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煤炭合作经营协议书
煤炭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郑州光源煤炭有限公司注册编号:410***6 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西段
法定代表人:韩战亭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合作经营煤炭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的方式
乙方以甲方(对内为煤炭贸易)的名义经营煤炭,自负赢亏,自承担风险;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和亏损。
二、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
三、双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到发改委、工信厅等相关部门取得煤炭采购批文的所需手续,且在时间上积极配合乙方的需要。
2、甲方协助乙方与客户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和进行货款结算。
3、乙方与客户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在取得甲方的签章后,同时
要负责资源、资金、采购、销售、运输、交接和验收等事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在要求甲方开具煤炭销售发票时,应同时提供煤炭买入的进项发票,以便甲方按照进项额与销项额的差额代扣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如果不能提供进项发票时,甲方按所开卖出发票的全额代扣增值税(17%)及其附加税(即11%的增值税,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税3%、河道维护费1%)。
四、管理费用收取办法
1、甲方管理费收取标准为元/吨。
2、每月25日结算前一个月26日至当月25日的实际销售量及甲方管理费。
五、协议变更和解除
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提前解除协议。
2、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在经另一方书面告知仍拒绝履行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一方行使单方解除协议权利时,只需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在对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协议即行解除。
六、违约责任
1协议的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实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作终止时,双方不承
担责任。
七、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月月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与乙方的客户直接发生业务关系,否则视为违约。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郑州光源煤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
第二篇:合作经营煤炭协议书-样本
煤炭合作经营协议
协议号:
时间:
地点:
甲方:
地址:
法人/身份证号:
负责人/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法人/身份证号:
负责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共同经营煤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煤炭采购、运输、销售等。
二、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壹年。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在本协议到期日前拾伍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每次自动顺延期限为壹年。
三、合作架构
经双方协商决定,以甲方作为煤炭相关业务的操作主体平台,对外签订购销合同;接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收付货款等。乙方负责上下游客户的洽谈、落实及协调工作;准备操作资金;确保业务的安全性。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在甲方平台上从事的所有经营活动均应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进行。乙方所有的经营业务均需订立购销合同来规范运作,规避经营风险。在经营中遵纪守法,确保上下游均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有效的《煤炭经营资格证》。
2、合作期间,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签订合同所需的备案资料。甲方须单独开立银行一般账户供乙方独立使用,专项管理本项目项下的所有业务款项。财务印鉴章及网络银行密钥由双方共同管理。其中:财务专用章由甲方保管,网络银行密钥由甲乙双方共同保管,“录入密钥”由甲方保管,“审核密钥”由乙方保管;实际操作由双方财务共同现场办理,在资金流向与实际业务一致时,及时对外支付业务款项,不得无故拖延;资金流向与实际业务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付。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资金被冻结或挪用,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全部资金及占用期间的利息,并按乙方的实际损失全额赔偿。
3、乙方需每月提前向甲方报备业务计划。乙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同时提供进项增值税发票,进项增值税发票的公司抬头须与采购合同一致。甲方在收到进项增值税发票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外开具销项增值税发票,销项增值税发票抬头须与销售合同一致。
4、乙方因业务需要使用公章、合同章及法人章时,须经甲方确认,由甲方盖章,并保留副本。购销合同须同时签订。甲方确认及审核流程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购销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承担由此合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责任。
5、合作期间,甲方负责与税务部门直接沟通,负责月、季、财务数据汇总和申报工作,统一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项发票抵扣认证。合作经营期间甲方单独建立台账,按照经营情况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双方于每月25日核对账目。
6、甲方不参与煤炭购销过程中利润的分配。但相应税费须由乙方承担,照章按时缴纳。业务管理费,甲方按人民币2元/吨计。当月结算,下月5日以前结清。
7、乙方负责资源、采购、销售、运输、交接和验收等事宜,并承担上述购销环节中的一切事项,若发生问题要负赔偿责任。
8、乙方联系的供销客户资源归乙方所有,甲方如利用自身条件单独与供销客户直接联系,因此直接或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补偿。
9、甲方应当保证《煤炭经营资格证》合法有效、通过年检;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煤炭经营资格证》过期或者作废,从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须承担乙方相应的损失。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
1、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提前解除合同。但乙方连续叁个月未能开展业务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2、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在经另一方书面告知后仍拒绝履行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一方行使单方解除协议权利时,要在双方账务清算完毕后,只需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在对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协议即行解除。
六、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前的债权债务均与对方无关。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经营所产生的净利润由乙方自由支配。
2、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作终止时,双方不承担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应首先以善意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协商方式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的问题提交到发生地所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处理。
