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9号文库

城镇生鲜乳整治指导实施方案

城镇生鲜乳整治指导实施方案



第一篇:城镇生鲜乳整治指导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9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生鲜乳购销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和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流动摊点在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的问题,消除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行动范围

城镇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奶站。

二、整治行动内容

(一)坚决取缔散养奶牛。《条例》规定:“设立奶牛养殖场应当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牛养殖规模。”按照省政府[2011]91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1〕63号)文件要求,奶牛养殖规模栏位要达到300头以上,实际存栏要达到150头以上。石家庄市于2011年6月底前全部实现了奶牛入区饲养,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奶牛规模化养殖。针对目前个别地区存在的“回流”散养奶牛,各乡、镇(区)要对本辖区认真进行排查,务必于7月30日前引导所有散养奶牛(无论产奶还是不产奶的),全部进入和奶站一体化建设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饲养。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行为。目前在居民生活区存在流动摊点零售生鲜乳的现象,经初步调查了解,这些流动摊点零售的生鲜乳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属于非法经营。一是零售生鲜乳的经营者没有人员健康证明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由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予以依法查处。二是其所售生鲜乳多为散养奶牛所生产的未经检疫检测的质量没有保证或是奶站被乳品企业拒收的有质量问题的生鲜乳。三是所售生鲜乳为常温出售。运载车辆无准运证明,储存容器不符合冷藏要求等均违反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畜牧、卫生、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权限,全面清理居民生活区内销售生鲜乳的违法流动摊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行为。

(三)强化奶站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畜牧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现有奶站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八项要求”、完善奶站的“三项记录”、做好乳品企业检测不合格生鲜乳的处置工作,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收购生鲜乳,奶牛养殖场和奶牛养殖小区内的奶农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生鲜乳,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整治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7月5日始,至7月3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左右,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5日-10日):各乡、镇(区)及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城镇居民生活区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掌握散养奶牛以及零售生鲜乳流动摊贩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登记。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10日-15日):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在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和奶站等场所进行张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向广大居民群众发放“明白纸”,宣传零售生鲜乳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乳品消费观念。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7月16日-30日):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坚决引导散养奶牛(无论产奶还是不产奶的),进入奶牛养殖小区饲养;联合执法,依法清理在居民生活区零售生鲜乳的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行为;深化奶站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不合格奶站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责任落实到人。

(二)明确工作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各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众。在活动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卫生局0311—82101920、市畜牧局0311—82011762、市工商局0311—82012662。

(四)加强信息沟通。活动期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将本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畜牧局(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二篇:城镇生鲜乳整治指导实施方案

城镇生鲜乳整治指导实施方案

城镇生鲜乳整治指导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生鲜乳购销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和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流动摊点在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的问题,消除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行动范围

城镇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奶站。

二、整治行动内容

坚决取缔散养奶牛。《条例》规定:“设立奶牛养殖场应当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牛养殖规模。”按照省政府[]91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奶牛养殖规模栏位要达到300头以上,实际存栏要达到150头以上。石家庄市于6月底前全部实现了奶牛入区饲养,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奶牛规模化养殖。针对目前个别地区存在的“回流”散养奶牛,各乡、镇要对本辖区认真进行排查,务必于7月30日前引导所有散养奶牛,全部进入和奶站一体化建设的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饲养。

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行为。目前在居民生活区存在流动摊点零售生鲜乳的现象,经初步调查了解,这些流动摊点零售的生鲜乳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属于非法经营。一是零售生鲜乳的经营者没有人员健康证明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由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予以依法查处。二是其所售生鲜乳多为散养奶牛所生产的未经检疫检测的质量没有保证或是奶站被乳品企业拒收的有质量问题的生鲜乳。三是所售生鲜乳为常温出售。运载车辆无准运证明,储存容器不符合冷藏要求等均违反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畜牧、卫生、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权限,全面清理居民生活区内销售生鲜乳的违法流动摊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行为。

强化奶站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畜牧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现有奶站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八项要求”、完善奶站的“三项记录”、做好乳品企业检测不合格生鲜乳的处置工作,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收购生鲜乳,奶牛养殖场和奶牛养殖小区内的奶农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

位和个人销售生鲜乳,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整治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7月5日始,至7月3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左右,分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城镇居民生活区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掌握散养奶牛以及零售生鲜乳流动摊贩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登记。

宣传发动阶段: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在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和奶站等场所进行张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向广大居民群众发放“明白纸”,宣传零售生鲜乳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乳品消费观念。

清理整顿阶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坚决引导散养奶牛,进入奶牛养殖小区饲养;联合执法,依法清理在居民生活区零售生鲜乳的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

违法行为;深化奶站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不合格奶站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责任落实到人。

明确工作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泛发动群众。在活动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

众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卫生局0311—82101920、市畜牧局0311—82011762、市工商局0311—82012662。

加强信息沟通。活动期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将本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畜牧局。

第三篇: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1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奶业整顿、恢复和振兴,根据省、市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规范生产经营,开展技术服务,推进基层畜牧部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力争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生鲜乳。

(二)重点单位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兼顾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畜养殖场(小区)。

