终止所提供的通信服务,直至甲方交清所有欠款及 按规定应支付的滞纳金。
4、如果甲方未交网络使用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其上网服务。
5、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封停甲方所租用的电路,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条款,除非遇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于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不可抗力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或法律变更、政府法令、指令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本协议。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此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保密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结束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有关内容。如有泄密,泄密方须承担所有因泄密造成的损失。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结束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如有泄密,泄密方须承担所有因泄密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协议期满,任何一方不续签协议的,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依此类推。
2、本协议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在本协议签订后发布的)内容相抵触时,双方应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附:信息安全责任书
信息安全责任书
接入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互联网的单位(企业、个人),以及在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互联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源,必须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3.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不得对外提供信息服务或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
4.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发布禁止发布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电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严禁在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宽带互联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对接入的互联网站必须完成相关 4
备案手续,并提交主办单位名称、IP、域名和备案号等备案信息,一经发现有未备案网站,立即停止服务。
7.接入单位只能租用基础电信资源从事本单位服务,接入资源不得再次转租,若发现,立即停止服务,接入单位须接受联通及网监等部门的检查。
8.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和信息安全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所采编制作的信息内容的审核、管理,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9.积极配合电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网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
10.对违反信息安全的行为,电信部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批评、警告、中断传输,直至终止协议。
11.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承担者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负责人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遵守以上条例。
甲 方: 乙 方: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盖 章:
盖 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中国联通集团客户入网协议
中国联通集团客户入网协议(模板)
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基于对乙方移动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甲方自愿申请成为乙方 移动 业务的客户,乙方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提供2G、3G移动通信入网服务,在合同期内,完成不低于 50 户用户入网。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选号及套餐资费优惠内容
(一)靓号优惠政策
(二)甲方套餐内容(请按照业务种类填写)
示例: ● 标准套餐包: 元套餐 ● 自备机入网 ● 预存话费优惠购机 ● 预存话费送手机 ● 购手机入网送话费 ● 集团增值业务
(三)首月资费标准(主要涉及3G业务)
□“套餐包外资费(免月租)”指用户入网当月免收月租费,其他按套餐外资费执行;
□“全月套餐”指申请套餐即时生效,用户入网当月即按照用户所选的基本套餐收取套餐月费,所含内容不变;
□“套餐减半”指用户入网当月在其所选基本套餐的基础上,对套餐月费和套餐内所含内容均减半,减半处理本着“惠及用户”原则进行取整,其中来电显示照常赠送。
第二条 使用条件(该条款根据不同营销活动具体的业务规定描述,如特殊的话费消费、收费政策、公平使用原则(使用数据流量超过6GB自动关闭数据功能)、预存返还、终端不支持可视电话的约定等)
例:
(一)甲方应按时全额缴纳当月通信费用。如有靓号预存款,且甲方当月实际产生的通信费超出靓号预存话费当月解冻额度,应按时缴清差额费用。甲方同意乙方对其在本协议中选定的号码每月产生的通信费实行单独核算,不与其它号码进行关联付费。
(二)本协议中的甲方靓号预存话费不可退还,可以延期消费,可以结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申请停机、销号或过户业务。
(三)按照公平使用原则,乙方将对甲方的无线数据流量进行封顶限制,甲方每月的无线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为保证通信服务的连续性,以甲方最后一次无线上网使用结束为准累计无线数据流量,可能存在超出流量封顶额度的情况,超出的流量将按甲方使用的3G套餐情况计费)流量封顶额度(6GB)时,乙方将有权暂停甲方当月的上网服务,次月自动恢复开通。乙方可以定期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甲方无线数据流量的使用情况。
(四)甲方选择的移动电话终端设备应支持乙方所有可提供的业务功能,对于甲方选择的移动电话终端自身不支持乙方提供业务功能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经甲方确认,甲方选择/自备的 型手机终端不支持甲方所选乙方3G套餐中的 功能。(该条涉及到终端办理)
第三条 违约责任及承担(该条款根据不同营销活动具体的业务规定,具体描述甲方乙方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合约期内退机交违约款,送终端的终端故障解决办法等)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构成违约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因用户欠费发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乙方在本协议中所给予甲方的终端补贴款等优惠)。乙方有权以甲方账户中尚未解冻的相应靓号预存款直接折抵该等违约金。如有不足,甲方应一次性补足。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构成违约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提供的手机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协助处理,并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
(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 年。到期如无特殊情况,自动顺延壹年。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中所含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 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68号联通大厦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 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号码及终端办理明细,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确认)
甲 方: 授权人(签字): 盖 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授权人(签字): 盖 章:
签署日期: 年 4
月 日
第四篇:集团客户授权书
集团客户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本单位职员(以下简称联系人),身份证号
码。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
