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借款抵押合同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第二篇:借款抵押合同
借款抵押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住所:
联络方式: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住所:
联络方式: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住所:
联络方式:
借款人甲方因向丙方借款,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抵押给丙方作为借款的担保。丙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房产抵押。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产详情:
房产坐落:
建筑面积:
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出租情况:□ 未出租□ 已出租
抵押情况:□ 未抵押
□ 已抵押(抵押权人:,已设定的债权数额为元),本次为余值抵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协商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第三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债务履行期限自至。借款利率为。
第四条 借款的支付方式,甲、丙双方商定按以下第项的约定进行:
1.在领取他项权证之时,乙方将全部款项支付给甲方;
2.。
第五条 还款方式,甲、丙双方商定按以下第 1项的约定进行:
1.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
2.。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丙方为收回贷款(包括处分抵押物)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第七条 抵押物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丙方的检查。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乙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应经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
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丙方应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房产毁损的,丙方有权要求乙
方恢复房产原状,或提供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产,或丙方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丙方可视情况
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3.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冻结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
第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方、乙方需配合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手续。
2.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丙方应配合乙方
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3.。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及债务全部清偿时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提供1份给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三篇: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
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
(推荐文本仅供参考)
贷款人:上海市典当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抵押权人)住所:上海市路号
借款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为“乙方”)(抵押人)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地址:
固定电话:手机:
产权共有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地址:
固定电话:手机:
第一条:总则
甲方系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专业从事典当业务的机构,可以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乙方因急需资金,现甲、乙双方于200年月日在上海市典当行有限公司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见附图)
建筑面积:M2
房屋类型:
房屋结构:
抵押房地产价值:人民币(协议)
权证编号:
地号: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本合同担保的借款金额(当金)、月利率、月综合费、续当及借款期限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整。
月综合费率: %,月利率:0%
借款期限: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借款具体期限由双方在当票或《续当凭证》上予以确认。
抵押期限: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续当: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期,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双方根据本规定签署当票或《续当凭证》,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与增订补充合同条款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与增订补充合同条款。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登记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可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臵,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臵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注销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当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处臵或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处臵或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处臵或拍卖收入扣除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处臵或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还款、付息、付费义务引起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公证处公证,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承担违约赔偿。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计,超过5天甲方可通
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计。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违约费用”应高于“守约费用”是甲乙双方认可的基本履约原则。
《续当凭证》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第二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二条:乙方承诺在上述房产抵押期间其另拥有的路室(沪房地字第号)的产权在抵押期间不出售、不转让。
贷款人: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200年月日日期:200年月日
第四篇:借款抵押合同(私人)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住址:
丙方(抵押人):
住址: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正(¥1,000,000.00)。
二、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三、借款期限:六个月,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止,乙方应在2009年2月28日前将借款全部清还。
四、借款的划付:本合同签订并办妥有关抵押担保手续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写回收款收据给甲方保管。
五、本合同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每月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月),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利息。
六、经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可提前归还借款。
七、乙、丙方同意提供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民主村之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权面积为㎡)为乙方向甲方之借款做抵押担保,并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由甲方保存。
八、甲、乙、丙三方约定上述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正(¥1,300,000.00),实际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正(¥1,300,000.00)。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实现主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若乙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息,1
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得到优先受偿。
九、乙方借款期限届满还清借款或提前还清借款的,甲、乙、丙三方应于还清借款之日起十日内到有关部门注销抵押登记,甲方归还抵押物权属证书给乙、丙方。
十、转让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或者其继承人应于3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由其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其它相关人员承担:
(一)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
(二)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有损还款能力的;
(三)其它影响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事项。
十一、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名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见证单位、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第五篇:借款合同(汽车抵押)
借 款 合 同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方便基础上,就借款及归还一事,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约:
一、事实的确认:甲、乙双方系朋友关系,乙方因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正(¥元),甲方愿意借款给乙方,并于乙方确认收到此款项。
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借款期间的月息为厘(即乙方按%的标准计算月利息给甲方),乙方应在每月的10日前支付当月的利息给甲方,利息以实际的借款期间计算。若乙方不按时支付利息,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借款,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三、借款期限为年,从起至止,借款期满时乙方应当将借款全额归还给甲方并支付相关利息(在借款合同期内,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本金给甲方,利息计算到实际归还借款本金时止)。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借款后需正常使用此资金,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借款。
五、如乙方不能遵守约定,没按时偿还上述借款,每延迟一日,需支付甲方借款数1%的滞纳金,直到上述借款和滞纳金全部偿还完毕为止。
六、乙方同意将车牌号为车辆押抵给甲方,车辆登记证书编号为。在借款未清偿前乙方不得将上述车辆转让给第三人,不得设置任何负担性权利,该车辆的登记证书原件质押给甲方持有。若乙方到期不能清偿借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押抵人以物抵债,押抵人应当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七、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因履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