九、附则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任意一方不得单方毁约。如有未尽事
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上海亚安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法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12年日签字: 签约日期:2012年月日月
第三篇:煤炭买卖合作经营协议书
煤炭买卖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负责煤炭的采购、煤的质量、每月的数量:
(1)质量标准是:挥发28,最高不超过30,尽量保持在29.5以内,如超过30,以后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2)硫:确保在0.9以下,每月平衡,如超过全由乙方负责。
(3)灰份:确保在12.5以下,如超过12.5由乙方负责。
(4)G值:78以上,75以下全由乙方负责。
(5)水份:乙方确保8个水,如超过部分扣款和多余水的运费全由乙方负责。如煤质出现异杂物,甲方可协助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水一定要保证在15以下才能装车出厂,煤的质量以公司的过磅为准,路损只要不超过300公斤,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300公斤由甲方找司机处理。
(7)税务发票由乙方负责,甲方只承担1%以内的增值税发票的票款,如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
(8)付款方式:首先甲方预定定金10万元给乙方,定金不能作为煤款,煤款必须保证每天装多少车,多少吨,要先将当天的煤款先打到乙方的帐上。
(9)乙方每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超过1万吨,每吨奖10元/吨。
(10)如双方合作愉快可长期合作,如中途有什么其他原因,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保证煤质达标的基础上,乙方进了多少煤,甲方必须全部拉走,否则订金不退,煤全拉走后定金必须退还给甲方,双方必须本着诚实、诚恳的合作精神,把质量搞好。价格现在按770元/吨,保水8个付款,以出厂化验结果为标准。但每天只能按750元/吨付款,留20元作为水和其他质量扣款的保证金。月底全部结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2011年9月13日
第四篇:合作经营煤炭协议书2014.3.12
合作经营煤炭协议书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经营煤炭的优势,本着公平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合伙负责给鸭河电厂(暂定,今后根据业务情况可调整)供煤,协议确定各自责任以及煤炭贸易的操作流程,各方须认真履行。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1.乙方受聘于甲方在煤场工作,在煤场经理的领导下,参与煤场日常管理工作。
2.乙方与甲方合作经营煤炭,自带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根据经营情况可增加资金)自负赢亏,自承担风险;每期的经营利润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随时调整;
3.乙方的供货资源,自主确定,甲方可为乙方提供资源、市场等服务,尽可能地为乙方创造商机,但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债务和亏损。
4.乙方每月须完成煤炭供应量吨;质量根据甲方煤场需求提供;乙方保证供应煤炭不故意掺杂、铺底、夹心、使水等使假现象,如发现使假现象,乙方须承担经济损失。
5.双方自愿约定合作期限1年,协议期满后如须续约,另行签订协议。
6.交货方式:甲乙双方煤炭货物交接地为甲方登封煤场,双方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7.煤款结算:乙方所供煤炭用于甲方配煤使用,甲方为电厂合同付款方供煤完成,付款方汇款后,甲方即支付乙方煤款,8.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提前解除本协议。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2014 年3月12日2014 年3月12日
第五篇:合作经营协议书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相互协作,诚信合作,互惠会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遵循“合作双方双赢、保证顾客满意”的宗旨下,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接纳乙方入股分红甲方的美容院(经营地址:)实行合作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有效合作期限为年,自月日止。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必须承担所在美容院
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法规、民事责任。乙方必须参加并积极配合甲方对美容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并加强员工能力提升。合作期满,若乙方主动退出,经甲方同意,则本店的一切股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在双方解除协议之后,三个月内将乙方的出资股金全部退还给乙方:若双方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二、乙方股权占,人民币万元整。只在协议美容院工作。但乙方所占股权不享有美容院的所有权。
三、乙方在签订协议后方主动放弃该股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乙方必须认可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提供给乙方,乙方不得违反规章制度,若违反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赔偿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分红方法:
(一)红利发放基数为税后及房租等一切费用开支除外净利润,有多少利润
(纯利)每三月分红一次给乙方,所得红利个人承担的税金由个人自觉依法申报缴纳。
(二)乙方若每月总业绩低于万元整或纯利润低于万元整时,乙方当月放弃分红。
(三)乙方连续三个月平均业绩低于万元整或年总业绩低于万元整时,乙方放弃分红且自动取消入股权利,并不予退还股金。
六、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甲方所有。
七、乙方在合作期满后,若未续约,股资已全部退还后,一年内不得在本协议美容院所在地从事与甲方相同经营性质的一切业务活动和对甲方不利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主动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合作期间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3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另甲方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
九、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终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
十、甲、乙双方都具有财务监督知晓权。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督,分红比例除去所有支出才是分红。
十一、乙方必须有独立管理店务能力和团队能力,才能有分店入股权利。
十二、违约处理:
(一)在合作期内,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持续经营如天灾、国家政策或拆迁等各自承担损失,并解除合约。
(二)因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约的,乙方要赔偿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的股权归甲方所有,股金不予退还。
(三)因出现其他贪污行为,甲、乙双方自行解除合约,并赔偿堆放的投资以及盈利的收入。
(四)若门市转让,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初期所投的所有股资万元整,但乙方不再享有其他利益。
十三、禁止行为: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双方合作名义进行私人业务或有损甲方权益的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甲方工合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参与同与双方经营品类有重叠任何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三)乙方不得以双方合作名义私自挪用、转借、转让美容的店面,美容院的货物及流动资金,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