间,根据贵公司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定,凭□联系人签字□其他(请注明)为本单位代办(集团彩铃开通)通信业务及签署 通信业务协议。
联系人预留签名或其他印鉴样本:
本公司在此确认,联系人凭以上印鉴或预留签名为本单位办理的上述通信
业务,即视为本单位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本单位承担。贵公司不承
担任何责任。
委托单位(盖章):
时间:
第五篇:现货交易客户协议
客户协议书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xx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是一种潜在收益和潜在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解风险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投资经验有较高的要求。(会员单位)是具有交易所签约会员资格的企业法人。客户签署本协议,代表其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来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风险认知与了解。
本揭示书旨在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且帮助投资者评估和确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揭示书披露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但是并没有完全包括所有关于贵金属交易的风险。鉴于投资风险的存在,在签订本协议及进行交易前,投资者应该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必须确保自己理解有关交易的性质、规则;并依据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承担风险的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交易。
对于本揭示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应该及时咨询相关的机构,对揭示书不存在异议时请亲笔签字确认。
一、温馨提示
1.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利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银行贷款)等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2.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只适合于以下投资者: A、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B、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C、因投资失误而造成账户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生活方式的投资者。
二、相关的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二)价格波动的风险
贵金属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等),这些因素对贵金属价格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投资者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技术风险
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有关通讯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交易所及其会员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客户端的设备配置或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另外,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有可能被病毒和/或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无法正确和/或及时执行。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交易风险
1.投资者需要了解交易所的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具有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资特点,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或亏损。若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会造成较大的亏损,根据亏损的程度,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随时追加保证金的要求,否则其持仓将会被强行平仓,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交易所以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贵金属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交易所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该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的报价存在微弱的差距,交易所并不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的一致性。
3.投资者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4.投资者通过会员以电话的方式下市价单,一经会员交易部报价确认成交后,即不可撤销或撤回,投资者必须接受此种报单方式有可能带来的风险。5.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对投资者作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投资者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投资者应知晓针对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
6.投资者的成交单据必须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交易所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作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因交易所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特别提示
1.投资者在参与投资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贵金属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交易所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以依法合规地从事贵金属投资业务。
2.xx贵金属交易所作为中国金融创新的项目,与现有的国内其他贵金属交易市场相比,在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而且交易所为了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请您务必密切的关注有关于该市场的公告、风险提醒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3.在交易所试运营初期阶段,投资者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会员开展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交易所可以拒绝为其开通交易服务。4.本风险揭示书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该市场贵金属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投资者在参与该市场投资之前,还应认真的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
5.我们诚挚的希望和建议投资者,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此市场的贵金属投资,合理的配置自己的金融资产。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风险说明并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损失。客户抄写: 会员经办人(签字):
投资者姓名(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协
议
书
甲方:(会员单位)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xx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甲方作为xx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注册会员与乙方就交易所贵金属现货以及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本协议。交易标的物:xx贵金属交易所上市的所有交易品种。交易数量: 具体细则参照《xx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报价: 交易所以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贵金属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交易所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甲方根据《xx贵金属交易所点差管理办法》,在交易所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连续报出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买入价和卖出价。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每周一早上08:00至周六凌晨04:00不间断交易(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结算休市时间:每个交易日内的凌晨04:00至05:00。开休市时间如果有变动以交易所的通知为准。交易方式: 乙方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甲方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金: 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并委托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乙方托管的交易保证金不享有任何利息。费用: 乙方在参与延期交收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
