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文件及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按照有关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药品说明书等指导合理用药的指南,对医师合理用药进行监测并评估我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整改措施,并纳入科室考评机制,推动合理用药。
三、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新药、临时购药,负责组织评价的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四、促进临床用药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五、讨论和制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六、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药剂科职责:
1.负责定期修改、制定我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2.及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的救治工作。
3.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医务科职责:
1.负责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2.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医生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3.指定专人(杨明金),负责与药剂科协调我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七、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等定期组织检查全院药品使用、管理、质量安全等工作,重点检查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八、建立药剂科与检验科、院感科关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协调机制,共同努力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建立医、药、护协调用药机制,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第二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与药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有关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监测、评估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改进措施,推动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新药遴选制度,审核新特药、临时购药,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6、督查、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负责全院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8、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医生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9、定期编辑出版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10、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11、医务部指定专人(医务部药控组负责人),负责与医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12、药学部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13、定期组织检查全院药品使用、管理、质量安全,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14、及时调查本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药疗事故,提出解决办法。
15、讨论和审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督促组织实施。
第三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范文模版)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剂科负责人担任;委员由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信息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建立药品遴选制度,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制定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定期审定新购入药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
五、审定用药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药剂科药品质量,监督药品价格执行工作。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本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方面的问题。办公室主任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审定临时新增事项。
九、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十、完成其他相关医院药事管理的重要事宜。
第四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五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协助管理药事方面的工作。
二、制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审定本院用药总计划,审批本院药品采购计划,研究本院用药的重大问题。
三、药管会将对医院药品的购销、库存、医院药品制剂、临床用新药的宣传,医院所用生物制剂等问题进行管理。并给院长提供参考意见。
四、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监查医院毒麻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与保管。
五、促使药剂科为临床用药提供方便。
六、为临床用新药提供全面介绍。
七、组织评价新老用药的疗效与不良反应。
八、监督检查贯彻药政法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审核各级医师一般处方权,审核并签发主任医师、主治医师麻醉处方权。
十、促进临床各科合理使用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