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贵筑坊装饰
地址:长沙市中南汽车世界L02-104
乙方:
住址: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开发项目和范围
按甲方要求室内装饰加入共同完成项目。
第二条、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
1、双方共同承担开发项目的费用
2、乙方对外洽谈项目,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名片,乙方无权利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有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四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1、利润定义:项目利润收入。
2、分配方式:甲乙双方纯利润按(除所有开销)
3、如亏损甲乙双方按同比例:承担。
第五条、免则
1、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甲乙双方不负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本项目外的原因终止合作。
3、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作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
有关本次合作,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用于本次业务,甲乙双方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视为机密文件。
第八条、透明化
1、具体合作项目进行期间,所有的交流、对话、协议、成交等均需甲乙双方进行或在对方
知晓的前提下进行。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对外签订任何协议与达成任何交易。
2、合作期间所有材料清单过目,不得从中做假,如有做假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其它
事宜将由本协议、甲乙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条、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身份证:身份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XXXX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XXXX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
居住地址:
乙方: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甲方现有经营管理及品牌加盟的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开发项目和范围
按甲方要求经营发展,加入甲方公司的运营托管范围。
第二条 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双方各自承担开发项目的费用;
2、乙方对外洽谈项目,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名片,乙方无权利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有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四条 利润分配
1、利润定义:管理费收入;
2、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利润按5:5分成。
第五条 免责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甲乙双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作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终止通告
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不需陈述理由,但应该在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有关本次合作,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用于本次业务,甲乙双方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视为机密文件。
第九条 透明化
具体合作项目进行期间,所有的交流、对话、协议、成交等均需甲乙双方进行或在对方知晓的前提下进行。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对外签订任何协议与达成任何交易。
第十条 其它
未尽事宜将由本协议的基础上,甲乙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身份证:
第三篇:砂石厂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砂石厂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诚信合作、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遵旨;就合作开发生产、经营砂石厂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在 出资开办砂石场,主要经营青藏公路沿线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清算之日或双方共同确认之日止。
三、合作内容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
(一)甲方负责具体办理砂石厂相关手续,并派代表参与砂石厂管理,协调公路沿线公路养护各单位相关工作。
(二)乙方负责协调办理砂石厂开采、生产的相关正规手续(费用从砂石厂经营资金中解决,但乙方必需合理有限的使用相关费用)。
(三)乙方负责筛选建立砂石厂的位置,经甲、乙双方共同论证后确定厂地。
(四)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选购砂石厂生产所需的机器。
第四篇:项目开发战略合作协议书
项目开发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联系人:夏洪 乙方:
地址:
为加强项目开发的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在软件开发、网站开发、APP、系统开发等多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本合作协议仅限于甲乙双方共同商谈、共同拥有的客户、项目、业务。第三条 合作内容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利用自己的技术资源,甲方利用业务优势等资源共同合作。
2、在洽谈项目业务时,如双方共同商谈的客户、项目、业务属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单独与客户进行项目合作。
3、共同开发的项目、客户的源代码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不经乙方同意,或在乙方知情的情况下出售、转让、传播等。第四条 保密
对本战略协议具体内容,双方都有对外保密的义务。第五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2、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3、一方欲中止本协议时,须提前1个月与对方协商。
4、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直至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对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或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共同作合项目的源代码进行出售、转让、传播等行为,按原项目总价的200%对乙方进行赔偿。
3、如任何一方不得隐瞒对方私自与双方共同开发的客户单独进行合作,一经发现按原项目总价的200%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合同分数
本协议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本协议正本贰份,甲乙双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五篇: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剖析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拟合作完成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商住两用楼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维护双方投资权益,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矛盾,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甲乙经充分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概况及背景
1、合作项目位于XX市XX区XXX路32号XX市生活资料公司院内,系该公司院内的两套职工集资房,其中一套为临街商住两用楼,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后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2、因甲乙双方均无直接承建该房的资质,故经甲方协调,甲乙双方共同委派XXX 作为项目经理与XX市XX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以XX公司名义与工程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承接该工程,并向XX公司交纳管理费。