(三)重点区域

以昕水镇、曲峨镇、三多乡为重点,兼顾其他乡镇。

四、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与规范管理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围绕生鲜乳收购站主体合法化改造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深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已完成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的要进行核查,严防非法收购站(点)反弹,巩固清理整顿取得的成果;未完成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县要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尽快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确保生鲜乳收购站全部持证经营。要继续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多种方式,强化检查督导,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为重点,开展违禁药物专项监测;在生鲜乳收购与运输环节,检查“两证一单”。在重点乡镇开展生鲜乳安全隐患排查,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行为。实施《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加强监测与执法的衔接。畅通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三)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 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培训推广工作。结合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技术工作,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水平,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普及科学饲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动奶牛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中心成立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

长:房金平

副组长:韩保国

冯建宏

成员:冯瑞宁

贺晋春

张春明

刘伟清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冯建宏兼任。办公室电话:0357-3994355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充分调动畜牧行政执法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现有资源,加强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各乡镇畜牧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时间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 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四)总结经验,加强宣传

各乡镇中心站及时总结经验,将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强化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正面引导舆论,为奶业整顿、恢复和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4

第四篇: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省奶业恢复和振兴,根据全省《2010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统一部署,结合农业部《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2009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落实《山东省生鲜乳收购站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1)》,《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095号),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开展法规培训和技术服务,推进基层畜牧部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巩固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以生鲜牛乳为重点整治产品;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以我省奶牛主产区,事故多发区,省际交界区和目前整治工作进度相对缓慢的市为重点整治地区;以强化产品质量监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查处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为重点整治手段。

四,整治任务

在200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整顿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以下任务。

(一)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开展例行监测,掌握质量状况。组织实施2010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例行监测,掌握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

实施监督抽查,严格监督执法。以三聚氰胺和β-内酰胺酶为重点,配合农业部对奶业主产地区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对例行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重点实施监督抽查;依据抽查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

严格审批准入,优化奶站布局。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和运输许可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条件要求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奶站和运输车辆严禁收购运营;服务奶源基地建设,遵照奶站规划要求,通过引导迁移,合并转化等手段,不断优化生鲜乳收购站布局,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完善检查制度,防范非法反弹。建立健全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分片驻站,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畅通社会监督举报信息渠道;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范非法收购站(点)出现反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

加强标准化管理,提高运营水平。严格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收购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检查,(来源:好范文 http://www.teniu.cc/)推动“三表一单”使用和保管,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

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质量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乳品安全标准》等培训工作,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测技术推广,提高从业者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

引导标准养殖,夯实安全基础。结合奶牛良种补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项目,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夯实生鲜乳质量安全基础。

五,工作安排

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从2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通过开展以下重点工作,支撑全年整治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一)2月份,印发整治方案,部署全年活动;加快清理整顿进度,月末实现全部奶站持证经营;印发《2010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二)3月-4月,召开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暨奶业生产形势座谈会;

(三)4月份,开展一次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

(四)3月-5月,开展上半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五)4月-6月,开展

羊奶生产收购情况摸底调查,研究制定羊奶收购管理办法;

(六)3月-6月,联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对生鲜乳收购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七)3月-9月,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八)4月-11月,配合农业部开展重点地区飞行抽检;

(九)4月-5月,对重点市生鲜乳生产收购管

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十)7月-10月,开展下半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十一)12月,全面总结201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在遵照全省《2010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总体工作要求的同时,生鲜乳专项整治活动还需做到:

一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地要根据省里方案和当地实际,细化生鲜乳整治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明确具体目标和责任,强化执行考核和督导。

二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充分调动各级畜牧行政,执法,检测,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要积极会同卫生,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整顿工作开展。

三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正面舆论,迅速果断处理负面影响,为奶业恢复和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要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要于每月30日前将生鲜乳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开展,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认真梳理归纳,形成文字总结,突出量化指标和典型做法经验,向省局报送;奶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要随时报送。

第五篇: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5:

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开展法规培训和技术服务,推进基层畜牧部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生鲜乳。

(二)重点单位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兼顾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畜养殖场(小区)。

(三)重点区域

以两城区为重点,兼顾其他有奶牛养殖的县、区(市)。

四、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组织实施201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在全市范围内,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为重点,开展全省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在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检查“两证一单”。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依据监测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力度,防范非法收购站(点)出现反弹,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添加行为;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收购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对收购站认真审核,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

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培训推广工作,同时结合奶牛良种补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l)等项目,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奶农和收购站质量安全意识;开展《乳品安全标准》培训,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测技术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县、区(市)畜牧兽医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整治目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确保任务顺利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各县、区(市)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时间进度,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通力合作,协同作战

充分调动畜牧行政、执法、检测、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构建检验检测、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体系;积极会同卫生、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总结经验,加强宣传

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正面舆论,迅速果断处理负面舆论,为奶业恢复和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安排

(一)6月,部署2010年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印发《2010年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的通知》,督促未完成清理整顿的地方加快个体收购站主体合法化改造,取缔流动收奶站(点);进行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

(三)6月,开展上半年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四)6月,对重点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五)6月—8月,组织奶牛养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师资培训。

(六)6月—9月,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七)7月—10月,开展下半年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八)6月—11月,根据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和举报投诉,开展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

(九)12月,全面总结201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遵义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9/935072.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