1、手续费: 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六。
2、延期费: 由交易所价格监督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费用及细则参照《xx贵金属交易所延期费管理办法》执行。
3、提货费交货费: 具体费用及细则参照《xx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以上费用进行调整。
结算: 具体结算办法及细则参照《xx贵金属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执行。风险管理:
1、甲方以持仓风险率来计算乙方的持仓风险,持仓风险率的计算方法: 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100% 客户账户净值=账户余额+浮动盈亏
2、当乙方的持仓风险率小于100%时,乙方交易保证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否则乙方只能减少持有的头寸,直至乙方帐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乙方帐户风险率低于30%时,甲方将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全部强行平仓。
3、乙方因为违规或遇到紧急情况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
4、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贵金属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全部强行平仓。
实物交割:具体交割办法和细则参照《xx贵金属交易所黄金交收管理办法》和《xx贵金属交易所白银交收管理办法》执行。开户及交易:
1、乙方在甲方开设一个交易账户,此账户由交易所统一进行监管,并且在试运营阶段必须经过交易所的审核,然后进行激活才可进行交易。交易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制。
2、开户时,乙方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等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供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同时需要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以实现与交易所保证金专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如乙方提供的开户资料有虚假,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所有的协议和电子化的通讯都须以电子记录或签名进行确认。
4、乙方必须对交易账户和所有密码进行妥善的保管,并独自承担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若确实丢失,乙方须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贵金属投资卡、客户协议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并予以确认签字,经甲方和交易所将这些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将密码恢复至初始状态。
5、乙方必须确保其本人有足够的软件和硬件系统。
6、乙方的交易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仅通过客户账号和密码以及电话密码核实乙方身份,乙方应妥善保存好其本人的客户账号和相关的密码。通过客户帐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交易操作,无论是否本人交易,均视为是乙方本人操作。所有因密码遗失及被盗导致的利益上的损失,均与甲方及交易所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所有乙方通过网络及电话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成交后,均不得撤销或撤回。所有乙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的交易指令,以交易所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9、乙方对当日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时,须在一个工作日即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如果乙方未提出异议,甲方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单所记载事项的认可。
10、乙方必须遵守和接受交易所及甲方规定的有关贵金属交易事项的一切规则。
11、乙方的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现金的形式交纳。
12、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典押、质押或抵押,乙方也不得将合约中的任何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
13、乙方在提取帐户资金时,其最大的取款金额不能超过其交易帐户内的可用保证金和昨日余额。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免责条款
1、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对市场的判断和操作建议仅供参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向乙方作获利保证或担保乙方不遭受损失,乙方据此交易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
2、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均不能与乙方私下达成交易,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承诺,利用客户资金从事代客理财业务,由此造成的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市场情况或其他的特殊原因,甲方可能无法在乙方指定的价位建仓或平仓,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4、甲方并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中断和连接以及互联网的畅通,也不能保证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设备的稳定性,由此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5、乙方电话下单,因电话线路遭受干扰、失灵或错误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6、由于价格剧烈波动而出现裂口性的不连续报价引起乙方单据以直接跳空高开或跳空低开的价格成交,以至于乙方的亏损超过其净值,此种情况属于系统性不可抗拒的风险,甲方保留其向乙方追索的权利,乙方必须履行其追加资金的义务,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8、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于乙方和甲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修订或更改须以书面的形式写明并一致通过,双方签字确认。
2、本协议书的相关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已充分阅读本协议及附件内容,包括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
3、本协议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在甲方。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交易所申请调解或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及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可以通过解除签约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签订的试运行阶段客户协议书。双方终止协议履行,乙方必须结清与交易所和甲方的所有费用和欠款,且在终止协议当天无任何成交记录。
6、本协议有效期至交易所试运营阶段结束为止。
附件:附件一《客户调查表》、附件二《补充资料》以及其他附件包括《xx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xx贵金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xx贵金属交易所黄金交收管理办法》、《xx贵金属交易所白银交收管理办法》、《xx贵金属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xx贵金属交易所点差管理办法》、《xx贵金属交易所延期费管理办法》等,为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