3、根据甲方与XX公司协商的开发方案,工程由甲乙双方共同全额垫资兴建,生资公司负责提供建筑用地。工程竣工后,XX公司以临街商住两用楼的门面房产权抵偿甲乙双方建筑工程款,工程款总金额按照以竣工后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为准,按每平米800元包干价的标准计算。
二、合作原则及具体分工
1、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出资,共同受益、成本核减、利润平分的原则进行合作。
2、甲方负责建设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与工程发包方关系协调、与金厦公司关系协调及施工期间其他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乙方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具体施工、工程质量及进度管理、施工材料采购、施工人员调配。
3、临街商住两用楼门面房的订购、销售、售房款的回收与管理、与生资工资的工
程款结算、与金厦公司的管理费结算、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其他相关费用的开支结算工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完成。
三、财务管理规定
本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本着财务公开透明、节约开支、提高效率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财务管理: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专用财务账户,该账户进出资金用于该工程项目所有资金的收纳和支取;
2、甲乙双方应各自向该账户内存入投资款,甲方存入额度不低于万元,乙方存入额度不低于万元。存入期限不得迟于年月日前,甲乙双方可选择一次性存入,也可选择分期存入。实际存入金额以银行存款凭条和财务收款收据为准。
若任意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存入约定金额,则应按实际差额部分的20%向对方予以补偿。补偿金从本项目最终结算的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3、甲方聘请一名会计负责整个项目实施期间的财务记账,乙方聘请一名出纳负责整个项目实施期间的现金管理。
4、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所有费用的开支应从专用账户内支取。具体方式为,凡遇需要支取现金办理相关事宜,由甲方或乙方向财务人员填写借支单予以借支,事情办结,须由经办人凭正规发票到财务上予以冲账核销。凡遇无正规发票时,须经双方共同签字,财务方可冲账核销,否则该借支计入经办人个人借款,从个人在本项目最终结算的应得利润中核减。
5、甲方从财务上借支的权限金额为人民币元,乙方从财务上借支的权限金额为人民币元。确需超出上述权限金额支取现金的,须经双方共同签字方可支取,但每次支取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贰万元,每天支取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伍万元。
若任意一方违反上述借支限额规定超额借款,则应按超额部分的20%向对方予以补偿。补偿金从本项目最终结算的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具体超支额度以财务凭证为准。
6、凡遇紧急情况需个人提前垫资的,可由经办人提前垫资,但需向对方汇报。事 情办结后应于三日内经冲账凭证交对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上冲账核销。出差外地经办的,应于回樊后两日内到财务办理冲账手续。否则垫资款项不得冲账。
7、本项目完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整个项目的财务进行审计。
四、利润分配原则和具体分配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施工完毕后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扣减全部成本开支后平等分配的原则分配利润。
2、本项目所有建设成本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1、2项之约定将投资款存入指定账户后从中予以开支。未经财务记账的开支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不得计入成本支出。若通过财务借支经办的,则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3、本项目的利润按照从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中扣减整个项目成本支出后予以确定。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以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并最终经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手续为准。
4、本项目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4.1工程施工材料费及运输装卸费;
4.2施工人员的工资报酬、伙食费、工伤事故补偿金;4.3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费(含乙方自行提供机械设备;4.4行政审批手续费;4.5挂靠管理费;4.6辅助人员工资(会计、出纳、后勤人员的工资;4.7施工所需水电费;4.8违章施工及其他违规行为所缴纳的罚款、罚金;4.9因工程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返工费用;4.10招待费;4.11项目结束后的财务审计费;
5、本项目的成本开支以项目结束后的财务审计结论为准。经审计后不应纳入成本开支的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五、发包方抵偿工程款之门面房的销售及售房资金管理
1、门面房的销售事宜由甲方具体经办,包括房屋销售的宣传、相关销售协议的签订、与发包方、XX公司及按揭贷款银行的房款结算、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的办理。
2、门面房销售的全部款项(含定金、预收款应最终全额存入本项目指定专用账户;在本项目最终结算分配利润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掌管和使用门面房销售所得资金。
3、甲方与门面房买受人签订的任何预售协议、订购协议或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须向乙方告知,并向乙方提供一份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4、如遇门面房买受人需办理银行按揭,而导致购房资金暂时缴入XX公司或XX 公司账户的,则甲方应及时协调该资金转入本项目指定专用账户。
5、若甲方擅自掌管和使用门面房销售资金的,甲方应主动将该资金转入指定专用账户,否则甲方应按实际掌管和使用资金的30%向乙方予以补偿,补偿金从本项目最终结算的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6、甲方应向XX公司和XX公司明确告知,门面房的销售资金结算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否则生资公司或XX公司有权拒绝结算售房资金。若甲方私自从XX公司或XX公司结算售房资金,则应按实际结算资金的50%向乙方予以补偿,补偿金从本项目最终结算的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六、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外合同的签订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因工程建设需要而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均需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任何乙方需提前单独签订的,可于签订后五日内交由对方签字认可。否则因合同履行所支付的合同价款或违约金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不得计入成本支出。若已通过财务借支经办的,则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2、所有对外签订合同,具体经办人影响财务提供原件存档备查,作为项目结束后财务审计之依据。若经办人未向财务提供原件或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则因合同履行所支付的合同价款或违约金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不得计入成本支出。若已通过财务借支经办的,则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3、合同签订过程中,因经办人之明显过失造成合同违约而支付违约金的,该违约金不得计入成本支出,由经办人自行承担,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七、其他约定
1、本项目竣工后所留质保金和押金由甲方负责按时取回,并于取回后及时通知乙方,并进行结算。
2、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内部协议,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出示。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遇纠纷,双方应努力协商解决或通过第三方协调解决或诉诸法院。
5、本协议甲乙双方之地址和联系方式系双方真实联系方式,若因任何一方提供虚假地址而造成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则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如遇纠纷需诉诸法院,双方同意选择协议签订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甲方:(捺印乙方:(捺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